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大会选举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共产党黄花滩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列》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黄花滩乡第十四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黄花滩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黄花滩乡出席古浪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均不得低于20%。出席古浪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均不得低于25%。
四、经中共古浪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9名,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7名,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差额2名;出席古浪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7名,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差额2名。
五、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经公开推荐、组织考察后,报县委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古浪县
黄花滩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黄花滩乡党委提出候选人,报请县委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黄花滩乡出席古浪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反复酝酿提名,广泛征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报县上审查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出席县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分三张票选举,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各一张选票,在同一个票箱投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着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的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
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的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不划“O”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选举设票箱1个。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是主席团成员和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代表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依次投票。缺席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十、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人。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代表大会选举时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3人,由大会主席团在大会工作人员中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发票和计票工作。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验箱。
十一、填写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其他颜色填写的选票一律按废票处理。书写模糊的选票以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出席会议的代表因文化程度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当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工作人员,按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由
委托人自己投入票箱。
十二、选举时所用的选票分为《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选票》、《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纪律检查委员委员选票》、《黄花滩乡出席古浪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选票》三种。为统计方便,两种选票采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印刷,选票加盖“中国共产党古浪县黄花滩乡委员会”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十三、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无误后,计票人员开始计票。
十四、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结果,大会主持人提交主席团审查无误后,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