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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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区别与适用范围

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区别与适用范围

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区别与适用范围什么招标都只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府采购除了上述招标方式,还可以有非招标采购方式,目前有四种: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是指谈判小组(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四种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情形:四种(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适用:1)购买服务2)复杂标的3)科研项目4)非标工程案例讲解:竞磋项目报价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能修改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体育大会开闭幕式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目),4家公司参加磋商。

最终报价“唱标”时,发现C公司“报价499.9元整”,其负责人意识到出错,要求修改为499万元A公司当即提出异议。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一样?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方法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一个招标方法,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给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方法。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特点是:一是能够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愈加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降低工作量,省去了大量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给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和符合条件供给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给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候选供给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给商采购方法。

不一样方法区分招标方法有很多个,但每一个方法全部各有不一样。

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招标方法,但还是有部分人不是很清楚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们区分。

1、供给商确定方法不一样公开招标是经过公布公告形式以邀请不特定供给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公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教授分别作书面推荐,或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供给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一样公开招标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大家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通常发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公示,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附上图片,取自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招标文件获取的期限公开招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

(三)澄清修改时限公开招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最终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公开招标:不少于三家;竞争性谈判: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何区别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何区别

基本概念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不同方式的区别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

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但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

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

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在我国,招标是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可以实现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我国的招标方式种类繁多,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

本文将对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文件,任何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竞标。

1.2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公平公正,竞争激烈,能够确保最终选出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

1.3 公开招标的缺点是程序繁琐、时间长,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较高,不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采购。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身需求,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2.2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能够有针对性地邀请具有特定经验和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提高了中标的几率。

2.3 邀请招标的缺点是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对邀请的投标人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后,邀请多家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最终选定供应商。

3.2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谈判,有利于达成双方满意的合作协议。

3.3 竞争性谈判的缺点是可能存在谈判过程不透明、不公平的情况,需要谨慎处理。

四、单一来源采购4.1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招标人只能选择一个特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4.2 单一来源采购的优点是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适用于紧急情况或特殊产品的采购。

4.3 单一来源采购的缺点是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需要审慎考虑采用。

五、询价采购5.1 询价采购是指招标人通过询价的方式,邀请多家供应商提供报价,最终选定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5.2 询价采购的优点是简单快捷,适用于一些小额采购或紧急情况下的采购。

5.3 询价采购的缺点是可能存在供应商报价不真实或不合理的情况,需要谨慎审查。

综上所述,我国的招标方式种类繁多,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

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采购。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招标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在需要采购商品或者服务时,通过公开征集供应商或者承包商,以获取最优质、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的方式和程序有多种,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合范围。

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招标方式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通过媒体公告或者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开放竞争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预竞标。

公开招标通常适合于较大规模的项目或者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没有特定要求的情况。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邀请少数几家具备相应实力和经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竞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相对于公开招标,参预竞标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数量较少,但他们通常具备更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邀请招标适合于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有特定要求或者对项目保密性要求较高的情况。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在确定需求后,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谈判,通过谈判确定最终的合作方式和合同内容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者价格的建议,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竞争性谈判适合于对项目需求较为复杂或者技术难度较高的情况。

4.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殊情况的需要,选择特定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点是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数量惟独一个,没有竞争的过程。

单一来源采购通常适合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特殊专利产品的采购或者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总结:各种招标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有不同的适合范围和特点。

公开招标适合于较大规模、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没有特定要求的项目;邀请招标适合于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有特定要求或者保密性要求较高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合于需求复杂或者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适合于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在采购领域,公开招标是一种常见的方法,用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然而,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是两种相对于公开招标而言的不同采购方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供应商选择和商务谈判,但与公开招标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

公开招标的定义和特点公开招标是一种供应商选择方法,它要求采购方通过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开放提供竞标文件的机会。

这种方法注重透明度和公正性,它为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

在公开招标中,采购方会明确规定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规范,并要求供应商按照这些规定提交竞标文件。

提交的竞标文件会被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和程序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定义和特点竞争性磋商是一种相对于公开招标的选择供应商方法。

不同于公开招标中完全公开的过程,竞争性磋商涉及采购方在公告中指定供应商名单,只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到后续的商务谈判中。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那些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相对复杂的情况下。

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采购方希望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磋商,以确保最终选择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与公开招标不同,竞争性磋商涉及到商务谈判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会与供应商进行一系列的讨论和交流,以更好地理解供应商的能力和方案,并进行价格和合同条款的商务谈判。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和特点竞争性谈判是另一种相对于公开招标的选择供应商方法。

