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当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述评

合集下载

法律的行政法和行政程序

法律的行政法和行政程序

法律的行政法和行政程序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既有着普遍性的规范性质,又在不同领域中呈现出细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行政法和行政程序作为法律的重要分支,对于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法和行政程序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也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保障。

2. 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公共性: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国家、政府等公共政治组织为主体,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

(2)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和公民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而公民必须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

(3)专门性: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门类,具有公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律分支所不具备的专门性特点。

(4)制度性: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制度地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机制,使行政机关的行为有法可依。

二、行政程序的概念和重要性1.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规则和程序原则的总称。

它旨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行政程序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以及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公民权益:行政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应当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申诉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2)防止滥用行政权力:行政程序的设立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3)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标准,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当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述评

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当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述评

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当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述评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在中国这一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指法学意义上的程序,即法律程序)的东方大国逐渐形成了一股“程序热”的研究浪潮。

在这场程序热浪潮中,行政法学界也不甘寂寞,不甘人后。

为了行政程序法的早日出台,众多专家学者撰文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典化鼓而呼,有的学者发出“依法行政即依行政程序法行”的呐喊,有的学者奏起了“行政程序法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础”的号角,行政法学界上上下下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和思考。

一、关于行政程序含义的讨论有行政行为就有行政程序,但什么是行政程序目前尚未形成一个为各国行政法学界共同接受的概念。

实际上也很难形成一个各国普遍适用的行政程序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各国法律传统、行政法基本观念的差异以及各国行政程序法调整范围的不同。

国内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行政程序法被行政诉讼法的光芒所遮蔽,学术界对于行政程序的研究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颁布,开始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

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吸引了更多学者投入到行政程序理论研究的行列中,学者们在介绍和研究欧美行政程序理论的同时也纷纷开始构建中国的行政程序理论体系,其中对行政程序的含义之争成为行政程序研究中的第一个争论点。

迄今为止对行政程序的含义之争在我国主要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活动程序,即行政主体采取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次序”。

行政程序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行政程序行为的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至多只是引起行政程序开始、终止或终止的一个前提条件。

类似观点再如“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作成,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由互相衔接的先后阶段所组成的法律程序。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种程序的总称,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遵循的程序。

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一项迫切的立法任务

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一项迫切的立法任务

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一项迫切的立法任务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一项迫切的立法任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行政程序方面的问题逐渐浮上了台面,对于行政程序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典已成为当前一个迫切的立法任务。

行政程序是公共权力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决策、执行等行为的过程。

行政程序将直接关系到公民利益和公共权力机关形象,对推动法治建设、治理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将有益于整合当前各种现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逐渐理顺法律制度,为行政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对行政程序的规范和约束力度,推动公共权力机关的合法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

一、补足涉及行政程序法缺失我国尚未形成具有完整法律效力的行政程序法律文本,而行政程序是公共权力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手段,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和复杂。

此外,现有法律条款散乱、分散,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

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典,有助于将已有的法规高度统一,更加合理地规范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保证行政程序得到更加规范地实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提高行政机关决策执行效率。

二、推进政府服务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现在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变化非常迅速,需要政府服务具备更加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服务手段,才能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有助于确立行政机关行政程序工作的科学化方向。

政府机关可以在科学的理念指导下加强行政程序的管理,推进政府服务的现代化。

对于政府现代化服务需要从优质、智能化、市场化和简化四方面进行改革和实践。

优质服务体现在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智能化要求政府服务更加科技化和智能化,市场化则要求政府服务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原则,简化则要求政府服务更加简洁、流程更加规范。

三、提高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行政程序是行政决策执行的重要环节。

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3篇)

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步骤、方法和顺序。

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依照法定步骤、方法和顺序进行的一系列行为。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主体应当将行政行为依据、程序、结果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正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便民原则:行政程序应当方便行政相对人,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降低行政成本。

4.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法定程序。

5. 效率原则:行政程序应当高效、快捷,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目标的实现。

四、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1. 行政立法程序(1)立项:行政立法项目应当由行政主体提出,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

(2)起草:行政立法项目应当由起草单位或者起草人负责起草,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3)审查:行政立法项目应当由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包括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

(4)公布:行政立法项目经过审查通过后,应当公布,并报请上级机关备案。

2. 行政执法程序(1)立案:行政主体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行政主体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3)告知: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听证: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

