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库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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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70会计科目(1)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70会计科目(1)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会计科目(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一)流动资产1、1001 国库存款2、1003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3、1004 其他财政存款4、1005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5、1006 有价证券6、1007 在途款7、1011 预拨经费8、1021 借出款项9、1022 应收股利10、1031 与下级往来11、1036 其他应收款(二)非流动资产12、104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13、1045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14、1071 股权投资15、1081 待发国债下面具体介绍以下财政总预算资产类会计科目具体核算的内容:(一)流动资产1、国库存款:核算政府财政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的款项。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预算收入时借:国库存款贷计有关收入科目(2)收到国库存款利息收入时借:国库存款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3)收到缴入国库的来源不清的款项时借:国库存款贷:其他应付款(4)国库库款减少时借计有关科目贷:国库存款2、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国库现金现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和与现金等价的短期金融资产,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按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库款转存商业银行时借:国库现金管理存款贷:国库存款(2)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收回国库时借:国库存款(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贷: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按原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按两者之间的差额)3、其他财政存款:核算未列入“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反应的各项存款,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性质、存款银行等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财政专户收到款项时借: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有关科目(2)其他财政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除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外,都应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取得利息收入,按规定作为资金专户时借:其他财政存款贷:应付代管资金(或者有关收入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借:其他财政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将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财政存款同时:借:国库存库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3)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其他财政存款4、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当日资金结算后一般应无余额。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课件)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课件)

事业(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原制度科目名称新制度科目名称备注序号编号编号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1 1 001 库存现金 002 银行存款直转,如有受托代理资产,转入“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1 1 1 002 银行存款021 其他货币资金2 3 4 5 6 7 8拆分,如有爱托代理资产,转入“银行存款—— 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01 短期投资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01 短期投资 直转 直转 直转 直转 直转1211 应收票据 1212 应收账款 1211 应收票据 1212 应收账款 1 1 213 预付账款 511 在建工程合并,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 并账”后的金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 款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

9 1214 预付账款 1 1 0 11218 其他应收款 拆分,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 资的金额,转入新账“在途物品”科目 1 215 其他应收款1 301 在途物品 1 1 1 1 123 1302 库存物品 1303 加工物品 1611 工程物资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891受托代理资产拆分拆分,在加工存货 拆分 4 1301 5 6存货 拆分拆分,受托代理物资1 1 12 2 2 2 2 2 78 9 0 1501长期股权投资1502 长期债券投资1601 固定资产1801 公共基础设施1811 政府储备物资1821 文物文化资产1831 保障性住房拆分,股权投资 1 401 长期投资 拆分,债券投资 拆分 拆分 1 1501 固定资产 拆分 2 3 4 5拆分 拆分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802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已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 1 502 累计折旧 拆分( 摊销)2 2 61832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拆分 1 1 611 工程物资613 在建工程 拆分,工程物资 7 1511 在建工程 2 2 3 8 1601 无形资产 9 1602 累计摊销 1701 无形资产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801 公共基础设施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891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已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 0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1 1 1 802 公共基础设施 801 政府储备物资 901 受托代理资产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3 3 1 2001 22001 短期借款 2101 应交增值税 短期借款 拆分,将原账“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 转入 2 101 应缴税费 3 32102其他应交税费拆分2 2 102应缴国库款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3 4 2103 应缴财政款 合并(行政单位原为应缴财政款)3 3 3 5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6 2301 应付票据 7 2302 应付账款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301 应付票据 2302 应付账款 行政单位应付账款拆分:将原“应付账款”中的 应付质量保证金转入新账“其他应付款”3 34 4 48 2303 预收账款 2305 预收账款 2307 其他应付款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2501 长期借款 2502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9 0 拆分2 305 其他应付款 拆分,受托代理负债1 2401 长期借款2 2402 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政府补贴款 三、净资产类3 3 3 3 3 3 001 事业基金合并。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

