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旧制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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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证监会最新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发布

2024证监会最新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发布

2024证监会最新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发布介绍近日,2024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公司股权激励政策。

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背景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通过给予员工股权奖励,可以使员工与公司利益相一致,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在过去的几年中,证监会不断完善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政策,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旧有的政策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更新。

主要内容1. 引入期权激励新政策引入了期权激励机制。

期权激励是一种将公司的股票选择权授予员工的方式。

根据新政策,公司可以向员工提供期权奖励,允许员工在未来某个时间购买公司股票。

这种方式有助于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2. 分层激励政策新政策还推出了分层激励政策。

根据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业绩,员工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股权激励。

这种分层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公司治理要求新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要求。

根据新政策,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股权激励的目标和范围,并合理设置激励机制。

同时,公司还需要加强对股权激励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激励措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激励计划的期限新政策规定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激励计划的周期为3至5年。

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完成激励计划,以确保激励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政策的发布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该政策将激励更多的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该政策将促使公司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对员工的影响新政策将给员工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动力。

通过股权激励政策,员工可以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既提高了员工的收入水平,又增加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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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样公股激方一… ,… 司权励式计 本 … 一~…… 统 …
( ) 二 实施股权激励 方案公司的规模及性质 差异显著
它最大的优点在 于创造 性地 以股票升值所产 生的价 差作为对高级 管理人 员的报酬 ,从而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 业长 期经营业 绩相联 系. 促进 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 , 减少了管 理 人员的机会主 义行 为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 的成本 。股 权激励制 度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薪酬制度 , 是一项制度创新。相 对于工 资、 津贴 、 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 , 股权激励是最 有效 、 最持久 的中长期激励政策 , 也是促进公司维持长期 、 健康发展 的最 佳薪酬 机 制。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 明, 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 结构 、 降低代理成本 、 升管理效率 、 提 增强公 司凝 聚力和市场 竞争 力能够起到非常积极 的作用。 2 0 年是我 国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元 年 , 月 1日中 国证监会 06 1 发布 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正式实施后 , 月中捷 》 2 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公司。随着《 公司法》 《 券 、证 法》 《 、企业会计准则 1 号——股份支付》及 《 1 国有 控股 上市公 司
( 内) 境 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 与股权激励有 关的法律法规 的 等 修 改和颁 布, 不断完善 了股权激励制度 。到 目前 为止 , 股权 激励已 经实施 了 3 年整 , 现阶段我 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状况如何? 其 是 否发挥 了应有 的效用? 实施 中还存在什 么问题? 国今后 的股 权 我 激励应如何应 对与发展? 本文拟对此加以研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旧制度对比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旧制度对比

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旧制度对照一、前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成为吸引人材和提升企业绩效的重要手段。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介绍目前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新旧制度,对照新旧制度的异同点,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二、新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照1. 股权激励范围旧制度下,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对象仅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而新制度下,授予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了全体员工和非高管层管理人员。

2. 授予条件旧制度下,公司只能按照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股权激励额度进行股权激励。

新制度下,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股权激励总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保留利润或者以发行股分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3. 赎回和解禁在旧制度下,公司不能对授予的股票进行赎回,也不能提前解禁。

而新制度下,上市公司可以择机回购授予的股票,并且可以自主决定股票的解禁时间。

4. 税收政策在旧制度下,股票期权普通不纳税或者征收较低的个人所得税。

而新制度下,国家实行以福利代替工资政策,员工所得到的股权激励将被纳税。

5. 程序和备案在新制度下,公司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文件,并在股权激励实施前向公众披露。

同时,公司还需要制定相关程序来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管理。

三、未来发展趋势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会不断完善。

其中,可能会涉及到以下方面的改进:1. 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当前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虽然已经明确了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基本框架,但是具体的实施方式还需要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便于企业更好地执行。

2. 明确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随着股权激励的不断普及,税务部门可能会对股权激励提出更明确和具体的税收政策,以保证税法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3. 将股权激励与公司管理相结合在未来,股权激励可能会和公司管理相结合,通过股权激励来激发公司精神文化建设、企业价值观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新旧制度对比的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新旧制度对比的解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新旧制度对比的解析引言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员工授予股票或股票期权等形式,作为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股权激励制度既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可以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治理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新旧制度,在制度内容、激励对象和激励效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评价股权激励对公司和员工的影响。

