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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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摘要:近年来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地方经济建设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支撑。
本文结合理德斯普公司对北京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的深入研究,对照国家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法规,阐述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并对新形势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关键词:生产力经济建设发展方向
1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历史沿革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由当时的国家科委于1992年在部分省市开始创建的,它借鉴国际上类似生产力促进组织的经验(如香港的生产力发展局),在深化科技体制的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这些年通过试点和示范推广已延伸至县市级及各行业部门,在地方经济建设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19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发展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支撑。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等,使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同时,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中
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有一些因素制约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
打造一支精良的队伍,建设一支生产力促进的大军,将是对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巨大的支持。
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国生产力中心建设,是摆在当代“生产力人”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结合理德斯普公司对北京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的深入研究,对照国家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法规,阐述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并对新形势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1.1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历程
(1)试点阶段(1992.7~1993.3)
主要是借鉴国外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一些省市试办生产力促进中心。
1992年7月,经原国家科委工业司批准,全国第一个试点单位——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山东威海市成立。
不久,江苏、四川、北京等地也开始了试点工作,生产力促进中心很快扩大到了10个。
(2)培育阶段(1993.3~1995年)
1993年4月,原国家科委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宗旨(通过在科技与经济之间架设桥梁)和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催生了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
建立。
1993年,国家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1995年,生产力促进中心被列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措施之一。
这是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这一阶段是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探索发展的时期。
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政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也未出台,因此建设速度比较缓慢,“八五”末,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只有55家。
(3)发展阶段(1996~现在)
1996年,原国家科委将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纳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制定了《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若干意见》,相继推出了10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活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省建设行动。
1996年,制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九五”发展规划纲要。
1997年,出台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召开。
2001年,第四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召开。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正式出台,生产力促进中心被第一次写进国家法律。
2003年,科技部将其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
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涌现出了涉及各个领域的具有各种性质、各种形式、各种类别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已经遍布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域,截至2010年,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到2032家,从业人员2.3万人,总资产155.6亿元。
特别是2008年起实施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22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开展试点,刚才我们对通过评估的16个重点省市进行了授牌,各试点单位累计出台或修订管理制度30多项,生产力促进中心已成为科技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省地市良性互动、行业区域有机结合、县市中心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1.2 我国生产力促进机构的构建模式
(1)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模式(政府职能+市场)
这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所占比重最大,特别是区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超过了全国生产力中心总数的一半;其次是地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占23%。
这类生产力中心的工作特点,一是利用政府行政职能延伸相关服务工作;二是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和整合相关资源,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培训、项目、人才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其特点主要是政府推动。
其资金来源,一方面通过政府项目资助,另一方面面向市场创收。
(2)科研院所、院校建立模式(技术资源+市场)
这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是在科研机构改制过程中,依托原单位建立,或成立下属机构。
目前,这类机构以机械和化工行业为主,主要是利用院所、院校的信息、人才、技术资源,面向企业开展专题性服务工作,其特点主要是市场的牵动。
其资金来源,一方面通过承担政府相关课题或项目获取项目资金;另一方面面向市场创收。
(3)协作共建模式(实体+市场)
这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是性质、业务相近的部分机构或个人联合共建的经济实体,主要是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同时也借助和利用有关研究院所、大学的专家资源,面向市场开展综合性或专业性服务。
其特点主要是市场利益的趋动。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面向市场开展服务创收。
1.3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性质和定位
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1明确指出,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指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发挥科技服务业核心载体的作用,集聚和运用创新要素,开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科技创新创业、科技金融、咨询诊断、“三农”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科技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 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各级政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这种偏差主要体现在机构设立,人员配置,经费安排,运作方式,价值体现等方面。
有些地方,政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在思想上还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价值的体现是一个需要时间积累的过程,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布署中,并没有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放在足够重要的位置,甚至还没有真正将这一块工作置于整个科技工作的全局中来。
2.2 生产力促进中心之间还缺乏必要的业务指导以及足够的经验交流
目前,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有两种存在方式,一是完全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自收自支,一是科技管理机关下属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国家、省、市(县)级之间相互关联不大,因此,由高到低的业务指导名存实亡,同时,生产力促进中心之间因为经费限制等原因,交流很少,对工作的提高极为不利。
2.3 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还缺乏统筹的安排,统一的领导
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只规定了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并未对其它方面如机构组织管理等未作详细的要求和说明,同时,环境的差异也造成了生产力中心的差异,有些地方,生产力中心与科技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些地方,则是作为科技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存在,这中间的差异
是明显的。
这些年生产力中心工作的经验证明,以科技管理部门为依托而成立地生产力中心应给予一定的管理职能,这虽与国家对生产力中心非盈利性的科技服务实体的定位不尽相符,但这对区域性生产力促进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整体实力的提升确实不无好处。
2.4 生产力促进中心在自身建设,如人员素质、资金保障、工作宣传等方面还亟待加强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一是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些地方尚未给予足够重视,缺乏工作思路和有效措施,导致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二是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
相当数量的机构规模较小,服务手段落后,主要业务仍局限于场地、公共关系或低层次的技术、信息服务。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还没有形成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四是发展环境还不完备。
信息资源流动不畅,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尚未到位,规范、促进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还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中介服务能力仍然严重不足,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因此,在员素质、资金保障、工作宣传等方面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3 新的发展形势下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方向建议
3.1 在战略型新兴产业领域采取市场化机制建立和发展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2]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然而仍处于积极培育中的市场并非一蹴而就,它急需一批有实力的专业化科技中介机构介入,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一批符合市场化机制发展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势在必行。
为适应新时期下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议新建一批以市场化机制操作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秉承其市场化机制,采取现代化企业管理,实行商业化公司运作。
将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战略咨询、投融资金融服务等颇具行业特色的核心业务,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的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迅速壮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进而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这种运营模式顺应历史潮流,必将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3.2 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的生命力在于知识和信息,公共科技信息平台是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基点,各地生产力中心应尽快解决公共信息渠道不畅、供应不足的问题,打破信息封闭,整合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信息研究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建立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向生产力中心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信息,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科
技资源共享制度[3]。
生产力中心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与协作。
通过广泛建立协作网络,使自己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专业知识、优势人才和技术开发、检测、中试设施,作为开展中介业务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能够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协调配合,相互集成,为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3.3 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金融服务职能
一方面,金融系统期望能在科技企业发展上开展工作,以便给大量闲置资金找到出路,并分享科技企业创造的丰厚利润;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希望获得更多银行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
但是,银行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无形资产难以界定,两者只能隔河相望。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优良资产和良好前景,但他们面对巨大的金融资本却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问题难以得到缓解。
因此,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优势,加快传统生产力促进中心向集成产学研合作和企业之间的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金融服务等创新服务体系转变,将解决无形资产界定和风险评估问题,为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发挥巨大作用。
3.4 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要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
在加强省、市、县和综合
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同时,应大力发展行业性和专业化生产力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性、代表性和显示度的生产力中心,使其在深层次服务和服务产业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是对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整顿。
一方面要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充分利用示范生产力中心、重点生产力中心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面上生产力中心的发展;另一方面严格按照《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逐步对现有生产力中心进行整顿,促进其提高。
三是建立生产力战略联盟,形成生产力组织网络体系。
一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资源、条件和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将每个中心联系在一起,充分利用每个中心的资源,形成战略伙伴或战略联盟,其作用将会更大,效果凸显。
“组织网络化”的目标也才能真正实现。
总之,通过对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情况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管理体系、与企业业务联系、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结合新时期我国产业发展特点,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以期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够为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和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
[2]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3] 王文安.加强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形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