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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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之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方案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之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方案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之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二、目标1.确保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等级核定,并备案报送;2.确保信息系统经过定级备案后,按照相应的等级要求进行安全防护;3.确保信息系统运维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三、工作内容和流程1.初步准备阶段1.1研究和了解相关标准和规定,形成备案工作方案;1.2确定备案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3建立备案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2.信息收集阶段2.1定期向各部门和单位征集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系统架构、业务功能等信息;2.2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分类和筛选;2.3与各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信息系统的等级需求。

3.系统定级阶段3.1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3.2编制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评估和定级报告;3.3将评估和定级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备案报送阶段4.1编制信息系统备案申请表;4.2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申请表;4.3将备案申请表和评估报告报送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4.4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备案信息编入国家信息系统备案库。

5.安全防护阶段5.1依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要求,对系统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布置;5.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5.3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漏洞修复;5.4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监控和事件响应。

6.定期评估和改进阶段6.1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对已备案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6.2针对评估结果进行安全改进;6.3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6.4根据运行情况和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四、人员要求和资源保障1.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具备以下人员:1.1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备案工作方案、筹备备案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1.2技术专家:负责信息系统的定级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布置;1.3运维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运维和安全防护;1.4法务人员:负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合规性审查。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详细步骤及材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详细步骤及材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详细步骤及材料!在整个网络安全体系中,等级保护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随着等保2.0的到来,让等级保护变得更加重要,现如今已经成为每家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对于部分平台来说,如果没有进行等保备案,则会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那么如何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以下是详细的内容介绍。

第一步:确定需要做备案的系统及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备案之前,企业需要先确定需要做等保的信息系统,并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之前介绍过相关内容,本篇文章就不细致介绍了。

需要做等级保护的信息系统有三个特征:①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

②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③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资源。

所以,只要信息系统具有以上三个特征,就需要做等保。

等保2.0时代,APP、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都可能是定级对象,企业需特别注意。

系统确定之后,就可以给系统定级。

定级依据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企业按照以下流程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的等级。

第二步:准备备案材料定级之后,企业就可以填写、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主要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需要的备案材料有所差异。

二级及其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①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②信息系统安全备案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③上述备案的电子档,并制作出光盘提交。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2、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4、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5、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6、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7、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要求和流程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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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最新版】

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最新版】

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一、系统定级请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见第二步相关材料文件夹)定级,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召开专家定级评审会(专家组由最低由三名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应为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出具初步定级建议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审查不通过运营使用单位重新组织定级工作)。

1、等保2.0定级备案流程: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等级。

2、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甲方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聘请等保测评机构、有等保安全建设服务机构的安全厂商及其他有资质单位协助完成定级备案工作。

3、定级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第四章定级原理及流程。

(附件1)4、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a)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b)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c)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d)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e)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解读:县级重要的信息系统,地市级和省级的一般信息系统,这里的一般信息系统指的是不涉及敏感信息、重要信息的信息系统,这些系统都可以定为二级系统;●省级门户网站和地市级及以上重要的业务网站需要定为三级,地市级及以上内部涉及到工作秘密、敏感信息、重要信息的办公系统,管理系统需要定到三级,跨省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等在省、市的分支系统需要定为三级,跨省联结的网络系统要定为三级(这个一般都是全国运营的专网系统)。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一.系统定级请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见第二步相关材料文件夹)定级,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召开专家定级评审会(专家组由最低由三名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应为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出具初步定级建议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审查不通过运营使用单位重新组织定级工作)。

解读:1、等保2.0定级备案流程: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等级。

2、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甲方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聘请等保测评机构、有等保安全建设服务机构的安全厂商及其他有资质单位协助完成定级备案工作。

3、定级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第四章定级原理及流程。

(附件1)4、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a)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b)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c)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d)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e)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5、定级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其他信息系统、大数据等。

6、以上信息确定好,根据甲方信息系统及机房实际情况,编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附件2、3)7、定级备案表和定级报告编写完成,下一步进行专家评审工作,专家组由最低由三名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应为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专家现场会根据甲方负责人对公司及信息系统的介绍,提出定级是否合理相关建议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流程:根据要求确定专家评审名单、编辑专家评审会议程(附件4)、专家签到表(附件5)、信息系统定级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被定级单位及信息系统介绍PPT(附件7)。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范和减少信息系统遭受各种威胁和攻击的风险,保护国家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

首先,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评估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举措。

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评估是指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系统所处的环境、功能、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其相应的安全等级。

