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讲义知识讲座权威课件之二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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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介质 光介质 电磁介质
电子介质 磁介质
涉密载体制作
涉密载体传递、收发
涉密载体使用
涉密载体复制
涉密载体保存
涉密载体维修维护
涉密载体销毁
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管理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 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 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 家保密规定。
涉密信息系统和分级保护制度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 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 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 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 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国家秘密的变更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 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变更
密级的降低或提高 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
知悉范围的扩大
三者既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
国家秘密的变更
承办人提出意见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2. 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 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3. 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 密信息。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4. 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 程序。
这是你的出境 审批表。
涉密人员权益保护
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再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 及其他个人利益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 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 护。
涉密载体的含义和种类
国家秘密的确定
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 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
和知悉范围
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并加盖国家秘密确
定专用章
批准
纠正或者要 求重新定密
呈报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 规定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
国家秘密的确定
对号入座 不明确事项的处理 有争议事项的处理 无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的处理
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
5. 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 6. 专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的; 7. 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
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 也属于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
绝密级岗位 机密级岗位 秘密级岗位
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信息系统 分级保护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全过程管理
系统定级 方案设计 工程实施 系统测评
系统审批 日常保密管理 保密监督检查 系统废止
涉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原则 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原则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1.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 息网络。
及领域
熟悉本机关、本单位 和相关行业的保密事
项范围
国家秘密的确定
1. 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 知悉范围;
2. 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范围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 审核,作出维持、变更或者解密的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定;
3.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事项拟定 密级,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定密责任人审核并签署 意见
作出变更标志
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 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国家秘密的解除
自行解密 审查解密
国家秘密的解除
1. 保密事项范围修订后,已明确规定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 2. 公开后无损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3. 从全局考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解密了不意味着公开
涉密人员上岗管理
上岗审查内容 上岗培训 签订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在岗管理
经常性教育培训 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定期监督考核 不适合的调离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
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实行脱密期管理 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 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
涉密人员出境管理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 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 准出境。
国家秘密的标注
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 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
国家秘密的标注
书面形式的载体 非书面形式的载体
国家秘密的标注
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载 体,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
1. 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 2. 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 4. 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
精品
保密法知识讲座权 威课件之二共3篇
国家秘密的范围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 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 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依据。
国家秘密的确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国家秘密的确定
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例外
国家秘密的确定
定密是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 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 定密的内容
国家秘密的确定
机关、单位的负责人 特别指定的人员
国家秘密的确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诚实可靠,品行端正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 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熟悉机关、单位工作 业务、保密工作重点、 国家秘密产生的范围
不超过30年 不超过20年 不超过10年
国家秘密的确定
工作需要原则 最小化原则
国家秘密的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 授权的机关、单位
绝密级、机密级、 秘密级国家秘密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 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
机密级、秘密级 国家秘密
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规定。
国家秘密的确定
电子介质 磁介质
涉密载体制作
涉密载体传递、收发
涉密载体使用
涉密载体复制
涉密载体保存
涉密载体维修维护
涉密载体销毁
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管理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 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 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 家保密规定。
涉密信息系统和分级保护制度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 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 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 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 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国家秘密的变更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 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变更
密级的降低或提高 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
知悉范围的扩大
三者既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
国家秘密的变更
承办人提出意见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2. 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 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3. 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 密信息。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4. 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 程序。
这是你的出境 审批表。
涉密人员权益保护
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再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 及其他个人利益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 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 护。
涉密载体的含义和种类
国家秘密的确定
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 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
和知悉范围
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并加盖国家秘密确
定专用章
批准
纠正或者要 求重新定密
呈报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 规定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
国家秘密的确定
对号入座 不明确事项的处理 有争议事项的处理 无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的处理
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
5. 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 6. 专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的; 7. 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
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 也属于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
绝密级岗位 机密级岗位 秘密级岗位
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信息系统 分级保护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全过程管理
系统定级 方案设计 工程实施 系统测评
系统审批 日常保密管理 保密监督检查 系统废止
涉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原则 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原则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1.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 息网络。
及领域
熟悉本机关、本单位 和相关行业的保密事
项范围
国家秘密的确定
1. 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 知悉范围;
2. 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范围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 审核,作出维持、变更或者解密的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定;
3.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事项拟定 密级,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定密责任人审核并签署 意见
作出变更标志
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 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国家秘密的解除
自行解密 审查解密
国家秘密的解除
1. 保密事项范围修订后,已明确规定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 2. 公开后无损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3. 从全局考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解密了不意味着公开
涉密人员上岗管理
上岗审查内容 上岗培训 签订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在岗管理
经常性教育培训 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定期监督考核 不适合的调离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
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实行脱密期管理 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 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
涉密人员出境管理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 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 准出境。
国家秘密的标注
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 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
国家秘密的标注
书面形式的载体 非书面形式的载体
国家秘密的标注
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载 体,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涉密人员概念与分类
1. 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 2. 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 4. 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
精品
保密法知识讲座权 威课件之二共3篇
国家秘密的范围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 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 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依据。
国家秘密的确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国家秘密的确定
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例外
国家秘密的确定
定密是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 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 定密的内容
国家秘密的确定
机关、单位的负责人 特别指定的人员
国家秘密的确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诚实可靠,品行端正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 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熟悉机关、单位工作 业务、保密工作重点、 国家秘密产生的范围
不超过30年 不超过20年 不超过10年
国家秘密的确定
工作需要原则 最小化原则
国家秘密的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 授权的机关、单位
绝密级、机密级、 秘密级国家秘密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 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
机密级、秘密级 国家秘密
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规定。
国家秘密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