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1. 背景介绍在全球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节能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
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并减少排放,许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节能行为。
本文将重点介绍节能管理制度中的能源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2. 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对使用节能设备、采用节能技术或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激励节能行为,推动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能源消耗。
2.1 能源税收减免对象企业:对于购买节能设备、建设节能项目或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个人:对于购买节能家电、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进行节能装修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2.2 能源税收减免标准购买节能设备:对于企业购买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
建设节能项目:对于企业建设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延缓缴纳。
进行节能改造:对于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或补贴。
购买节能家电:对于个人购买符合节能标准的家电,可以享受一定的消费税减免或财政补贴。
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个人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一定的购车税减免或财政补贴。
进行节能装修:对于个人进行节能装修,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或财政补贴。
3. 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3.1 经济效益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能源成本,鼓励和支持节能投资和节能行为。
这将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 环境效益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采用更加环保和能源高效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通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污染物的释放,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3.3 社会效益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能源消费观念,促进公众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
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浅析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能源是人类社会消除贫困、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已越来越少。
税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工具,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重要的调节和激励作用。
本文根据我国节能减排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税收政策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不足,提出了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制设计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优惠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06-0137-01广义节能减排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狭义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
①本文指狭义的。
自2006年至2011年,我国的gdp增速一直保持在9%以上。
但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下,经济发展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
我国目前节能减排的现状表现出:能源使用效率低,环境污染状况严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等特点。
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环境压力逐渐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要求也越来越急切,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税收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不够成熟,不够系统,存在缺陷。
(一)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覆盖面窄。
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较窄。
根据财税(2011)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某些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但是这只涉及电力,农业废料等少数产品。
此外,税法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这对于不满足列举条件但是对于节能减排具有贡献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不利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与再利用产业的发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采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的企业实施鼓励,对其实施税收的减免措施,但是对于传统企业、技术落后的企业缺少税收的抑制措施。
我国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 ) 岩 棉。2、 污水 处理 劳务 免 征增值 税 。污水 处理 对 是 指 将 污水 加 工 处 理 后 符合 G 1 9 8 2 0 B 8 l — O 2有 关 规 定 的水 质标准 的业务 3 对销 售下 列 自产货 物实 、
行 增值 税 即征 即退 的政策 : 1 以工 业 废 气为 原 料 ()
工 艺经 生料烧 制和 熟 料研 磨 阶段 生产 的水 泥 。其掺
兑废 渣 比例计 算 公 式为 : 兑 废 渣 比例 =( 料烧 制 掺 生
阶段 掺兑 废 渣数 量+熟料 研 磨 阶段 掺兑 废 渣 数量 ) ÷
( 除废 渣 以外 的 生 料 数 量 +生 料 烧 制 和 熟 料 研 磨 阶 段掺 兑废 渣数 量+ 他材 料 数量 ) 1 0 其 × 0 %。对 外购 水
指 标 。( ) 新轮 胎。 翻新 轮胎 应 当符合 G 7 3 — 3翻 B 0 7
2 O 、 B 4 4 - 0 7或 者 H / 3 7 — 0 7规 07G 16 6 2 0 G T 99 2 O
定 的性 能指 标 .并 且 翻 新轮 胎 的胎体 l 0 来 自废 % 0 旧轮胎 。( ) 4 生产 原料 中掺 兑废 渣 比例 不低 于 3 % 0 的特 定建 材产 品。特定 建 材产 品, 指 砖 ( 是 不含 烧 结 普通 砖 ) 砌块 、 、 陶粒 、 墙板 、 材 、 管 混凝 土 、 浆 、 砂 道路 井盖、 路护栏、 道 防火 材 料 、 火材 料 、 温材 料 、 耐 保 矿
业增 值 税 一般纳 税 人购 入废 旧物资 回收经 营单 位销
售 的废 旧物资 .可按 废 旧物 资 回收 经 营单位 开 具 的 由税 务机 关 监制 的 普通发 票 上注 明的金 额 .按 1 % 0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背景概述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资源的有限性,节能环保产业
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为了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
系列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政策汇总
1.《节约能源法》:该法规定了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强调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3.《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资
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4.《可再生能源法》:该法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发展机遇。
5.《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推广条例》:该条例鼓励和支持节能服
务公司的发展,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三、相关政策措施
1.财政支持: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示范项目和技术推广。
2.税收优惠:对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经营成本。
3.市场准入:对符合节能环保产业要求的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条件,鼓励其参与竞争。
4.技术支持:加强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转化,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培训支持: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总结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共同努力,积极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共同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社会。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先后制定了不少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和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定义,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三是环境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为了让广大的环保企业家了解、把握和利用好我国有关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笔者对我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展,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为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一、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上海市金山区节能减排补贴政策
上海市金山区节能减排补贴政策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
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之一,上海市金山区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旨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上海市金山区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以期帮助读者了解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二、节能减排补贴政策概述2.1 目标与意义上海市金山区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旨在促进能源消耗的减少和碳排放的降低,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给予企业和个人经济补贴,鼓励他们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推动金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2.2 政策内容上海市金山区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工业企业节能补贴金山区鼓励工业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企业实际的节能效果和减排量来确定。
2.2.2 建筑节能补贴金山区支持建筑行业推行节能减排措施,鼓励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项目可以获得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建筑的节能效果和减排量来确定。
2.2.3 交通运输节能补贴金山区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减少尾气排放和能源消耗。
符合相关要求的交通运输企业可以申请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企业实际的节能效果和减排量来确定。
2.2.4 居民节能补贴金山区鼓励居民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符合相关要求的居民可以申请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节能措施的实施效果来确定。
