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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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出有效证据,不但可以充分地实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且还可以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工作,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有哪些,是什么?下面是武汉律师事务所严律师解的回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
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证人证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言,即为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述。
6、鉴定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
7、勘验笔录: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应承包方或发包方的申请;
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停工、窝工、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而成的证据材料。
这里严律师要提醒一下,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具有合法性特征。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用违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又比如代理律师作调查笔录时,必须两位律师一起对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完毕的调查笔录必须要由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且不得指使证人或诱使证人做伪证。
(2)证据形式合法,即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当事人必须提供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
有些情况下关键证据虽保存在当事人手中,但当事人认为举证责任并非已方,而故意保留相应证据,但正是因为当事人的“小心思”,反而可能使其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无论是“谁主张谁举证”还是法官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即使举证责任不在己方,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也应当结合庭审情况适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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