29 3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30 3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31 3007 专用基金结余
32 3031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3 3033 预算周转金
34 3081 资产基金
30810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308102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308103
股权投资
308104
应收股利
35 3082 待偿债净资产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 补助支出 上解支出 地区间援助支出 调出资金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
22 2022 借入款项
23 2026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24 2027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25 2045 其他负债
26 2091 已结报支出
四、收入类
36 4001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37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
38 4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
39 4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08201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308202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308203
借入款项
308204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308205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308206
其他负债
五、支出类 48 5001 49 5002 50 5003 51 5005 52 5007 53 5011 54 5012 55 5013 56 5021 57 5031 58 5041 59 5042
40 4007 专用基金收入
41 4011 补助收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应缴国库款科目设置

应缴国库款科目设置

应缴国库款科目设置应缴国库款是指法定的税款、非税费收入和其他国库资金。

为了便于核算和管理国家财政收入,需要在财务会计中设立相应的科目来记录和核算这些应缴国库款。

下面将就应缴国库款科目的设置进行详细阐述。

一、税款类科目1.应缴增值税:用于记载企业按照法定税率支付给国家的增值税。

2.应缴企业所得税:用于记载企业按照法定税率支付给国家的企业所得税。

3.应缴个人所得税:用于记载个人按照法定税率支付给国家的个人所得税。

4.应缴消费税:用于记载企业按照法定税率支付给国家的消费税。

二、非税费收入类科目1.应缴罚款:用于记载罚款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2.应缴滞纳金:用于记载未按时缴纳税款等而产生的滞纳金。

3.应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记载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给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应缴特许权使用费:用于记载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给国家的特许权使用费。

5.应缴罚金:用于记载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罚金。

三、其他国库资金类科目1.应缴保证金:用于记载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定标准向国家交纳的保证金。

2.应缴统筹基金:用于记载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定标准向国家交纳的统筹基金。

3.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于记载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定标准向国家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4.应缴住房公积金:用于记载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定标准向国家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5.应缴教育费附加:用于记载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定标准向国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以上所列举的科目只是应缴国库款科目的一部分,根据国家财政管理的需要,可能还有其他的应缴国库款科目。

在设置这些科目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财政法规和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来进行科目的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应缴国库款科目的正确设置对于财务会计的准确核算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监管非常重要。

同时,科目设置也要考虑到财务会计的规范性和便于管理的要求,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因此,在进行应缴国库款科目设置时,需要全面考虑相关因素,确保科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2.26•【文号】银发[2011]30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2011年12月26日银发[2011]30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适应国库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业务行为,总行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修订为《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作为国库会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银办发[2005]34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05]347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银办发[2006]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会计行为,提高国库会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库会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国库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财政收入、支出情况。

(二)加强国库会计监督,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维护国库资金安全。

(三)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提高国库会计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

第三条国库会计工作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的会计工作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下级国库对上级国库负责,根据上级国库的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条国库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控制与监督,有效利用国库会计核算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库(含代理国库)。

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会计要素。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共设置会计科目 34 个。

其中资产类 11 个,负债类 4 个,净资产类 5 个,收入类 7 个,支出类 7 个。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1 101 国库存款: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 102 其他财政存款: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3 104 有价证券: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4 105 在途款: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5 111 暂付款: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6 112 与下级往来: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7 121 预拨经费: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8 122 基建拨款:拨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

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9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二、负债类12 211 暂存款: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13 212 与上级往来: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14 222 借入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15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专用基金结余
3007
专用基金结余
315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031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21
预算周转金
3033
预算周转金
322
财政周转基金
-
32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3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343
净资产调整
3081
资产基金
3082
待偿债净资产
四、收入类
401
一般预算收入
4001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405
1003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104
有价证券
1006
有价证券
105
在途款
1007
在途款
109
待发国债
1081
待发国债
111
暂付款
1021
借出款项*
1036
其他应收款*
112与下级往来Biblioteka 1031与下级往来
121
预拨经费
1011
预拨经费
1036
其他应收款*
122
基建拨款
-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
507
专用基金支出
5007
专用基金支出
508
债务还本支出
5042
债务还本支出
509
债务转贷支出
5041
债务转贷支出
511
补助支出
5011
补助支出
512
上解支出
5012
上解支出
513
地区间援助支出
5013
地区间援助支出

