湖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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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32种严重违章行为

电力企业32种严重违章行为

电力企业32种严重违章行为一、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现场作业没有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2、现场作业前没有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3、二次系统上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填写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说明]按照《安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必须事先完成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技术措施和《安规》在其它章节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下几种情况执行本条规定:1、工作票上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补充的)的主要安全措施不满足《安规》的要求。

如漏拉、合断路器;漏拉、合隔离刀闸;没有按规定挂接地线;2、未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工作人员擅自工作;4、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进行工作;5、挂接地线前没有验电;6、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悬挂警示牌(包括在公路边施工两端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说明]按照变电《安规》2.3.7条、线路安规4.2。

1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除外,其它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无票或监护人不持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属于违反本条规定。

四、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或在高压设备上工作[说明]倒闸操作或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无人监护行为1、未指派监护人;2、监护人本人擅自脱离监护工作岗位致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失去监护,属监护人违章;3、监护人未到监护现场前,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属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违章.五、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说明]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作业,均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在平行移动作业的杆塔(构架)上作业时,还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站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应有专人扶持梯子,并将安全带(绳)挂在高于工作地点的梯子或其他可靠位置;任何人在进入除办公室、控制室(含控制室屏后的继电保护室)、通信机房、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以外的其他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鄂带。

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

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

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随着现代化的进步,电力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电力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技术含量较高,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就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电力行业来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一、电力严重违章的定义电力严重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输配电过程中,因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等规定或者管理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后果的行为。

二、电力严重违章的类型1. 人身伤亡类这是最为严重的一类违章行为。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人员受伤或死亡事件,则属于人身伤亡类违章。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

2. 财产损失类除了人身伤亡外,财产损失也是电力严重违章的一种表现。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其后果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 环境污染类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则属于环境污染类违章。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排放废气、废水等原因导致的,其后果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电力严重违章的危害1. 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电力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则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对员工造成伤害,还可能对周围居民和社区造成影响。

2. 对设备和财产的损坏电力设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则可能会对设备和财产造成损坏。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3. 对环境的影响电力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可能引起公众的不满和不安。

四、电力严重违章的防范措施1.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定和流程,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80条严重违章界定

80条严重违章界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80条严重违章界定湘西电业局安全监察部装印2011年2月湖南省电力公司文件湘电公司安监〔2011〕77号关于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界定的补充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严抓严管,深入开展“无违章年”活动,公司决定,在《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湘电公司安监〔2009〕90号)60条严重违章界定的基础上,再补充20条内容,以不断深化、拓展反违章工作。

请各单位迅速组织学习宣贯,进一步开展反违章工作,增强遵章守纪的刚性。

补充的严重违章界定如下:一、严重行为性违章1.作业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装置)没有有效接地。

2.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方未设围栏。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抛掷器具、材料,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移动电话。

5.以栏杆、脚手架、瓷件等为受力支撑点起吊物件。

6.吊运重物时吊臂下有人。

7.作业现场存在以材料代替工具的现象。

8.在带电设备区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9.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10.在保护室内拨打、接听移动电话。

11.高压试验时不设临时遮拦;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

12.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未有效隔离。

13.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14.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预控工作。

二、严重管理性违章1.不按规定开好周生产例会。

2.计划检修率低。

3.不按规定开展事故抢修或以事故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

4.“三种人”考核、审批不严格。

5.安全督查工作不坚持原则,不曝光违章行为。

6.专业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有影响的事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安全生产违章界定通知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11年1月29日印发湘电公司安监〔2009〕56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界定的62种严重违章执行说明》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今年以来的试行情况,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安规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湖南省电力公司界定的62种严重违章执行说明》。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

电力违章性质划分标准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的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电力违章性质的划分。

二、一般违章㈠、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照相关规定日期签发,票面涂改。

㈡、接受命令(电话、口头)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

㈢、倒闸作业口头要点时即未登记,又未消记。

㈣、停电、检电、封线示使用绝缘工具。

㈤、高压停电使用不合格封线或封线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㈥、不按照相关规定日期或超越权限私自串表。