旧制度下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旧制度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要形式。

员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期权,在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在购买期权时,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一种自愿的选择。

如果股票价格上涨,员工可以通过行权期权获得差价利润。

但是,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员工则无法行权,可能造成部分投资损失。

在旧制度下,股权激励主要针对高管和核心骨干员工,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

但是,由于旧制度存在行权期限和行权价格等限制因素,使得激励效果受到一定的局限。

新制度下的股权激励制度随着股权激励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制度下的股权激励更加灵活多样化。

除了股票期权外,上市公司还推出了股票奖励、股票补偿和限制性股票等新的激励方式。

新制度下的股票奖励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由公司直接奖励给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无需员工支付费用。

这使得员工对公司的绩效有了更直接的反馈,激励效果也更明显。

股票补偿是指公司向员工发放股票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这种激励方式适用于一些薪资较低的员工,通过股票补偿可以提高员工的待遇和积极性,同时也能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利润。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给员工分配一定数量的股票,但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自由交易和转让。

只有满足特定条件后,员工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

这种激励方式主要用于高管和关键员工,旨在促使他们长期参与公司发展,增强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一致性。

新制度下的股权激励更加关注公司整体利益和长期发展,将激励对象扩大到更多的员工范围内。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股权激励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吸引人才和提高企业绩效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证监会出台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人才的引进和留用成为各企业争夺的焦点。

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手段,可以通过给予员工股票等股权激励方式,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将公司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然而,在实践中,股权激励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业不平衡、制度不完善、规则不清晰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制定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股权激励行为,提高激励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股票上市公司,包括境内和境外上市的公司。

2. 目的和原则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激励股东增强公司价值和盈利能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其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和透明。

3. 股权激励的方式根据该办法,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增持、股票期权激励基金和股票期权激励子公司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4. 激励对象和激励期限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的员工,激励期限不得少于3年。

5. 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并应当有较为明确的股权激励实施期限和条件。

6. 股权激励的限制和退出机制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该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和退出机制,例如限制员工减持股票的时间和比例,并规定了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

三、意义与影响《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首先,该办法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能力。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有效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本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第三条定义1. 公司: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分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指公司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员工提供股权作为激励方式的行为。

3. 员工: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股权激励资格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股权激励设计与实施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设计1. 公司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期限、激励方式、激励比例等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应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激励目标和激励方式。

3. 公司应通过与员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员工的权责、激励条件、激励机制等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实施1. 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股权激励。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包括股权登记、激励条件的达成、行权方式等内容。

3.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和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权责和义务。

第三章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第六条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条件1. 股权激励权益回购应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应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条件和方式。

3.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情况,并公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程序1. 公司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权益回购的程序,明确回购的对象、回购的数量、回购的时间等。

2. 公司应与回购对象签订回购协议,并办理股权登记及相关手续。

3.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回购情况,并将回购信息公告于公司官方网站。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 公司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擅自设立股权激励计划的,由证监会赋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第三条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三)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激励对象;(二)激励方式;(三)激励数量;(四)激励条件;(五)激励期限;(六)激励价格的确定;(七)解锁条件;(八)行权安排;(九)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激励对象第六条激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二)在公司任职满一定年限;(三)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四)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激励方式第七条股权激励方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

第八条限制性股票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激励对象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但股票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

第九条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第五章激励数量第十条激励数量应根据公司规模、激励对象的贡献程度、公司股价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激励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第六章激励条件第十二条激励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业绩达到一定指标;(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合格;(三)公司股价达到一定水平。

第七章激励期限第十三条激励期限应根据激励对象职位、贡献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章激励价格的确定第十四条激励价格应不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促进公司治理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通过股份、期权等方式,激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员工,提高公司业绩,增加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共享。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注重风险与激励相匹配。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报告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五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激励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激励对象一般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员工。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开放给全体员工。

第七条激励方式可以采用股份、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形式,具体措施应当由公司制定并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激励期限一般为较长时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

第九条激励目标一般包括公司业绩指标、股价指标、市场份额等,具体目标应当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三章股权激励实施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股权激励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明确激励对象的权益、义务及相应的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激励对象提供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实施方案、激励对象权益、业绩评估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范本2、股权激励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份、期权等方式,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

