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银监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工作。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作为本机构的重要使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强化本机构全体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全面掌握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大力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战略规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着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带来的各类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一)根据本机构的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组织架构,制定应对高耗能、高污染引起的各类风险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本机构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及其特点,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
(三)根据本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制定节能减排授信程序和规范。
(四)根据授信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等,适当集中与耗能、污染风险有关的企业和项目授信的审批权限。
(五)董事会应审核和批准相关方案、政策、程序和规范,并安排适当资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污染风险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与机制创新相结合。
加强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快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突破,同时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是坚持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相结合。
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财政支持,积极引导试点城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试点城市为完成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在示范城市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实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使试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包头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包头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切实提高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成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市财政、发改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典型示范项目。
典型示范项目是指节能减排效果突出或对节能减排工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全国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项目。
我市的典型示范项目特指报请国家两部委备案的产业低碳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交通清洁化及管理监控平台建设共四大类项目及其子项目。
第二章申报、调整与审定程序第三条各相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典型示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单位申请综合奖励资金数额及支持方式。
(四)有关附件:1.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2.项目的批复(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风险评估等手续;3.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4.经营性单位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5.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负责的申明;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典型示范项目申报、调整与审定程序:(一)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地区负责项目的初审、汇总,对已报请国家两部委备案的项目要进一步收集项目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
如有调整的项目需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年和下年度无法实施的项目上报市节能减排示范办申请调整。
(二)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完成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纳入典型示范项目清单。
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改革现状和政策取向(续)
(三)宏观财政政策要点 2. 财政支出的方向和重点 ● “三农”。基础设施、农业结构优化、服务体 系 及农业补助 ● 社会保障。总量;城乡重点;社保预算 ● 支持企业。观念;手段;对国有企业支持要点 ● 环保和科技教育(略)
一、财政改革现状和政策取向(续)
(三)宏观财政政策要点 3. 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 ●增值税转型 ●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 ●出口退税 ●资源税等
4. 公益性捐赠按年利润总额的12%税前扣除。 5. 计税工资调为据实列支(合理的) 税收优惠 1. 小企业20%税率(工业企业所得额30万,从业 人不超100人,资产不超过3000万。
其它企业30万、80人、资产1000万。 2.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 (1)拥有自主知识 (2)产品(服务)在国家规定的目录范围之内
一、财政改革现状和政策取向(续)
(三)宏观财政政策要点 1. 财政政策转型 ●适度扩大赤字率。2002年3.0%,2007年1.1%,
2010年2。7%。今年下降为2%。 ●较大幅度扩大国债。这几年每年10000亿。 ●扩大预算内投资。2007年850亿,2008年3000亿,
这几年每年10000亿。今后几年有必要有可能增加。 ●国债和预算内投资的方向。未完工程、三农、环 保节能及其它重要产业等、区域性安排等。
制开发区生态保护的支持。
二、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续)
(八)环境投入与收费政策 4. 提高收费标准,近中期达到污染减排成本; 5.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应该是源头控制与末端治
理并重。
谢 谢!
二、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 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税
法,统一税率并下降到25%,统一税前扣除,统一税 收优惠政策。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筑府办发[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顺利推进。
2012年9月18日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方案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39号)要求,为推进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1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6%、18%、10%和15%,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8%、20%、10.7%和1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形成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措施和目标考核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充分利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示范项目的实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降低、环境保护能力有较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趋严重,各国纷纷呼吁绿色低碳发展,以应对环境问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为了加强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和激励,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机制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措施和激励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一、政策支持措施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和低碳生活的意义,引导人们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
2. 设立激励性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激励性税收政策,对节能环保产品实施税收减免或补贴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降低碳排放。
3. 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政府应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提供低成本贷款和风险投资,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
4. 推动科技创新政府应加大对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型。
二、激励机制1.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府可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来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并且在市场中形成碳价信号,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2. 实施能源消费限额制度政府可以制定能源消费限额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的能源消费进行限制,激励节约能源和减少碳排放。
3. 推行绿色低碳认证制度政府可以推行绿色低碳认证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和消费者的选择指导,激励企业实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
4. 建立绿色低碳奖励机制政府可以设立绿色低碳奖励机制,对在绿色低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励他们在绿色低碳发展上的积极行动。
三、指导意见1.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政策方向政府应加强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长远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2.注重权衡利益,协调各方关系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注重权衡各方利益和协调各方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与承受能力,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前言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某市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黔中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