最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最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一、财务会计科目(一)资产类1 1001 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 1012 其他货币资金5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102101 财政直接支付102102 财政授权支付6 1101 短期投资7 1211 应收票据8 1212 应收账款9 1216 预付账款10 1217 应收股利11 1218 应收利息12 1219 其他应收款13 1221 坏账准备14 1301 在途物资15 1302 库存物品16 1303 加工物品17 1401 待摊费用18 1501 长期股权投资19 1502 长期债券投资20 1601 固定资产21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 1611 在建工程23 1612 基建工程24 1613 工程物资25 1701 无形资产26 1702 累计摊销27 1703 研发支出28 1801 长期待摊费用29 1802 公共基础设施30 1803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31 1804 政府储备物资32 1805 文物文化资产33 1806 受托代理资产34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35 2001 短期借款36 2101 应缴增值税37 2102 其他应缴税费38 2201 应缴国库款39 2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40 2301 应付职工薪酬41 2401 应付票据42 2402 应付账款43 2403 应付转拨款44 2404 应付利息45 2405 预收账款46 2406 其他应付款47 2501 预提费用48 2601 长期借款49 2602 长期应付款50 2801 预计负债51 2901 受托代理负债(三)净资产类52 3001 限定性净资产53 3002 其他净资产54 3101 权益法调整55 3201 本年盈余320101 行政事业盈余320102 经营盈余56 3202 本年盈余分配57 3301 前期调整(四)收入类58 4001 财政拨款收入59 4101 事业收入6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61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62 4401 经营收入63 4601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4 4602 投资收益65 4603 捐赠收入66 4604 利息收入67 4605 租金收入68 4606 其他收入(五)费用类69 5001 业务活动费用70 5101 单位管理费用71 5401 经营费用72 5501 所得税费用73 5601 资产损失74 5701 其他费用二、预算会计科目(一)预算收入类1 6001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 6101 事业预算收入3 6201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4 6301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5 6401 经营预算收入6 6501 债务预算收入7 6601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 6602 投资预算收益9 6603 捐赠预算收入10 6604 利息预算收入11 6605 租金预算收入12 6606 其他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类13 7101 行政支出14 7201 事业支出15 7401 经营支出16 7501 上缴上级支出17 7502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8 7601 投资支出19 7701 其他支出(三)预算结余类20 8001 资金结存21 8101 财政拨款结转22 8102 财政拨款结余23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24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25 8301 专用基金26 8401 其他结余27 8501 经营结余28 8601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银办发[2005]34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30日银办发[2005]34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国库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应建立健全国库会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移交、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国库会计档案,防止国库会计档案损毁、散失、泄密。

第四条国库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五条国库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保管。

原始凭证、票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国库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六条国库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在“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登记,归档保管。

(一)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国库会计档案名称、册数、档案编号、保管期限、档案保管员以及存档日期等内容。

(二)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保管。

(三)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七条国库会计档案的装订。

(一)会计凭证1.国库会计凭证原则上应按日装订,业务量较小的,可以几日合订一册,但每日应有单独的封面相隔,国库会计凭证不得跨月装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0•【文号】银发[2000]112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
03
转列预算支出时,
04
借:一般预算支出
05
贷:预拨经费
06
该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尚未转列预算支出的预拨经费数。
07
八、基建拨款
基建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基本建设款项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时,其预算支出尚未形成,拨出的款项属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债权。 收到基本建设款项支出报表时,相应的基建拨款数转为预算支出数。
(三)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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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有价证券是指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政府公债。发行公债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筹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购入有价证券时, 借:有价证券 贷:国库存款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 借:国库存款 贷:有价证券 一般预算收入(利息) 基金预算收入(利息)
例: 用一般预算结余资金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c类国债86 000元。 借:有价证券—c类公债 86 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86 000
四、在途款ຫໍສະໝຸດ 是指在国库存款的报解整理期内,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的属于上年度的收入、收回的不属于上年度的支出和其他需要作为在途款过渡的款项。
同时,在新年度账上, 借:国库存款 贷:在途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国库存款”总账科目。下设“一般预算存款”、“基金预算存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款”等明细科目。