与竞争性磋商类似,竞争性谈判也涉及采购方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商务谈判的过程。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那些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相对于竞争性磋商更为复杂的情况下。

与竞争性磋商不同的是,竞争性谈判更加强调商务谈判的环节,并允许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提出更具创新性和灵活性的方案。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会与供应商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谈判,包括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讨论。

通过谈判,采购方希望找到最具竞争力和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并最终达成合适的合作协议。

招标方式区别与联系

招标方式区别与联系

三种招标方式的区别与联系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是招标的三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招标的主要方式可应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等任何采购项目,另外两种作为辅助招标方式,主要应用在货物和服务采购。

三种招标方式的区别如下:
一、时间要求:
(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为20日,其中招标公告的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期)是最短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其中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中标公告
三种招标方式均要求中标公示不得少于3日。

二、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作为招标的主要方式,适用于任何项目,尤其是工程招
标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主要应用于时间紧迫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主要应用于时间紧迫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三、评分方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谈判:最低价中标法。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四、报价次数
公开招标:一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非一次性报价,最多三次报价。

竞争性磋商:非一次性报价,最多三次报价。

五、投标单位(供应商)数量要求
公开招标:3家以上。

竞争性谈判:2家以上(只有2家时需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同意)。

竞争性磋商:工程、货物采购3家以上,服务采购2家以上。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招标方式及区别

招标方式及区别

招标方式及区别引言概述:招标是一种公开征询竞标者提交书面报价的方式,通常用于政府或者企业采购货物或者服务。

不同的招标方式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合范围,了解各种招标方式的区别对于参预招标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至关重要。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性: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信息向公众开放,任何符合条件的竞标者都可以参预。

1.2 透明度:公开招标的过程公开透明,所有竞标者都有平等的机会,避免了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1.3 竞争激烈:由于公开招标的性质,竞争激烈,竞标者需要具备更高的竞争力才干脱颖而出。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范围: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有选择地邀请特定的竞标者参预竞标。

2.2 保密性:邀请招标的信息相对保密,惟独被邀请的竞标者才干知晓,有利于保护商业机密。

2.3 灵便性:邀请招标更灵便,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竞标者,更有利于达成合作。

三、限制招标3.1 条件限制:限制招标是指招标人对竞标者的条件进行限制,如要求具备特定资质或者经验。

3.2 专业性:限制招标更注重竞标者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有利于选择更符合要求的合作火伴。

3.3 风险控制:通过限制招标,可以降低合作风险,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竞争性谈判4.1 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与竞标者进行谈判,以达成最终合作协议。

4.2 灵便性:竞争性谈判更加灵便,双方可以就合作细节进行深入讨论,达成更符合双方利益的合作方案。

4.3 风险控制:竞争性谈判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降低合作风险,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单一来源招标5.1 原因:单一来源招标是指招标人只选择一个特定的竞标者进行合作。

5.2 适合范围:单一来源招标适合于招标人与特定的竞标者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或者竞标者具备独特的技术或者资源优势。

5.3 风险控制:单一来源招标可以降低合作风险,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结论:各种招标方式各有特点,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三种政府采购方式可从五个大方面找区别,包括供应商确定方式、文件发放日期、澄清修改时限、评审方法、评审侧重点。

下面是它们五大方面的区别:一、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二、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是从谈判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三、澄清修改时限不同(1)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15日。

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则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应当在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评审方法不同(1)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分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2)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谈判。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要求。

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中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都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中的非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同属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二者是并列关系。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需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区别如下: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评审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评审侧重不同。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

终于有人讲明白了: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单一来源

终于有人讲明白了: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单一来源

终于有⼈讲明⽩了: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单⼀来源上次发布⽂章后,⼤家的反响还不错,也给⽂章指出了⼀些不⾜。

根据粉丝的建议以及在⽹上查询资料,今年抽时间有整理了⼀篇⽐较详细的⽂章,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上次⽹友提出的⼀些⾮常到位的总结,今天给⼤家写出来:⼀句话就能总结,最低价中标的就是谈判,不允许⼆次报价的就是招标,允许⼆次报价且需要评分的就是磋商⼀是除了招标⽅式外,其他的都叫成交⼈;1,谈判,单⼀,都是政采的,叫采购,可以公告,可以邀请。

