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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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厂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供电厂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电厂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提高供电厂应对特大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供电厂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特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故类型:(1)电力设施火灾事故;(2)电力设施爆炸事故;(3)电力设施坍塌事故;(4)电力设施短路事故;(5)电力设施盗窃事故;(6)电力设施自然灾害事故;(7)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大事故。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5)科学决策,合理处置。

二、组织体系1. 成立供电厂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1)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供电厂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监察、人力资源、后勤保障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力量,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监督、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成立应急工作组根据特大事故的类型和特点,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事故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原因调查等。

(2)事故处理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善后处理等。

(3)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4)信息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人员的生活、医疗、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武乡和信发电厂保厂用电措施(草稿)

武乡和信发电厂保厂用电措施(草稿)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保厂用电措施1、总则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及《山西省电力公司重特大事故预案》的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1.2制定本措施是为了保证我厂厂用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全厂停电事故,以及防止厂用电系统故障发生后造成设备损坏。

1.3本措施包括以下内容:武乡电厂系统概况;保厂用电的组织措施;保厂用电的技术措施(防止厂用电中断的预防性措施和厂用电中断的应急处理措施);保厂用电的安全措施。

1.4本措施适用于本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

2、武乡电厂电气系统概况2.1 主系统接线方式、主要设备概况及正常运行方式武乡电厂一期工程设计为两台600MW汽轮发电机组,启动备用变压器接入本厂500kV升压站。

升压站采用3/2断路器接线方式,#1、#2发变组串为两条完整串,启备变串为不完整串。

两条出线都接入榆社开闭站,其中武榆Ⅰ线接至500kV升压站#1发变组串,武榆Ⅱ线接至500kV升压站#2发变组串,两个完整串采用交叉接线方式(见附录一:武乡电厂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武乡电厂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产品,型号为QFSN-600-2YHG,自并励静止励磁方式,定子电压为20kV。

主变为天威保变产品,单相双绕组油浸式,电压比550/√3-2×2.5%/20 kV,容量为3×240MVA,接线组别为YN,d11。

#01启备变也是天威保变产品,型号为SFFZ-68000/500有载调压分裂变压器,额定容量为68/40-40MVA。

正常情况下,500KV三串开关全部运行,#1、2发变组及武榆双回线运行,#01启备变充电空载运行,作为#1、2机组的厂用备用电源。

2.2 厂用电系统接线及正常运行方式武乡电厂发电机出口电压为20kV,经主变升压后送到500kV母线,发电机出口分支带本机高压厂用变及脱硫变,通过10kV、0.38kV系统供本机组的厂用电。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关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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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为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并于9月25日以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文印发。

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水电厂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二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五条公司系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防止非典、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与分级1. 电力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类:(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制度附表列示。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1. 电力企业应设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3.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电力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判断,确定事故等级。

(3)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2. 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力量进行事故现场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确保现场秩序。

(4)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恢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3. 事故处理过程中,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事故。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定期检查与评估
02
定期对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并进行整改。
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03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反事故措施实施过程中的
问题和建议,持续改进和完善反事故措施。
04
电网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及实施 细则
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
01
针设备的特点和运行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持续改进与优化
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持续改进和优化电网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05
人员培训与应急预案制定及实 施细则
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培训目标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
包括电网安全知识、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现场实操等多种方式。
总结与展望
实施细则的总结与回顾
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减少电网事故,国家 能源局制定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该细则涵盖了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检修、试验 及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重大反事故措施,旨在提高电网 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新能源的接入
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未来电网 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加强 新能源接入的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 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人员素质的提升
未来电网需要更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人 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培训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研究(word版)

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研究(word版)

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研究(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研究一、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研究的背景1.城市电网停电对城市社会活动的影响城市电网是城市中最基本的市政公用设施之一, 是保证城市社会经济正常生活秩序的生命线。

它负责向各类首脑、指挥、金融等要害部门提供市政用电, 向各大公司企业提供生产用电, 向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电, 还负责向其他公用设施和系统提供保证其正常运转的用电。

一旦供电系统受突发事件影响, 并导致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时, 将会对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纵观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多起大停电事故, 对城市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 还引起了一系列社会连锁反应和不良政治后果, 为此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来更好地预防、避免和及时处理突发性的大停电事故。

