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驶入、停放、行驶和维修保养等活动。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管理效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全厂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是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全培训、车辆巡查、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八条所有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申请,填写进厂登记表,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进厂通道驶入,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佩戴厂内车辆通行证,未佩戴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内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违章驾驶。
第十二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停车标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三条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进行装卸操作的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维修保养操作。
第十九条厂区内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记录。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员工个人车辆1. 员工个人车辆需在公司要求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随意长时间未移动。
3.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安全通行。
4.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规格停放,不得停放超出规定的大小。
5. 员工个人车辆需保持整洁,不得在车辆内乱丢垃圾。
第四条公务用车1. 公务用车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2. 公务用车使用完毕需将钥匙交还给车辆管理员,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 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需注意交通安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员工个人车辆的维护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车辆年检,相关手续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六条行车准备1. 车辆使用前需完成相关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前需检查油量、轮胎、灯光、刹车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必须适用于该车型。
2. 驾驶员需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 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设备和配置使用车辆。
第八条安全驾驶1. 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或路况时,驾驶员需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的设备和物品。
第九条防范盗窃与劫持1. 车辆在停放期间需锁好车门与车窗,防止被盗窃。
2. 驾驶员需保持警惕,避免被劫持行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需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及时联系公司安全部并报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入口通行,并配备有效的通行证。
未经授权或无有效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2.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违法停车、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4. 进入厂区的货车、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装卸货物的安全管理,遵守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保险和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相关驾驶经验和技能。
6.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状态良好。
7. 未经许可,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违规的修理、维护或加装装置等。
8.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或交通指挥员的指挥和指示,不得拒绝或违抗。
9.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安全标识、标线和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10.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配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等。
以上规定是典型的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企业或厂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进入厂区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以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以下是一份示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领取厂区车辆通行证。
2. 厂区车辆通行证仅限该车辆使用,严禁借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厂区车辆通行证上的规定进出厂区门岗,通过安全检查并出示通行证。
4. 遵守厂区的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要求、禁止鸣喇叭、禁止超车等。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行人通道。
6. 禁止未经许可在厂区内进行修理、改装、加油等操作。
7.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厂区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厂内行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条本厂对厂内行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个员工。
第五条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生产部门、办公室等各部门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前申请,并按规定进行使用。
第七条所有厂内行驶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车辆申请与使用第八条各部门在需要使用车辆时,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包括车辆使用的时间、地点等。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并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在派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备完好,并进行安全交代。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知识,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行驶车辆时,驾驶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乘客也系好安全带。
第十三条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打开警示灯等。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后,必须及时将车辆归还给车辆管理部门,并做好交车手续。
第三章车辆定期检查与维护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制定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车辆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油、电瓶、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车辆发现问题时,驾驶员必须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并保证车辆在修理期间能够及时提供替代车辆。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必须进行二次检查,并通知驾驶员进行试车。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火灾、泄漏等,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厂区内车辆安全运行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不能阻挡消防通道。
2.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和通行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速或占用非机动车道。
3.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状况等,不合格或无证车辆不得进入。
4.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完好。
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违章行驶。
6. 在厂区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连续变更车道或抢行。
7. 厂区内严禁赛车、飙车等危险行为,也禁止任何形式的车辆比赛活动。
8. 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每辆车辆都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相应的车辆编号或标识。
9. 厂区内设立交通路标和标志,包括禁止停车、限速和优先通行等,所有车辆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10.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即发现一次严重违规行为,驾驶员将被禁止进入厂区一段时间。
11.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厂区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企业为保障厂区内车辆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旨在确保厂区内车辆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1. 车辆准入管理:规定只有经过企业认可的车辆才能进入厂区,并且必须进行注册和审批程序。
2. 驾驶员管理:要求厂区内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资格证明,并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严禁酒后驾车。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的车辆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顾问和临时工都必须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任何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在正式驾驶公司车辆前,必须获得相应有效驾照并经过相关培训,且无酒驾、毒驾等违规记录。
第四条员工、顾问和临时工每次借用公司车辆,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计划使用车辆的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车辆预约,并遵守预约时间。
第六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将车辆处于整洁、无垃圾、有序的状态。
第七条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情况,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条严禁搭载超员、逆行、酒驾、毒驾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严禁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活动或个人经营。