(5)决定:行政主体在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结束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论文

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论文

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论文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程序法典化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行政程序法典化可以给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则,有效约束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法治化。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论文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现状分析行政程序的法典化是政治、法治、行政、社会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我国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例如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文件。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些因地制宜的行政程序规范,例如因特殊程序需要建立的“福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这一举措有效减少了程序环节对市民的不必要麻烦。

可以说,我国在行政程序领域的立法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问题分析然而,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行政程序法典化方面的问题。

首先,各地立法水平不同,一些地区的行政程序法规比较滞后,无法满足当地市民的需求。

其次,当前法律文件的内容有些过于抽象,缺乏实际案例的说明,使得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且,一些行政程序规则制定的过程有些漫长,需要更快的响应速度。

此外,一些地方的行政程序规则还缺乏统一性,使得市民的办事难度增加。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和改进。

三、对策建议为了加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大研究力度。

需要各级政府和学术机构加大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力度,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2.实现本地区制度有机统一。

需要政府建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代化制度,建立地方性的每个领域的行政程序法规。

3.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度。

加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宣传,公开透明化行政程序规则,包括网站、政府门户等平台,让市民顺畅参与行政活动。

4.突出实效,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政府应根据国情,将行政立法与实践相结合,制订实践性的制度来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实施。

总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论文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行政程序法范本

行政程序法范本

行政程序法范本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各种行政程序。

为了规范和保障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性,行政程序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行政程序法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以期能够准确讲解并深入探讨该法律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程序等问题。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方面:1. 法定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2. 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时应当保证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充分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时应当保持公正、客观、中立,不得歧视、压制甚至违法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迅速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时应当尽快作出决策,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5. 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时应当高效、便捷地处理案件和事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三、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范围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的全过程。

行政活动包括行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个方面。

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程序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充分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并依法作出决策。

2. 行政执行的程序: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决策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必要时应当经过合法授权。

3. 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当行政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解决行政争议。

五、行政程序法的保障措施行政程序法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1. 申请和申诉权: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或改正错误的行政决策。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定义
行政法法典化是指将行政法律规范系统化、条理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它旨在将各种零散的行政法律规范整合为一 个有机整体,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
必要性
行政法法典化对于实现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减少行 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 任度和满意度。
行政法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从法律体系的高度 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为行政程序法的制 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有利于推动行政程 序法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其与时
俱进地发展。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互动发展
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 法典化在行政法的发 展中相互促进、共同 发展。
必要性
当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等,亟待完善。
重要意义
完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政府 法治建设。
未来展望
01
02
03
理论研究
加强对行政程序法和行政 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探 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法 治道路。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性
法律。
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定程序 和步骤,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
体系。
02
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法法典化的定义与必要性

适用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3篇)

适用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定步骤和方式。

它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

本规定旨在明确适用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定,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2. 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行为应当公开。

3.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公正无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4. 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提高行政效率。

5.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三、适用行政程序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期限等内容。

