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及其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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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
《关于费尔巴哈提纲》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概述了自己的新的世界观。

首先,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即“从前的一切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的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

”马克思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他指出要正确理解实践的意义,从而正确的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马克思反复强调指出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是能动性与受动性,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即我们并不能单单从唯心主义来理解人的单纯能动性,也不能单单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人的单纯受动性,而是要结合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人既受自然性的支配,同时又能以自己的能动性来改变自然,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辩证统一。

其次,马克思在“提纲”中还提到这样几个观点: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从中,我们看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思维既是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思路,那也就是我们理解其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

有鉴于此,实践思维之要略不可不首加辨识。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

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

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

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

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
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

因此,当我们
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

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

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然后,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宗教观,指出了他的抽象人性论以及由此导致的抽象的宗教观。

在肯定了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同时,批判了其只能把人类理解成一种内在的,无声的,将人从肉体和精神的状态中主观剥离,批判其否定了人可以改变世界的可能。

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

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

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

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

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

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

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马克思哲学的规律论的实质其实也在于此:他对社会本质、历史规律的揭示,实际上就是对人自身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揭示。

最后,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於改变世界。

”实践是革命的,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

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

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

因此,这里的思路,这里的唯一有效思路,只能是实践性的思路,只能是切合实践、服务于实践、解决实践认识问题的思路。

迄今为止的思维科学未能提供这种思路的名称,我们且称之为"实践思维"。

"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

而人类的不断进步,恰恰反应了这样一个观点。

总之,实践观点构成了《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中心线索和核心思想。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主要内容
一、以实践为基础,把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统一起来,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
认识论上的基本观点:
唯心主义先验论在人的认识问题上看到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夸大了能动性;
旧唯物主义承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否认了主体的能动性;
辩证唯物论能动反映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在实践中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对实践作了科学规定——人类感性、能动、批判的活动。

2、提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相联系,实践中主体和客体构成双向
关系,表现为:
人化自然:主
体把自身的目的、愿望赋予客体,创造出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东西;
自然人化(人的自然化):主体吸收了客体的本质、属性,转化为自身的能力。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把主客观相联系;
实践是主观指导下对客观存在的改造,实践把主客观相联系;
实践的结果有两种,成功和失败,一般来说,成功了说明主客观一致,失败了说明主客观不一致。

二、以实践为基础,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相关理论:
1、对人的本质作了科学概括:
人的本质是后天形成的;
人的本质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同,本质不同。

2、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劳动实践是人和社会产生的决定性环节;
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实践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社会生活的最终根源在于实践。

3、想象的世界根源于现实的世界,
宗教是人们对现实存在颠倒的反映。

三、以实践为基础,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相统一。

1、过去的哲学停留于“解释世界”,而不致力于“改造世界”;
2、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

(1)、一种理论作用的发挥只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
(2)、一种理论作用发挥的程度在于人们实践活动中被接受的程度;
(3)、正确的理论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也才会在思想史上留下它的地位,成为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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