㈦、值班人员不按时抄表。

㈧、登梯作业无人扶梯或人字梯无挂钩、拉绳。

三、严重违章㈠、(一)违反电力安规中的有关规定的“四禁止”、“四必须”即:1、无工作票及作业命令在电力设备上作业;2、无倒闸票进行倒闸操作;3、约定时间进行停、送电;4、未办施工计划手续进行施工;5、宣读工作票时,施工人员不齐,且不是每个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安全检查技术措施;6、作业时不核对作业对象,盲目作业;7、登杆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8、施工人员不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㈡、违反电力规定的“三不动”、“三不离”,即:1、随便触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2、对设备性能不清楚随便动设备;3、安全措施不完善情况下工作;4、工作完毕后,示彻底试验良好离开;5、未彻底修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陷前离开;6、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离开。

㈢、违反电力规定的“人身安全八不准”内容即:1、不好设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了望就穿越公(铁、线)路;3、飞上、飞下,扒车代步;4、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5、不带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6、未搭好脚手架,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7、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8、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冰、坐卧休息。

㈣、停电作业不检电、不设接地封线。

㈤、巡回电线路时,使用交通工具代步。

㈥、巡回电线路时不带任何工具。

㈦、设备不按周期检测、修理、漏记表、漏计项目。

㈧、工作票、倒闸票的安全措施,倒闸程序错误或颠倒。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

农电营销违章规定附件一:《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试行)》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从事农电工作员工的营销服务行为,防范农电经营与服务风险,参照《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修订)》(湘电营销【2009】555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办法,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制定《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的依据。

第二条对营销服务违章实行连带责任追究,除按规定处罚直接违章人外,视违章情节和范围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单位领导等给予相应处罚。

【释义】本条明确了连带责任追究原则。

发生严重违章后,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单位领导等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对从事农电工作的主业人员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修订)》(湘电营销【2009】555 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释义】本条明确了从事农电工作的主业人员处罚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农电营销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释义】本条明确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属于违章: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违反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3.违反所在单位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释义】本条是对“违章”的界定。

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1)《关于印发<供电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3】477号)(2)《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1】1493号)(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06】835 号)(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765 号)(5)《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 号)2.公司关于营销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1)公司农电员工奖惩办法(2)《电费滞纳违约金收取与管理办法》(湘电用【2000】3 号)(3)《关于转发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电公司财【2004】404 号)(4)《湖南省电力公司限停电催收电费管理办法(试行)》(湘电用【2003】735号)(5)《湖南省电力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程(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06】1112号)(6)《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发生当年新欠电费责任追究办法》(湘电公司营销【2007】273 号)(7)《关于印发公司<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6】1391 号)(8)《关于印发公司<供电服务调度规定>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8】529号)(9)《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规范手册》(10)《关于建立95598 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营销【2008】38 号)(11)《关于印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反事故措施的通知》(营销【2011】15 号)(12)《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用【2003】902 号)(13)《关于贯彻实施<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湘电公司用【2001】926 号)(14)《关于印发<装表接电工作规程>的通知》(湘电用【1999】60 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封印条码规范>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封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营销【2010】21号)(16)《关于加强防范和查处电力营销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6】1194 号)(17)《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8】18 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特大营销差错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营销【2007】40号)(19)《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高损耗线路(公变台区)跟班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销【2007】17 号)(20)《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2】174 号)(21)《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7】754 号)(22)《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9】19 号)(23)《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新功能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营销【2007】34 号)(24)《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营销【2007】306 号)(25)《关于修订<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2008】386)(26)《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工作规程(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0】647号)(27)《农村供电所营销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一)(试行)》(农电【2011】132号)(28)《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湘电公司营销〔2012〕174号)3.违反所在单位营销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电力公司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和运营。

任何违反电力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操作规范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因此,建立和完善电力公司的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对维护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的界定在制定处罚制度之前,首先必须明确电力公司中安全违章违规的范围和具体标准。

一般来说,电力公司的安全违章违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设备安全违章违规。

包括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未按要求停机检修设备、对设备未经批准进行拆装维修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安全操作违规。

主要包括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未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等行为。

3.安全管理违规。

如未按照规定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隐患、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整改措施等行为。

以上都是电力公司的安全违章违规行为,被查实后都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

处罚制度的制定在明确安全违章违规标准后,便可以开始制定对应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制定出具体的罚则,以此来维护电力公司自身的安全生产及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1.惩罚种类对于不同类型的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批评教育:对新员工或轻微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教育。

