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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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项目规范、成本测算办法和作价原则对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市及市以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部、省属驻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应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项目规范》),严格按照《项目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内容提供医疗服务。

第六条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应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逐步实现按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冲抵医疗服务总成本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七条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八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二)反映医疗服务市场供求状况,有利于医疗机构开展公平竞争;(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有利于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四)保持医疗服务项目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有利于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五)鼓励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和社区卫生服务及中医、民族医的发展;(六)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对稳定;(七)与毗邻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鲁政办发[2000]129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对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完善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医改方直和物价方针政策,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整顿医疗机构收费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和约束机制,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解决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标准偏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偏高,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用高价药、以药养医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现就规范和调整我省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规范、调整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逐步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尽快解决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原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经鲁价格二发〔2017〕53号文件延期后,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鲁价格二发〔2016〕38号文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准价格按照附件1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降低10%-30%。

附件1所列手术项目,医疗机构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10%,下浮不限;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20%。

其他项目只可下浮。

二、纳入省级直管单位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1.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纳入省级直管单位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14日——结束——。

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已根据2011年136文件进行修订)

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已根据2011年136文件进行修订)

四、中医 及民族诊 疗类 40 一次性针灸针、外固定材料(支具)、粘弹剂、外固定材料 说明:可另收费特殊一次性材料费计算公式为: 1、价值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材料费=进价×(1+10%)
编码 3301 3302 3304 3306 3307 3308 3310 3311 3313 3314 3315硅油;医用气体 1.麻醉 细菌过滤器、压力传感器、一次性镇痛泵、血液回收装置、钠石灰、麻醉回路、中心静脉导管包、口咽通气道、气管 插管、腰硬联合麻醉包、连续腰椎麻醉穿刺套件、一次性喉罩、一次性喉镜片、双腔支气管导管、细菌过滤器、压力 2.神经系统手术 解脱器、脑深部电刺激器、脑室镜电极、颅内压监护仪专用探头、特殊固定材料 4.眼部手术 各种输液泵、微量泵、羟基磷灰石义眼台、羟基磷灰石板(石眼台);青光眼治疗专用减压阀、青光眼引流器、玻璃 体切割头、一次性角、巩膜切开刀、角膜环钻、空气过滤阀;准分子手术专用刀片(治疗卡)、CK(老花眼)治疗针、 6.鼻、口、咽部手术 鼻腔止血气囊、腭管、印摸材料 7.呼吸系统手术 射频针 8.心脏及血管系统手术 牛心包片;ACT试剂、心肌保护液;血滤器、腔静脉滤器、膜肺、氧合器、阻隔器、血液回收器、球式灌注器、气体过 滤器、一次性特殊牵开器、人工辅助泵;球囊扩张导管、球囊反搏导管、起搏导线、鞘;一次性血氧饱和度接头、血 10.消化系统手术 食道置入器、转流泵;鼻胃肠管、胃造瘘套管、一次性造瘘管、化疗泵及导管、肝管、脾管、胆道穿刺内外引流管、 支架管、射频针、可调胃绷带 11.泌尿系统手术 网状支架、尿道悬吊器;腹膜透析套装、特殊尿管、双丁管、支架管;消融电极;肾网袋 13.女性生殖系统手术 举宫器、银夹、扩张模具、吊带 14.产科手术与操作 节育器 15.肌肉骨骼系统手术 外固定及支抗用融合器、板、钉、网、棒、丝、关节锁链、骨水泥配套器械;体外支具、矫形器具、牵引弓、托、内 衬、指套、尼龙搭扣、钢丝、滑轮条;针、石膏、石膏绷带、弹力绷带、纱套 16.体被系统手术 旋切探针、吸脂器 (四)物理治疗与康复 平衡功能训练所用支具、作业疗法所用自助具

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涵盖了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手术治疗、检查检验、康复治疗等多个方面。

其中,门诊服务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治疗费等;住院服务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手术费等;手术治疗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等;检查检验包括各类检查费用和实验室检验费用;康复治疗包括康复理疗费用等。

每一项医疗服务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其次,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依据。

相关部门会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研和评估,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还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对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以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是由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的。

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向患者公示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监督,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后,对于违反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合规。

总之,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都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山东省医疗机构医技类收费表