-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条: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行政程序法典将成为我国保障依法行政的基本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典将成为我国保障依法行政的基本程序法
维普资讯
行程法将为国障法政基程法 政序典成我保依行的本序
口 杨海坤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 治体制改革 的深 收费法等也在加紧制定过程 中,但从整体上看 , 我 入进行 ,以及法治 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 目标 的确 国行 政法律 、 法规 中程序法不发达 、 不清晰的情况 立 ,我国调整行政基本关系的立法步伐大大加快。 依然存在 , 许多程序性规范往往混杂甚至淹没在实 制定 行政程序法 已列入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 的立 体法中, 对程序 的规定过于原则 、 笼统 , 尤其缺乏统 法规划 ,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开始 全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 切实的保障。从一定意义保障法。行政程序法 的存在有两种形态 , 种是 行政程序法 规范 分散存在 于行政 法律 、 法 规、 规章 中, 往往涉及规范某一种类 的行 政行 为的 程序 ; 另一种是制定一部统一 的行政程序法 , 是行 政程序 的基本法 , 也是行政程序的统一法典 。 现在 , 纳入全 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的行政程序法是指 后 一种 ,就是要借鉴世界上很多 国家和地 区的经
开管理 , 以至于我们每个 人都免不了要 同政府打交 品, 不予开具扣押清单 , 至对老百姓拳脚相 向。 甚 产 道。西方有句俗语 : 现代人 “ 从摇篮到坟墓 ” 都离不 生这样一些违反乃至践踏程序的行政行为 。 势必严 开政府 的管理 , 此言并非言过其实。但是 , 还要看 重损伤行政机关 与执法人员 的形象 , 损害行政相对 到, 政府管理也免不 了有偏差 , 因为政府 的行为是 人 的利益 ,跟建设 和谐 社会 目标显然是背道而驰 由政府工作人员做 出来 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有七情 的。这种种情况都凸现 出当前我 国制定专门的行政 六欲 , 如果没有法律和道德 的约束 , 他们很容易做 程序法典 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 出伤害人 民的事情来 , 这就是要求政府依法办事最 三 、当前制定行 政程序法典重点解决什么问 浅显 的道理 。除此之外 , 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行政能 题 ? 力和认识水平高低的问题。因此必须约束政府及其 现在 , 世界上法制健全或者 比较健全的国家和 工作人员 的行为 , 提高他们 的执法水平 。除了对他 地区 , 通常都制定 了 比较完善的行政程序法 , 具有 们 的实体法方面的要求外 , 很重要的就是对他们行 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国家和地区也不在少数 。 但各 为的程序法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工作人员随心所 国、 各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典在 内容和形式方 面都有 都反 本地 区的实际情形和具 欲办事 ,往往集 中地表现在他们不按法定程序办 很多差别 , 映了本 国 、 事 , 怎样干就怎样干 , 想 以致背离政府存在 的目的。 体要求 , 不是千篇一律的。中国有独特的国情特点 , 大家知道 , 历史上各类专制政府有一个共同特点就 所 以, 我们一方 面要善 于借鉴 和吸收别 国、 的地 别 是信息不公开 , 暗箱操作 , 么事情都不让老百 区已有的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经验 , 搞 什 另一方面一定 姓知道 ; 专制政府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蛮不讲理 ,君 要根据我们的实 际情况来制定适合 中国人 民所需 “ 要臣死 , 臣不得不死”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现在 要的行政程序法 。经过 2 多年的改革开放 , , O 尤其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的情况下 , 我们 我们 已经处于人 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时代 , 已经 情况 大变 。但是 , 应该看到我 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 需要建立 的是一个 民主 的有 限的高效的政府 , 是一 专制传统的 国家 , 官本位 、 权力 至上 的传统没落观 个服务型政府 、 责任型政府 、 法治型政府 , 这个政府 公 公正 的符合 念还不可能荡涤干净。即使经过 了多年的改革开 所遵循 的程序必须是体现公平 、 开、 放, 旧观念、 旧传统还有相当大的市场。我们 的资讯 理性、 护人权 的程序 , 保 在法律上来讲 , 就是要建立 公开还有许多的限制 ; 有些执法部门乱处罚 、 乱征 起一套行政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其直接 目的就是 用、 乱强制 , 根本不讲什么理由 , 更不告知人民救济 以正当法律程序来控制公权力 , 主要是控制我国行 之道 。近几年 , 听证之风开始盛行 。 但群众反映说 : 政权的行使。因此 , 我们不能期望 “ 毕其功于一役” , 有些物价 听证会完全是走过场 , 听证笔录没有 实际 把所有 的好的行政程序制度统统规定下来 , 也不能 意义 , 听证也就成了“ 聋子的耳朵——摆设 ” 。实际 面面俱 到 , 我们 的行政程序一步登天 , 幻想 天衣无 上, 老百姓 为政府行为所苦 , 往往居多是为繁杂 的 缝。 行政程序所苦。有一种情况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 第一 , 我们要确立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 目的或 项正常 的申请 , 行政机关总是拖着不办理 ; 到行 者叫 目标模式 。根据我 国国情 , 我们的 目标模式应 政机关办事 , 往往找不到人 , 办不成事。特别是要多 该是确立 公正与效率兼顾 、 公正优先 的模式 , 这是 个行政机关 同意的只要一家行政机关不到位 , 申请 比较先进的,也是最适合中国发展 中的国情的要 人就只能“ 在那里。我们 的 ^ 死” 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求 。行��

行政法与行政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行政法与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合理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行政法与行政程序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法的定义及特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行使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它主要包括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公权性: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具有公共权力的特征。

2.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强制性规则和程序,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3. 具有单向性:行政法一般是国家对个人或组织的行政指导和约束,不是个人对国家的行政要求。