通过安全等级评估,可以全面了解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其次,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是依法履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信息系统和重要公共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是必须的。

主管部门会根据备案材料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程序包括申报备案、备案材料审核、备案审批等多个环节。

在申报备案阶段,申请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备案申请表、安全技术方案、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报。

备案材料审核阶段,主管部门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备案审批阶段,主管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批,对备案申请进行批复,并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过程中,申请单位需要充分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履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申请单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准备备案材料,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
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过程中,可以聘请 专家进行咨询评审,并出具定级评审意见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 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邀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定级工作步骤
第四步:信息系统等级的最终确定与审批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参考专家定级评审意 见,最终确定信息系统等级,形成《定级报 告》。 如果专家评审意见与运营使用单位意见不一 致时,由运营使用单位自主决定系统等级。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 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审 核批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特别严重 损害
第二级
第四级
国家安全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
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时
所侵害的客体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 损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一级 的合法权益
不同危害后果的三种危害程度描述如下: 一般损害:工作职能受到局部影响,业务能力有所 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出现较轻的法律问题, 较低的资产损失,有限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 和个人造成较低损害。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严重损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业务能力显著下 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出现较严重的法律问题, 较高的资产损失,较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 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严重损害。
定级实例2
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
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时所
侵害的客体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流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流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流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流程是指在中国境内,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进行安全保护等级评定和备案的一系列程序。

以下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基本流程:1. 确定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需求、系统重要性、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一级到五级,等级越高,安全要求越严格。

2. 系统安全评估: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安全要求。

3. 安全整改:根据评估结果,对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应具体、有效,并能够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

4. 复评与报告:整改完成后,进行系统复评,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编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报告,包括系统基本情况、评估过程、整改措施、复评结果等。

5. 提交备案材料:准备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申请表、安全评估报告、安全整改报告、复评报告等。

6. 备案审查:将备案材料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以及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准确性。

7. 发放备案证书:审查通过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将发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官方认证,需在信息系统显著位置展示。

8. 持续改进:获得备案证书后,应持续关注信息安全风险,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整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实际操作有所变化,具体流程和要求应以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的规定为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讲义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讲义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讲义一、背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对信息系统按照其重要性、功能和业务特点进行的定级管理,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是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有效途径。

此讲义旨在介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相关内容和流程。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目的1. 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2. 加强对高危信息系统的监管和管理,防范信息泄露和攻击。

3. 促进相关单位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意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水平。

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程序1. 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系统功能介绍、安全风险评估等。

2. 审核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系统的功能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系统的安全等级。

3. 备案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颁发安全等级保护证书。

4. 监督检查阶段: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效执行。

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要求1. 申报单位应真实提供信息系统的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准确性。

2. 国家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评定公正客观。

3. 申报单位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漏洞的检测和修复,防范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意义1. 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2. 促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和防护水平,减少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六、结语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是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流程图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流程图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法规及依据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方面测评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3、GB/T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4、GB/T 2027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5、GB/T 22081-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6、GB/T 20271-2006《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7、GB/T 18336-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8、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9、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10、GB/T 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1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1、定级原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流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流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法规与依据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方面测评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3、GB/T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4、GB/T 2027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5、GB/T 22081-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6、GB/T 20271-2006《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7、GB/T 18336-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8、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9、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10、GB/T 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1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1、定级原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信息安全等保定级备案解读

信息安全等保定级备案解读
信息安全等保定级备案解读
技术创新,变革未来
一、定级备案法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 号)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2071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 [2007]861号)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公信安[2008]736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 [2007]86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苏公通[2007]187号)
一、定级备案法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
第十五条 已运营(运行) 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 应当在安全保护 等级确定后30日 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 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 使用 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 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 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 应当 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W1
W2
y-1类 Y- II类 W1-1类 W1-II类 W2-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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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1: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或综合业务信息系统 Y-II:网上银行系统、重要支撑系统、重要交易系统、重要管理系统及其他运 行关键业务或涉及客户身份、资产、交易记录等敏感信息的重要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介绍

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介绍

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介绍本文主要介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定级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备案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等。

一、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与保护(一)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原则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应按照“自主定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原则进行。

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定级对象、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组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具体可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要求执行。

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根据所属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同时,按照所定等级,依照相应等级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设信息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

在等级保护工作中,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管。

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是信息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信息系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公安、保密、密码部门对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负监管责任。

