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
3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C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Reverse Osmosis Devic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
其它各类生产纯水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ANSI/NSF 58 1996)美国国家标准/全国卫生基金委员会国际标准3.定义3.1反渗透处理装置: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
4.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反渗透处理装置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卫生部文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生部文件
卫法监发〔2001〕16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现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卫生安全评价和监督监测工作。
本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请将本规范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
二OO一年六月七日。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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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附表四: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四 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Chemicals Used i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3卫生要求3.1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有害物质指标的要求3.2.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为相应规定限值的10%。
本规范规定的有害物质分为四类:3.2.1.1 金属: 砷、镉、铬、铅、银、硒和汞(汞的限量为0.0002mg/L)3.2.1.2 无机物: 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3 有机物: 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4 放射性物质: 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3.2.2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3.2.3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应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4监测检验方法4.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4.2本规范采用的监测检验方法为《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ChemicalsUsed i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3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有害物质指标的要求3.2.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为相应规定限值的10%。
本规范规定的有害物质分为四类:3.2.1.1 金属: 砷、镉、铬、铅、银、硒和汞(汞的限量为L)3.2.1.2 无机物: 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3 有机物: 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4 放射性物质: 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放射性和总?放射性。
3.2.2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3.2.3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应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4监测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4.2本规范采用的监测检验方法为《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A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样品采集和配制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正确的采集方法、合理的保存和及时送检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分析质量的必要前提。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精心整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StandardforHygienicSafetyandFunctionEvaluationonTreatmentDevicesofDrinkingWater——General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附件四 B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Mineralizer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Mineralizer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1995)人工矿泉水器(QB 1979-94)3定义3.1矿化水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增加水中某种对人体有益成分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矿化水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矿化水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矿化水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矿化水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标准版)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47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标准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1.引言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功能,制定本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包括其卫生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将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适宜的水质标准,可供人们饮用的设备。
3.2卫生安全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评估。
3.3功能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过滤、净化、杀菌等功能的评价。
4.卫生安全性评价4.1设备材质评价4.1.1水箱材质:应采用食品级塑料或不锈钢等材质,材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1.2导水管道材质:应采用食品级材料,不得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溶出。
4.1.3水质接触材料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4.2设备卫生安全性评价4.2.1设备的外观和内部清洁度:设备外观应洁净无污染,内部应无异味和积垢。
4.2.2排水系统评价:设备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能有效排除废水和杂质。
4.2.3消毒性能评价: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杀菌消毒功能,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5.功能性评价5.1净化效果评价5.1.1绿色净化评价:设备在净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5.1.2净化速度评价:设备净化速度应满足日常饮用水需求,使用户能够及时获得洁净水源。
5.2过滤效果评价5.2.1干净度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应能有效去除悬浮物、泥沙等杂质,保证水质清澈透明。
5.2.2过滤耐久性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寿命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过滤效果。
5.3安全性评价5.3.1设备漏水评价:设备应具备漏水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以避免漏水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失。
5.3.2设备电源安全评价:设备的电源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能够有效保护用户的人身安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StandardforHygienicSafetyandFunctionEvaluationonTreatmentDevicesofDrinkingWater——General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定义3.14.1用。
4.2部4.2.14.2.25水比较,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表1感官性状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度增加量≤5度浑浊度增加量≤0.5度(NTU)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5.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表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仅供个人学习参考耗氧量增加量≤2(以O计,mg/L)25.3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表3毒理学指标要求项目卫生要求铅增加量≤0.001mg/L镉增加量≤0.0005mg/L汞增加量≤0.0002mg/L铬(六价)增加量≤0.005mg/L砷增加量≤0.005mg/L酚增加量≤0.002mg/L5.4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7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试验方法参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8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进行检验。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1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San itary Stan dard for Hygie nic Safety and Fun cti on Evaluati on on Treatme nt Devices of Drin ki ng WaterGen eral Devices i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 )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 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水资源污染问题的日渐严峻,家庭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已成为家居日常所必备的设施之一、但是,由于市场上水质处理器品牌众多、种类繁多,消费者为了选购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必须要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有所了解。
一、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 滤芯材质安全性评价滤芯是处理生活饮用水的核心部件,消费者应当在购买前了解滤芯的材质类型、产地以及相关认证等情况。
优质滤芯应当具有无毒、无害、天然环保等特点,并且应经过NSF认证等权威机构的检测。
2. 制水材料安全性评价制水材料包括水箱、水管等,这些材料如果使用不合格的话,便会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导致水质变异。
因此,消费者应当了解水箱、水管的材料类型以及合规认证情况,优质产品应当具有抗老化、不含污染物、不产生异味等特点。
3. 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评价在使用过程中,优质产品应当具有电器安全认证、漏电保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消费者购买前还需要了解声音、振动、散热等性能指标,以免因使用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功能评价规范1. 净水效果评价优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应当具备除去异味、色泽、各种污染物等功能。
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当了解产品的过滤直径、过滤精度等参数,以及NSF认证等权威机构的评测结果。
2. 智能化评价现代化的生活饮用水治理设备应当具有智能化、节能化等特点。
消费者购买产品前应当关注产品是否具有智能水位检测、定期自动更换滤芯以及在线监测等智能特点。
3. 经济评价优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应当具有长期性的稳定开销和性能,消费者应当选择相对稳定折价和价格合理的产品。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选购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时,必须要根据上述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进行选择。
只要选购质量上乘、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才能保证家庭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一般水质处理器(General Devices)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l至表5中所列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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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Sanitary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 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General Devices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
3定义
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
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
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
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1至表5中所列限值。
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 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
表1感官性状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色度增加量≤5度
浑浊度增加量≤0.5度(NTU)
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5.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
表2一般化学指标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耗氧量增加量≤2(以O2计,mg/L)
5.3 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
表3 毒理学指标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铅增加量≤0.001 mg/L
镉增加量≤0.0005 mg/L
汞增加量≤0.0002 mg/L
铬(六价)增加量≤0.005 mg/L
砷增加量≤0.005 mg/L
酚增加量≤0.002 mg/L
5.4 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
表4 微生物指标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细菌总数≤100 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不得检出
5.5 其他指标若处理器内含有载银活性碳、碘树脂等消毒部分,要求其他相关指标(见表5)
表5 银、碘等其他指标要求
项目卫生要求
银≤0.05 mg/L
碘不得使水有异味
其他不得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001)的要求
6功能试验
6.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6.2以活性炭为主要过滤材料者,在额定总净水量达到前,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在任一次检测中,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感官指标有明显改善。
6.3膜过滤、分子筛、陶瓷等过滤器,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净化处理效率。
6.4去除特殊成分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除氟、除砷、软化水器等)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去除功能。
6.5如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中含有载银活性炭,碘树脂等消毒部件,则通过处理器的出水中,在额定总净水量范围内的任何阶段,应有明显消毒作用。
6.6多种单元或过滤材料组合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当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中含有多种单元或过滤材料,则功能试验应为各部分功能的和。
7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试验方法参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8检验方法
按《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进行检验。
9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1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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