“十二五”期间,某市承担着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艰巨任务。
同时,产业转型、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的挑战。
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的出台,为某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带来了战略机遇。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要求,某市在认真分析自身情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开展了《某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经反复多次认真修改、甄选项目,现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本方案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某市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二部分介绍某市能源消费、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与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部分介绍某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面临的挑战。
第四部分分析了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意义。
第五部分提出了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实施目标。
第六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
第七部分对项目情况进行了汇总说明。
第八部分对示范工作的成效进行了分析。
第九部分是保障措施。
第十部分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手段和进度计划作了明确。
某市将以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继续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借助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完成示范工作任务,提前实现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可以是已建、在建项目,也可以是谋划拟建项目;不单指生产过程,还指节能产品;不仅指具体项目实施过程,还可以是监测(检测、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
一、产业低碳化方面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指现有项目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可实现节能减排。
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2、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项目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节能减排能力。
包括机械和电子信息等行业。
项目类型包括:研发设计信息系统、产品信息化、工艺流程优化系统、装备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生产运行管理系统(MES)、生产集中管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EMS)、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系统(HSE)、节能减排信息化服务平台、区域性节能减排信息化监控平台、升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清洁生产信息化平台等12个方面。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是采用先进技术、并将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进行有机、一体化集成,实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体统管控一体化设计,统统和用用功能比较完善的示范项目。
4、工业生产清洁示范项目包括清洁生产技术项目;自主研发、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创新开发且比较成熟的技术,能够解决当前工业工业行业节能减排中突出问题、示范效果明显、易于推广应用的项目。
重点指新技术推广前的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5、工业企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一是利粉煤灰、冶炼废渣、食品酿造加工生产的有机废渣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是工业废水(液)进行水回收以及废水(液)中污染物回收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是综合利用冶金产生的煤气、工业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等。
6、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风力发电、地热源热泵、太阳能综合利用、生物质柴油生产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杭政办函[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7日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和《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06号)精神,按照“分类考核、突出重点、考评结合、综合评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分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两类。
(一)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服务业集约化工作组、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工作组)、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清洁化工作组)、市建委(建筑绿色化工作组)、市经信委(产业低碳化工作组)、市环保局(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作组)。
(二)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政府、余杭区政府、桐庐县政府、淳安县政府、建德市政府、富阳市政府、临安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对《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一)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开 展节 能 减 排 财 政 政 策综 合 示 范 , 过 整 合 财 政 政 策 , 大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 争 取 得 节 能 减 排 通 加 力
建筑、 交通运 输和全 社会 的节 能减排 工作 。
四是 坚持 政策激 励 与 极 引导 试点城 市 深入 推进 积
节 能 减排 工 作 ; 同时要 强 化 责任 目标考 核 , 强 监 加
督 检 查 , 进 试 点 城 市 为 完 成 全 国 节 能 减 排 目标 多 促
淘汰落后 产 能和设 备 , 支持 重点 企业 实施 节能 技术 改造 .大力 推广应 用先 进节 能环保 技 术和设 备 , 提
减排 为抓手 , 力淘汰 落后 产能 , 控 高耗能 、 排 大 严 高 放行业 过快 增长 。推 广先 进节 能环 保技 术产 品 , 改
高重点行 业产 业集 中度 和先进 生产 能力 比重 。 提高
深入 贯 彻 落实 科 学发 展 观 , 以城 市为 平 台 , 以整 合 财政政 策为 手段 ,以加 快体 制机 制 创新 为动力 , 从
产业 低 碳 化 、 通 清 洁化 、 筑绿 色化 、 务 集 约 交 建 服
业、 建筑 、 交通运 输等 领域 能效 水平 大 幅提高 、 低碳
技 术 广泛 推 广 、 可再 生 能 源规 模化 应 用 、 主要 污染
限额 水平 , 强化 节能 、 环保 、 土地 、 全 等指标 约束 。 安
加快 发展 战略性 新兴 产业 和 服务业 , 升优 化产 业 提
结构 。 围绕交 通清 洁化 改造 城市交通 体 系 。 城市公 在
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建议
“ 一五 "财 税 政策 十 促 进 节能 减 排成 效 显著
投 资安排 8多亿元 、中央财政节能减排 0 专项资金安 排20 2多亿元 ,中央预算 内
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13亿元 , 8 3
22 燃煤工业锅 投资采取投资补贴方式 ,按总投资额的 “ 十一 五 ”期 间 ,我 国政府 综合 共计2 3 亿元 ,用 于支持 “ 窑炉 )改造工程 ”等 十大重点节能 6 8 %~ %支 持十 大重点节 能工程 建设 , 运 用法 律 、经 济 、技 术 和必 要 的行 政 炉 (
“ 十一五 ”期 间,国家制定 发布了十大
的 目标约束和外部环境 ,面临着新 的发 了 “ 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要 目标 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中央和省级地
展挑战 ,这就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财税 制 和总体要求 ,实施 了推动节能减排 的各 方财政都设立 了节能专项资金 ,对节 能
度 ,创新工作思路 和实施 机制 ,加 强政 项政策和具体措施 。作为重要 的配套支 改造实行投资补助和财政奖励 ,有力推 策综合协 同配套 ,从 而取 得节能减排新 持政策 ,国家财政投入 了巨额 的资金来 动 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共形成 的突破 、实现新 的跨越 。 推动各项节能减排工作 。 “ 十一五 ”以 节 能能力 3 亿 吨标准煤 。 中央预算 内 - 4 来 ,共 安排 中央预算 内投资 8 4 9 亿元 、
推 进 “ 二五 " 能 十 节 减 排 的财税 能 减 排走 的 是 通过 抓 关键 领 域 来 实现 “ 十 单兵 突进 、重 点 突破 ” 的 路 径 ,那 么 “ 二五 ”节 能减 排 可 能 就需 要 考 虑 “ 十 整体 推进 、协 同配 套 ” ,从根 源 上 促进体制机制转换和发展方式转变 ,着力提升节能减排效果的稳固性和可持续性。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财建[2012]77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0月10日财建[2012]777号)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予以综合性奖励。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有效整合财政资金,整体推进重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予以综合性奖励(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由示范城市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综合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综合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第五条综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城市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优先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典型示范项目;对此前批复同意的拟通过现有政策优先支持的项目,要积极按现行政策渠道申请资金支持,如未能享受相应资金支持的,也可通过综合奖励资金给予支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切实提高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成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典型示范项目,共五大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低碳化示范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及沱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低碳绿色生态城镇建设项目与建筑绿色化项目、新能源及多元互补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示范项目。