由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不仅影响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也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必然要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管。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1.受侵害的客体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三是国家安全。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一、系统定级请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见第二步相关材料文件夹)定级,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召开专家定级评审会(专家组由最低由三名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应为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出具初步定级建议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审查不通过运营使用单位重新组织定级工作)。

1、等保2.0定级备案流程: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等级。

2、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甲方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聘请等保测评机构、有等保安全建设服务机构的安全厂商及其他有资质单位协助完成定级备案工作。

3、定级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第四章定级原理及流程。

(附件1)4、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a)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b)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c)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d)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e)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解读县级重要的信息系统,地市级和省级的一般信息系统,这里的一般信息系统指的是不涉及敏感信息、重要信息的信息系统,这些系统都可以定为二级系统;● 省级门户网站和地市级及以上重要的业务网站需要定为三级,地市级及以上内部涉及到工作秘密、敏感信息、重要信息的办公系统,管理系统需要定到三级,跨省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等在省、市的分支系统需要定为三级,跨省联结的网络系统要定为三级(这个一般都是全国运营的专网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指在我国,对于涉及收集和使用用户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根据其安全保护需求和能力,分为不同的等级进行保护和备案。

这个等级保护制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旨在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

首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等级划分是根据企业或机构收集和使用用户敏感信息的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等级越高,表示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保护能力越强,需要遵守的规定和标准也越多。

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不涉及收集用户信息的系统;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收集一定数量用户敏感信息的系统;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收集大量用户敏感信息的系统;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等;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的系统。

要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企业或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备案。

首先,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确定其所处的等级;然后,需要提交定级报告和备案表到当地公安网监进行备案;接下来,需要进行系统测评,由专业的评测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测评报告;然后,根据测评结果进行系统整改,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最后,进行系统复评,并由评测机构出具测评报告。

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不仅是对企业或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认可,也是对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的保护。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或机构的形象和信誉,也有助于增强用户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

同时,这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必要措施。

总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我国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一种认定和认可,是对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

企业或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备案和认证,提升自身的安全保护能力,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一.系统定级请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见第二步相关材料文件夹)定级,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召开专家定级评审会(专家组由最低由三名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应为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出具初步定级建议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审查不通过运营使用单位重新组织定级工作)。

1、安全专家解读:(1)等保2.0定级备案流程: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等级。

(2)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甲方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聘请等保测评机构、有等保安全建设服务机构的安全厂商及其他有资质单位协助完成定级备案工作。

(3)定级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第四章定级原理及流程。

(附件1)(4)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a)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b)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c)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d)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e)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5)定级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其他信息系统、大数据等。

(6)以上信息确定好,根据甲方信息系统及机房实际情况,编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备案申请并取得备案证明的过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首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申请条件。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申请条件包括,信息系统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申请材料齐全。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信息系统,才能够申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其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申请流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信息系统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向所在地的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网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在整个申请流程中,申请者需要提供详尽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申请材料,并配合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审核和核查工作。