3、限制性股票:指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的股票,不可自由转让。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操作要点作者:王帅孙文清谢佳真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4年第07期摘要:在激发企业员工活力的过程中,股权激励逐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资委近年来多次表示中央企业有必要积极推进与落实股权激励、中长期激励、正向激励等措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逐步推进,股权激励作为上市公司顶层设计的重要抓手之一,对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对于国有控股A股上市公司而言,大力推进股权激励更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题中之义。

基于此,重点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操作要点展开剖析,期望能够更好地将股权激励的作用与价值发挥出来。

关键词:央企;股权激励;控股上市公司;操作要点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7-0052-03国资委在2020年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取得相对显著的成果,2019年年底,仅有92户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截至2021年年底,A股361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已有150户实施股权激励。

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激励央企关键人才、核心人才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1]。

基于内部层面来看,有助于深度绑定人才,增强内生动力;基于外部层面来看,有助于推动市值管理、持续发展,在全面提升央企效率、活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

在部分央企实施股权激励后,所取得的效果是相对显著的。

举例来说,兵器工业集团下属上市公司BD公司在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后,无论是净利润还是经营业绩,其增长幅度都是较大的。

数据显示,BD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增长3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2020年增长113.67%。

另外,YYHY公司旗下10家上市公司已经全部落实股权激励,覆盖1 400余名核心骨干,累计授出股权4.8亿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施行日期】2016.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6年7月13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创业板上市来融资。

作为一种新兴资本市场,创业板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吸引和激励人才、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制度设计、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按照一定条件向员工授予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限制性股票则是指公司向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但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绩效目标或者服务期限。

在制度设计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1公司的发展需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通常是处于成长期的公司,需要吸引和激励人才来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应该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使其与公司的利益实现高度一致。

1.2激励方式: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采用了多种激励方式,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这些激励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果,还可以激励员工为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做出更大的努力。

1.3绩效考核:为了保证股权激励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会在股权激励制度中设定一定的绩效考核机制。

只有当员工完成一定的绩效目标时,才能享受到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

1.4股权激励的可行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满足监管要求,并且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因此,制定股权激励制度需要进行全面的前期调研和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2.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方式2.1锁定期: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设定股票锁定期的方式对股权进行激励。

锁定期是指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自由交易所持有的股票,通过调整锁定期的时间长度,可以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2.2股票期权: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使员工有权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作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鼓励和约束公司经营者、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等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公司业绩增长成果的一种激励方式。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场规律、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综合素质,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第四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明确其目的、对象、方式、期限、条件以及权益的行使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与实施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确保激励计划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经营者、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等,应当根据岗位职责、贡献度、绩效表现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定向增发等形式,具体方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选择。

第八条股权激励期限应当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可以根据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适当延期。

第九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根据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激励权益的行使和权益的分配。

第十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股权激励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和公司治理报告,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2021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标准版)

2021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标准版)

2021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标准版) 2021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标准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为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激励员工创新创业,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

三、激励方式1. 股票期权:公司可以给予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以市场价格行权。

2. 股份兑换:公司可以将一定数量的股份兑换为现金或其他激励物品。

3. 限制性股票: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表现进行解锁。

4. 业绩股权:公司可以根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或公司整体的业绩情况,给予相应的股权激励。

四、激励计划1. 制定方案: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股权激励计划。

2. 公开透明:公司应将股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提前告知激励对象相关权益和风险。

3. 过程公正:公司应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损害激励对象利益的行为。

4. 风险控制:公司应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减少激励计划可能带来的风险。

五、激励效果评估1. 评估指标: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激励效果评估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激励对象个人贡献等方面。

2. 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对激励计划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3. 公正公平:评估过程应公正公平,充分考虑激励对象个人能力和外部环境因素。

六、违规处理1. 处罚措施: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相关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2. 维权渠道: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七、监管机构责任1. 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监管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调整与优化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调整与优化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调整与优化股权激励是吸引和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有效方式。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需要的变化,传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与优化势在必行。

一、背景与意义股权激励方案旨在通过激励员工以持有公司股权的方式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实现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共享。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公司战略的调整,传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已经难以满足公司的需求。

首先,传统方案对于中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力度相对较大,而对于基层员工的激励力度较小,难以提高员工整体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其次,传统方案缺乏差异化激励,不符合不同员工的需求和特点。