2.3 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节能减排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具体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1.企业或个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节能改造方案、减排计划等。
2.将申请材料提交给金山区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3.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进入详细审查环节。
4.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节能减排补贴政策的要求。
5.审批通过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节能减排补贴。
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政策
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政策引言:能源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能源消耗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环境污染,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
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中国在能源领域也积极推行一系列政策,以减少能源消耗,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政策。
一、能源规划与目标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在能源规划中明确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 GDP 能耗降低的指标。
为达到这一目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强能源技术创新等。
1.能源结构优化根据国家能源规划,未来几年中国将加大清洁能源的发展力度,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同时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天然气、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占比。
2.节能技术创新中国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绿色制造和节能技术的应用。
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如优惠贷款、技术创新补贴等,以鼓励企业投资并应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
二、能源企业管理规范为促进能源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政府规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以监督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
1.能源消耗评估能源企业在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能源消耗评估,并制定合理的能源使用计划。
审查部门会对能源消耗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节能水平。
2.排放管理政府规定了能源企业的排放限值,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
企业需要配备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放数据,以确保企业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标准。
三、能源效率标准与认证为有效监督能源的使用效率,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与认证制度。
1.能源消耗标准政府建立了能源效率标准,不同行业有相应的能源消耗限值。
企业需要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能源消耗的控制和管理,并进行能源消耗报告。
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政府鼓励能源企业引入能源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
这些体系如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规范能源使用,提高能源效率,从而减少能源消耗。
鼓励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有哪些
井 、 井 、 井 等 专 用 设 备 , 一 采 取 录 测 统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或 年 数 总 和 法 实 行 加 速 折 旧 .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符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的 4 % 抵 免 新 0 可 增 所 得 税 . 术 开 发 费 可 在 企 业 所 得 技
按 l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中 0 其
优 惠 政 策 ” 为 可 再 生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作
的 一 项 原 则 确 定 下 来
据 介 绍 . 我 国 已 出 台 4大 类 3 0
余 项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 保 护 税 收 政 策 .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对 境 保 护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在 税 收 方 面 制 定 并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 员 全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节 能 减 动
排 行动 。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方 面 . 外 商 投 资 对
企 业 在 节 约 能 源 和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方
面 提供 的 专有 技 术 所收 取 的使 用费 . 经 国 务 院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以 减 可
费 税 . d 汽 车 按 排 气 量 大 d 实 行 差 对 、 \
别 税 率。 2 0 0 6年 4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调 整 的 消 费 税 政 策 规 定 . 石 脑 将
率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部 分 大 型 水 电 对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退 税 政 策 在 消费 税 方面 . 2 0 自 0 5年 起 . 对
企业 , 但起到 了 很好 的示 范作用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低碳,节能减排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下面是针对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二)政策内容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三免三减半”)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二)政策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二)政策内容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我国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也出台了针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高税负的调整政策,旨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
现将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梳理如下:一、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规定:1.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1)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3)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水质标准规定的业务。
3.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的环境保护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环境保护业税收政策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突出,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税收政策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也被广泛地运用到环境保护领域中。
在中国,增值税的环境保护业税收政策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手段,以激励企业开展环境友好型生产和经营。
一、税收政策的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其中包括增值税的环境保护业税收政策。
该政策的推行旨在通过税收手段,引导企业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环境友好型技术,促进绿色生产。
二、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1.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环保产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对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即对从事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企业和产品,给予较低的增值税率或免征增值税。
这一举措旨在降低环保产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2. 环保设备税收减免为促进环境保护设备的购置和应用,我国对环境保护设备实施减免增值税政策。
企业购置环保设备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退还或免征增值税。
这不仅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环保设备,还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绿色能源减免税为鼓励绿色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我国对生产和利用绿色能源的企业实行减免增值税政策。
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绿色能源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税收政策的影响与效果增值税的环境保护业税收政策的实施,对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和绿色经济的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首先,该政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给予环保产业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或免税政策,降低了环保产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这促使传统产业向环保产业转型,促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
其次,该政策推动了环保科技的进步。
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加大对环保科技研发的投入。
这促使企业不断提升环保技术水平,推动了环保科技的进步,实现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目标。
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解析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政府为了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或推动特定社会目标而制定的一揽子措施之一。
在环保行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即对环保企业的税款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征;二是税收优惠,即对环保投资和环保设备的采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是指针对环保行业的企业,根据其环保产业的属性和社会效益,对其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
例如,针对生态农业企业,政府可以对其所得税进行减免。
这样一来,既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又能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生产效益。
税收优惠是指对环保投资和环保设备的采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
例如,政府可以对购买环保设备的企业给予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其投资积极性。
二、环保行业税收减免政策解析1.生态农业税收减免生态农业是一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方式。
为了鼓励农民从事生态农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从事有机农业、林下经济、大豆种植等生态农业的企业或个体户,在环保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清洁能源税收减免清洁能源产业是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
