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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础知识详解

一、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含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工作岗位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险。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更不得随意退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还表现在,社会保险项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均由法律、法规规定。任何部门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不得减少参保的社会保险项目,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统管部门的规定而改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不论参保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的直接干预,使社会保险运作纳入法制轨道,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2、补偿性。它是对劳动者所遇劳动风险的物质帮助和补偿。劳动风险,是指不确定因素、威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失去工作的可能性。在劳动领域中,客观地存在着各种劳动风险,如年老、疾病、伤残、

死亡、失业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劳动者不得不终止或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收入,从而使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如何抵御这些风险,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对受到劳动风险损害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人口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这种物质帮助和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补偿,说明社会保险的性质是物质帮助,不是“按需分配”,也不是“按劳分配”。因此,把社会保险待遇规定得过低或过高都是不合理的,对所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给予补偿,应当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3、互济性(亦称互助性)。它是通过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来帮助和补偿所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这实际上是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法定的标准转移给退休者、患病者、伤残者、失业者、生育者及遗属使用,体现互济性。这种互济性是借助国家力量对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再分配。具体表现为,一是“代际互助”,是将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离退休人员使用;二是健康者对病残者、在职者对失业者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险的互济性,体现了职工友爱互助精神和国家对职工的关怀和照顾。

4、社会性。它是指社会保险涉及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以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保险的对象具有社会性。综观世界,社会保险对象包括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或公民。许多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对象涉及全社会成员。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对象只涉及部分社会成员,即广大职工及其供养的家庭人口。这是由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待我国社

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将会逐步扩大社会保险适用范围。第二,社会保险基金构成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第三,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险事业具有社会性,这就决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必须社会化。为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和融通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国家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为社会保险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区别

社会救济亦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或慈善机构对各种残疾人员、战亡者遗属、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者及其他生活贫困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自立的制度。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改善和提高物质文化条件的福利制度。

1、实施对象不同。社会保险实施对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实施对象是全社会成员,不论其是否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劳动者、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政府拨给的资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社会成员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

3、实施条件不同。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须以履行劳动义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条件。社会成员(包括劳动者)享受社会救济或社会福利,则不以履行劳动义务和缴纳相关费用为条件,而以

国家规定为条件,即符合救济条件的才能按规定领取救济金,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有权享受社会福利。

4、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参保人按法定标准缴纳保险费数额多少和缴费期限长短确定,一般低于或不低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且属于定期的物质帮助。社会救济标准是政府规定的社会最低生活水平,仅能维持受救济人的最低生活需要,且属于临时性物质帮助。社会福利标准是政府规定的保持或略高于社会一般生活水平。可见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高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依法从事的商业保险业务。

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的承保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非营利性。商业保险的承保人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投保人自愿投保,投保人和保险人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原则订立合同,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和营利性。

2、承保风险不同。社会保险承保的风险只限于劳动风险,即劳动者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和失业等劳动风险。商业保险承

保的风险是投保人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等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

3、保险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用人单位三方负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则由投保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各自负担。按照投保自愿原则,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险金给付不同。社会保险金的给付,必须至少保障所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保险金的给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没有保障性的给付标准的规定。

5、适用法律不同。社会保险适用《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地方政权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业保险适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养老保险的概念: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公民或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年金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可见,我国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年金保险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法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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