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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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述语/定义 (3)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检查与考核 (5)
7.相关记录 (6)
8.附则 (6)
9.附件 (7)
附件1 (8)
附件2 (9)
1 目的
为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EPC单位对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程序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合同约定的EPC(E+P+C)承包商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等。
3 术语/定义
3.1两年备件:是指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易损件而准备的备用配件,以防止因为易损件损坏、失效等原因使得生产停顿。
3.2随机备件:是指项目建设中供应商为试车而准备的备件,也称开车备件。
3.3随机资料:是指业主出资采购的被安装设备随机配发的技术说明书、安装图纸等资料。
3.4专用工具:是指业主出资采购的被安装设备随机配发的工器具,长期用于该设备的组装、拆卸、维护、检修。
4 职责
4.1 采购管理部
4.1.1根据设备技术协议组织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备品备件采购管理;根据询价书明确要求供应商将备品备件和设备主体分开报价。设备合同签订时,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附上备品备件详细清单:包括机组位号、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等参数。
4.1.2参加EPC单位开箱检验。
4.1.3负责两年备件的管理。
4.1.4负责随机备品备件、两年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移交组织工作。
4.2 设计技术部
4.2.1负责组织设备技术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工作,在组织设备技术交流中,要求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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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列出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负责在技术协议签订时明确随机资料份数(套数),并在签字版技术协议中明确提出要求。
4.2.2负责对设备技术协议中涉及的备品备件品牌(供应商)及专用工具数量的确认。
4.2.3负责备品备件的技术工作。
4.2.4参加设备开箱验收。
4.3 项目分部
4.3.1参加设备技术协议有关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洽谈与签订。
4.3.2参加设备开箱检验。
4.3.3负责建设工程中交后随机备品备件、两年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移交。
4.4 EPC承包商
4.4.1负责设备开箱检验。
4.4.2负责设备随机备件的日常管理,项目建设中交前负责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接收、储存、借用、归还等管理。
4.4.3负责提交随机备件的消耗清单。
4.5 监理单位
4.5.1参加设备开箱检验,备品备件的验收。备品备件到货后,按合同、技术协议附件、装箱清单,逐件清点;按《物资检验大纲》进行质量检验并签字确认。
4.5.2负责随机备件的消耗确认。
4.5.3参与随机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清单的确认
5.1.1设计技术部在下发签字版技术协议书时,要一并提供开车备件(易损件)、两年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的规格、数量。
5.1.2采购管理部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签字版技术协议、图纸、数量、技术质量、4
交货日期等要求进行订货。
5.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标识
凡属于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均需进行标识。标识由各EPC单位办理。
5.3 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接收检验
5.3.1 所有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均应进行接收检验。接收检验工作由EPC承包商组织,并及时通知设计技术部、采购管理部、项目分部、监理单位及供应商等有关责任单位。
5.3.2 接收检验的依据
5.3.2.1 合同及其附件。
5.3.2.2 有关设计文件、图纸及设备、材料清册。
5.3.2.3 监造的相关信息。
5.3.2.4 国家、行业有关产品的验收规范。
5.3.3 接收检验的内容
5.3.3.1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名称、标识、品种、规格和数量(包括批号、批次)等是否与合同、产品说明书、装箱单等相一致,是否有铭牌等产品标识、出厂监控和测量状态标识。
5.3.3.2 随行的说明书、合格证、安全认证、质保书、规范、图纸等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5.3.3.3 检查外观是否有腐蚀、污染、损坏和不适用情况,并做出监控和测量状态标识。
5.3.3.4 有怀疑时,应验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质量特性是否满足设计图纸、文件、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5.3.4 存在问题的处置
发现有丢失、缺少、损坏或不适用时,EPC单位组织确定处理办法,报监理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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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4 备品备件、随机资料的使用及专用工具的借用与归还
5.4.1 EPC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管理,应就备件
的使用消耗进行登记。就专用工具、随机资料的借用归还、损坏赔偿等事项制定管理细则。
5.4.2 备品备件领用消耗及专用工具、随机资料的借用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记录在案。
5.4.3 原则上,备品备件领用消耗及专用工具、随机资料的借用应与主设备安装有关。
5.5 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损坏赔偿
5.5.1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自接收检验起到移交业主为止,无论因保管不善、还是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均应由相关人员进行鉴定,责任人/单位应按修复价/重置价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5.5.2 安装/试运过程中消耗的易损、易耗备件,应做好记录并取得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
5.6 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及专用工具的移交
5.6.1在建设项目中交后,EPC负责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向业主移交专用工具、随机资料及剩余备件。
5.6.2 移交流程:
5.6.2.1 根据合同、装箱清单、消耗记录清单,经业主审查后,确定为初步清单。
5.6.2.2 按初步清单逐项点交,业主应对移交备件及专用工具实施验证,并在清单上签收。
5.6.2.3 不能当时验证的备件或工具,双方应约定验证方式和期限(物资留置,由双方在清单上确认,按“已移交”考核)。
5.6.2.4 初步清单后半个月内,业主可提出二次清单,补充索要;EPC应调查落实,补充移交或做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