政府为了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对清洁能源企业给予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对于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的用地和房产税可以享受减免或免征。
三、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1.环保设备采购税收优惠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环保设备,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购买环保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或免征。
这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对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节能减排奖惩制度
节能减排奖惩制度背景中国正在推动绿色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行动计划,其中节能减排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控制碳排放量和降低能源消耗是减少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
奖惩制度是一种常见的政策工具,可以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计划中,也可以惩罚那些不履行环保义务的个人或企业。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节能减排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奖励:1.税收优惠: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上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
政府可以将减少的排放量作为优惠的条件,对那些达到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减少一定比例的税收。
2.贷款支持:政府可以通过低利率的贷款来支持那些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的企业。
当企业减少自身的排放量时,可以获得额外的贷款优惠,这将会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计划中。
3.奖励金:政府可以设立节能减排奖励金,对那些减少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金额可以根据减少的碳排放量大小而定,对于减少量特别大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
4.荣誉称号:政府可以根据企业和个人对环保事业的贡献程度给予特别的荣誉称号,例如“国家环保先进个人”或“环保优秀企业”。
这些荣誉可以让企业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可,也可以激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计划中。
惩罚1.罚款:对于不履行减排义务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罚款。
罚款的数额大小可以根据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来定,对于多次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应该给予更高的罚款。
如果企业和个人不愿缴纳罚款,政府可以通过撤销执照或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方式来惩罚违规者。
2.加强监管:政府对违反减排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加强监管,对于违规者进行处罚并进行公示。
政府可以建立检查机构,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
3.提高能耗成本: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能源成本的方式来激励企业和个人减少能耗。
例如,通过加大对能源消耗大的企业的征税力度等方法来增加企业能源成本。
这将激发企业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1、企业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并且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环境保护产业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噪声控制、 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等。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现状和发展
现状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链日趋完善。同时,政府加大了对 环境保护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和政策的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产业未来 发展潜力巨大。未来,环保产业将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 化方向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04
CATALOGUE
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及挑战
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显著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显著降低环保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实施税收 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向环保领域投入,推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增强环保产业的竞争力。
提升环保意识和行为
02
CATALOGUE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义和目标
定义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产业、行业或行为,通过减免、优惠等 措施来调整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种政策手段。
目标
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在于通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引导企业投资 方向,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税及其他优惠
关税优惠: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列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节能环保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优惠: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 使用税。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以及其他多个方 面,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自身的税负,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实 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效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首先,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税收政策,对排放污染物较少的企业提供减免或减少税收优惠。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改造,对相关投入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
在居民方面,推出了购买环保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开始做起,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关于节能节水方面的政策,政府加大对能源和水资源的征收力度,逐步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价格,以此来促使企业和居民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使用。
同时,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奖励。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对加强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政府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企业和个人都能积极响应政策,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安全中国贡献力量。
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问题对于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相关工作。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对于环保方面的政策,各国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方面,很多国家对环境污染企业征收高额的排污费或环境税,鼓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另一方面,对于采取了环保措施并取得了实质效果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促进这些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生产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入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此外,针对居民,一些国家还推出了购买绿色能源、节能家电等产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着手环保工作。
另外,节能节水方面也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汇总
∙ 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呢?∙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鼓励性的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即对于这类企业给与税收减免优惠。
具体来说,有以下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即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7、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8、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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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全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一、关于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关于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37号)的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以下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2.氧化亚氮(N2O)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
(二)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 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第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根据《》()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已失效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已失效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财政行政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认定企业财政方面的监督管理;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要加强税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运行等优惠政策。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认定内容第五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四)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六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综合利用发电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建设的电站。
(二)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必须以燃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为主,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发电的入炉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煤泥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三)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锅炉掺烧原煤的,垃圾使用量应不低于入炉燃料的8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