如能针对停电事故采取一些有效的应急措施, 就不会在事故面前束手无策, 并可将停电损失与影响降到最低。

2.城市供电应急管理处理系统概要城市供电应急管理一方面属于城市总体应急管理中的一部分, 也是城市总体应急联动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从电力行业管理角度来划分, 城市供电应急管理也属于电力系统应急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 在实际管理中可由城市供电企业牵头建立城市供电应急处理系统, 如图。

该系统与城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系统相连, 供电企业负责电网内部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事务;城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信息发布、稳定社会治安、调配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等。

3.城市供电应急状态的定义及停电事故的分级城市供电应急状态可界定为:因供电安全的破坏引起的社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的破坏, 即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在城区供电系统和直接影响城区供电的发输配电系统范围内的电力设施, 发生影响较大的供电中断, 以致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的紧急情况。

供电厂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供电厂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电厂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供电厂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特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

二、事故分类及分级2.1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特大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火灾事故;(2)爆炸事故;(3)设备故障事故;(4)自然灾害事故;(5)其他特大事故。

2.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特大事故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2)二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3)三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供电厂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职责(1)应急指挥部:①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②制定、修订、完善特大事故应急预案;③对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①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②负责特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③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①负责特大事故现场救援、处置;②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配送;③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

四、应急响应程序4.1 事故报告(1)发现特大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 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处置;(2)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3)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电力工程技术标准清单2016年12月

电力工程技术标准清单2016年12月
5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网(安监/3)482-2014
2015-01-01
56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08〕299号
2008-03-28
57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
2007-03-22
58
《国家电网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2015-02-28
1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2-2015
2015-02-28
1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3-2015
2015-02-28
2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5
2015-02-28
国家电网基建〔2013〕1434号
2013-09-30
100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建技术〔2012〕260号
2012-09-28
101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施工分包管理十条规定的通知
2010-02-02
49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电建质监(2004)18号
2004-12-09
50
国网基建部关于全面使用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模板(试行)的通知
基建安质〔2016〕32号
2016-03-14
51
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基建安全〔2010〕270号
国网(基建3)189-2015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Q、DAGD.GL.0411—2010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精编版】

Q、DAGD.GL.0411—2010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精编版】

Q、DAGD.GL.0411—2010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精编版】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Q/DAGD.GL.0411—2010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德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对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德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安全风险体系管理实施指导意见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3 职责3.1 安全监察保卫部负责公司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各单位、部室应配合本预案的演练。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预案制定的目的4.1.1 电力事故是社会的灾难性事故,为防止供电生产所发生的重特大及一般事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供电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4.2 重特大及一般事故类别:4.2.1 本《预案》所称事故,包括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三大类。

4.2.2 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在全公司范围内造成轻伤或较小经济损失及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分为: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电网事故。

4.2.3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全公司范围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比较严重的事故。

分为: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

电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电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电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一、预防安全事故规定:1. 生产现场安全防护措施:a. 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操作规程;b.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员工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c.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d. 定期维修和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e. 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情况。

2. 员工培训和教育:a.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b. 强调员工的个人安全责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c. 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流程指引,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d.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3. 安全巡检和检测:a. 建立定期的安全巡检制度,对生产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b. 配备先进的安全检测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c. 定期抽查员工安全操作和装备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急处理规定:1. 应急组织与指挥:a. 成立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责任;b.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流程;c. 建立应急信息报告系统,确保及时获取和传递信息。

2. 应急演练:a.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各种紧急情况,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b. 分析演练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 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a. 配备充足、安全可靠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通讯设备等;b.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紧急医疗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

4. 伤亡事故处理:a. 在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b. 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并保证伤者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c.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详细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以上预防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规定,电网公司可以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电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电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电网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网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电网公司所有电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指对电网安全运行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2. 较大事故:指对电网安全运行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对电网安全运行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指对电网安全运行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电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副指挥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指挥部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等组成。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2)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等工作。

(3)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发布、报送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物资保障、生活供应、医疗救护等工作。

(5)宣传舆论组:负责事故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分析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3. 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 应急救援过程中,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救援组:(1)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2)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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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文号】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安能建设总公司、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公司: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现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请按照文件规定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构,按管理层次分别将机构和人员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电力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工程和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该小组工作成员。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主任为负责人,质量安全处全员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通知所属各网、省公司及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第四条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参照公司本部的模式,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其所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并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国网安全事件处理规定(3篇)

