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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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原理转让定价案例

税务筹划原理转让定价案例

湖南省某企业1、运转6 年亏损过亿1998年,我市某机械公司与加拿大某公司组建了一家合资企业,2000 年投产。

近年来,该企业一直是我市“十佳外资企业”。

“该企业设备先进,技术高端,管理规范。

但销售规模逐年扩大的背后,却是连年亏损。

”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人在对企业进行分析时,发现了这个令人费解的现象。

2000年~2003年,该企业都是高额亏损;至2006 年,已累计亏损达到1 亿余元。

尽管连年亏损,但公司的股本结构却悄然发生变化,中方股权由49%减少至15%;同时,外方公司在获得绝对优势股权后,2004 年、2005 年连续加大投入,仅2004 年增加的投资比上年增长90%以上。

一个连年亏损的企业,为何还要继续扩大生产?一项连年亏损的产品,为何能引来外方的增资扩股?这一连串问题引起了国税机关的警觉。

2006 年,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牵头组成调查小组,将该外商投资企业定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查对象。

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认可后,我市国税机关立即依法立案。

2、连年亏损还需认证这家企业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价格来转移利润呢?在企业堆积如山的财务报表、生产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定价原则等文件中,调查组发现了一份该合资企业与我市某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2006 年,该内资企业受让了合资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为外方公司加工零件。

比对发现,尽管两家企业使用同样的设备,加工同样的零件,销售给同一个客户,且内资企业的加工单价比合资公司还低15%;但因“有利可图”,内资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长达10 年的加工协议。

内资企业的加工价格低,反而有利润,而合资企业却连年亏损,这其中肯定有蹊跷。

调查组迅速转变思路:“该合资公司的亏损是否合理,需要重新认证。

”调查组还发现,该合资企业属“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由外方公司提供,产品加工完再返销给外方公司。

不承担投资和销售风险,无核心技术研发,属于典型的单一生产功能企业。

转移定价案例分析

转移定价案例分析

转移定价案例分析一、概要今天我们将探讨一则关于转移定价的案例,这不仅仅是一个商业策略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真实企业决策的故事。

转移定价听起来好像很复杂,但其实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

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个案例的面纱,看看其中背后的故事和它的实际运用。

在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中,为了优化税收、降低成本或实现内部公平,管理者会采用转移定价的策略。

简单来说转移定价就是在企业内部调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例如一个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可能在一个国家购买原材料,在另一个国家销售产品。

通过调整这些交易的价格,企业可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这一策略的背后涉及很多考虑因素,如市场环境、公司利益以及风险分布等。

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个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转移定价是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的。

1.介绍转移定价的概念及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转移定价你可能一开始觉得它有点陌生,但实际上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实例的。

咱们就先说说转移定价到底是个啥玩意儿吧,简单来说转移定价就是企业内部对一项交易或者服务确定价格的行为。

哎呀可别小看了这个事儿,它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来说可是非常重要的。

好比一个企业想让自己的一个部门以某个价格从另一个部门购买产品或者服务,这个价格就是通过转移定价来定的。

2.简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对某一企业的转移定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揭示其实际操作、应用效果及所面临的挑战接下来我们要更加详细地了解本文的写作目的了,咱们这次要深入了解一个企业的转移定价案例,想知道它玩得怎么样,效果如何呢,还有路上遇到了哪些难题。

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分析,更多的是想让大家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是如何运用转移定价策略的,这个过程究竟是怎样的。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对这个企业的转移定价案例有个全面的认识。

首先呢我们要看看这个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做的,他们是如何设定转移价格的,又是如何在企业内部进行资源调配的。

我们得从他们的实际操作中找出一些值得学习的地方,也看看他们是不是有哪些地方可以改进。

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与精彩案例

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与精彩案例

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购销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等业务活动中,利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段,将利润在关联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转移,促使利润从高税地区转移到低税地区,以减轻整个企业税收负担。

在采用时,通常由转出利润的关联企业一方高价支付机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而转入利润的关联企业一方则相反,低价支付机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款,高价出售商品。

根据购销业务的对象不同,转让定价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机械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一般都表现为故意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翻新的情况。

[案例七]江西昌顺利铁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南昌厦声实业占其股本75%,为450万美元;深圳长盛实业发展公司以240万美元的价格将一套生产线卖给江西昌顺利铁球有限公司,其中150万美元作为投资。

但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该生产线按市场正常交易价格合80万美元。

这就是说,深圳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仅通过转让定价收回了投资,还白赚了25%的股本。