山东省医疗机构医技类收费表

6.组织器官移植所需的各项检验(HLA检查等)列入“血型与配血”类中,项目编码为260000023 —260000026。

7.检验类项目均以检查目的立项。

因许多检验项目可用成本差异悬殊的多种技术方法实现,故将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档列在检验类项目的说明栏目中,按所列8.因教学、科研、操作失误以及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需要重新检验的项目,不得附件:
山东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医技诊疗类)
本类说明:
1.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 、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 7个二级分类,总分类码为2,二级分类码为21—27。

本类项目数共计2.使用放射免疫学方法的各种检验项目不统一列在核医学类下,请在检验类查找。

3.“核医学内照射治疗类”(分类码2306)项目均为开放性核素治疗。

封闭性核素治疗项目列入“放射治疗”类的“后装治疗”类中(分类码2404)。

4.肿瘤的非放射性物理治疗项目(如射频热疗、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等)列入“放射治疗”类中(分类码2407)。

5.肿瘤细胞的化疗药物敏感实验项目列于“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类之“药物敏感试验”类中(分类码250502)。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门诊类收费说明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3、健康查体;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

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七、着“保证基本医疗、放开特需服务”的原则,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家庭式特产室、宾馆式母婴同室等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高档病房(含保健病房)和特种病房(如肾移植病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其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标准。

九、护理分级和护理质量按护理规范标准(附后)执行。

达不相应级别护理标准的不得收费。

分级护理标准特别护理:用于生命垂危、病情多变,随时需要进行应急抢救的病员以及大面积灼伤,大手术后病元,24小时专人守护。

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1、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护理计划。

2、随时观察和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液、意识、瞳孔、尿量的变化;3、按护理计划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1)完成静脉输液和静脉给药。

(2)保持各种引流管通畅,观察并记录引流液的色、量和性质,有异常时留取标本。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第 11 页第 12 页第 13 页料310501010常规面牙合像检查每片310501011口腔内镜检查每牙底片及冲印310505003模型外科设计石膏模型制备次第 14 页含咨询、检查、登记、正畸专业病历包括1.牙牙合模型测量:含手工模型测量牙弓长度性排牙:含上下颌模型排牙;3.X线头影测量:含手工或计算机X线测量分析使用计算机进行三线头影测量加收100元更换弓丝及附第 15 页第 16 页第 17 页桥;根管治疗修复;指用于恒牙外伤的治疗;含外伤牙的复位、固定、制特殊材料、印模、模型制备第 18 页第 19 页第 20 页垫材料、咬合板材料(塑料,树脂,铸造不锈钢,铸造金合金,铸造不锈钢或铸造金合金网+塑料,铸造不锈钢或铸造金合金网+树脂)含:1.阻塞口鼻孔,制印模、模型;2. 制作个别托盘;3.牙体预备、制工作印模、模型;4.制作阻塞关系,取连带恒基托及颌位关系的印模,灌制新模型;6.技工制作中空阻塞器及义颌;7.临床试戴义颌及试排牙;8.技工完成义颌及义齿;9.临床试戴、修改义颌及义齿;包括中空阻塞器、义齿、义耳、义鼻、义眼义颌、义齿、义耳、义鼻、义眼等专用材含:1. 试戴上颌腭托、加制软腭部印模、灌制模治器;其他功能矫治器口外弓、腭杆1.含上下颌所需带环、弓丝、托槽;2.包括牙性安口外弓、上下颌扩弓装置及其他辅助性矫治装置、腭杆的早期正畸治疗;2.用活动矫治器或固定矫治器加部件或其他活动矫治器增含牙体预备、个别托盘制作、再取印模、灌模型、牙焊接、烤瓷配色和上色、临床试戴义齿修复材料、进口软衬材料、栓道材料特殊材料、加。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鲁价发电[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发电〔2009〕9号)各市物价局:2008年我省对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后,各市陆续开始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

为指导各地做好规范调整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各地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国家项目规范对接。

尚未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市,要按照国家项目规范的要求,立足当地实际,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范围和服务内容,尽快将现行价格项目与国家项目规范进行对接,制定规范当地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争取于2009年规范调整完毕。

二、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工作。

各市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工作方案。

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成本测算和成本监审,规范调整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新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要从严审核,现行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价格偏低确需调整的,调整幅度不宜过大,方案的出台要依法履行必要的程序。

