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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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438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
定正式样本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目的
为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环境综合指标实施工作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冶金工业环境实施细则》,依据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字【2009】04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涉及环境污染的各个操作岗位。
2.2本规定包括厂区环境管理、厂内环境设施管理,厂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未达标考核内容。
三、环境管理
3.1厂部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区域负责制,除尘岗位实行车间负责制
3.2各车间对公司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认真填写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施使用及运行台帐,环保设备点巡检和维修记录。
3.3各除尘岗位要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汇报,所在除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岗位工要及时汇报到生产科。
3.4公司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员环境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每一位员工都要积极的参加。
3.5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不合格项的,岗位工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安全科,对不落实的单位追究责任。
3.6高炉休风尽量在夜间,并缩短放散的时间,高炉短期休风对煤气管道进行保压,长时间休风时尽量缩短煤气的放散时间,并对管道进行吹扫。
四、环境设施管理
4.1环保设施是公司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厂区内的除尘设备,不得任决停用或拆除,如必须停用,拆除或报废向厂生产科、设备科汇报,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上报设备部审批,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各车间要做好日、月、季、年环保设备运行检查台帐,使环保各项指标落实全面、准确、无误。
4.3环保设备启动后,不得任意停车外,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应立即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启动。
4.4在启动需要除尘和生产设备时,应提前10-15分钟启动除尘设备,生产设备停止5分钟后,除尘设备方可停止运转,并将停机原因报告生产科。
4.5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以达到除尘效果,每日做好对除尘设备的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6除尘设备的运行管理
4.6.1每日检查吸尘罩、管道清扫孔、法兰连扫处以及器安装的气密性是否良好,防止密封不严漏风。
4.6.2定期检查风管内有无积灰现象,并及时清扫。
4.6.3出铁场除尘进口手动阀门,几号铁口出铁开几号进口,关未出铁除尘口进口阀门。
4.6.4定期检查箱体滤袋是否完好,注意清灰换
袋。
4.6.5对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文式除尘器的各类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如在问题及时和理。
五、环保检测管理
5.1生产安环部环境临测站负责环保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岗位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数据。
5.1.1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生产岗位要积极配合。
5.1.2厂界噪声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被检测岗位要积极配合。 5.1.3废气检测占不少于50%的覆盖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被检测进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数据,以便更好的完成检测工作。
5.2监测数据进行存档,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各
环保岗位。根据监测结果(不合格项)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上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六、考核
6.1凡公司建成投产并已验收合格(或符合厂定标准)的环保设备,必须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对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2限期整改的污染治理项目或治理措施,整改完毕后对责任岗位进行考核。
6.3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厂区内环保设施的同步运转率及完好率进行考核,并对岗位操作工进行考核。
6.4凡因污染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出受到罚款的单位,其罚款金额合部由现任岗位承担。
6.5生产安环部对污染点的考核,查明实际情况后对相应的岗位进行考核。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或表扬。
6.6.1对发现环保设备的重大隐患(包括:风机,电除尘、布袋除尘、管道等部位)积极主动地反映或及时解决的。
6.6.2对环保设备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者,不论损失大小,及时上报的;
6.6.3对环保设备的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
6.6.4环境无污染,粉尘达标一个月内无黑、红冒烟外溢现象的;
6.6.5对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环境重大事故发生者。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500-3000元罚款。
6.7.1炼铁厂炉前、出铁场造成冒红烟、黑烟等污染物的。
6.7.2外委施工清理粘包、粘罐作业,不听分厂调度指挥的。
6.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200-300元罚款。
6.8.1布袋除尘器因损坏,磨损,未及时处理和汇报,并未按时修理的。
6.8.2对各吸尘点未做到时开,停时关,造成风量损失的。
6.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100-200元罚款。
6.9.1吸尘点联锁失灵不能及时修复的。
6.9.2任何情况停风机未汇报、未采取措施的。
6.9.3检查,维护,保养,维修不到位的。
6.9.4收尘点的密封罩或门,随意拆除或打开的。
6.9.5槽下、槽上吸尘罩损坏和槽上扬尘明显外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