2,磋商是ppp延伸的,也属于政采,可以公告,可以邀请。

3,公开招标就是公开公告,政采,⼯程都有。

邀请的叫邀请招标。

什么是政府采购法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财政性资⾦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的⾏为。

政府采购采购的形式政府采购的⽅式竞争最激烈,对于⼤家都是机会,所以竞争⾮常激烈招标周期长,公告和投标的⽇期⽐其他⽅式要长很多。

招标费⽤相对较⾼(⼆)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公开招标⽅式的费⽤占政府采购项⽬总价值的⽐例过⼤的;特点:公开程度⼩竞争范围有限⼯作量较⼩招标周期短招标费⽤低(三)竞争性谈判适⽤情形: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特点:竞争范围有限指标简单⾦额⼩⼀次报价低价中标(四)单⼀来源采购适⽤情形:1、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采购资⾦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百分之⼗的。

特点:没有竞争,供应商只有⼀家招标周期短,⼀般五个⼯作⽇可以完成。

招标费⽤低(五)询价适⽤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现货货源充⾜且价格变化幅度⼩的政府采购项⽬,可以依照本法采⽤询价⽅式采购特点:购买服务时间紧张综合评分总结。

如何区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如何区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如何区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的方式有很多种,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

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是三种常见的方式,以下就是三者的释义和区别。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进行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是三种常见的方式,我们一般常说的就是公开招标,但另外两种也很有必要学习掌握,及时区分它们的概念定义,避免不必要的误会麻烦。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几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分不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看完这5点你就知道

分不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看完这5点你就知道

分不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看完这5点你就知道在招投标行业中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这三者都是政府采购方式,都是招标采购一方从多位竞争供应商中选择中标者。

在招标采购的实践过程中肯定会用到这些方式,但这些方式各有不同、各有侧重点,那么他们三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对于这个问题,知乎用户孙莹简单粗暴,直截了当的解释:一、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甲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投标,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谈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定标;二、公开招标:甲方不能指定某某单位前来投标,也不能阻止任何满足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满足三家即可开标,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也可以用综合评分法。

作为甲方来说,首选公开招标,最不担责任,而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公开招标,只有应标单位不满足三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才能选择竞争性磋商或谈判。

知乎用户Ken Woo 则总结了这三者的相同之处和区别:一、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区别:1. 竞争性磋商对时间节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见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而竞争性谈判则相对自由;2. 竞争性磋商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以价格为主导;二、公开招标,相关的技术要求均是事先确定的,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并以此为基础,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最终形成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与前两种采购方式相比,采购周期较长,各个环节的规定较为细致和严格。

通过知乎网友们的直截了当的分析还是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知半解?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来系统地给大家解说他们的区别。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三种政府采购方式可从五个大方面找区别,包括供应商确定方式、文件发放日期、澄清修改时限、评审方法、评审侧重点。

推荐下载:常见三种招标方式区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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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三种招标方式区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

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以下就是三者的区别。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招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通过公开征集投标人并评选出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不同招标方式适用于不同的项目和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种招标的区别。

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公开征集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了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中标人。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特定需求,邀请少数具备特定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投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相对于公开招标,参与竞争的人数较少,更加专业化。

邀请招标通常应用于专业性较高、技术要求较复杂的项目。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确定需求后,与少数具备特定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谈判,并最终选择合适的合作方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需求较为复杂、技术较高、无法通过其他招标方式满足的项目。

在谈判过程中,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就项目的技术、价格、合作方式等进行充分协商。

4.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选择一家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采购的招标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特殊技术要求或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

5.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确定需求后,与多家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磋商,并最终选择合适的合作方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需求较为复杂、技术较高、无法通过其他招标方式满足的项目。

在磋商过程中,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就项目的技术、价格、合作方式等进行充分协商。

6. 预选招标:预选招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招标前,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对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然后再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正式的招标。

收藏|公开招标、竞谈、竞磋的异同你都弄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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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一新的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及名称和操作方面都易混淆的竞争性谈判都有哪些不同呢?在此,笔者就实际工作中常涉及的环节,对这三种采购方式五方面的不同作了分析和梳理,以供业界同仁参考。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谈与竞磋作为非招标采购的方式之一,除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即分别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以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谈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磋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15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谈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磋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在这里不再赘述,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竞谈是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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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

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以下就是三者的区别。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异同点
1.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 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 评审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 评审侧重不同
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

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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