•罚款:对安全违规行为比较严重的员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实行罚款制度。

•记过、记大过、记功:对安全违规比较严重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也可以对积极防范,及时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嘉奖。

2.惩罚程序在制定处罚制度时,也需要明确惩罚程序。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事实调查:将违章违规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明确事实。

•违规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认定,明确违规人员的责任。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零时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是电力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定。

第四条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将配以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等具体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二章违章违规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违章违规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设备、使用无资格证书或无效证书从事作业、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拆除安全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章违规分为安全违章和设备违规。

(一)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中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使用防护装备或防护设备,违反工作规范等行为。

(二)设备违规是指员工对工作设备的不当使用或不慎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重大违章。

(一)一般违章:违反一般的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轻微伤害或轻微设备损坏。

(二)严重违章:违反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伤或严重设备损坏。

(三)重大违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章违规的处理第八条违章违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二)书面警告:对连续违章或较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相关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行为,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罚款,并在工资单上明确罚款事由和数额。

(四)停工处罚:对重大违章行为,可以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五)职务调整: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进行职务调整或处分。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惩罚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员工行为,订立本《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惩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电力公司员工,包含正式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二、违章违规行为定义1.违章行为:指员工违反电力公司制度、规范、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

2.违规行为: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的行为。

三、违章违规行为分类1.安全违章行为:–未经许可私自操作电气设备;–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未携带或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事相关工作;–未经培训擅自执行高风险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工具设备,私自改装或修理设备;–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备;–未按规定检查、维护设备。

2.安全违规行为:–违反电力公司行为准则;–偷窃、贪污、非法收受礼品、腐败行为;–有意供应虚假报告、料子;–不满足工作职责,严重失职;–姑息、袒护他人违章违规行为;–吸毒、酗酒上班;–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等不正当行为。

四、违章违规惩罚程序1.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现:–内部举报:员工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日常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检查;–工作事件或事故:发生事件或事故后进行调查。

2.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尽可能听取当事人叙述,了解情况。

3.惩罚决议:–若确有违章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事实和记录作出惩罚决议;–严重情况需要经公司高层批准。

4.违章违规行为的通知:–予以惩罚的员工应当及时获得书面通知,告知惩罚内容、理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5.违章违规行为的申诉:–被惩罚员工有权向公司提起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议。

五、违章违规惩罚措施1.违章行为的惩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2.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调离岗位;–降低岗位等级;–奖金扣除;–绩效评定下调;–经济惩罚;–解聘。

营销服务违章危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

营销服务违章危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

附件:洪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危险点及防控措施(2011版)为了规范公司营销服务行为,防范经营与服务风险,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定(修订)》、《怀化电业局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及《洪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违章危险点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防控措施分为通用条款及专业条款,按专业条款分类业扩管理、抄收及用电检查管理、电费管理、计量管理、优质服务等专业。

一、通用条款1、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分析与防控措施1 私自承揽电力业扩工程1、加强个人的职业操守教育。

2、所有工作人员加强“十项承诺”和“十个不准”学习,互相监督。

3、加强各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 公司认定的其他行为性严重违章2、管理性严重违章界定1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及以上营销差错、服务事故和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1、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哪一级发现,哪一级处理分析的要求。

对重大及以上营销差错、服务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应批评、教育、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再次发生,作好分析会议记录。

2、自查发现的差错、服务事故和违章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分析会并处理到位,并规定上报自查处理结果和处罚金额。

3、定期对营销相关制度、上级相关通报进行学习。

2 未对上级检查和监督提出的书面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1、对上级检查和监督提出的书面意见及时传达到位,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2、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资料存档。

3、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反馈。

3 公司认定的其它管理性严重违章二、业扩管理1、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分析与防控措施1 客户受电工程不经验收合格就送电1、竣工验收必须由市局客服中心或公司营销服务部门组织。

2、受电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应内容(项目)齐全,试验结果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试验报告签字、审批和试验章等满足规范要求。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一、引言
为遏制和减少电力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反违章工作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包括职工和外来服务员工。

三、违章行为的定义
1.不按照规定用电,在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和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私
拉乱接电线、挪动电力设备等行为;
2.不遵循工艺流程的施工和操作,他人或本人未接受专业培训或未有资
质证书超出工作权限从事操作;
3.未经允许或超出工作权限擅自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维护操作等工
作;
4.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改变电力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施工。