而且深圳长盛实业有限公司多收的价款,计人固定资产原值,在生产中要逐渐提取折旧摊销,记人成本费用,从而也冲减了一部分企业利润,相应减少了国家税款。

可见,机器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一种极端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给相应关联企业造成损失。

2.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一方面通过原材料购销业务中的高定价或低定价,影响关联企业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以达到减轻或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这种转让定价一般在关联企业一方掌握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权和原材料采购权,控制着原材料供货渠道的情况下采用。

[案例八]兴旺达型材有限公司与台商满达电子公司新投资兴办康旺达实业公司,康旺达实业公司符合国家有关优惠规定,可享受三年的免税照顾。

转让定价运用独立交易原则的案例

转让定价运用独立交易原则的案例

转让定价运用独立交易原则的案例转让定价是指将一项资产或权益转让给他人时所确定的价格。

在转让定价中,独立交易原则是指定价时参考与被转让资产或权益具有相似性质的独立交易的价格。

下面列举了十个案例,展示了在不同领域中运用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转让定价的实际情况。

1. 股票转让定价:某公司A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决定将其转让给公司B。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公司A可以参考市场上类似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股票的转让价格。

2. 商业地产转让定价:某商业地产所有者决定将其物业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商业地产的交易价格,可以确定该物业的转让定价。

3. 版权转让定价:一位作家创作了一部畅销小说,决定将其版权转让给出版社。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可以参考类似畅销小说的版权交易价格,确定该小说版权的转让价值。

4. 技术专利转让定价:一家公司拥有一项技术专利,决定将其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通过参考相似技术专利的转让价格,可以确定该专利的转让定价。

5. 矿产资源转让定价:一家矿业公司决定将其拥有的矿产资源转让给其他公司。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可以参考类似矿产资源的交易价格,确定该矿产资源的转让价值。

6. 水权转让定价:某地区的水权所有者决定将其水权转让给其他利益相关方。

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水权的交易价格,可以确定水权的转让定价。

7. 品牌转让定价:一家公司拥有一项知名品牌,决定将其品牌转让给其他公司。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可以参考类似知名品牌的转让价格,确定该品牌的转让定价。

8. 科技公司股权转让定价: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决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投资者。

通过参考类似科技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可以确定股权的转让定价。

9. 音乐版权转让定价:一位音乐创作人决定将其创作的歌曲版权转让给音乐公司。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可以参考类似音乐版权的交易价格,确定歌曲版权的转让定价。

10. 软件技术转让定价:一家软件公司决定将其自主研发的软件技术转让给其他公司。

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软件技术的交易价格,可以确定软件技术的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案例:传统交易法下特殊因素调整的案例分析

转让定价案例:传统交易法下特殊因素调整的案例分析

考量因素,追溯期中国是10年,香港是6、7年,台湾是5年。

香港跟着OECD,台湾侧重于单个交易。

其他的应该说没有特别值得注意的,唯一有一个是全球能接受,从下四分位到中位的区间。

基本上来讲,最重要核心的关键点,来看一下具体案例。

第一个例子是中国比较多的,所谓传统的交易法下,我们主要看特殊因素调整的案例。

有一家公司是日本母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因为他存在一个利润率的波动,甚至部分开始亏损,所以税务局直接对他进行调查。

他的交易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原材料采购,他的绝大部分原材料全部从母公司买进,只有极少数跟非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

这家公司做生产,生产好以后的产品进行销售,关联方50%,第三方50%,国内国外都有。

因为利润波动甚至是亏损,税务机关对他进行调查。

我们详细看了这家公司除了交易流程以外的其他情况,他所处的行业、市场,他是电子品牌,这个电子产品是里面的电容器,相对来说技术成分不高,准入门槛比较低。

总的来说这个行业的竞争太厉害,这个集团并不是中国一家在亏,他母公司也在亏。

因为市场竞争厉害,市场又打不开,所以他的订单数都接不足,跟以前比较好的情况相比都有下滑。

我订单数不足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产线要关掉。

更坏的是中国原材料、人工都上涨的非常厉害,因为订单不足,所以上不去,另一边成本在上涨,所以出现利润波动、亏损的情况。

他原材料采购端,日本母公司进来,大多数以日元进行定价,客户以人民币进行定价,其他国家的关联方用欧元、美金。

现在我们一起了解了这家公司大概的实际运营状况,如果你是这家公司,税务机关认为你们公司出了很大问题,怀疑是你的转让定价完全做错了,你是CFO,你是这家公司的代表,哪些是可以跟税务局申辩的,这个例子哪些事情可以看?现在有50%销售到关联方,有50%是销售给第三方,中国有一个法律,在同期资料的时候提到,叫363号文,这在许多国外专家眼里是非常变态的文。

