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综合测评 细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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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现就《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本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1、《细则》第七条第(四)款,卫生检查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加6分(以校风校纪纠察工作简报及相应证书为准)。

2、《细则》第九条,学业表现基本分占90%,补充计算方法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9。奖励分直接累加,满分30分。

3、《细则》第十条第(三)款,本年度内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本学年通过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加4分、四级550分、六级520分以上可在通过基础上加4分,专业英语相应加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加2分,通过三级加4分。

4、《细则》第十三条,补充(五)心理健康情况(10分)。

5、《细则》第十八条第(六)款,补充学工部学生助理加15分,校风校纪纠察队正副队长、正副组长加12分,队员加10分。

6、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综合素质测评之后,因此“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以2011-2012学年获奖计.

7、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对《细则》和“通知”中未提及的加减分等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交学工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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