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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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天津大学天大校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管理与经济学部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一、申请范围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对于专业学位学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参评要求为: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档案转入天津大学、档案中包含工资关系或者离职证明、没有正式工作、全日制学习。

2、评审范围界定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二、评定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大学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参评时有积欠学分者;(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无故不交纳学费者。

三、评定细则(一)硕士研究生管理与经学经济学部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类评定学业奖学金,第一类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参评学生必须符合申请范围要求。

第二类为除第一类以外的所有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2.5年。

1. 第一学年(1)分配比例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见表1,其中A等占第一类评定总人数比例的10%,B等占总人数比例30%,C等占总人数50%。

表1 硕士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第一类)第二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等,分配方案见表2,其中A等为硕博连读学生,B等为除硕博连读学生外的免试推荐硕士,C等为部分考研生。

学业奖学金各专业评审细则

学业奖学金各专业评审细则

推免生以本科四年所有成绩的绩点进行排序,按序获得奖学金。

若绩点的最高分不一致,则折算到4分为最高分。

推免生需提供带有本人绩点的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非推免生以考研总成绩进行排序,按序获得奖学金。

2、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考察前一学年科研成果、课程标准化成绩,经过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课程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如下:1. 每门课程的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假设一门课程有)0(>n n 个人参加考试,所得分数分别为n X X X ,...,,21,则第i 个人的标准化成绩i Y 如下:,,,2,1,n i SX X Y i i =-= 其中,∑∑==--==n i i n i i X X n S X n X 1221)(11,1.(注:如果1=n ,标准化成绩按0分计,按现在的学校政策,开课至少三人).2. 每名学生的学年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假设一名学生一学年参加了m 门课程的考试,第i 门课程的标准化成绩为i Y ,学分为,,,2,1,m i i =ω则该名学生的学年标准化成绩Z 如下:,∑==m1i i i Y W Z 其中m i W m ,,2,1, (21i)i =+++=ωωωω。

.学术论文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发表SCI 论文按0.6分/篇计,发表其他学术论文按0.2分/篇计。

如发表多篇学术推免生以本科四年所有成绩的绩点进行排序,按序获得奖学金。

若绩点的最高分不一致,则折算到4分为最高分。

推免生需提供带有本人绩点的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非推免生以考研总成绩进行排序,按序获得奖学金。

2、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考察前一学年科研成果、课程标准化成绩,经过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课程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如下:1. 每门课程的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假设一门课程有)0(>n n 个人参加考试,所得分数分别为n X X X ,...,,21,则第i 个人的标准化成绩i Y 如下:,,,2,1,n i SX X Y i i =-= 其中,∑∑==--==n i i n i i X X n S X n X 1221)(11,1.(注:如果1=n ,标准化成绩按0分计,按现在的学校政策,开课至少三人).2. 每名学生的学年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假设一名学生一学年参加了m 门课程的考试,第i 门课程的标准化成绩为i Y ,学分为,,,2,1,m i i =ω则该名学生的学年标准化成绩Z 如下:,∑==m1i i i Y W Z 其中m i W m ,,2,1, (21i)i =+++=ωωωω。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中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系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四、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1、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1、思想品德评定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天津科技大学奖励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奖励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奖励规定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优机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上进,求实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2007 年(含 2007 级)以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他各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奖资格第三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项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各项奖励助学金面向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注册的学生。

2.在评奖学期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

3.所在班级或集体 1/2 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4.在评奖学期内,获得学分总数(不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 60%的学生。

5.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和相关人员组成,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学院奖励评审工作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学生处负责各项奖励、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并向学校评委会汇报情况。

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励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评奖工作程序第八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审程序如下:1.学校下发评选通知。

2.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3.班级或专业评议拟定推荐人选。

4.学院进行资格确认、材料审核和初评。

5.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6.学院签署意见、上报初评结果。

7.学生处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95]津大校发字第11号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依据国家教委修定后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和企业、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第一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二条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360元。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400元。

(二)硕士研究生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80元。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的评定(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依据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审核同意后,报学工部研究生科批准。

(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学历证明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年限证明,经本人申请,院审核同意,报学工部研究生科批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由学校负责其待遇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