这个文完全不看特别的因数,你是100%接关联方的单,你进行生产、销售,不管你碰到什么东西,我觉得这些事情不应该由你作为一家简单的生产商承担这些东西,应该由你的关联方承担,亏损的话直接调整。

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案例在商业交易中,定价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一个合理的定价策略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转让定价案例来探讨定价策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合理的定价方案。

案例背景,某公司决定转让其旗下一款独特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用户群体。

公司希望通过转让获得一定的资金,并希望新的所有者能够继续发展和运营这款产品。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产品本身的价值。

这款软件产品是否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是否有稳定的用户群体和市场需求?如果产品具备以上条件,那么它的转让定价就可以相对较高一些。

毕竟,稀缺性和需求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

如果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较低,那么我们就需要重新评估产品的定价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降低转让定价,以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

当然,这也需要结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来进行综合考量。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和风险。

比如,转让合同的起草和法律咨询费用、产品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成本等。

这些都需要纳入到定价策略中,以确保最终的转让价格能够覆盖所有的成本,并且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润。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买家的心理预期和市场接受度。

一个合理的定价策略不仅要能够覆盖成本和获得利润,还需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

如果定价过高,可能会导致潜在买家望而却步;如果定价过低,可能会被误解为产品质量不佳。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来制定一个符合市场预期的转让定价方案。

综上所述,一个成功的转让定价案例需要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价值、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额外成本和风险以及买家的心理预期和市场接受度。

只有在这些因素都得到充分考量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制定出一个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转让定价策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在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时有所帮助。

转移定价案例

转移定价案例

转移定价案例【篇一:转移定价案例】在g20国际反避税的浪潮下,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跨境交易的转让定价被纳入调整范围。

那么企业境内转让定价安排可以高枕无忧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境内的交易或支付安排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避税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仍有权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予以调整。

早在2012年,部分地区的税务主管机关(如深圳地税局)便将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由反外资企业转为反内资企业。

多数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将反避税的矛头直指境内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

一、境内转让定价避税的空间转让定价是指企业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的需要,与其各分支机构、母企业与子企业之间以及各分支机构、各子企业之间,通过人为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通过资产、货物销售等渠道将高税负的关联企业的营业利润转移到在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达到减轻集团整体税收负担的目的。

我国2008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所有企业均适用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率,名义上消除了境内转让定价的空间,但是,从现实来看,由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实际的税负差,实践中,境内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政策空间有以下几种情形:1、行业税收优惠国家为了鼓励、支持有关产业的发展,往往针对相关行业出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行业涵盖高科技、软件、动漫、新能源、教育、文化、卫生、农林、水利、电力等。

拿高科技企业来说,若能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企业将能享受到所得税率由25%下降到15%的好处,税负大大减轻。

2、区域税收优惠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有关鼓励类产业向西部转移,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国家对于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江西省赣州市等西部地区或比照西部地区对待的地区出台了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及调 整

CONTENCT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概述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查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调整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案例分析 •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未来展望
01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概述
关联方和转让定价的定义
关联方
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系方。
OECD转让定价指南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转让定价指南,为各国 制定转让定价法规提供了参考。
BEPS行动计划
国际税收改革计划,旨在打击不合理的避税行为, 包括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
各国国内法规
各国根据OECD和BEPS的要求,结合本国实际情况 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规,规范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 价行为。
04
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案例分析
案例一:跨国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调整
总结词
跨国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调整涉及复杂的国际税收问题,需综合考虑各国税法、双边税收协定和国际税收规则。
详细描述
某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通过内部交易将产品从低税率国家转移至高税率国家,以降低整体税 负。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认为其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要求进行调整。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 最终达成调整方案,确保税收公平。
国际社会将推动制定统一的国 际转让定价准则,提高税收公 平性和透明度。
技术进步对转让定价的影响
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的应 用
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提高 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准确性和效率。
区块链技术应用
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透明、可追溯的交易记录,有 助于打击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行为。
云计算和大数据整合

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精选五篇)

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精选五篇)

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精选五篇)第一篇: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企业并购重组已经成为现代投资一种主流形式,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跨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业务迅猛增长。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为了实现集团税负最优,利润最大化,通过有效的转让定价筹划可以实现不同税负的企业间利润的流动,但“独立交易原则”和“获取的利润应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是在转让定价筹划中特别需要遵循的两个核心理论。

转让定价筹划是基于重组后的业务架构及整个集团的发展策略,合理地筹划安排其业务链条、设计必要的关联交易,通过功能风险的合理安排等多种转让定价工具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税负最小化。