规范调整方案要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省物价局、卫生厅汇报后实施。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的宣传和引导。

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握好宣传口径,取得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方案的顺利出台。

四、加强价格监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医疗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收费标准一、诊疗费用。

山东省医疗收费标准是指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诊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项目。

其中,挂号费是患者在就诊前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科室不同,挂号费有所差异。

检查费包括各类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费用根据项目不同而异。

治疗费是指医生开具的药品和治疗费用,根据用药和治疗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手术费是指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和耗材费用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护理费用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项目。

床位费是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病房等级和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护理费是指护士提供的各项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项目和护理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餐费是指患者在医院就餐所产生的费用,根据餐标和用餐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其他费用。

除诊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外,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还会产生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药品费、材料费、输血费、输液费等项目。

药品费是指患者在医院购买的各类药品所产生的费用,根据药品的种类和用量不同而有所差异。

材料费是指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医疗耗材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材料的种类和使用量不同而有所差异。

输血费和输液费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输血或输液所产生的费用,根据输血和输液的次数和用量不同而有所差异。

四、费用管理。

山东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违规收取费用。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费用管理,建立健全费用核算和监控机制,防止医疗费用过高或者虚假收费。

患者在就诊期间如有任何费用疑问,可以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总之,山东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鲁医保发〔2021〕60号
•【施行日期】202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价格
正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通知
鲁医保发〔2021〕60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省医疗机构试行2年,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

试行期内,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附件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附件:1.山东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pdf
2.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附件2.pdf
3.山东省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附件3.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远程会诊收费标准

山东远程会诊收费标准

山东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山东省远程会诊是指专家通过远程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指导。

为了规范远程会诊服务收费,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山东省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以下是山东远程会诊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远程会诊收费项目。

1. 专家会诊费,根据患者病情和会诊专家级别确定专家会诊费用。

2. 影像学检查费,根据患者需要进行的影像学检查项目收取相应费用。

3. 实验室检查费,根据患者需要进行的实验室检查项目收取相应费用。

4. 远程会诊平台使用费,提供远程会诊平台的使用费用。

5. 其他费用,如远程会诊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快递费等其他费用。

二、收费标准。

1. 专家会诊费,根据会诊专家级别和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以每次会诊的时间计费,费用区间为200元至1000元不等。

2. 影像学检查费,根据具体的影像学检查项目收取相应费用,费用区间为50元至500元不等。

3. 实验室检查费,根据具体的实验室检查项目收取相应费用,费用区间为20元至200元不等。

4. 远程会诊平台使用费,根据使用平台的时长和功能收取相应费用,费用区间为100元至500元不等。

5.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确定。

三、收费标准执行。

1. 收费标准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山东省内所有医疗机构执行。

3. 收费标准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进行调整,但需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收费标准监督。

1. 监督部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远程会诊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

2. 监督内容,监督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收费合理、公平。

3. 监督措施,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五、结语。

山东省远程会诊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远程会诊服务收费,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远程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远程会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鲁医保函〔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50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省医保基金稽核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高质量推进我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DRG/DIP 付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提高支付方式改革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14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DRG/DIP付费评价办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我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DRG/DIP 付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基金使用绩效,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不断深化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DRG/DIP付费运行评价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协同推进改革,自觉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原则(一)坚持安全规范。

DRG/DIP付费评价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不合理费用、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为导向,努力实现医保基金合理、高效使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门诊类收费说明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3、健康查体;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

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住院类收费说明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暖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1、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山东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

山东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

重症监护
含 24 小 时 室 内 有专业护士监 护,监护医生 、护士严密观 察病情,监护 生命体征;随 时记录病情, 作好重症监护 记录及各种管 道与一般性生 活护理
特级护理
含 24 小 时 设 专 人护理,严密 观察病情,测 量生命体征, 记特护记录, 进行护理评 估,制定护理 计划,作好各 种管道与一般 性生活护理
Ⅰ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每 15-30 分 钟 巡 视 观察一次,观 察病情变化, 根据病情测量 生命体征,进 行护理评估及 一般性生活护 理,作好卫生 宣教及出院指 导
Ⅱ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定 时巡视一次, 观察病情变化 及病人治疗、 检查、用药后 反应,测量体 温、脉搏、呼 吸,协助病人 生活护理,作 好卫生宣教及 出院指导
1106 110600001
1107 110700001
1108
知名专家
1、专家要求: 具 有 20 年 以 上 工作经验,同 时具备以下条 件之一者: (1)被国务院 授予“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2) 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 ”的专家; (3)山东省重 点学科带头人 (包括曾经担 任过);(4) 经国家审定的 老中医专家学 术经验继承指 导老师
褥、棉被(或毯)
普通病房床位 、枕头、床单

