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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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商政[2016]27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政〔201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预测,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在充分分析税源和收入政策变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预测预算年度收入规模,做到收入预算安排积极稳妥。切实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力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入预算做好收入征缴工作,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持抓大不放小,在紧紧盯住重点骨干财源

的同时,做好零星收入的征管。适时组织税收征管专题月活动,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

二、提前谋划,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一)为提高年度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当年10月份各分管市长、各有关部门应提出下一年度本系统、本部门项目及预算安排意见,征求专家、相关部门、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并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衔接,报分管市长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当年12月31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应下达下一年度第一批(80%以上)项目投资计划,次年3月底前完成(100%)项目投资计划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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