对于大型集团性企业来说,随着其业务类型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转让定价筹划已成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和转让定价风险的重要手段。

案例实录以下将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在重组中如何应用转让定价筹划,最终有效降低集团税负。

该跨国企业是一家总部A设在丹麦的公司,上市主体B位于BVI 群岛,其在丹麦和波兰分别设有3家公司C、D和E负责生产和销售。

该集团在中国设有一家独资公司F负责技术的本地化和市场营销,收购了一家专门邮轮圃斓闹泄こ。

该集团为扩大全球业务,希望把欧洲和亚洲作为扩大业务的窗口。

通过了解和分析亚洲及欧洲各国税收情况差异及对该集团业务的适用性,我们建议了如下架构模式:通过在香港建立持有中国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以及在比利时或卢森堡建立持有丹麦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对集团税负的积极作用在于:降低从中国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从比利时或卢森堡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丹麦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

规划供应链从转让定价筹划的角度而言,供应链其实就是由研发机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仓库、配送中心和后台服务中心等构成的企业网络。

同一企业可能构成这个网络的不同组成节点,但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不同的企业构成这个网络中的不同节点。

转移定价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转移定价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位于我国香港,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和制造业务的跨国企业。

A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多个子公司,其中在我国境内设有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A公司通过转移定价策略,将部分利润转移到B公司,以规避我国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对跨国企业转移定价的监管,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背景下,A公司在我国境内B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引起了我国税务机关的注意。

二、案例描述1. 转移定价行为A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布局,通过设立多个子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B公司。

具体操作如下:(1)A公司将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提高,将利润转移到B公司;(2)A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将利润转移到B公司;(3)A公司将部分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转移到B公司。

2. 税务机关调查我国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A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2)A公司未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关联交易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A公司未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关联交易中提供合理依据证明交易价格公允。

3. A公司的应对措施面对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提供相关资料;(2)聘请专业律师和税务顾问,为A公司提供法律和税务咨询服务;(3)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1. 转移定价法律风险A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违反我国税法规定,可能面临高额罚款;(2)税务机关可能会对A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3)A公司可能会因转移定价行为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损害公司声誉。

2. 应对措施及效果A公司通过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聘请专业律师和税务顾问、与税务机关沟通等措施,成功化解了转移定价法律风险。

具体效果如下:(1)税务机关对A公司的调查结束,未对A公司采取强制措施;(2)A公司与税务机关达成和解,避免了高额罚款;(3)A公司的声誉未受到损害。

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分析

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分析

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分析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分析2006年9月11日,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Service,以下简称“IRS”)宣布成功地解决了与美国制药界巨头葛兰素史克公司(GlaxoSmithKlineHoldings Inc.&Subsidiaries,以下简称“GSK”)的转让定价税务争端。

GSK向IRS支付34亿美元的税金,还放弃18亿美元的应得退税款。

作为回应,IRS撤销对该公司的逃税指控。

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一、基本案情葛兰素公司(GlaxoSmithKline,作为葛兰素集团公司的统称)是全球最大的以研究开发为基础的制药企业之一,在新药开发技术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

葛兰素公司的总部设在英国,以美国为业务营运中心。

葛兰素公司在世界39个国家拥有99个生产基地,产品远销191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10万余名掌握专业技能的员工。

现在的葛兰素公司是由葛兰素威康(GlaxoWellcom)和史克必成(SmithKlineBeecham)两家公司强强联合,于2000年12月成立的。

葛兰素威康公司和史克必成公司均在英国。

从功能上分析,葛兰素英国母公司承担了研发职能,拥有葛兰素公司的传统医药产品的商标及专利权。

在20世纪70年代,葛兰素公司的前身葛兰素威康公司在美国成立子公司GSK,主要负责装药、成品工作以及在美国市场上营销、分销传统医药产品的功能。

GSK从英国母公司处得到许可证,并向英国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开始为了使GSK盈利,特许权使用费率较低,1987年才根据独立交易原则提高了特许权使用费率。

GSK做了一些和产品有关的临床试验,费用都从英国母公司处得到了补偿。

所有的营销方案及计划都是由英国母公司制定并且在其他市场使用过,然后才引入美国市场的。

合并前后葛兰素母子公司各自的功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1994年,葛兰素威康的美国子公司GSK向美国税务当局IRS 提出预约定价(APA)申请,但未获得批准。

