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几点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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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几点打算
##市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
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几点打算
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维稳的任务繁重,长效机制还未建立。

在我市因各种非正常死亡、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医疗纠纷、地质灾害等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数量大,处置化解的难度大。

XX年我市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起,发生群体性械斗等恶性矛盾纠纷###件。

在我市,矛盾纠纷发生后,群众的期望值高,同时诉求的渠道单一,总是寄希望于行政干预,希望政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解,从不诉诸法院。

另外,各乡镇(场)、街办、开发区在处理涉稳事件过程中,虽说是“谁主管、谁负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责不够明确,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基层维稳机构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领导力量不足,人员不够,经费不足。

各乡镇(场)、街办、开发区的分管领导主要精力没有在维稳上,发生事情后,分管领导由于还分管有其他事务,往往只派遣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参与处置化解,导致调处力度不够,效果差。

同时基层政法人员严重不足,巡逻防范队伍的数量不够,导致应急能力不强,稳控效果差。

另外基层政法办公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往往是有事
才想到要经费,才拨经费,且难以到位。

三、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在各乡镇(场)、街办、开发区政法工作上有政法委、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但这些部门在工作上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做到资源共享,往往各自为战,遇事相互推诿,对各种矛盾纠纷不能很好地进行集中受理、统一梳理、分流处理。

四、政法队伍方面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还没有深入到政法干部的头脑之中,执法效果与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

政法干警的素质还需提高,数量还要不断充实。

我市政法干警中业务尖子少,专家型、复合型的办案能手非常缺乏,政法干警总数占全市人口的总数偏低,且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我市的治安复杂状况不相配。

特别是市公安局,人员缺口较大,警力还需目前人数的三分之一;法院的法官人员不够,审判效率不高。

同时市直政法部门办公经费不够,财政经费只能维持人员的工资,致使政法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受到制约。

二、几点打算:
一、加大基层维稳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是组建综治维稳中心。

通过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公安、法庭、民政、妇联、国土、劳动及社会保障等基层资源和力量,在全市各乡镇(场)、街办、开发区组建“综治维稳中心”,形成大综治、大调解、大维稳的格局。

督促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民政、国土、劳动及社会保障等单位,落实专人,集中到中心办公,负责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集
中受理、统一梳理、分流处理。

二是建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

督促市直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国土、城建、劳动、安监、卫生、教育、公安、交通、经济等)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制订工作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专业负责医患、劳资、建设、土地、刑事案件等纠纷的调处化解及突发事件处置,以形成条块结合、纵横交错、整体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

二、加大维稳和政法力量的投入。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

各乡镇(场)、街办、开发区要将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按照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列入预算。

同时,市财政要从农村转移支付中按人均2元的标准用于乡镇(场)、街办、开发区综治维稳工作,此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市委政法委共同审核,直拨乡镇综治办,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是增加政法人员力量。

市公安局应增加干警力量,各乡镇(场)、街办、开发区应组建稳定的、常年性的治安巡逻队,以满足当前综治维稳工作的需要。

治安巡逻队可采取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组建,治安巡逻队的规模按一般乡镇配备巡逻队员8-10人,人口多、治安复杂的乡镇配备巡逻队员10-15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把治安巡逻队工作报酬纳入当年乡镇财政预算,专人专帐管理,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大对政法干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

继续深入抓好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

切实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

使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根据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干警个人的业务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训练什么”的要求,抓好实用性培训,着重提高干警的实用性能力。

努力拓宽培训渠道,积极选派中青年领导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取经,安排优秀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

继续抓好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实用和实战本领。

要借助政法院校输送和代培人才。

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把提高科技素质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环节来抓,不断提高广大干警掌握高科技手段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能力。

三是不断优化政法队伍人员结构。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法部门人员保障,缓解当前基层警力严重不足问题。

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现有行政事业队伍中挑选一批适合从事政法工作人员,充实到政法队伍中。

同时要疏通“出口”,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除出政法队伍。

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使优秀年轻干部能通过公平竞争机会脱颖而出。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在保障工资和政策性补贴正常发放的基础上,要安排资金解决政法干警的人身保险。

政法部门的行政经费、办案经费要略高于其他行政部门,并适当增加大要案经费和严打整治专项经费。

加大投入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

要按国家规定,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制定
政法干警个人住房、休假、疗养和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优惠政策,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

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大力推行执法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做到凡是能够公开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尤其是涉及收费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重点是针对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等关键执法环节,依法规定办案人员的地位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堵塞各种工作中的漏洞。

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围绕大综治、大调解格局,继续完善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开拓性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

二是深化对基层政法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为工作重点,建立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新成效。

三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犯罪;四是要深入开展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要继续开展对工业园区、学校、矿山及其周边环境、治安混乱村庄、城区交通秩序等的重点整治。

五是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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