4. 具有广泛性:行政法是一门基础法学学科,与其他法律学科如刑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行政程序的定义及特点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所进行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包括行政裁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行政程序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合法性:行政程序的进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

2. 具有程序性:行政程序以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公示、听证、公告等环节,确保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

3. 具有效率性:行政程序追求公平、公正,但也要考虑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既要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又要保障行政机关的顺利运行。

4. 具有救济性:行政程序为公民提供救济渠道,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行政法与行政程序是密切相关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具体运用和实践,二者相辅相成。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方式和范围,而行政程序则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程序要求。

行政程序有助于保障行政机关的决策公正和行政活动的合法性,有效防止滥用和错误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与行政程序的运用和完善,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行政程序法法典问题研究——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行政程序法法典问题研究——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 关键词】 行政程序法 ; 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 定
1 《 规定》 出台背景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 推动行政程序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 府 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 出. 要“ 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 . 保 证国家机关按 照法定权 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 履行职责 ” 当前 . 我国 仍然没有制定 出一套统一 的行政程 序法典 . 2 0 0 3 年 被列入 十届全 国 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的《 行政程序法 》 由于多方面原 因迟迟未 出 台 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法治政府 、 规范政府 、 阳光政 府、 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的构建与完善 . 在这样一种制 度供给落后 于实践需求的背景下 . 湖南省政府 率先打破 了“ 先 中央 . 后地 方” 的立 法路径 , 提出 了程序法建设 “ 先地方 , 后 中央” 的设想 , 于2 0 0 8 年4 月 9日通过 、 1 0月 1日开始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 序规定》 , 该《 规 定》 是我 国首部用来规范政府 自身行为 的方性行政程序规定 , 它填补 了我 国行 政程序立法制度设计领域 的空 白. 对我 国程序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 究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都纳入 了经济 因素的考量 美 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对民众查阅和复 制机关规章等公共信息时应付的费用标 准都作 了详细规定 . 其 目的是 控制行政开支 . 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限制政府 机关通过设立经济 门槛 的 手段 , 妨碍行政程序公正。《 规定》 中, 以控 制行政程序经费开支 、 以避 免行政机关 间经济摩擦 . 或以限制行 政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 3 . 2 制度设计 的经济性有待考察 行政立法 的基本诉求通常表现为伸张公平 正义、提 高行 政效率 . 在各 种行政法律制度设计 中. 经济因素往往被置于细枝末节 乃至可忽 略不计 的地位 。 但实际上 . 制度运行 中所需要 的经济投入 、 可能产生的 经济纠纷以及相关行政行 为对社 会经济的 间接影 响都制约着行政 法 律法规 的有效实行和制度精神的实现 国外 的许多行政程序制度设 计

行政程序法法典问题研究

行政程序法法典问题研究

行政程序法法典问题研究【关键词】行政程序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 《规定》出台背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动行政程序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当前,我国仍然没有制定出一套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2003年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行政程序法》由于多方面原因迟迟未出台。

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法治政府、规范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完善,在这样一种制度供给落后于实践需求的背景下,湖南省政府率先打破了“先中央,后地方”的立法路径,提出了程序法建设“先地方,后中央”的设想,于2008年4月9日通过、10月1日开始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它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制度设计领域的空白,对我国程序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

2 《规定》概述2.1 立法目的《规定》第一章第一条就指出了立法目的,即“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简言之“以程序控权,促依法行政”。

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主要是职权法,对部门职权的规定比较详细,但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性规范甚少,巨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游离于法制监督外,行政程序上的违法现象颇为常见,不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重实体,轻程序”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亟待纠正的传统,《规定》正是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的正当设置与完善来更好地规范与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2 基本原则《规定》第一章第五至第八条分别论述了行政程序包含的四个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原则、鼓励参与原则、高效便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公开原则和参与原则被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以专章的形式诠释公开和参与这两大基本原则,这样的制度设计方式在国外也极为罕见。

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论文

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论文

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论文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论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各国行政法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发生了极大改变,而且不同国家之间的行政法相互模仿、相互借鉴、相互影响,最终使得行政法的发展呈现出全球趋同的趋势。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正当行政程序在两大法系传统行政法中的重要性分析一般认为,英美法系主要关注行政程序,而大陆法系则较为关注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这是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正当程序主要来源于英国自然公正的原则,其主要包含了两方面内容,其一,为了避免出现偏私,任何人都不能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其二,任何人都可以享有在自己可能受到权力不利影响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自然公正原则最初只适用于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后扩大至行政权。