会计实务:转让定价案例:宁波国税转让定价调查补税5000万元

会计实务:转让定价案例:宁波国税转让定价调查补税5000万元

转让定价案例:宁波国税转让定价调查补税5000万元1、关联交易同期资料规范化审核分析手册?2、收入稳步增长VS长期微利3、关联交易比例过高?4、电子元器件行业?5、再次强调特别纳税调整?的法律责任——补缴税款及加收利息历时两年的调查取证,宁波市国税局通过对同期资料的规范化审核分析,揭开了辖区内跨国公司的避税面纱,补征税款、利息超5000万元,成为宁波市单户补税金额最大的一起反避税案件。

近日,宁波市国税局对宁波市外资企业A公司的反避税调查案件最终顺利结案,补征企业所得税4209万元,加收利息829万元,合计5038万元。

该案也成为宁波市迄今为止单户补税金额最大的一起反避税案件。

比对数据锁定目标A公司是一家主营电子产品生产的中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4306.59万美元。

2013年7月,宁波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A企业同期资料审核中,发现该企业销售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自2009年下半年新项目投产后,年销售规模从2.7亿元跃升至10亿元,且呈稳步增长态势。

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的获利能力表现较差,从成立至今,经营业绩长期维持在微利状态,不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从关联交易比例看,2009年~2013年,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高达99.72%,存在避税操作空间。

针对上述疑点问题,宁波市国税局运用关联交易同期资料规范化审核分析手册,从形式和实体两方面加强对A公司同期资料合规性审核。

在此基础上,税务人员有重点地将其与征管资料、财务数据和第三方信息等进行比对,分析A公司有无形成重大转让定价风险,并综合评估企业是否存在税基侵蚀、利润转移的情况。

经过前期询问、数据搜集、可比性因素分析和功能风险分析,税务人员对A公司2009年~2013年度利润水平进行了核实。

结合全市税收征管数据库、OSIRIS数据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行业分析报告等内外部信息比对,该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避税疑点渐渐浮出水面。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度的研究成果
价格调整制度是转让定价的核 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研究主要集中在价格调整制度 的理论框架、影响因素和实施 效果等方面。
价格调整制度旨在确保转让定 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企 业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
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缺乏统一的价格调整标准,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主观性 和不确定性。
关联企业是指存在控制关系或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通过共同控制或实际控制 的方式,实现业务往来的企业群体。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影响
01
02
03
降低企业成本
通过转让定价,关联企业 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 经营效率,从而增加利润 。
规避税收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 价手段,将利润从高税负 国家转移到低税负国家, 从而规避税收。
案例二:某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
某上市公司由于其公开交易 和股东利益,转让定价成为 其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确 保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符 合市场原则和股东利益,该 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 价格调整
1. 公允价值法:该上市公司 采用了公允价值法来确定与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 这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和透 明度,同时维护了股东利益 。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 整制度
汇报人:
日期:
•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概述 •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确定 •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

•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 度的实施
•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价格调整制 度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概述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定义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而通过价格手段 进行利润转移的行为。

转移定价 调整案例

转移定价 调整案例

Z市某有限公司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案例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简介Z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994年2月正式投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收录机、镭射音响、汽车音响、录音机半成品、单放机成品及半成品、微型CD机成品及半成品、直流稳压电源成品及半成品、电蚊香器等。

产品100%外销。

A公司投资总额为HKD900万(其中:Z市B集团公司投资HKD270万,占30%;香港C公司投资HKD630万,占70%)。

A公司当年投产当年获利,1994-1998年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2000年经审批,享受产品出口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995年由于A公司要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HKD3869万元,鉴于追加投资数额太大,B集团公司决定不追加投资,将其股份以HKD360万转让给香港C公司,A公司成为香港C公司的独资企业。

而香港C公司是J国D公司于香港设立的子公司;J国D公司是一家主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J国某著名品牌收录机的企业,是某著名品牌公司重点协助厂商之一,因此, A公司也是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某著名品牌公司系列产品的企业,其历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历年经营情况表(1992)23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认定标准第A、D、E、F、G款的规定,认定香港C公司为A公司的关联企业。

三、A公司的避税疑点1、A公司在产品销售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长期处于微利状态,而且在公司投资回报率极低的基础上还追加巨额投资。

2、A公司98——2001年产品销售成本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大,一直维持在99%以上,造成毛利率长期在1%以下,毛利率偏低。

3、A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业务,100%受控于关联公司——香港C公司,这为转让定价提供了方便。

4、实际经营状况与可行性报告中的预测获利能力偏差较大。

调整方法的选用我们在调查A公司财务账册时发现,A公司的原材料购进以及产品销售业务都是和香港C公司进行的,A公司根本不核算产成品的单位成本,其真正的成本核算中心是香港C 公司。