四、责任与处罚
1.组织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将情况汇报给公司反
违章委员会。

2.在工作场所发生违章行为,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现场负责人有责任
及时制止,如果发现工作中出现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没有及时向领导报告,将依据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被公开批评,并要求接受相关培训,直至重
新获得相应证书后才能继续工作。

4.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五、评价与奖励
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积极参与并号召他人参与维护安全、具有良好作风、热心服务、勇于创新等行为,将被公司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六、总结
本反违章工作规定是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的一套准则。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促进电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电力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惩罚规定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惩罚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电力公司已成为国家基础设施之一,其对社会进展和人民生活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然而,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火灾、电击、电气性质的人身损害等,这些事故不仅会带来财产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为此,电力公司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订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

本文将认真阐述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惩罚规定,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削减安全事故发生。

一、违章定义电力公司工人在生产和技术操作过程中,假如存在违反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标准及连带责任及员工纪律、规章制度等情况,则视为违章行为。

二、违章分类依据电力生产的实在情况,将违章分为细小违章、一般违章、重点违章三种情况。

1、细小违章:指不影响电力生产顺当进行的违章行为,如未按规定操作、勤务不到位、文明礼仪不规范等。

2、一般违章:指对电力生产造成肯定影响,但并未对电力生产造成大的损失的违章行为,如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松散、遗失、未按规定作业等。

3、重点违章:指直接造成电力生产中显现严重祸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违章行为,如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火灾、电击等人员损害事故。

三、相关责任1、生产单位: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生产单位:负责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管理、工作标准订立制度等进行监督,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

3、安全生产专业机构:负责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标准,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