、病人服装、
热水瓶、洗脸
盆、废品袋(或
篓)、大小便器

指达到规定洁
净级别、有层
流装置,风淋通
层流洁 床位费



道 间 闭
的 ; 管
层 采 理
流 用 ,
洁 全 有
净 封 严
格消毒隔离措
施及对外通话
系统
指配有中心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鲁财票[2013]4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票〔2013〕4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中央驻鲁单位: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2013年7月12日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山东省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中医及民

山东省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中医及民

山东省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类8个亚类,共计124项。

本类编码为400000000。

2、与西医相同的诊疗项目,需在相应的西医系统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元)说明41 (一)中医外治药物410000001 贴敷疗法含药物调配每个创面15410000002 中药化腐清创术含药物调配每个创面30410000003 中药涂擦治疗含药物调配10%体表面积30410000004 中药热奄包治疗含药物调配每个部位10410000005 中药封包治疗含药物调配每个部位按每部位面积大小分为特大、大、中、小分别计价(特大>15cm×15cm、大>10cm×10cm、≤15cm×15cm、中>5cm×5cm,≤10cm×10cm、小≤5cm×5cm)410000005a 特大每个部位50410000005b 大每个部位40410000005c 中每个部位301 / 10410000005d 小每个部位10410000006 中药熏洗治疗含药物调配次410000006a 局部次20410000006b 半身次30410000006c 全身次40410000007 中药蒸汽浴治疗含药物调配次50 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加收15元410000007a 中药蒸汽浴延长治疗次65410000008 中药塌渍治疗含药物调配10%体表面积30410000009 中药熏药治疗含药物调配次30410000010 赘生物中药腐蚀治疗含药物调配每个赘生物20410000011 挑治次30 410000012 割治次30 410000013 甲床放血治疗术指穿透甲板,放出甲下积血每甲20042 (二)中医骨伤不含X光透视、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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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01010常规面牙合像检查每片310501011口腔内镜检查每牙
底片及冲印310505003模型外科设计石膏模型制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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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咨询、检查、登记、正畸专业病历
包括1.牙牙合模型测量:含手工模型测量牙弓长度性排牙:含上下颌模型排牙;3.X线头影测量:含手
工或计算机X线测量分析
使用计算机进行三
线头影测量加收100

更换弓丝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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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根管治疗修复;
指用于恒牙外伤的治疗;含外伤牙的复位、固定、制特殊材料、印
模、模型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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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材料、咬合
板材料(塑
料,树脂,铸
造不锈钢,铸
造金合金,铸
造不锈钢或铸
造金合金网+
塑料,铸造不
锈钢或铸造金
合金网+树脂)含:1.阻塞口鼻孔,制印模、模型;2. 制作个别托
盘;3.牙体预备、制工作印模、模型;4.制作阻塞
关系,取连带恒基托及颌位关系的印模,灌制新模型;6.技工制作中空阻塞器及义颌;7.临床试戴义颌及试排牙;8.技工完成义颌及义齿;9.临床试戴、修改义颌及义齿;包括中空阻塞器、义齿、义耳、
义鼻、义眼义颌、义齿、义耳、义鼻、义眼等专用材
含:1. 试戴上颌腭托、加制软腭部印模、灌制模
治器;其他功能矫治器口外弓、腭杆
1.含上下颌所需带环、弓丝、托槽;2.包括牙性安口外弓、上下颌扩弓装置及其他辅助性矫治装置、腭杆
的早期正畸治疗;2.用活动矫治器或固定矫治器
加部件或其他
活动矫治器增
含牙体预备、个别托盘制作、再取印模、灌模型、牙焊接、烤瓷配色和上色、临床试戴义齿修复材料、进口软衬材料、栓道材料特殊材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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