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之资本弱化案例文章作者:赵德芳文章来源:江苏徐州地税时间:2011-9-28 6:46:07 字体大小: 小中大(一)D公司因经营异常被当地税务部门列入检查范围D机械公司是××市的一家内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坐落在经济开发区,拥有厂房及办公楼6000平方米,员工约150人,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加工工程机械及配件,金属材料构件及制品。

D公司投资方为进出口公司B,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007年1 2月,××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在对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利润历年来一直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上。

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却在不断膨胀。

反避税人员注意到,该公司开业8年来,累计投资3500万元,账面累计利润却为亏损1 800万元。

在最初的500万元投资分文未收回的情况下,B公司又于2007年追加了9000万元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2004~2006年,D机械公司的销售规模分别为3549万元、7894万元、10273万元,企业稳步发展,其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在不断增长,但长期保持微利,不符合规模效应和经营常规。

根据《××市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该市2004年、2005年、2006年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分别为6.37%. 6.23%,7.87%,而D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仅为-1 .01%、2.13%、2.37%,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该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认为,D公司可能存在隐瞒关联交易掩盖转移利润避税的问题,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随之成立。

(二)指标分析发现线索税务人员通过对D公司损益表中的一些数据审核发现,D公司2006年度共列支财务费用656万元,而在以往年度,财务费用一般不会超过20万元,财务费用突然间增长了30多倍,D公司作为零配件生产公司,由于累计追加投资,资金实力已经十分雄厚,加上近年来国家加大基础建设投资,该公司为筑路机械生产的配件也销路较好,不可能对外举债。

转让定价调查 经典 案例

转让定价调查 经典 案例

转让定价调查经典案例
定价调查是市场营销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产品定价的策略
和方法。

经典的定价调查案例有很多,以下我会介绍几个典型的案例。

1. 麦当劳的定价策略,麦当劳作为全球知名的快餐连锁品牌,
其定价策略一直备受关注。

麦当劳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消费群体
的需求进行调查,制定了不同的定价策略。

比如,在一些高消费地区,麦当劳会采取略高的价格定位,而在一些中低消费地区,会采
取更亲民的价格定位。

这种差异化的定价策略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
消费者群体的需求。

2. 苹果公司的定价策略,苹果公司一直以高价定位著称,其产
品价格往往昂贵,但依然能够吸引大量忠实消费者。

这得益于苹果
公司对市场的深入调查和对产品价值的准确定位。

苹果公司通过不
断的创新和高品质的产品,树立了高端品牌形象,从而支撑起了高
价定位的策略。

3. 电子产品的动态定价,电子产品的价格常常会随着市场供求
关系和技术更新而发生变化。

例如,智能手机在刚推出时价格较高,
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价格会逐渐下降。

这就需要企业通过定期的定价调查来了解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的定价策略,以保持竞争力。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定价调查案例,它们展示了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所采取的定价策略,以及这些策略背后的市场调查和分析。

定价调查对于企业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至关重要,只有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定价方案。

转让定价的例子

转让定价的例子

转让定价的例子
嘿,朋友!你知道转让定价吗?来,我给你讲几个超有意思的例子。

比如说啊,有两家公司,一家是生产玩具的,另一家呢是销售玩具的。

生产玩具的公司把玩具以超级低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这价格低得简直让人咋舌!就好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白送给你一样!然后呢,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卖给消费者,这样一来,生产公司的利润就变少了,销售公司的利润就大大增加啦。

这就是转让定价的一种玩法呀,你说神奇不神奇?
还有个例子哦,一家跨国公司。

它在不同国家都有子公司。

其中一个子公司呢生产一种关键零部件,然后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另一个国家的子公司。

这不就等于是把利润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嘛,就跟变魔术似的!难道这还不够让人惊叹吗?
再来讲一个,有个企业集团,旗下有个研发公司和一个制造公司。

研发公司把自己的技术成果以几乎不要钱的价格转让给制造公司,这不就是明摆着让制造公司占大便宜嘛!然后制造公司凭借这个技术生产出产品大赚一笔。

这就好像是给制造公司送了一份超级大礼,是不是很有意思呀?
你看,转让定价就是这么神奇的一个东西。

它可以让企业通过巧妙的安排来调整利润的分布,达到各种目的。

可以说这是企业经营中的一种策略,但如果用得不好,也可能会引发很多问题呢。

在我看来呀,转让定价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给企业带来好处,但如果乱用,也可能伤了自己呀!所以企业在运用的时候可得小心谨慎呢,可别把好东西给用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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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1.公司基本情况尊尼制衣有限公司是由中方××企业与香港A公司共同兴办的中外合作企业,1996年开业,生产销售高级品牌服装,产品100%外销。