4、员工: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作,不得违反规定,避开显现违章行为。

四、违章处理1、细小违章:予以口头警告,再次发生将予以书面通报回执。

2、一般违章:第一次违章行为发觉,将做出口头警告,并登记在个人档案中。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责任事故,保护劳动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是伤亡之源,反违章是对职工最好的爱护和最大的关心,不反违章就是见死不救;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将违章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第三条违章实行“连带处罚”,即除按规定对违章者实行处罚外,还将视违章情节和严重程度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系统所有员工;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规定都属于违章: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违反华中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3.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六条行为性违章1.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2.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4.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5.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6.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7.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8.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9.约时停、送电;10.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11.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2.作业前没有站队“三交”;13.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14.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15.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16.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察;17.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18.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19.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20.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21.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22.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23.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24.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5.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设备变动情况;26.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7.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28.起重设备超载起吊;29.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30.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31.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32.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第七条管理性违章1.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2.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3.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障碍、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4.没有按规定对重大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5.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或记录做假;6.没有对上级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7.没有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8.没有现场运行规程的新设备投入运行;9.没有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电子版;10.没有按规定派人到作业现场把关或现场把关人没有履行职责;11.没有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12.一人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1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14.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15.发包方未按省公司规定对外委项目实行安全管理与监督;16.没有授权项目部对施工队行使奖惩考核职权;17.新建、改扩建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18.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19.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20.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第八条装置性违章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4.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5.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7.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位没有进行热塑绝缘;8.临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10.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第三章稽查规定第九条对违章实行分级查处,即班组自查自纠,三级单位、厂局组织稽查、省公司督查,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处理的原则;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条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未造成后果者,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罚:1.班组发现的违章自行考核处理;2.三级单位、厂局稽查发现的违章,按本单位制定的规定处理;3.省公司稽查发现的违章,由各厂局按本规定处理,并报省公司;4.各单位稽查发现的违章按规定给予处罚的,上级部门不再另行处理;第十一条对行为性严重违章的处罚1.对违章行为人给予下岗1个月及1500元的经济处罚;2.厂局被稽查1次在一次督查中同一单位各作业点发现的违章统计为1次,下同违章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给予主管副职、行政正职、书记各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到省公司说清楚;3.半年内从发现第一次违章算起,下同厂局被稽查2次违章时,对该单位实行二级预警管理,给予主管副职、行政正职、书记各5000元的经济处罚;4. 半年内厂局被稽查3次违章时,或在一次作业中同时发现3种及以上的违章时,对该单位实行一级预警管理,主管副职下岗2个月并处10000元经济处罚;给予行政正职、书记各10000元的经济处罚;5. 半年内同一三级单位被省公司稽查2次违章或在一次作业中同时发现三种及以上的违章时,该三级单位行政正职、书记引咎辞职,主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第十二条发生行为性严重违章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责人员进行连带处罚;处罚原则如下:1.对负管理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岗1个月和1500元处罚,给予负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责人员1000元经济处罚;2.一次作业中发生3种及以上严重违章行为时, 对负管理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岗2个月和2000元处罚,给予负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2000元经济处罚,相关专责人员1000元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凡发生违章造成事故者,对违章行为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给予双倍经济处罚,并视事故责任大小按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规定进行处分,同时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和处分;第十四条对管理性严重违章的处罚1.查处一次违章,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该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2.半年内同一专业第二次违章加倍考核,相关专责人员下岗1个月;3.查处三次违章,对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半年内同一专业发生第三次违章,部门负责人下岗1个月,相关专责人员调离岗位,安排到比原岗级低3岗以上的其他岗位;第十五条对装置性严重违章的处罚1.装置性违章实行限期整改原则,对于不在期限内整改的,给予主要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若第二次发现相同的装置性违章,给予主要责任人下岗1个月的处罚;2.若因管理不到位,自查中没有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装置性违章,给予负管理责任的主要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若仍然不进行整改,则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第十六条半年内个人发生第二次行为性和管理性严重违章时,其下岗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发生第三次严重违章时,下岗6个月并调离原岗位,安排到比原岗级低3岗以上的其他岗位;第十七条凡党、团员发生严重违章时,其党团组织应召开会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违章者应做出深刻检讨;第十八条凡首席工程师、技术带头人、岗位能手发生严重违章时,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取消相关资格,二年内不得再参与评审;技师含高级技师发生违章时,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扣除一年的技师津贴费;第十九条外包施工队严重违章连带处罚1、每个外包施工作业项目均应指定本单位职工担任现场安全监督员;2、发现外包施工人员行为性严重违章,现场安全监督员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安全监督员下岗1个月,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副经理1000元处罚;若无现场安全监督员,则项目执行经理副经理下岗1个月;半年内同一外包作业现场发生第二次行为性严重违章,现场安全监督员下岗3个月,项目执行经理副经理下岗1个月,给予项目经理3000元处罚;3、半年内稽查2次外包施工人员行为性严重违章,除执行前款处罚外,给予发包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三级单位行政正职、书记各2000元经济处罚;4、半年内稽查3次外包施工人员行为性严重违章或在一次作业中同时发现三种及以上严重违章时,发包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三级单位行政正职引咎辞职;对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副职给予各5000元经济处罚,并到省公司说清楚;第五章下岗管理第二十条下岗人员必须离开原岗位,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下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费;厂局稽查的违章下岗人员下岗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省公司稽查的违章下岗人员下岗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周;省公司视情况每年举办1—2期下岗人员培训班,下岗人员含已经复岗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学习;第二十一条处级干部下岗,必须参加省公司下岗人员培训班,下岗期间由省公司人事董事部管理;第二十二条下岗时间二个月及以上的,下岗时间过半,下岗期间能认真学习、服从安排,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违章下岗人员复岗表附表一,经考试合格、单位批准后视情况提前复岗;下岗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下岗人员,不能提前复岗;第二十三条下岗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违章下岗人员复岗表附表一,经本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上岗考试,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工作;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必须每月五日前向省公司安监部报送上月下岗人员情况见附表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省公司查处的一般性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考核;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中所指的下岗均为内部下岗;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违章处罚专用帐号,对违章的经济处罚由受罚人将处罚金直接交各单位指定的专用帐号;省公司查处的违章,其经济处罚直接交省公司指定的专用帐号;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下岗”实施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湖南省电力公司安监部;。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违章行为定义违章行为是指电力管理总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破坏安全生产秩序,增加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三条违章行为与处罚1. 一般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事故的行为。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罚如下:(1) 书面警告: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但性质轻微的违章行为,首次发生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频繁违反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一般违章行为,可以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罚款的金额确定。

2. 严重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故意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造成较严重事故的行为。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如下:(1) 口头警告:对于较轻微的严重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2) 暂停工作:对于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严重违章行为,可以暂时暂停员工的工作,直到问题解决之后恢复工作。