1791年,美国将正当程序上升至宪法原则,正式写入《美国宪法》,后来美国法院为了确保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行为的公平合理性,又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正当程序与程序性正当程序。

行政法是与国家活动和政府行为联系最为直接和密切的部门法,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资本主义法系。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来源于英美国家。

但是正当程序观念在大陆法系中的诞生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时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就已经存在了“向公民申诉制度”,这种向民众申诉的制度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

通过对执法官权力的限制确保其不能随意判处市民死刑,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产生表明了当时的罗马市民已经有权要求获得公开审判,并可以在审判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关学者指出,民众申诉制度的确立已经构成了罗马法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可以起到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

然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来源于资产阶级革命,而并非溯源于罗马法。

欧洲大陆上的国家普遍都认为法的唯一来源是国家,其传统行政法学主要是在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共利益较之私人利益而言处于更重要地位。

论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

论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

论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活动,并受到法律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的保护。

在这个制度下,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职权,必须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我将从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以及监察与问责五个方面,来论述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

一、行政法规制定。

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在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注重程序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进行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程序,确保了行政法规制定的透明度和广泛参与程度。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增加行政法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行政法规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行政许可。

在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中,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活动。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才能合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也才能享有法律保护。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不能滥用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许可,并且需要公开行政许可的标准和条件、办理流程、许可结果等信息。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行政许可的透明度,防止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保障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处罚。

在我国现代行政程序制度中,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不能滥用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且需要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告知被行政处罚的对象。

这样做的好处是,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防止行政机关乱罚乱查,保障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论文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论文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论文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进行探讨:一、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概念;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意义;三、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构成;四、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概念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及程序,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中,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制度包括政府组织架构、职权划分等,程序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规范程序。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意义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将行政行为置于法律框架之下。

其次,它制定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此外,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的监督和公众的参与,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最后,它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三、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构成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框架: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

2.制度建设:政府组织架构、职权划分、基层服务中心等,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

3.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监督机制:监察机构、审计机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机关等,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1.执行难题: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制定良好,但执行难度较高,需要深入推进“阳光法治”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

2.权利保障不足:公民主体地位不彰,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建设不完备。

3.程序规范不健全:行政程序往往仍存在粗暴、繁琐、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程序规范。

对策如下:1.强化法治观念:加强公职人员法治教育,提高法制素养。

2.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开展关键领域立法,完善程序规范等。

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2 0 1 3年 3月
黑 河 学 刊
He i h e J o u r n a l
Ma r . 2 Ol 3
总第 1 8 8 期 第 3期
Se r i a l No . 1 8 8 NO . 3
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⑧ 李智妹
( 沈 阳 广 播 电 视大 学 , 辽宁 沈 阳 1 1 0 0 0 3 )
面前 人 人 平 等 道 理 。

的合理『 生 及科学性有着至关重要 的关系。行政程序法有许
多性质 , 一般来说 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 面 : 一 是行 政程序
法 可 以从某 种 程 度 上 对 行 政权 力 进 行 有 效控 制 。由于程 序
法会将其行 政主体 自身的某些 行政行 为进行 有效 的约 束
有权利要求行政 当事人来依法参 与活动 , 这是行政当事人
的义务 , 否 则 就 会 承担 一 定 的 法 律 后 果 , 这 两 方 面 是 相 互 联系的, 一个 都 不 能 舍 弃 。
行 政程序法是 法律在行 使过 程中的必经途径 及行使 手段 , 也是行政机关 的职责所 在 , 是行政机关在执 法过程 中必须遵循 的程序。行政 活动 的效率是否良好与行政程序
【 作者简介】 李智姝 ( 1 9 7 9 一 ) , 女, 辽宁沈 阳人 , 硕士 , 沈 阳广播 电视大学讲 师。

9 6・
应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而 瑞 典 在 1 9 9 5年 左 右 制 定 和 颁 布 _ 『 相 应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 相 比之 下 , 我 国在 行 政 法 这 一 个环
和 限定 , 从 而保 证 其 行 政 权 力 在 行 使 以 及执 行 过 程 中 能 够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摘要: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回避制度3.信息公开制度4.时效制度5.救济制度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既保证了实体法的实施,实现了实体正义,又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个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价值、基本制度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法具有以下价值:1.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行政程序法将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2.实现个人权利:行政程序法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有权提出观点、主张并参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追求公正、客观、理性的决策:通过程序法的规制,避免行政机关因人性弱点而产生偏见、特别利益等影响判断的因素。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回避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