2.关联关系认定香港A公司系尊尼制衣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且自企业开业以来,生产所需原材料均是由香港A公司提供的,产品全部返销香港,大部分返销香港A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公司与香港A公司构成了关联企业。

3.基本案情尊尼制衣公司1999年外销产品300649.05元,账面上盈利60122元。

税务机关在199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在与其关联企业香港A公司业务往来中,违反正常交易原则,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销售收入额。

4.调查取证为了验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通过转移定价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和收入额的事实,税务机关检查了企业有关账簿凭证,主要是销售收入账和1999年销货凭证,通过检查证实,该企业1999年度销售给香港A公司的时装每打定价为1800元,共销售611打,总金额为1099800元,而企业销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的同样产品的价格却为每打5520元,共销售585打,总金额为3229200元,是企业销售给其关联公司价格的3倍多。

为此,税务机关认定,该制衣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实施了不合理转移定价,违背了正常交易原则。

5.调整所得鉴于制衣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实施转移定价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决定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每打5520元,调整其与关联公司的销售价格,调增收入(5520-1800)×611=2272920(元),相应调增企业1999年度企业利润2272920元。

1999年度该企业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所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72920×12% =272750.4(元)。

案例二:再销售价格法案例三:成本加成法ABC集团公司是一家在境外证交所上市的综合性企业。

ABC(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 中国公司”)是一家由ABC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以生产销售汽车和航空器材所用的电子感应器为主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02年9月投产。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陶瓷芯片、不锈钢外壳和导线等, 其中最关键的部件为陶瓷芯片。

MG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

ABC中国公司与MG公司同属于ABC集团公司的电子事业部。

为保证产品质量,目前ABC中国公司所需的陶瓷芯片皆由美国MG公司供应,生产完成以后,所有的产成品全部运往美国MG公司。

经MG公司认可质量后,再销往客户。

该产品的陶瓷芯片由MG公司按市场价提供,ABC中国公司与MG公司签订了进料加工生产协议。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中发现,卖出的产品成本为500万美元(包括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销售价格为525万美元,价格偏低。

税务机关根据同行业非关联公司的盈利水平确定成本加成率20%。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500×(1+20%)=600万美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25=75万美元K公司转让定价调整案例:交易净利润法一、纳税人基本情况(一)概况K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12月,其投资方:(英属维尔京群岛)A公司出资额100%,经营期限15年,注册资本:港币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灯具及其配件、灯具压塑件、镇流器、灯泡包装。

主要销售市场是美国,产品100%外销。

税收优惠:2000年开始获利,2000年至2004年是其“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执行时期。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1、关联关系:注:B公司的负责人与A公司的负责人是兄弟关系,B公司和A公司之间亦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交易K公司主要生产灯泡、灯具及其配件,如枝形吊灯、电灯、卤钨灯、其他照明产品、塑胶制品,还包括部分非工业用钢铁制品。

K公司生产中主要使用的原材料有:非锻轧铝合金、非锻轧锌合金、纯铝制矩形的板、卤钨灯、聚酯油漆、变压器、插头、插座、塑料介质电容、片式纸质介质电容、电感器、放电灯管、电导体、玻璃制品、塑料制零件、打火器等。

(1)原材料购进流程(2)产品销售流程以上所提到的三者均不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专利。

(三)案头审计发现的避税疑点1、利润率明显偏低。

K公司的税前利润率和息税前利润率均明显较低,99年亏损,2000年后历年处于微利状态。

而K公司投资方A公司在K公司利润率很低的情况下,仍不断追加投资,K公司的利润率并没有跟随销售额的明显上升有匹配的增长。

2、毛利率低,产品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比重过高。

以2004年为例,中国灯具行业的产品销售成本比例为84.8%,而K公司是94.59%,高出近10个百分点。

3、K公司的产品由关联企业单方定价,该公司的产品入账价格为海关核定的价格,产品归类笼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关联企业控制的特征,这违背独立公平交易原则。

(四)产品的功能、风险分析K公司是一家功能相对单一的进料加工商,根据合同订单生产,其职能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

A 公司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投资管理的责任,以及对外采购K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

B公司主要职能:主要负责K公司国际市场订单承接、销售、送货、专利及商标管理、产品研究开发、市场推广,并向K公司提供关键技术人员、对K公司进行生产指导。

承担存货积压风险、货物运输风险、信用/坏帐风险、研发风险、汇兑风险、商标侵权风险等。

上述职能风险分析可知,K公司在关联交易中的主要角色是一个合同加工商,其所承担的职能和风险相对较低,应获得相对低但稳定的利润。

二、调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一)调查取证1、企业产品的定价方法(1)进口原材料定价流程:大部分原材料是A公司向国外非关联方购进,再按外经委备案登记的合营企业进出口合同价销售给K公司。

