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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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2. 管理科学,依法治理:本制度的实施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对于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每个单位及从业人员都要对自身安全负起责任,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与上级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三、隐患排查制度1. 排查内容:(1) 物质设施: 检查交通运输设施的使用情况,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库房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工作环境: 检查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等,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作业行为: 检查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包括出车前检查、运输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等,杜绝违规行为。

(4) 管理制度: 检查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性。

2. 排查方式:(1) 定期排查: 每个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

(2) 不定期排查: 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隐患排查。

(3) 专项排查: 针对某一类特定的隐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四、隐患治理制度1. 隐患整改要求:(1) 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其不再存在安全风险。

(2) 细化整改: 对隐患整改要提供清晰具体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 跟踪督导: 隐患整改完成后,还需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效果满意。

2. 隐患整改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企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按时完成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等。

2.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应当根据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记录隐患排查情况。

3. 汇总隐患信息: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 隐患整改: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指通过对交通运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民主的原则,采取全员参与、整体治理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责任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区域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支持。

第二章排查责任和机构设置第七条本单位设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成员。

第九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二)协调安排人员和资源,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五)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职机构,负责具体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职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和方法;(二)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定排查的重点和对象;(三)负责收集、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数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四)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五)总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汽车客运站、驾驶培训学校、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县(区、市)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运输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道路运输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道路运输隐患排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隐患排查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八)其他可能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情况、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等内容。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隐患治理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资金、验收标准及验收人。

第十条整改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临时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验收人应当按照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同意隐患闭环,评估不合格要重新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每季度及每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不同类型隐患占比、周期对比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查找规律,加强防控。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货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

交通货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指导从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等闭环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 号)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和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详见相关文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目标。

——应根据实际情况,外聘安全顾问或购买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3.2 职责3.2.1 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运行;——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2.2 分管负责人职责——组织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协调,并督促运行;——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和持续改进的组织管理,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2.3 各职能部门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的落实;——明确本部门各班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班组、岗位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掌握本部门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如实记录,及时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验证等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3.2.4 各班组、岗位职责——各班组、岗位从业人员应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各区域、场所、岗位、作业活动风险得到全面控制;——各岗位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隐患排查,并依法履行隐患排查中的报告和整改义务;——各班组、岗位人员应参加教育培训,掌握职责范围内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建立我国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定义及分类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包括:1.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较长时间整改排除,或者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明确隐患排查的目标、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责任主体。

2.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排查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车辆、驾驶员、线路、场站、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登记:企业应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名称、隐患类型、发现时间、所在部位、隐患描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篇1)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20__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__]14号)要求,制定20__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管,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排查治理范围: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__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制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总结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树立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结合实际,制定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紧整改20__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对象范围:包括交通工具、道路设施、电子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隐患。

2. 隐患排查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政府监管部门等。

3. 隐患排查时间: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时间,并明确排查频次。

4. 隐患排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等。

5. 隐患排查记录:对每一次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相关信息。

6. 隐患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7. 隐患排查信息报备:对排查结果进行定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

8. 隐患排查考核评估:建立隐患排查考核体系,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度执行1. 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成立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

2. 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记录排查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 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绩效的重要依据。

5. 针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甚至刑事责任。

五、其他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运输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运输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运输隐患排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运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企业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八条企业应根据运输业务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排查可以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隐患排查应涵盖企业运输生产各环节,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以及运输线路、装卸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日期、部位、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等信息。

第十一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协作机制。

第五条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保障检查人员的权利和利益,确保他们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并对其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六条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提倡安全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全员参与的安全意识,推动车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

第七条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检查和治理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第二章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第八条车辆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查验和测试,以发现隐患和瑕疵,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九条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1.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的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由车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进行。

2.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的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可以由车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条定期检查的周期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途而定,一般为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车辆驾驶人员的资质证件和驾驶记录的查验;2.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运行状况的检查;3.车辆的安全装备和保障措施的检查;4.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的查验;5.车辆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6.车辆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查验。

