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上诉状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不同意离婚上诉状范文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是可以不同意的,要是一审法院判决了双方离婚,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依然可以提起上诉,那你知道不同意离婚的上诉状该怎么写吗?赢了网小编带来了一篇不同意离婚的上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不同意离婚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宏兵,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x室。电话:

136610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丽丽,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x号楼xx室。电话:1371798XXXX。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06X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06XXX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不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生活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属于典型的认定事实不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而在原审诉讼中,被上诉人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感情破裂的情形,就主观的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并准予双方离婚,显属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认为双方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理由如下:

(一)在本案当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自由恋爱,具有较好的婚姻基础。

双方婚前系同一单位的同事,虽在不同的部门,但联系较多,因人生观、价值观相同且有共有语言,加上双方都是从事教育工作,对对方有更多的理解和照顾,在被上诉人参加考试期间,上诉人也给予了较好的安慰和支持。在经历了一年多的了解后,两人都认为对方就是自己可以依靠一生的幸福伴侣,就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上述事实,被上诉人在原审《民事起诉书》中明确予以认可,客观的说双方的婚姻基础比较牢固。

(二)、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被上诉人在原审《民事起诉状》中的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婚后对被上诉人关心呵护,体贴入微,并在工作和学习中对被上诉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最大限度的支持。在生活中也尊重了被上诉人回民的生活习惯,上诉人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在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中,具体的细节作了详细的陈述。

(三)双方完全具有和好的可能性。

上诉人与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在能够宽容、能够解决的范围内,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加上双方的女儿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只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能够相互体谅,共同用心去经营婚姻家庭,相信双方定会重归于好。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与事实不符。对上诉人提供证据证实的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明确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性,不同意离婚,根本就未与被上诉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另外,上诉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债十一万,并用于购买车辆和孩子上学,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原审法院在判决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的同时,对债务不予处理或者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显属认定事实不清。

三、原审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详细规定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均无感情破裂的任何一种情形,法院在查明事实部分也未做任何阐述,原审不顾案件基本事实,直接适用婚姻法三十二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为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并充分考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感情现

状,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 xx月xx 日

一般而言,由于感情的复杂性,因此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要是一方还是坚持离婚,可以再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行起诉。你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赢了网获得解答。

来源:(不同意离婚上诉状范文

/hy/54357.html)

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赠与有何法律要求/hy/618689.html

•离婚后生的小孩怎么上户口/hy/618688.html

•小孩不到一岁半如果父母离婚孩子由谁来抚养/hy/618687.html

•未婚生子双方都要罚款吗/hy/618686.html

•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行为有哪些,哪些情形不予返还彩礼/hy/618685.html

•离婚诉讼如果找不到对方怎么办/hy/618684.html

•夫妻离婚2岁以内的孩子是无条件跟妈妈吗/hy/618683.html

•离婚后户口处理新规 /hy/618682.html •男方有过前科可以争取抚养权吗/hy/618681.html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赔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hy/618680.html

•孩子抚养权纠纷在哪一方法院立案/hy/618679.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