最后,传统方案的实施难度较大,存在股权分配不公、风险传导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方案的执行效果。

因此,调整与优化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政策,提高员工对股权激励的认同度和积极性;通过优化激励方式,减少风险传导不明确的问题;通过完善方案执行机制,确保方案的效果和效率。

这些优化举措的实施将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整与优化方向1. 制定差异化激励政策针对中高级管理层、技术人员、销售团队等不同岗位和层级的员工,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政策。

对于中高级管理层,可以适当增加股权份额,并设定投资期限和解锁条件,以激发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认同和责任感;对于技术人员,可以采取期权激励方式,根据其在研发创新中的贡献给予相应的期权份额;对于销售团队,可以设定销售目标和绩效指标,并与股权激励挂钩,提高其销售业绩和竞争力。

2. 优化激励方式传统股权激励主要采用股票和股票期权等方式,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出现了更为灵活和多样化的激励方式。

公司可以考虑引入虚拟股权、期权单位、期限股权等新型激励方式,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和激励预期。

此外,还可以采用股权期权的差异化解锁机制,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关键岗位的需要,制定不同的解锁期限和条件,以达到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目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202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202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引言概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管理和运作。

本文将分析该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激励条件和激励效果,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正文:一、激励对象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以提高其激励效果;2. 中层管理人员:为了保持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发展,激励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3. 基层员工:奖励基层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公司合作伙伴:通过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合作伙伴,共同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

二、激励方式1. 股票期权:授予特定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在股票价格上涨时获利;2. 股份分红:将公司利润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提高其对公司业绩的关注;3. 股份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特定员工公司股份,并附加一定限售期限;4. 股份回购:公司回购员工持有的股票,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5. 其他激励方式:如虚拟股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激励期限1. 短期激励:针对员工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努力和贡献给予奖励;2. 中长期激励: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和长远目标有所贡献;3. 长期激励:通过激励措施,使员工长期关注和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四、激励条件1. 业绩要求:员工需达到公司设定的业绩目标,如利润增长率、市场份额、股票收益等;2. 岗位层级:根据不同岗位的重要性、职责和职级确定激励幅度;3. 服务年限: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给予相应的激励;4. 风险责任:针对股权激励带来的风险,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责任约束。

五、激励效果1. 激励工具:股权激励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忠诚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2. 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3. 绩效改善:员工参与公司决策,能够推动绩效的提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利润;4. 企业发展:股权激励可以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稳定的股东结构,提高公司的长期竞争力;5. 社会影响:股权激励不仅对公司内部产生积极影响,也对股东、投资者和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优化投资者回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践发展及市场需求,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和原则2005年底,证监会发布了《激励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要求、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此后,根据股权激励监管的实际需要,证监会又陆续发布了3个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和2个问答,进一步完善并公开了股权激励备案标准。

近年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股权激励在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但实践中也暴露出现行股权激励制度的不足,例如事前备案影响激励效率,不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目前已取消);股权激励条件过于刚性,上市公司自主灵活性不强;市场剧烈变化时,行权价格倒挂致使激励对象无法行权;现行的股权激励规则包括规章、备忘录、监管问答等,体系不统一等等。

有必要根据实施情况和市场发展状况对《激励办法》作出一些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本次修订的总体原则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落实“宽进严管”的监管转型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在总结近几年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激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

关于备忘录及问答的主要内容,在进行评价和完善后,将其中制度性的规定增加至《激励办法》,一些细节性的内容及披露方面的具体规定则拟要求交易所制定配套信息披露指引,此前发布的备忘录、问答将在《激励办法》修订发布后予以废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股市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利用股票激励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管理,保护股权激励实施人、接受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股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

四、定义1、股权激励:指上市公司根据其职权和业务发展需要,向指定的关键员工或其它特殊人士提供股权或其他现金股利,以激励其在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为。

2、激励实施人:激励实施人是指上市公司委托董事会或监事会根据其职权或经股东大会决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行为的人员。

3、接受人:接受人是指激励实施人指定的,向其实施股权激励行为的指定股东、关键员工或其它特殊人士。

五、设置激励项目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应有明确的激励目的,具体项目内容可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根据激励目的、目标人群、激励经费等因素确定。

