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合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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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合同

甲方: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六号中科软商务楼

乙方:

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入职时间:

手机:邮箱:

鉴于: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科园发[2010]50号)以及《海淀园重点企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园发[2011]3号)等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甲方将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本公司员工使用,并拥有相关管理权限。

乙方是甲方员工,与甲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且符合北京市及海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乙方理解并承认公租房是为了满足海淀科技园区进驻企业员工基本居住需求而建设和运营的,乙方承诺作为承租人放弃该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公租房有关政策,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北京市海淀区号楼单元室;该房屋为楼房,建筑面积 _m2。

二、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为人才公租房,项目权属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甲方拥有出租权。

三、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只能作为居住使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2个月,从_2016_年 3 月_10_日到_2017年3 月_9_日。

五、租金、押金

(一)租金

租金按12个月支付。人民币为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个月租

金,由甲方代为向乙方收取后向产权方交付。

其余年度租金随上一年度末周边市场价格做动态调整,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当时市场状况评估后确定。

(二)押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

相同额度的押金,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未对甲方出租房屋造成

严重损失的,则甲方应将所收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无论本合同有何种规定,如乙方在租赁期未满且未提前壹个月告知

甲方的情况下退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壹个月的押金不予返还。

(三)其他费用

1、通讯费、有线电视费、采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年支付给提供服务单

位。

2、水电费、燃气费由乙方按照北京市居民生活标准自行支付。

六、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于2014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乙方添置的家具、电器等由乙方自行搬出,逾期不搬的,甲方有权自

行处理。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承租公租房的资格,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承租房屋

进行抽查,发现乙方指定的承租人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的,乙方必须按

照甲方的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变更承租人;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符合承租条件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时收回该房屋;

4、如甲方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拥有此房屋的出租权的,则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及时搬出该房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2、该房屋只限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不得转租、转借,或用于商业

目的;

3、乙方租住该房屋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规

定;

4、乙方不得将厨房、卫生间等做居住使用;

5、乙方需及时缴纳相关的各项费用;

6、乙方需注意用电、用气安全及消防安全,如乙方在该房屋内发生人身损

害或财产损失,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在公租房资格申请中弄虚作假,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

责;

8、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

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绝维修或者拒绝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者购买新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或对第三人产生赔

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0、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房屋及更改屋内设备

设施,乙方应无条件恢复原状。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住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

时,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乙方有意向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正式续租请求,

由甲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3、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乙方离职导致无法满足居住条件的,应在五

个工作日内搬离该房屋,并付清所有相关费用。

1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恢复租赁交付

时状态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15、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

工作、生活的活动。

九、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政策发生变化,使得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3、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的;

4、乙方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

5、因地震、(非因乙方引起之)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

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6、甲方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海淀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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