(3) 撤销资格:对于经过调查认定为严重违章行为的员工,可以撤销其相关的资格,不得再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4) 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可以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刑事追责:对于故意造成较严重事故,且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接到违章行为举报或发现违章行为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应向违章行为人进行调查告知,并依据事实进行处罚。

3.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罚。

4. 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违章行为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一、违章违规定义与分类1. 违章行为是指未按照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方法等的行为。

2. 违规行为是指明知违反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但仍然故意或不慎执行的行为。

二、违章违规处理程序1. 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后,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2. 所属单位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论证。

3.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并有权调取有关证据和资料,可以约谈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 简单违章行为的处罚:(1) 警告处分:违章行为对电力公司安全无明显危害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取消绩效奖励:对违章行为造成一般影响的,可取消绩效奖励,如年度评优、岗位提高、奖励金等。

(3) 停止晋升晋级:对违章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可暂停晋升晋级机会,直至相关问题解决。

2. 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1) 记过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降级进行。

(2)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严重,并已经给予记过处分后仍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3) 开除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极为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3.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违规行为对电力公司安全无明显危害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取消绩效奖励:对违规行为造成一般影响的,可取消绩效奖励,如年度评优、岗位提高、奖励金等。

(3) 停职处分:对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停职处分,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相关工作。

四、违章违规行为的申诉与复核1. 被处罚人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2. 所属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申诉复核组,对申诉进行复核。

电力安规违章一类二类

电力安规违章一类二类

电力安规违章一类二类
电力安规违章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以下是其中一种分类方式:
- 一类违章:
- 违反《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七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

-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 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进入现场工作。

-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强行上岗。

- 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认真贯彻执行,或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 二类违章:指在电力生产、施工中违反《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规定、措施等而进行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电力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为细致的分类标准,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62条严重违章释义

62条严重违章释义
各类运行包括变电运行调度监控等属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的岗位值班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未按时交接班值班途中溜岗窜岗监盘监视设备运行人员在监盘时间内睡觉上班带小孩玩游戏等都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62条严重违章释义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朱翔宇
2009年7月
1
修改背景
1、从2006年来,省公司一直坚持安全生产严抓严管态势,大 力开展反违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2006-2008年,严重违 章行为在逐年减少,各类一般性违章行为也显著下降,公司系统违 章状态得到很大好转。
2
2、2009年是省公司的“无违章年”,为突出“无违章年”活 动“两固、三加大、四创”的主题,进一步提升反违章工作水平,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真正实现由反违章向无违 章的转变。
3
3、根据国网公司最新要求,今年国网公司将全面开展“反违 章年”活动,并将此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同时,国网公司也 界定了典型性违章100条。
21
14.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说明】体现了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清楚作业任务 和危险点,在责任追究时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要求要亲自在工作 票、分工作任务单、操作票、作业卡上(或附件上)签名确认。否 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22
15. 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说明】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必 须使用《停电区域图》并符合现场实际;单纯低压作业可以不使用 停 电区域图,但高压停电作业中包含低压部分的工作或有低压同杆、 交叉跨越的情况应在停电区域图中注明。 2.《停电区域图》格式应满足《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 票制度补充规定》要求格式。 3.高压停电工作不使用《停电区域图》或图实严重不符执行本 条规定,属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违章。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一、总则为切实保障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范职工的生产行为,严格打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特订立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以期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率,保障生产安全。

二、违章行为的认定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1、不按制度、规章管理和操作;2、违章或超负荷使用设备、机械;3、操作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具或工装;4、明知存在安全风险,而未实行措施或未适时报告;5、未经授权擅自拆卸、移动、更改设备及其电气线路;6、无证擅自从事电气作业或超越证书等级从事电气作业;7、在设备或机器上留有“松手试试看”、“先开一下再看看”等违章标记;8、在操作中饮酒、赌博等娱乐活动;9、操作设备或机械时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衣裳、鞋子;10、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三、违章行为的惩罚类别与标准依据不同的违章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实在如下:1、警告:对于一般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第一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口头警告;2、严重警告:对于不听从口头警告不改正,或者第二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3、记过:对于更加严重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予以记过处分。