第三条市“六化”工作组是指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工作组、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作组、建筑绿色化工作组、交通清洁化工作组、服务业集约化工作组、产业低碳化工作组。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依照成立同级“六化”工作组。
第二章申报与审定程序第四条各级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减排示范办”)牵头同级“六化”工作组,负责项目组织、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及有关工作。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开展,加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7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北京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给予的综合性奖励资金以及北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综合示范奖励地方配套资金。
第三条综合奖励资金按照“计划先行、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保障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当期工作重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综合奖励资金用于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复的《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括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推进工作中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优先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典型示范项目、健全“内涵促降”能力,建立长效机制,以及既有政策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
具体范围包括:(一)节能量及碳排放交易试点。
(二)PM2.5污染综合防治。
(三)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
(四)节能环保产业培育,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示范及推广项目。
(五)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监察、信息化等基础能力体系完善和标准化提升建设项目。
(六)节能减排标准、机制、政策的研究制定。
(七)可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
(八)符合国家和本市现有支持政策,但既有资金渠道未覆盖的节能减排重大项目。
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前言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是甘肃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的必然选择,更是兰州市发挥中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支撑。
搞好兰州市节能减排,不仅对兰州市、乃至甘肃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而且对全国重化工业型的大城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兰州是甘肃省省会、黄河上游最大的中心城市,在西北地区处于“座中四联”的位置,自古以来就是西北地区的战略要冲、交通要道和商埠重镇。
解放以后,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重化工业和交通枢纽城市,成为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兰州在推动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联动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区域中发挥着“承东启西、联南济北”的纽带作用、重点突破作用、先行示范作用。
进入新世纪后,兰州步入转型跨越的快车道,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西北地区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产业基地、国家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示范区、向西开放的重要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最重要的中心节点城市、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最强最大的区域支撑城市。
国家对兰州市节能减排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兰州视察工作时,多次对兰州市转型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经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使甘肃省成为全国唯一的以省域为单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兰州市是示范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节能减排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2011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确定兰州市的红古区为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型转型试点城市,给予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将兰州七里河区列入国家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第一批试点。
2014年,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确定为第5批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2014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以节能减排为重要内容的“457”行动计划,把兰州列为全省节能减排率先转型跨越区域给予扶持和指导。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各国政府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政策。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在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国家财政部决定实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资格:项目主体可以是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具备相应经营能力和良好信誉,能够承担相关工作的管理和实施责任。
2.项目需求:项目需紧密扣合节能减排国家政策方向,具备创新性和示范性。
项目范围涵盖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推广、能源管理与监测、绿色建筑和城市规划、清洁能源利用等方面。
3.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资金配套计划,充分考虑各方面的经费需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管理能力:项目需具备相应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
同时,需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
三、申报材料2.项目方案:详细说明项目的背景和目标、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效益等。
4.协作机制:说明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机制,包括各方的责任、合作方式、监督机制等。
5.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6.绩效评估与监督报告:说明项目的绩效评估方法与指标,并提出监督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四、申报流程1.提出合作意向:申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出合作意向并表达申报项目的意愿。
2.准备材料: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递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
4.审核评审: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5.发放资金支持: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资金将按照计划进行拨付。
6.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和计划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根据合同要求提交监督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
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建[2017]2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3
【实施日期】2017.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7〕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努
力推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确保综合示范效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客观因素,对综合示范考核评价工作补充通知
如下:
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是体现综合示范效果的重要标准和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总
体绩效考核认定示范城市未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节能减排指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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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东莞市积极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是东莞市承接的国家级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东莞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多措并举积极牵头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针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东莞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副组长,20多个局委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示范办公室分别制定出台2021、2021年和2021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科学规划项目建设进度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强化监测预警并加强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年度定期召开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中期督导会,全力推进示范工作。