3.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4.时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期限,确保行政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

5.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依法申请救济的权利。

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有助于遏制违法、滥用职权现象。

2.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程序法,当事人可以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3.提升政府形象:遵循行政程序法,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与依法行政

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与依法行政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与依法行政摘要行政程序法典化是当今世界的一股潮流,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界近来的研究热点,它将是中国行政法稳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同时也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是当前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最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而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

健全的和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从某种意义上洪,没有行政程序的法定化,就没有依法行政可言。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典化依法行政中图分类号:d035.6 文献标识码:a一、有关行政程序法概念的争论在法律界,法律概念的争论从未休止,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更是如此。

目前,有关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概念的认识很不一致,争论的焦点是:行政程序是规定行政主体的程序,还是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程序;行政程序法是仅仅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还是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各方行为的程序。

从我国已公布的法律、法规来看,涉及的行政程序也并不是单指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相对人以及利益相关人也都涉及行政程序。

因此把行政程序的主体仅仅归结为行政主体是不妥当、不全面的。

笔者认为: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说,行政法既有以行政权为重心发挥其作用的方面,也有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发挥其作用的方面,行政程序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而设立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行政程序法则是有关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行政主体及其行政相对人各自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样概括的优点是涵盖面广、内涵丰富,把行政程序所涉及的复杂关系都纳入了调整范围。

笔者以为:本文讨论的行政程序法,是指行政程序的法典化,因为我国分散存在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已有相当数量,中国法制现代化所需要的,正是一部统一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

二、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我国,虽然《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广大公民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法治意识已有很大提高,单行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已初步开展起来,学者们对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已有一些基础,但在立法理论、实践的准备以及法律规范的制定方面仍存在不足,其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中国法制史上有关行政程序立法理论几乎是空白。