(2)产品销售定价流程:K公司按外经委拟订价将产品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接订单时客户确认价销售给购买方。

2、企业举证税务机关下发了《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要求企业提供主要产品的再销售价格资料。

K公司提供了2005年两种产品B公司再销售的价格资料说明。

一种产品在海关报关单上的名称为草地灯,海关单价为10.31元/公斤;B公司将该产品卖出时以10.42元/公斤卖给客户。

另一种产品在海关报关单上的名称为草地灯,海关单价为9.21元/公斤;B公司将该产品卖出时以8.59元/公斤卖给客户。

由上述分析可知,K公司以海关核定价格入账,而且产品归类和计量单位笼统,与实际再销售时的归类、计量单位有异。

K公司的产品入账价格不是按市场价格定价,违背独立公平交易原则。

(二)经济环境与企业经营战略目前我国灯具产品出口量最大的目标国家、地区依次是美国、香港、德国,90年代中后期,随着台湾灯具制造业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制造的灯具产品已取代台湾产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超过50%,位列第一。

但目前我国出口的灯具产品中,有高附加值、高新技术含量的工业照明及公共场所照明灯具数量不多。

(资料来自中国灯饰商贸网可见,K公司所处行业处于发展壮大的状态,其利润水平不应太低。

三、调整方案由于K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是灯泡、灯具及其配件,如枝形吊灯、电灯、卤钨灯、其他照明产品、塑胶制品,还包括部分非工业用钢铁制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款式较多,有时也会根据客户的需要生产,所以每年生产的产品上百种、每年的产品也随着客户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企业的进口原材料以“公斤”为核算单位,而根据海关的要求,产成品的出口也以“公斤”为核算单位,究竟每公斤产品里含多少个灯泡、灯具或配件,每批都不一样。

基于上述原因,很难在市场上寻找可比的产品和调查其产品的市场价格,故从寻找可比企业的角度去考虑,首先进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取。

(一)转让定价调整的方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该法不适用于评估K公司产品出口销售的盈利能力,K公司的产品均是外销,每年的无关联转厂销售额不到全年销售比例的5%,而且销售的产品各异,种类、型号多样,不存在可比性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该法不适用,因为K公司是一个不具有分销功能的生产性企业。

因此,该法也不适合用来衡量它的盈利能力。

3、成本加成法,该方法不适用,因为K公司在中国也没有从事第三方的合同制造业务,不存在内部可比交易。

4、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是一个基于利润的定价法,此方法衡量一个受控制交易的价格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而评估的参照方是指第三方纳税人在相似环境下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的利润水平。

与以交易为基础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方法不同,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利用具有功能可比性的企业的经营利润率或总成本加成率来衡量受控制交易的利润水平,因此此类方法只需对可比的独立企业的利润或者经营利润进行分析,而无需对特定的第三方非受控制交易进行可比性的分析和确认。

从以上分析得出, 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是评估受控交易的最佳方法,采用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法来制定指导性的利润标准,计算其在受控交易中的合理的转让定价。

(二)同行业利润水平分析K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灯具、灯泡生产,具有产品外观、结构设计功能的加工制造型企业,根据交易净利润率法的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全球上市公司数据库(OSIRIS)中筛选出提供与K公司类似功能、承担类似风险的可比企业。

通过查找,在数据库中选定了16家亚太区可比企业。

上述可得,K公司可比企业的行业利润水平2000年至2005年的中值水平分别为4.535%、4.425%、4.880%、5.355%、6.675%、8.040%。

参照亚太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结合K公司的职能、风险、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的经济环境,税务机关认为K公司2000年至2005年合理的利润水平为行业利润中值水平。

(三)谈判过程与调整结果经过谈判,企业提出公司生产是按定单生产,受母公司控制,利润不可能太高,提出利润率为4%左右。

税务机关提出该企业本身虽然是受控公司,但应按照独立公平交易原则定价,而且同行业水平也正反映了整个行业的向上发展趋势。

最后,经双方充分谈判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K公司2000年至2005年的完全成本加成率分别为4.535%、4.425%、4.880%、5.355%、6.675%、8.040%,六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元,补缴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43万元。

利润分割法案例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是关联企业,A公司的经营资产为5000万美元,B公司的经营资产为1.5亿美元。

A公司的销售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的经营利润为100万美元,B公司当其取得的经营利润为400万美元。

现甲国要根据利润分割法来确定A公司对B公司的合理销售价格,并且用经营资产规模作为衡量其对利润贡献大小的惟一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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