拨付国库存款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例:
某市财政局收到国库存款共计280 000元。其中,一般预算存款256 000元,基金预算存款24 000元。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256 000 基金预算存款 24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256 000 基金预算收入 24 000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的增设1、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建设单位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2、设立“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在资产类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建设单位编号235)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实际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二、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建设单位: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直接支付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2、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区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财政授权支付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财政授权支付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预算内/外)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行政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经费支出贷:现金事业单位:借:现金贷:零余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贷:现金建设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贷:现金三、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各预算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1、行政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2、事业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财政直接支付3、建设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单位不做账务处理,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县国库支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国库存款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科目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分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

本科目贷方登记国库支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金额;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金额;当日资金结算后本科目余额为零。

“己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己结清的支出金额,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清的支出数额;借方登记年终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冲转数;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最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38
2201 应缴国库款
39
2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1 1001
库存现金
40
2301 应付职工薪酬
2 1002
银行存款
41
2401 应付票据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3201 本年盈余
16 1303
加工物品
320101 行政事业盈余
17 1401
待摊费用
320102 经营盈余
18 1501
长期股权投资
56
3202 本年盈余分配
19 1502 20 1601
长期债券投资 固定资产
57
3301 前期调整
(四)收入类
21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8
4001 财政拨款收入
科目名称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事业预算收入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经营预算收入 债务预算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投资预算收益 捐赠预算收入 利息预算收入 租金预算收入 其他预算收入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投资支出 其他支出
资金结存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转 非财政拨款结余 专用基金 其他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待处理财产损溢
70
5101 单位管理费用
71
5401 经营费用
35 2001
短期借款
72
5501 所得税费用
36 2101
应缴增值税
73
5601 资产损失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表[1]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表[1]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编号分类和名称一、资产类110 1.国库存款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102 2.其他财政存款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存款103 3.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104 4.有价证券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105 5.在途款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111 6.暂付款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将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款项112 7.与下级往来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款项121 8.预拨经费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122 9.基建拨款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数131 10、财政周转金放款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132 11、借出财政周转金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133 12.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二、负债类211 13.暂存款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以及采购机关将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款项212 14.与上级往来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结算款项213 15.已结报支出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数额222 16.借入款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方式举借的债务。

223 17.借入财政周转金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三、净资产类301 18.预算结余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305 19.基金预算结余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核算各级财政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果306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307 21.专用基金结余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321 22、预算周转金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322 23、财政周转基金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四、收入类40124.一般预算收入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405 25.基金预算收入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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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71
股权投资
15
1081
待发国债
16
2001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17
2011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18
2012
与上级往来
19
2015
其他应付款
20
2017
应付代管资金
21
2021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22
2022
借入款项
23
2026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24
2027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25
2045
其他负债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59
5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
60
5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
61
5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62
5007
专用基金支出
63
5011
补助支出
64
5012
上解支出
65
5013
地区间援助支出
66
5021
调出资金
67
5031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8
5041
债务转贷支出
69
5042
26
2091
已结报支出
27
3001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28
3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转结余
29
3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30
3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31
3007
专用基金结余
32
3031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3
3033
预算周转金
34
3081
资产基金
35
30810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36
308102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37
308103
股权投资
38
308104
应收股利
39
3082
待偿债净资产
40
308201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41
308202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42
308203
借入款项
43
308204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44
308205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45
308206
其他负债
46
4001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债务还本支出
序号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1
1001
国库存款
2
1003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3
1004
其他财政存款
4
1005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5
1006
有价证券
6
1007
在途款
7
1011
预拨经费
8
1021
借出款项
9
1022
应收股利
10
1031
与下往来
11
1036
其他应收款
12
104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13
1045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47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
48
4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
49
4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0
4007
专用基金收入
51
4011
补助收入
52
4012
上解收入
53
4013
地区间援助收入
54
4021
调入资金
55
4031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64041Fra bibliotek债务收入57
4042
债务转贷收入
58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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