国网安全事件处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安全事件的管理,规范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网各级单位在电力系统运行、建设、检修、维护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

第三条安全事件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四)责任追究,教训吸取。

第二章安全事件分类第四条安全事件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引发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

(二)重大安全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引发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

(三)较大安全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引发轻微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

(四)一般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轻微影响,或者未引发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

第五条安全事件的具体分类标准,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网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章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第六条发生安全事件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以下程序报告:(一)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三)上级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程序:(一)事发单位应成立安全事件调查组,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二)安全事件调查组应按照调查程序,对安全事件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取证、分析等;(三)安全事件调查组应向事发单位提出调查报告,对安全事件原因、责任、处理建议等进行明确;(四)事发单位应依据调查报告,对安全事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措施。

吊装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吊装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万家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吊装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第一局部:总那么为了进一步做好成都万家110kV变电站工程构支架吊装作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平安与健康,将财产、设备等损失降低到最小,实现可持续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局部:应急组织体系〔注: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第三局部:部门及成员职责1、现场指挥的职能与职责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平安事故后,立即指挥、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

吊装作业期间当现场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指挥履行指挥职责。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必须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按要求进行应急救援任务。

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使用急救包处理轻微受伤人员,如不能处理的伤员那么立即派专人由专车护送至应急救援医院。

或者积极配合协助应急救援医院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

3、保护疏导组的职能与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事故现场其他作业人员,防止人身伤亡及机械事故的二次事故发生,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有需要时积极支援其他应急小组的工作。

4、后勤供给组的职能与职责后勤效劳组要按现场指挥的要求,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给。

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并在施工现场随时待命,不得擅自离开。

第四局部:应急程序发现事故人员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情况迅速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安排。

如发生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吊车倾覆、杆段倒塌等〕后,由保护疏导组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同时疏散作业人员,防止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同时由现场指挥上报公司分领导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现场伤员营救组积极投入抢险工作,以便尽早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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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
定》
为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并于9月25日以国家电网生〔2003〕
389号文印发。

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
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X围受损、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水电厂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二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
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五条公司系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防止非典、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
理。

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结合生产管辖X围和电网调度管辖X围,分层次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电网大面积停电;
(二)电力设施大X围受损;
(三)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
(四)重要用户停电;
(五)重大人员伤亡;
(六)水电厂大坝垮塌;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沪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

除上述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

第八条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将并网发电厂与用户作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考虑,提出并落实相关的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第九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X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公司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
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X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大电网事故的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并要求并网发电厂参加。

第十三条并网发电厂要积极配合电网落实事故处理预案;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及厂用电事故处理预案,并结合预
案组织运行人员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式,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

对涉及电网安全的机组保护(如失磁保护,低压、低频解列保护)的定值以及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的控制参数,均要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

配置在发电厂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投入。

第十四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要按照稳定导则要求,合理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置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要求,落实必要的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措施,防止电网失去稳定导致崩溃。

第十五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电网恢复控制研究,充分掌握系统内各类机组的启动特性和响应速度,利用现代分析和计算工具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系统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电网黑启动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各区域电网都应组织开展局部电网黑启动试验,检查黑启动机组的启动特性、响应速度和对电网提供启动电源的能力。

第十六条为了防止地震、台风、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和电网大面积瘫痪,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常备的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结合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要落实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运行可靠、动作正确,严防因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导致发生连锁反应和大面积停电事故;要加强通信、信息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信息系统畅通,信息准确,事故处理及时。

第十七条为了防止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事故,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止500kV直流换流站、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20kV枢纽变电站、重要发电厂全停事故工作,提出一、二次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继电保护配置的反事故措施要求,制定预防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各类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

对重要用户至少要求提供两路独立的外供电源。

对矿井、医院、地铁、机场、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党政机关、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用户必须备有保安电源,并定期对其进行启动试验检查。

在重大政治事件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等情况下,要会同用户制定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为了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对存有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进行重大施工作业等重大危险环境,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X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

第二十条为了防止水电厂大坝垮塌,公司系统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电力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在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立即向地方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国家电网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X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系统外特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同时要尽快组织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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