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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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专业培训

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壹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壹)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之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壹、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起诉状的格式且不复杂,可是,要写出壹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且非易事。写作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壹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于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于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壹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能够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于写作民事起诉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壹定要于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和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起诉案】

原告通过壹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于中国的组装、销售代理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且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壹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壹个公司,利用其于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俩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能够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壹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起诉。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能够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能够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仍能够将俩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壹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XX公司拥有壹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02年7月26日申请,2005年6月22

日授权。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于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代理原告,于2005年10月18日,于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于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我们选择了药品的生产商迪龙公司和销售商金华市人民医院作为共同被告,于诉讼中请求迪龙公司立即停止壹切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且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金华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商标案件中的被告能够是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假冒商品的制造者,侵犯服务商标的服务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者,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印制者、销售者,故意为侵权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者。

3.案由的确定

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是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于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更应综合案情、根据想要达到的目的合理归纳。

【案例:中科大洋诉陈晋苏、索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陈晋苏为原告中科大洋公司的股东、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以及销售和管理的协调工作,曾任市场委员会执行主任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组长。原告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于任职期间及之后的俩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运营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股东于股东身份存续期间及终止后的俩年内,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和公司发生直接和间接的业务竞争。陈晋苏仍和原告公司签署了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证于调离公司俩年之内不从事和本企业相竞争的行业。原告公司未向陈晋苏专门支付过竞业禁止补偿费,但陈晋苏于原告公司的年薪大约为30多万元。2002年10月,陈晋苏以出国进修为由提出辞职。2003年6月,原告公司免去陈晋苏的董事职务。2003年8月,陈晋苏来到和原告公司属于同业竞争主要对手的索贝公司工作。2004年1月,陈晋苏正式就职索贝公司且任主管市场的副总裁职务。原告公司以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加入索贝公司、索贝公司于明知的情况下仍接收陈晋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我们于该案中代理原告。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而且也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产生了侵权责任,故违约和侵权发生竞合。最终我们没有选择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之诉,而是选择了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成为侵犯原告权利的手段,索贝公司共同侵权的不正当竞争的侵权之诉,最终胜诉且达到诉讼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是确定民事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写作时能够据此选择。

4.诉讼请求的数额应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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