同时出台了百余项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包括产业调整促进政策、污染治理政策、财税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差别化水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化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等,坚持把节能减排示范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治理机制。
出台《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截污次支管网项目审批工作程序》,明确规定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准备等不同阶段,相应的审核流程与审批时间,简化项目报批程序,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加快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创新水环境治理机制,对城市主要江河干流、支流实施河长制,对城市内河涌实施涌长制,对城市主要水库实施库长制,促进城市水生态功能按每年实际确定的水质目标逐步改善。
三、创新财政融资方式,推进第三方治理。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东莞市水生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交由市水投集团建设,再由市水投集团向国开行进行融资。
目前我市已经选取凤岗等9个镇街节能减排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投资估算12.25亿元,作为水生态一期工程试点,并完成了政府采购、融资交割等相关手续。
同时,建立7个环保基地,鼓励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有效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指导意见为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紧缺的挑战,减少碳排放和能源消耗对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公共机构承担着巨大的责任,需要发挥模范作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提供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帮助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措施。
一、加强能源管理1.1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分工。
该制度应包括能源检测、节能方案制定、能源统计和评价等内容,以确保能源使用的有效管理。
1.2 进行能源审计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能源审计可以帮助公共机构了解能源使用状况,找出低效的能源消耗点,并为改进提供依据。
1.3 推广智能化管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传感器设备,实现对公共机构内部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调控。
通过智能化管理,能够更加精确地掌握能源消耗情况,从而有效降低能源浪费。
二、优化建筑节能2.1 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公共机构在进行新建或进行改造时,应优先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如保温隔热材料、高效节能设备等。
同时,合理设计建筑的朝向和窗户的位置,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来减少能源消耗。
2.2 强化建筑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设施,及时修补漏水和堵塞的管道,确保建筑内外的能源系统正常运行。
此外,公共机构还应加强室内环境的管理,确保室内温度和湿度的合适,减少能源的浪费。
三、推动绿色交通3.1 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公共机构应给予员工创造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条件和便利。
例如,提供员工公交卡或员工停车位的配额限制,以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促进员工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3.2 优化交通出行路线合理规划和安排公共机构的办公地点,使其便于员工使用步行、自行车等低碳交通方式前往。
同时,推广出行线路规划软件,帮助员工找到最佳的交通出行路线,减少时间和能源的浪费。
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4.1 优化设备使用建议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办公设备,如能效标识为A级的电脑、打印机等。
此外,在设备闲置时及时关闭电源,避免能源的持续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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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财建[2011]383号
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庆市、贵州省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
为做好相关工作,我们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按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与机制创新相结合。
加强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快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突破,同时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是坚持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相结合。
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财政支持,积极引导试点城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试点城市为完成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示范城市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实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使试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
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升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
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逐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北方采暖区城市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动夏
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
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
支持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功能聚集,形成辐射广、功能强的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围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传统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
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污水治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回用率。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建设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大力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和支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形成循环经济的生产生活模式。
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
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示范。
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地热能在建筑上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有条件的区域建设以智能电网为载体、发输用一体
化、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电力系统。
三、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组织实施。
1.示范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示范城市财政部门、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及时跟踪掌握试点情况,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示范城市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执行期为三年的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六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
总体实施方案应包括示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节能减排总体及分阶段量化目标(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主要措施、管理体系、资金概算和政策保障等内容。
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详见附1-6。
3.示范城市要将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批复实施。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示范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示范城市政府签署示范协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5.示范城市根据实施方案将年度实施项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根据现有制度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核。
财政部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审核情况、工作进展
情况,分类、分批、分次拨付资金。
6.示范期结束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二)政策保障。
1.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试点城市倾斜,对符合条件并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
2.对列入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
已经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综合奖励不再重复安排。
3.示范城市所在省级政府和本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
附:1.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6.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
附1 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2: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3: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4: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5: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6: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