第十条使用公司车辆应根据车辆功能进行合理使用,严禁将车辆用于不符合其功能的作业和行驶环境。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结构、安装非法设备等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公司车辆出差或外出过程中,如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妥善安排停放位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发现车辆故障、损坏或需要保养时,应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由其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若因员工、顾问或临时工的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故障、损坏,应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确保车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在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熄火、拉手刹、挂空挡,车辆停放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滑溜。
第十九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三、车辆管理。
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通道或消防通道上。
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3.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改装车辆结构或性能。
四、驾驶员管理。
1.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3.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且不得擅自将安全带解除。
五、安全意识培训。
1. 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厂内的机动车辆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故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做好现场保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七、监督检查。
1. 厂内安全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厂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2.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中,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在厂内道路上遵守交通法规。
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2.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并遵守车道规定,不得随意变道或占用对向车道。
3. 制止任何形式的酒后驾车。
对于发现有酒精或药物影响的驾驶员,将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5.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包括刹车、灯光、喇叭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在厂内道路上不允许停车,只有在指定停车区域停车。
7.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确保所有乘客都正确使用安全带。
8. 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9. 在厂内道路上禁止进行赛车、漂移等危险驾驶行为。
10. 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以上是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1. 道路规划和设计:厂内道路应根据车辆和行人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道路宽度、弯道半径、交叉口等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2. 交通标志和标线:厂内道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包括车辆行驶方向、限速标志、停车标志等,以提醒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3. 机动车行驶管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机动车应按规定行驶,在没有明确标志或指示的地方应保持适当的车速。
4. 行人通行管理:行人应走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禁止乱穿马路。
如果没有人行道,应沿道路的左边行走,确保与机动车的安全距离。
5. 交通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救护和报警措施。
同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6. 安全培训和宣传:厂内员工应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了解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7. 安全监管和检查:厂内应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定期进行安全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厂区内车辆行驶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有行驶在厂区内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酒驾等规定。
2. 严禁超速行驶:在厂区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保持交通通畅:行驶车辆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交通路口、门口、通道等位置。
4.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发现酒后驾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5. 车辆检查和维护: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行驶车辆需具备条件:行驶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且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7. 遵守指示标志和标线:行驶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指示标志和标线,保持车辆行驶的规范和有序。
8. 划定车辆行驶区域:厂区应划定专门的车辆行驶区域,禁止非行驶车辆进入。
9. 禁止闯红灯和违规变道:行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和违规变道。
10.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厂区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驶技巧。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理规定,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区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司车辆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维护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是每个员工的共同责任,包括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和所有驾驶员。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及时更新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工等。
第六条对于外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厂区内的安全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无证驾驶人员开车进入厂区。
所有驾驶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由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2. 所有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有有效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并且每年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保养。
3. 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禁止逆向行驶、禁止闯红灯等。
4. 严禁在厂区内超载行驶。
车辆的总载重量不能超过其规定的最大限值。
5. 厂区内的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警觉,注意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或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械。
6. 车辆进入和离开厂区时应按规定的通道行驶,严禁在厂区内随意停放或改变行驶方向。
7. 如果车辆需要在厂区内进行长时间停放,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并按规定摆放好安全标识。
8. 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驾驶人员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确保安全。
9. 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随时保持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10. 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过或进入禁止通行区域。
11. 厂区内的道路和停车场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和维护,确保驾驶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以上是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企业和厂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措施。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4篇)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在厂区内严格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和标志。
2.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在驾驶时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能饮酒或受其他药物影响。
3. 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限速规定,并注意道路标志和警告。
4. 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避免随意停放或堵塞道路。
5. 车辆驾驶员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和其他行人、车辆的存在,并提前减速或停车避让。
6. 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以确保专注于驾驶任务。
7. 车辆驾驶员在遇到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8. 厂区道路上禁止超车、追逐竞速或进行危险驾驶行为。
9.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10. 厂区内设有行人通道的地方,车辆必须给予行人优先通行权,减速或停车礼让。
注:以上为一般的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具体要根据每个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以确保安全性。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内行驶的车辆;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
第三条目标:1. 提高厂区道路车辆行驶的安全性;2.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3. 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原则: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2. 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3. 加强车辆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4. 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5. 实行严格的车辆出入管理。
第五条安全教育:1. 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明;2. 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3. 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和交通规定。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