4、记大过:对于导致事故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予以记大过处分。

5、开除:对于实行其他处分依旧不改过的,或者实行一般处分无法惩处的,予以开除职务或停止劳动合同的处分。

四、违章行为的惩罚程序1、立案当发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后,应当立刻立案,对相应的事实、证人、证据等情况进行归类整理。

2、调查尽可能了解事发情况,对于相关人员调查过程中,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精准性等要素。

3、审核对于调查的结果进行审核,是否真实牢靠,直接影响整个违章行为的惩罚力度。

4、决议考虑到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各种因素,订立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5、执行责令相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受惩罚,同时应通过舆论、内部公告等渠道,告知公司全体员工。

清单:国网公司的严重违章

清单:国网公司的严重违章

清单:国网公司的严重违章一、前言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电网运行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清单。

本清单列举了国网公司在电网运行、电力建设、电力生产和经营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严重违章行为,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二、严重违章清单1.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通行、作业的区域;2.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高风险作业;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故障或停运;4. 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导致电网运行风险;5. 违反调度纪律,不执行调度指令;6.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进行作业;7.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进行高处作业;8. 违反爆炸危险场所规定,使用明火作业;9. 未进行风险评估,擅自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0.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

三、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清单的严重违章行为,公司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通报批评;2. 离岗培训;3. 经济处罚;4. 行政问责;5. 依法追责。

四、其他要求1. 全体员工应认真本清单,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管理;2. 各级管理者应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本清单的执行;3. 员工有权对本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建议;4. 本清单的解释权归国网公司所有,如有变更,公司将及时修订并公布。

五、附录本清单所涉及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中的相关文件。

---请务必严格遵守本清单,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对于违反本清单的严重违章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创安全、稳定的电网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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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界定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界定
一、特别严重违章
1、应停电的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停电。

2、约时停送电。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

4、不按规定做好作业现场接地保护措施。

5、设置的围栏不能有效隔离工作区域与带电区域。

6、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8、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着装不正确。

9、无人监护进行现场作业。

10、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装置。

11、登杆塔前,作业人员不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

12、作业前不进行“站队三交”或关键部分交待不清楚。

13、无票进行现场作业(倒闸操作)。

14、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15、未经唱票、复诵进行倒闸操作。

16、操作前后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核对。

17、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18、随意跨项进行倒闸操作。

19、超安全生产承载力安排工作任务。

20、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二(典型严重违章
(一)行为性违章
1、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

2、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3、未经工作许可,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工作区域或带电区域。

4、操作监护人、(分)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起重指挥员监护时未穿“红马甲”。

5、工作未结束,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作业现场的主要风险管控不到位。

7、立、撤杆(塔)或放、紧、撤线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倒杆措施。

8、杆塔上作业人员携带使用移动电话。

9、在交通要道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10、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和防坠落措施。

11、不按规定进行起重作业。

12、不按规定使用绞磨和地锚。

1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按规定使用电气工具。

14、在带电区域和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运送、传递、转移器具、材料。

1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进行作业。

16、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使用脚手架。

17、不按规定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8、作业现场存在以材料代替工具现象。

19、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20、工作票、操作票票面严重错误。

21、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22、工作票、作业卡确认签名漏签或代签。

2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

24、作业卡(票)关键项目编写、执行错误。

25、现场无施工“三措”或与实际不符。

26、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

27、检修、改造设备投运前,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书面向运行。

28、人员交待设备检修变更情况或交待错误。

29、送电后不按规定进行带保护负荷检查或结论错误。

30、违反调度纪律。

31、违反值班纪律。

32、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

33、不按规定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气瓶。

34、不按规定动火作业。

35、超载进行水上运输或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设施。

36、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
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二)管理性违章
1、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

2、以应急抢修为由开展非应急抢修工作。

3、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把关。

4、多单位、多专业、多班组的作业现场无人统一协调指挥。

5、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6、没有按要求对查处的违章进行整改。

7、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基建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

8、使用安全生产证未报备的分包队伍。

9、不按要求进行工程分包。

10、发包方未按规定对外委项目实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新改扩建工程没有执行有关反事故措施。

12、对新投或检修后的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13、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14、没有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

15、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件、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

,三,装置性违章
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或错误,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不清晰。

4、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设置金属裸露部分或接地装置,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砼杆埋深不符合要求。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有效导通。

7、起重机械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装置不灵敏。

8、临时电源没有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10、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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