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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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合同

篇一:培训学校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塔湾路的学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学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学校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万元(人民币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及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学校以及甲方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学校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如下: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本协议的附件有以下三个:附件1《固定资产表》,附件2《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在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二、凡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时间:

篇二:教育培训学校转让协议

天津市XX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XX,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XX,身份证号:

鉴于:

1、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拥有XX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XX是目标公司在天津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权。

3、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 本协议: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2 股权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

1.3 债务:指目标公司因履行合同、实施侵权或其它依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给付金钱的责任。

1.4 或有债务:指股权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并且甲乙双方未能知晓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1.5 税费:指税务机关或其它机构征收的各种形式的税项及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费用、相关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第二条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2.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实缴元。

2.2 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2.2.1 公司办公用房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

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2 XX校区,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3 办公、教学设备合计人民币XX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2.2.4 天津市XX区教委于年月日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2.5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账户上有资金XX元,目标公司未清偿债务XX元。

第三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股权转让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

3.3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年月日,甲乙双方可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则实际交割日为股权交割日。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体支付期限和数额为:

4.2.1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

让款人民币XX元。

4.2.2 自股权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4.2.3 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权转让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约的担保。自股权交割日起一年内,若乙方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3 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第五条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渡期,过渡

期内乙方可派人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标公司的业务、人员。乙方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办公场所、校区房屋的交接

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学员及学员退费

7.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拥有学员XX名,未消耗学费XX元。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未消耗学费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学费留存于目标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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