试论新形势下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

试论新形势下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

试论新形势下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
刘超;张昊
【期刊名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3(018)004
【摘要】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的极为重要一环,而程序法定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本文试从行政权力自身的特点、行政法应然的价值定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入世的现实要求等方面论述新形势下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从当今社会程序正义观念的普及现有一些具体制度设计的奠基作用,以及国际性资源可资借鉴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可能性;最后简要论述了在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应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总页数】4页(P119-122)
【作者】刘超;张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3
【相关文献】
1.试论行政合同及其程序规范和控制 --兼谈行政程序法典是否对其专章规定 [J], 王凌燕;俞蓉
2.试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 [J], 陈亚克
3.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当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述评[J], 杨海坤;刘洋林
4.我国行政计划的程序性问题研究——以行政程序法典化为视角 [J], 黄玉寅
5.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制定的意义和条件分析 [J], 司徒苏蓉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行政行为就有行政程序,但什么是行政程序目前尚未形成一个为各国行政法学界共同接受的概念。实际上也很难形成一个各国普遍适用的行政程序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各国法律传统、行政法基本观念的差异以及各国行政程序法调整范围的不同。ﻭﻪ 国内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行政程序法被行政诉讼法的光芒所遮蔽,学术界对于行政程序的研究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颁布,开始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吸引了更多学者投入到行政程序理论研究的行列中,学者们在介绍和研究欧美行政程序理论的同时也纷纷开始构建中国的行政程序理论体系,其中对行政程序的含义之争成为行政程序研究中的第一个争论点。
ﻪ 第二种观点,有学者认为,从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社会历史背景和规定的内容分析行政程序基本法律价值在于:(1)扩大公民参与行政的途径。(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3)提高行政效率。(4)监督行政主体公正,实施行政职权。该学者进一步认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的价值取向分别应为民主、秩序和公平。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种程序的总称,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遵循的程序。因此行政程序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主体,而且包括行政相对人,凡是行政法律规范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程序都是行政程序。
ﻪ 上述两种观点对行政程序是由行为的步骤方法、过程等要素构成无重大分歧,分歧主要在于行政程序适用范围上存在着大小之分。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所要规范的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无论从行政程序理论的萌生原因,还是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内容,都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但是如果行政程序仅仅安排行政主体的行为,而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作出安排,则行政法律关系无法构成和变更,也不可能实现行政法的目的。因此行政程序不仅仅是为行政机关设定的活动程序,而且也包括为行政相对人设定的程序。行政程序是为实现行政法目的而设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程序。ﻭﻪ 我们认为产生上述争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学者将行政程序与行政程序法中规范的程序混为一谈。上述第一种观点我们认为可称为狭义的行政程序,第二种观点可认为是广义的行政程序,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行为程序,也包括行政相对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行为程序。从行政程序法规范来看,行政程序法既要规定行政主体的行为程序,也要规定行政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的行为程序,二者不可分离。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可以将行政主体的行为程序独立加以研究。我们倾向于对行政程序采取狭义的观点,这也与我国目前多数学者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为的观念相吻合,当然作出这种界定并不影响对行政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参与程序的研究与重视。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把行政程序概念和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程序概念区别开来,也就是说:行政程序概念最好定位于行政主体的活动程序,但行政程序法则不仅调整行政主体的活动程序,而且调整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的活动程序,这样矛盾可获解决。ﻭ 二、关于行政程序的价值讨论
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当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述评
———————————————————————————————— 作者:
———————————————————————————————— 日期:
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当前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研究述评
ﻭ ﻭﻪ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在中国这一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指法学意义上的程序,即法律程序)的东方大国逐渐形成了一股“程序热”的研究浪潮。ﻭﻪ 在这场程序行政程序法的早日出台,众多专家学者撰文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典化鼓而呼,有的学者发出“依法行政即依行政程序法行”的呐喊,有的学者奏起了“行政程序法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础”的号角,行政法学界上上下下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和思考。ﻭ 一、关于行政程序含义的讨论
上述两种观点我们认为并无原则上分歧,总体上都认为行政程序的价值在于公正和效率,有利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第一种观点较简明扼要,第二种观点特别提到了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益,一定程序上揭示了程序的自身独特价值。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基本上还是偏重于从“结果有效性”这个标准来看待行政程序的价值,这种认识仍然停留在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层面上。当然这对于消除我国多年来认为行政程序只是行政实体的形式和手段这一狭隘观念具有重要进步意义。但这还不够,我们认为在我国除了要强调行政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外,还要特别强调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即程序自身的品格和理性,二者应该并重,不能过分强调一方面否定另一方面,这对于在我国建立现代程序理念无疑将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认为行政程序自身价值的研究将是我国行政程序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值得庆贺的是,我国已有一些学者开始了这方面探索,现将一些研究观点概述如下:ﻭﻪ 1.有学者认为行政程序既有外在价值即工具性价值,又有其内在价值,即独立于实体的内在价值。其工具性价值表现在至少在现象上程序的启动一般都以实现实体法内容为目的;程序的核心任务是查明据以适用实体法,实施行政行为的事实,无论一个行政决定是否直接适用实体法,都将决定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表现在行政程序弥补了片面的实体正义,独立构成了法的正义的另一面;实体法所规定的实体正义是模糊的,程序才研究具体的实体正义;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决定了程序对正义的决定意义;公正程序对恢复和培育社会秩序有独特的作用。
ﻪ 迄今为止对行政程序的含义之争在我国主要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活动程序,即行政主体采取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次序”。行政程序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行政程序行为的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至多只是引起行政程序开始、终止或终止的一个前提条件。类似观点再如“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作成,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由互相衔接的先后阶段所组成的法律程序。”
ﻪ 行政程序的价值分析是近年来行政程序理论研究中呈现出的一种新的研究态势。出于对价值不同层面的思考以及不同视角的观察,学者们主要形成了以下一些观点。ﻭﻪ 第一种观点,有的学者同意美国学者盖尔洪的说法,认为行政程序总体上具有效率性、公正性、正确性、可接受性四大价值。效率性指行政程序作为行政过程客观规律的法律化,能保障行政效率,可省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时间、金钱、人力和物力。公正性指行政程序是一种程序上或形式上的公正,形式公正规则的目的,还是为了内容公正的实现和存在。准确性指行政程序作为一种科学而严格的意思表示规则,至少能使行政主体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危险减少到最小限度,为行政主体作准确的意思表示提供一种最大的可能性。可接受性指增强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除了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应真正体现公共利益外,还需要在过程中增加透明度,让相对人理解行政主体所作的意思表示真正体现了公共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