再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意义和作用。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合法证明,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一是具有法律效力,信息系统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可以凭借备案证明证明其信息系统已经完成了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二是提升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有助于防范和应对各类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三是增强了信息系统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加强对备案证明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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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确定定级对象
三、识别和划分定级对象中的难点 ∘ 影响定级要素赋值产生不同的因素
∘ 系统所涉及的客体不同 ∘ 系统对客体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 ∘ 系统处理的业务类型不同
∘ 本身运行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中的系统 ∘ 分不开的系统,按照高级别保护
第三部分 确定定级对象
四、系统边界的划分注意事项 ∘ 不同信息系统的共用设备一般是网络/边界设
第六部分 评审、确定与审批
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 第一步:简要描述信息系统所处理的主要 业务信息,包括各项业务的主要数据项有 哪些等。 ◦ 第二步:确定业务信息受到破坏后所侵害 的客体 ◦ 第三步: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 第四步:查表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国家安全
特别严重损害 专门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 评审、确定与审批
第六部分:等级评审、确定与审批
信息系统等级评审 信息系统等级的确定与审批
第六部分 评审、确定与审批
定级报告
◦ 定级报告是为详细了解和掌握定级过程情况 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负责填写的文档。
◦ 定级报告要在信息系统备案时一并提交。
◦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起草定级报告时可 以请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 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定级通知》) 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提出指 导本地区、本行业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 掌握实际情况
第二部分:掌握信息系统实际情况
认真调查,掌握信息系统实际情况
全面掌握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网络)的业务类型、 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确保信息系统内信息的保密性、 完整性和可用性等;
系统服务安全
系统服务安全是指确保信息系统可以及时、 有效地提供服务,以完成预定的业务目标;
由于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所侵 害的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定级过程中,需要分别处理这两种危害方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可由本单位对信息 系统进行定级
第三部分 确定定级对象
定级对象的确定方法:
从管理机构角度划分 从业务类型角度划分 从相同的物理位置和相似的运行环境划分
第三部分 确定定级对象
科学、合理确定定级对象
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 一是以相对独立的应用系统为定级对象。 ∘ 二是确认负责定级的单位是否具有对所定级系统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 损害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四级
第五级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时 所侵害的客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 损害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造成一般损害 造成严重损害 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基本保护要求的组合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S1A1G1 S1A2G2,S2A2G2,S2A1G2 S1A3G3,S2A3G3,S3A3G3,S3A2G3,S3A1G3
第四级
S1A4G4,S2A4G4,S3A4G4,S4A4G4,S4A3G4,S4A2G4, S4A1G4
第六部分 评审、确定与审批
定级报告的撰写
1. 信息系统描述 ◦ 简述确定该信息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
包括:该信息系统所承载业务的主管单位 和部门,该信息系统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 要素(有主机、网络及相关配套设施构成 的人机系统),该信息系统承载着独立或 单一的业务应用,业务应用主要包括哪些, 各包含哪些功能等。
国家安全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的后果:
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引起法律纠纷; 导致财务损失;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其他影响。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综合判定侵害程度: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不同危害后果 分别确定其危害程度。
客体侵害的客观方面-危害方式:
对信息安全的破坏:信息系统内信息的保密 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对信息系统服务的破坏:信息系统可以及时、 有效地提供服务,以完成预定的业务目标。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时 所侵害的客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
第一部分 等级保护定级概述
第一部分:等级保护定级概述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 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 家安全。
第五级
S1A5G5,S2A5G5,S3A5G5,S4A5G5,S5A5G5,S5A4G5, S5A3G5,S5A2G5,S5A1G5
第五部分 初步定级
第五部分: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的一般流程
◦ 确定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 ◦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
客体; ◦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
受侵害的客体指等级保护对象(即定级对象) 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 国家安全。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在客观方面,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定 级对象的破坏。 危害方式表现为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和对信息 系统服务的破坏。
第三部分 确定定级对象
第三部分:确定定级对象
定级对象的基本特征 定级对象的确定方法 科学、合理确定定级对象 确定定级对象举例
第三部分 确定定级对象
定级对象的基本特征:
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主体
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能够唯一地确定其安全责 任单位。(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
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
∘ 各个行业的职能存在差异 ∘ 信息系统所发挥的作用根据不同行业存在较大
差别 ∘ 不同行业的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对国家和社会的
危害不尽相同 ∘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从行业整体出发,从宏观
上更好的把握本行业内各运营单位信息系统的 定级工作
第一部分 等级保护定级概述
指导意见
∘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信息系统运营、使 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跨 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 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引言
定级政策
◦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 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引言
定级标准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和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行业定级细则为确定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等级提供支持。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
2008)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行业定级细则
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由相关的和配套的设 备、设施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形 实体。
第三部分 确定定级对象
定级对象的基本特征:
承载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定级对象承载“单一”的业务应用是指该业务应用的业 务流程独立,且与其他业务应用没有数据交换,且独 享所有信息处理设备。 定级对象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是指其业务应 用的主要业务流程独立,同时与其他业务应用有少量 的数据交换,定级对象可能会与其他业务应用共享一 些设备,尤其是网络传输设备。
第一部分 等级保护定级概述
∘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 成损害。
∘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 全造成严重损害。
∘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 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一部分 等级保护定级概述
受侵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 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 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受侵害的客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 序、公共利益;三是国家安全。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
第四部分 定级方法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 信息系统与之相关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 害程度可能不同,而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业务信 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因此定级也应 由这两方面决定。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 定级对象的破坏,其危害方式表现为对信息安 全的破坏和对信息系统服务的破坏。
定级的一般流程
1、确定定级对象
2、确定业务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 所侵害的客体
3、综合评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5、确定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时 所侵害的客体
6、综合评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7、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8、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一部分 等级保护定级概述
行业系统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提出
第六部分 评审、确定与审批
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 第一步:简要描述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
对象、服务要求等等。 ∘ 第二步:确定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所侵害
的客体 ∘ 第三步: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 第四步:查表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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