第十二条不定期检查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和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司、货运公司、机场、码头、车辆驾驶员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安全为重点、预防为主导、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从事故后处理向事故前预防转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交通工具、道路设施、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隐患排查工作第七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

第八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交通工具、道路设施、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隐患排查工作的技能和意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对排查工作进行记录并进行可追溯。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发现和报告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第三章隐患治理工作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危险货运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危险货运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危险货运隐患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危险货运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货运隐患排查,是指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车辆、从业人员、运输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查找,识别可能导致危险货运事故发生的各类隐患。

第三条危险货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四条危险货运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资质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状况,包括车辆结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安全防护意识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五)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措施等是否健全有效;(六)其他可能导致危险货运事故发生的因素。

第五条危险货运隐患排查应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季节性、节假日、特殊时段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危险货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七条对排查出的危险货运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第八条危险货运隐患治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估。

第九条危险货运隐患治理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对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销号;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继续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负有危险货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货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为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和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制定并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一、目的和任务:1. 目的: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高安全运输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任务:(1)建立科学、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防范事故的发生。

(3)制定治理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1. 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监督落实工作任务。

2. 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隐患排查流程和措施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频次和范围。

2. 配备必要的排查工具和设备,确保排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排查范围:包括交通工具的设备和维护,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交通路况的检查等。

4. 发现隐患后,制定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限,确保隐患的及时消除。

5.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四、记录和报告1. 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档案,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2. 定期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 排查和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上为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二)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交通运输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前言车辆安全生产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能够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二、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制度目的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2.制度内容(1)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维修人员等。

(2)检查的主要内容:① 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车辆资料记录和车辆登记备案工作。

② 车辆的安全装备:车辆所有人应当确保车辆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③ 驾驶员的资质和状态:车辆所有人应当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体检和驾驶技能考核。

④ 车辆运行管理:车辆所有人应当制定车辆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的运行行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制度约束。

⑤ 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车辆所有人应当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

(3)检查的方式和频次:① 定期检查: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年度检查、季度检查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态。

② 不定期检查:车辆运行期间,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制度执行(1)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车辆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记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制度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从根本上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交通运输行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隐患整治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加强隐患治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全面、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注重防范,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第八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目标:根据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情况,确定重点排查的隐患区域和行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力量对确定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确保隐患整治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整理隐患排查结果:对排查出的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

(四)实施隐患整治工作: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部门的要求,逐项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五)隐患整改验收:组织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第九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根据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实行分级认定,事故隐患一般分为两个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认定。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杜绝形式化。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一)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6.应急预案中车辆、人员、设备、资金等落实不到位;7.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专门部署;8.未实现有效的车辆、人员档案管理;9.对车辆、旅客或危险货物未投保相应的法定保险。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____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以及人的操作行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整改实施工作,并落实上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的管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1改销号等制度。

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当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报备主要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状态及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说明;(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七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时____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

第八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责任单位报告的;(二)管理部门督查发现的;(三)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四)同级相关管理部门移交的;(五)社会____并经查实的;(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2(四)整改结束,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的书面申请;(五)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整改情况,合格的应当予以销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第一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市运管处:根据市处[xx]0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星子所本季度对辖区内各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现将此工作小结如下:我所在结合实际情况,尤其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为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督导,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职责要求,一是结合县交通局的安排,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签订了“十一”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二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二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水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交通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指存在于交通运输行业中可能引发事故和安全问题的各种潜在隐患。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防范、监管、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第五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局面,实现依法治理。

第二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第六条政府应当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资源保障。

第七条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内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群众应当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配合,并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中。

第三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对交通运输行业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

第十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评估制度,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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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092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

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

整治方案主要内容:1、治理期限和目标;2、治理措施;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

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

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

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运管处、区市县运管所要按《广安市运管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运管处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广安市运管系统源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责任运管所,由运管所责成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当地运管所、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局。

并由责任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督促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

各区市县运管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隐患企业,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安排责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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