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____km/h,转弯____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特订立本《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订立目的是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并提高生产工作的效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厂区和办公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区、办公区域内使用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车辆、叉车、搬运车等能够自行行驶的交通工具。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申领和使用第四条全部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需持有效驾驶证,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申领、使用和归还,必需经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登记,未经批准和登记,严禁使用。
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需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使用。
如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封存车辆,等待维护和修理后方可使用。
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驾驶前,必需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情形等项目的检测,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需依照交通规定行驶,并保持车辆稳定,严禁超速、疲乏驾驶、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禁随便停放车辆、拦阻生产通道,必需依照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保持生产通道畅通。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无移动电话驾驶的要求,在驾驶过程中禁止使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故障、违章行为等情况,并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维护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更换零部件、维护和修理等。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发现车辆存在故障、异常声音、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刻停车并报告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禁止连续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
(二)非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自行车、手推车、电瓶车等。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设备:(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反光镜、转向灯、制动灯、喇叭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灭火器。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安全带。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更换、报废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熟悉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参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不得超速、超载、违章驾驶。
(四)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逆行、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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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在监护下操作,由本单位考核合
格,上报安全技术部备案;公司特种车辆驾驶员还必须上报人力
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取证工作。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使用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出车 前、作业中、收车后)管理办法” ,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健康状态。 第十五条 “车辆三检制度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检查的项目、标 准、检查周期、考核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第十六条 对驾驶员安全工作的规定:
1. 驾驶车辆时,必须带驾驶证和准驾证; 2. 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一般不许他人乘坐,因工作需要 只限 1 人乘坐,车辆外面和电瓶车车后斗禁止坐人; 3. 不许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人员驾驶; 4. 不准酒后驾车; 5. 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 6. 在患有影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身体疲劳时禁止驾车; 7.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8. 学习驾驶员驾车必须有正式驾驶员陪同,不得单独驾车; 9. 行驶或作业的车辆,驾驶室门必须关闭; 10. 驾驶员必须遵守各岗位安全洒水车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
定的驾驶资格证(消防车、 牵引车应持有 B2 以上车型驾驶证, 洒
水车应持有 C1 以上驾驶证) ;
(三) 驾驶叉车、 电瓶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通过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取得储运公司叉车、
电瓶车准驾证者方可驾驶;
(四) 公司所属驾驶装载机、 液压升降车的人员必须取得储
位安全操作规定并上墙;⑤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要求,负责监督落 实本规定。
第五条 生产操作部负责公司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大修、维 修工作。
第六条 外协单位负责各自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按照 国家和储运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落 实好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车辆挂牌 厂内机动车辆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牌照格式。 厂内机动车辆车牌的编号规则如下图。 车牌采用蓝底白字( “厂内”和.”“为黄色)。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车辆三检”制度得到认真落实,车辆主管 部门,应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主管部门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 第十八条 对于部门所发现的“车辆三检”存在的问题,公司不 予追究责任和重复考核。由公司抽查“车辆三检”中所发现的问题, 对于确实存在监督考核不力的情况, 将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考核规定 (一) 未制定《车辆三检管理办法》 ,考核主管部门 200 元; 《车辆三检管理办法》具体条款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考核 100 元,并重新制定完善。 (二) 未按要求挂牌,考核 100 元 /辆。 (三) 未按要求建立相应台账,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
· 厂
内 闽 A C X001
流水序号
T- 代 代 代 Z- 代 代 代 C- 代 代 D- 代 代 代 S- 代 代 代 X- 代 代 代 H- 代 代 代代 代 Q- 代 代 代 Y- 代 代 代 C代 代代 代 W代 代代 代 代代
黄色的点
代A- 代代代代 代代代代代代 代代
厂内 --港区内使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技术部的职责: ①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 ②负责联系地方有关监督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审检验等 工作;③负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本规定情况;④负责厂内机动车 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划分事故责任并提出具体 处理意见。 第四条 车辆使用责任部门的职责:①明确厂内机动车辆管 理的具体人员,督促其履行车辆管理职责;②负责各自管辖的厂 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③落实厂内车辆牌照;④制定各岗
2013-01-23 刘松庆
生效日期 审核
2013-01-17 叶先忠
批准
林金珍
批准日期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13-0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区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 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修、定期检 查、检验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以适应生产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限于港区范围内 (含 码头、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含装载机、 推耙机、叉车、滑移清扫车、牵引车、消防车、洒水车、电瓶车 和液压升降车)及驾驶人员。
运公司装载机、液压升降车准驾方可驾驶。
第十三条 培训
(一) 公司所属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取证和复训工作, 由
公司统一按规定组织;
(二) 为了使驾驶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车辆主管部门每年
应有计划的对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要在每年
4
月前完成对驾驶员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单上报安全技术部存档;
(三)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安排的学习驾驶员, 必须经过相关
第十条 车牌照的制作和张挂 1.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应在车辆的前部及后部各安装一块。 2. 车辆使用部门按本规则与安全技术部核对牌照的编号 后,然后向报物资供应部申报牌照。 3. 物资供应部订做牌照。 4. 车牌照的安装由车辆使用部门执行;车身上有安装车辆 牌照固定位置的,在该固定位置上安装;车身上无安装车辆牌照 固定位置的,应在车辆前部及后部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安 装。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一) 安全技术部应有以下资料: 1. 厂内机动车辆清册; 2. 厂内机动车辆档案, 包含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性能、 使 用情况、年检情况和定期检验报告、事故记录、厂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清册。 (二) 车辆使用部门应有以下资料: 1. 有 3 辆以上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应有车辆清册; 2. 厂内机动车辆档案(内容同上) ; 3. 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三) 车辆维修、大修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台账。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驾驶员上岗前应做体检,体检报告无出现以下症状: 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及心脏病等职业禁忌症;
制度编号
制度管理规定
版次 页次
001 版
(一) 、本制度发放范围
√董事长 √财务资产部
√总经理 √物资供应部
√副总经理 √工程建设部
√综合管理部 √安全技术部
√人力资源部 √经营发展部
√生产操作部
√调度室
√监察审计部
其它
(二)、修改记录
版次
页次
制度使用状态:
修改日期
批准人
修改内容摘要
备注:
发布日期 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