2、股权激励实施人应结合激励目的,实施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向特殊人士提供股权激励,并界定接受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设立形式、股权发放额度、接受人人数、接受股份数量等具体内容。

3、股权激励以“申请-审批-发放”的形式实施,其中申请文件应当包括激励目的、激励方案、激励人员细则以及激励资金来源等内容,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批后发放。

六、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人应当合理安排激励实施程序,保证股权激励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人应当实施监督检查,遵守《证券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激励行为的公开透明,确保激励行为的正当性,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接受人进行风险考核,防止因股权激励而产生不良影响,保护股权激励实施人、接受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引言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为吸引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以股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一种管理制度。

近日,我国发布了2024年的新政策,对公司股权激励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

本文将对这一新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了解并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政策解读一、适用范围新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新政策鼓励新设立的公司提前考虑并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优秀人才。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1.公司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公司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3.公司符合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同时,公司还需要成立独立的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组成,并应该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要素新政策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1.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员工;2.激励期限:激励期限应该合理,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级的特点进行区分;3.激励方式: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份奖励、购买优先权等,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激励方式;4.激励数量:激励数量应该合理,不宜过多或过少;5.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应该明确、具体,既包括业绩目标,也包括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等。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对于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收益,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享受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3.税务报告: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管理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权分配和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存在一定的风险。

新政策要求公司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合理规避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权益。

股权激励不同模式优劣比较

股权激励不同模式优劣比较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问题,企业如何激励并释放人力资本潜能?企业如何使核心骨干长期稳定?企业如何让员工把工作当成事业去做?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是人力资本开发与激励最有效的手段。

一套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当从留住核心骨干人才出发,通过灵活运用激励方式,导出股权激励模式,设计符合企业个性的股权激励措施,打造人才的“金手铐”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管核心人才人力资本价值潜能,达到老板与员工同心协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业的“蛋糕”,实现双赢。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来自于道德风险与信息不对称理论,即为了避免经理人因偷懒或自利动机,牺牲公司长期利益而最求短期的财务指标,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理人签订契约,给予经理人共同分享剩余利益的一种利益共享机制。

1、股权激励模式的比较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都是激励对象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剩余索取权的方式。

目前,使用比较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股权激励模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员工持股和管理层收购。

以下,将通过表格形式,对比分析几种常用的股权激励方法,包括它们各自的优缺点和具体适用的企业范围。

股权激励模式详细说明适用企业股票实施方式:公司向激励对象发放期权证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一定条件达成时激励对象以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

上市公司期权优点: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激励对象在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的时候可以放弃权利,因此对激励对象没有风险;有长期激励效果;缺点:行权有时间数量限制;激励对象行权需支出现金;存在激励对象为自身利益而采用不法手段抬高股价的风险。

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方式: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赠与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只有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或完成特定业绩目标时,才能出售股票收益。

否则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1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的精神,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投资者回报能力,我会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

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重要文件中均有所体现。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于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机制,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优化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发布以来,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底,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总共有808家,涉及股权激励计划达1110个,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对科技型、创新型公司的推动比较明显。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对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发挥作用显著。

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我会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30条。

总体而言,市场各方对市场化改革的总体原则和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理念比较认同,意见集中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激励对象范围、激励规模比例、考核评价机制、股票定价机制、实行股权激励、授权、行权的时间窗口、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督把关作用,以及完善不当利益回吐机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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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旧制度对比旧法(试行2005&备忘录&监管问答)新法(管理方法2016)差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变化:新增: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要求;2.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具有要求;删除:最近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在新法中可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变化:包括:1.强调了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等;2.3.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也可获得股权激励4.不包括:1.监事2.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知悉股权激励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4.5.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注:所有时限都由3年变为12个月,变得更宽松。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计划中新增载明事项:1.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2.3.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4.5.新增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6.7.新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8.9.新增会计处理方面内容(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0.11.新增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12.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五、行权指标设定问题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

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 家。

1.新增绩效考核标准内容,要求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信息披露要求。

2.3.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但选取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业绩指标选择空间加大。

4.5.放宽了绩效考核指标等授权条件、行权条件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6.7.增加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额的10%。

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

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总额的1%。

换言之,若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可以超过股东总额的1%,给予了公司更多主动权。

2.3.预留权益的预留比例从10%增加到20%。

4.5.增加预留权益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时失效。

6.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监管问答(2013)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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