(三)因病休学者,半年内照发;超过半年者,停发其奖学金(四)因其他原因,申请中途暂时停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五)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回国后,自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天大校发〔2014〕25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大校发〔2014〕25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4〕25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2014年7月10日(联系人:马德刚,联系电话:27406642联系人:孙鹤;联系电话:27400873)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为认真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校投入。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获奖比例60%。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09〕1号签发人:钟登华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具体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30%)由研究生不同阶段的学习成绩折算。

1、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而言,即为其学位课程成绩;2、对于三年级的硕士生而言,即为其第一阶段考核成绩;3、对于三年级的博士生而言,即为其中期考核成绩。

二、学术情况(封顶35%)1、论文发表(单项封顶20%):以期刊复印件为准(只有三年级研究生可提供Epub证明或杂志社盖章的中文清样稿)国外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第二作者9分/篇,第三作者8分/篇,第四作者7分/篇、第五作者6分/篇。

权威期刊: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7分/篇,第三作者6分/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

国内其他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信件或个案报道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学术交流(单项封顶5%):以署名邀请函为准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5分、会议摘要3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4分、会议摘要2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地方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3分、会议摘要1分、会议列题0.5分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3、参与科研(单项封顶10%):以包含有项目编号的计划书、任务书为准国家级课题:第一参与者10分/项,第二参与者9分/项,第三参与者8分/项,以此类推;省市级课题:第一参与者7分/项,第二参与者6分/项,第三参与者5分/项,以此类推;学校级课题:第一参与者5分/项,第二参与者4分/项,第三参与者3分/项,以此类推;医院级课题:第一参与者3分/项,第二参与者2分/项,第三参与者1分/项,以此类推。

参与者排名以课题项目书为准,如研究生同时参与该课题申请和标书撰写(需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则按参与程度加1-3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考核项目内容各项分值科研能力(论文、科研进展)(20分)科研主要环节(5分)开题报告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为0分(不具备评审资格);以班级或更大团体为单位做1次以上学术报告为2分,没有在规定规模以上团体做学术报告为0分0~5发表论文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情况(15分)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4.0及以上可得15分,影响因子3.0及以上可得14分,影响因子2.0及以上可得13分,影响因子1.0及以上可得12分,影响因子1.0以下可得11分。

11~15发表2篇及以上(含)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4.0以上可得15分,累计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上、4.0以下可得14分,累计影响因子在2.0及以上、3.0以下可得13分,累计影响因子1.0及以上、2.0以下可得12分,累计影响因子1.0以下可得11分。

11~15发表文章被CPCI(ISTP)和EI收录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可得10分;发表一级学报论文可得9分,发表权威期刊论文(学校学报除外)可得8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得7分。

7~10未发表论文者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导师组织全体导师,在听取毕业论文科研进展汇报后,给予0-7分的评分。

0-7学生成绩(50分)所有课程全部及格条件下,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组学位课最高学分绩点×50。

0-5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三年级)综合素质(20分)综合表现(10分)由班导师组织班级所有导师进行评定,根据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刻苦、积极参与课题组工作、积极参与班级与学生会建设以及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班级不分培养层次按着表现优秀的程度,划分A\B\C\D 四档,其中A 档不超过30%,10分;B 挡不低于40%,8分;C 挡和D挡不低于30%,其中C 挡6分,D 挡一票否决(凡当年受过处分者或导师认为难以指导者为D )。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本条所指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专指为一年级研究生所设立的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入学成绩优异的一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非自主确定奖励原则比例和标准
研究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等级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

(五)因故未在录取当年入学的研究生,应在录取当年确定是否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及获奖等级,并在正式入学后根据获奖情况确定奖学金是否发放。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的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非自主确定奖励原则比例和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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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和标准
(修订版拟定稿)
一、评审内容
(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参评办法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申请人硕士最后一学年至博士参评时在学期间所获得学术科研成果情况确定。

2.推免硕士研究生参评办法
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一等奖学金。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

3.统考硕士研究生参评办法
参加统考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申请人的报考志愿、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本科至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等确定。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察研究生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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