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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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立项。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十二五”期间,我省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累计投入达385亿元。“十三五”前两年,文化投入分别达100多亿元,形成了
较为健全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硬件水平明显提升。
(二)项目预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资金,是通过整合原文体传媒专项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等免费开放奖励资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专项资金,以及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省博物馆藏品征集收藏和设备购置资金等,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2017年省财政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71221万元,其中中央
资金52635万元,省级资金18586万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阶段的任务是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进行规划和安排资金的,涵盖
所有与文化有关的建设项目。
(四)项目组织管理。省财政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将资金分配至各省级文化部门、市、省直管县。各部门、市、县负责本地区的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各级的建设项目由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部门负责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
以《实施标准》为依据,对照年度目标,客观评价各部门、地区文化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1.评价对象:2017年省级下达的71221万元(包括2016年提前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2.评价范围:包括两个省直部门,全省除青岛以外的16个地级市,127个县(市、区)的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与本项资金所涉及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的项目。
现场评价范围: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全省16个市,39个县(市、区),共57个单位,占项目单位总数的39.3%。涉及资金27640.87万元,占资金总额比例为38.81%。
3、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依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设定了投入、过程、效果、满意度4个
一级指标,资金分配、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出与效益、公众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21个四级指标。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严格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第一,本次评价的重点在于“建设”,即各级对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包括硬件投入,管理投入。第二,依据《实施标准》,结合年度计划等,对2017年各地应达到的工作目标进行评价。第三,兼顾运行情况。第四,借鉴已有检查结果。
评价采用以下方法:1.比较分析,即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2.因素分析,即通过资料,分析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
3.公众评判,通过现场座谈、问卷,取得文化消费者对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价。
(五)评价人员组成
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组由15人组成,含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项目组成员11人,外聘专家2人,从项目管理和技术层面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现场和非现场)、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等四个阶段。
四、评价结论
(一)总体评价得分情况
我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过政策引导和持续几年的资金投入,经过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扎实工作,在文化场馆建设、功能扩展、文艺创作、开展文化活动、监管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逐步提升。在建设方面,财政资金发挥了引导作用,成效显著。
评分结果:市级平均得分93.67分,直管县平均得分92.66分,全省平均93.17分。得分等级:优。
(二)主要指标得分情况分析
根据《指标体系》确定的评价标准,对照绩效目标,对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有关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打分,对项目点发现的问题,适当扣减所在市的得分。
投入,满分10分,得9.95分,得分率99.5%。
过程,满分20分,得19.61分,得分率98%。
效果,满分60分,得54.85分,得分率90.14%。
(1)欣赏电影服务,满分10分,得9.52分,得分率95.2%。公益电影放映均等化程度得分率94.5%,电影新片播放率及以需定供情况得分率97.5%、标准
化放映完成率得分率94.7%。
(2)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满分10分,得9.41分,得分率94.1%。其中电视节目适当性指标4.41分,得分率88.2%,系参照问卷调查结果得出。
(3)读书看报服务,满分10分,得8.64分,得分率86.4%。扣分原因:是图书采购,个别县区没有提供农家书屋图书集中采购和分配记录;二是图书借阅,农家书屋管理、开放、图书借阅等方面的工作有扣分。
(4)送戏下乡服务,满分10分,得8.96分,得分率89.6%。个别县没有完成一村一年一场戏任务。
(5)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满分10分,得9.84分,得分率98.4%。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值和年末实际达标率对比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