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号文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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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第四章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

第四章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

第四章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第一节 铁路工程概预算的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一、铁路工程概预算的总体组成“铁建设[2006]113号文”编制办法将铁路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批复后到竣工验收时预期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分解为四个部分、十六章、34节。

四个部分即编制期的静态投资、编制期至竣工验收时的动态投资,以及初期投产运营所需要的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

四个部分反映了不同阶段的投资内容。

——静态投资主要是在设计阶段按概算编制期价格水平计算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与工程建设相连带的其他工作及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加五种费用;——动态投资特指概预算编制期至竣工期间,由于价格因素的正常变动,预计需增加的工程投资。

动态投资由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和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两部分组成。

——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反映在竣工验收后投产运营所需的与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必要配套投资。

概预算总体费用组成见图4-1。

二、概预算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 (一)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预)算应按“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的“综合概(预)算章节表”规定的章节划分。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第一部分 静态投资第一章 拆迁及征地费用第二章 路基 第三章 桥涵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 轨道第六章 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 房屋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 人工费├ 材料费 ┌ 直接工程费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 运杂费│ └ 填料费 ├ 施工措施费 ┌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 直接费 ┤ ├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 特殊施工增加费 ┼ 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 └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建筑安装 │ └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 工 程 费 ┤│ ├ 间接费 │ │ │ └ 税金┌ 静 态 ┼ 设备购置费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概│ 投 资 │ ├ 建设项目管理费预│ │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算│ │ ├ 研究试验费 费│ ├ 其他费─────────┼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购置费 用┤ │ ├ 配合辅助工程费 项│ │ ├ 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 目│ └ 基本预备费├ 生产准备费 组│ └ 其他 成│ 动 态 ┌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 投 资 ┤ │ └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 机车车辆购置费└ 铺底流动资金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第二部分动态投资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第十五章机车车辆购置费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总预算表见表4-1。

铁建设号文最新版

铁建设号文最新版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 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2 编制方法.............................................................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2.3编制深度及要求 .....................................................2.3.1单项概(预)算 ...................................................2.3.2综合概(预)算 ...................................................2.3.3总概(预)算 .....................................................2.4定额的采用 .........................................................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2.5.1 章节划分.........................................................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 [2006] 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

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l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附件1。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一、直接费(一)再用轨料费:凡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除正线外原则上采用再用轨。

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时,再用轨料价值按照《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7]19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中单独计列,同时考虑运杂费,需.要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二)旧料利用:本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内拆除的旧料,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编制概(预)算时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不能利用在本工程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与资产所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三)施工措施费:以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附件2的费率计算。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17)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17)

附件5-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七、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

十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十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3)2.4 定额的采用 (5)2.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的划分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8)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0)3.1 人工费 (10)3.2 材料费 (10)3.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1)3.4 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4)3.5 价外运杂费 (14)3.6 填料费 (16)3.7 施工措施费 (16)3.8 特殊施工增加费 (19)3.9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2)3.10 间接费 (25)3.11 设备购置费 (28)3.12 税金 (29)3.13 其他费 (29)3.14 基本预备费 (45)3.15 价差预备费 (45)3.16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3.17 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6)3.18 铺底流动资金 (46)4 其他编制规定 (46)4.1 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的规定 (46)4.2 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48)4.3 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50)4.4 概(预)算表格 (52)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3)附表概(预)算表格 (109)- 2 -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113号文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2.材料费 (3)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主要材料信息价格发布机制: 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作为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审查时分析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的重要参考;价格信息的发布周期为一个季度;价格信息原则上以省、自治 区、直辖市为发布地域单元,部分材料的价格信息可选择若干信誉良好的大 型企业(生产厂家)进行发布;各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原则上按类别发布, 当各类主要材料不同规格型号的价格差别较大时应分规格型号发布,砖、 瓦、砂、石、石灰、黏土等地方材料以及花草苗木不发布价格信息,其价格 信息可参考地方造价信息并经实地调查后分析确定;价格信息由铁路工程定 额所收集、整理、分析,经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审查,报铁道部计划、财 务、建设司备案,以铁路工程定额所名义发布;铁路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向铁 路工程定额所提供主要材料招标价格及相关信息。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人工费 (1)人工费的组成。 综合工费由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组成。 取消营业铁路施工津贴和新建铁路流动施工津贴的区分,保留流动施工 津贴。 隧道津贴取消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的区分。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将“115号文”中包 含的医药费基金列入间接费中,作为规费的一项内容“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3.运杂费 (1)火车运价 重新测定后的综合系数K1、K2与“115号文”对比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3.运杂费 (2)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 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115号文”:汽车运价=基本运价+运距×综合运价率) ①吨次费:相当于“115号文”公式中的基本运价,即起码运价,按工 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 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施工汽车运输便道时,考 虑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规定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 算,不要求进整 。 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施工 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不要求进整 。

财金(2014)113号文精编版

财金(2014)113号文精编版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幻灯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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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2.定额的采用 “站后”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也采用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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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3.章节划分及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1)章节划分 第六章“通信及信号”改为“通信、信号及信息”,增加了第17节信息; 将第27节“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列入十一章“生产准备费”项下; 将九章第23节“站场建筑设备”更名为“站场”; 将十一章中的“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列入一章“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项下,费用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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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工作概况
“115号文”编制办法的修订工作历时四年: 正式立项前的调查研究阶段:
2002年正式立项调研; 2003年5月完成了修订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 2003年9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3年10月完成了送审稿; 2003年12月召开了送审稿初步审查会; 正式立项后的修订阶段: 2004年2月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 2004年8月完成了报批稿; 2006年4月完成了报批修改稿; 2006年7月正式发布实施。
113号文培训授课
(铁建设[2006]113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办法》交底
铁路工程定额所 2 0 0 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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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修订的背景
二、任务依据
三、修订工作概况
四、新编制办法的特点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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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
•36号文
•物价上涨、工资 上涨、“三超”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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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

4.1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4.1.1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4.1.2 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 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 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4.1.3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

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及常见问题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及常见问题

(ⅰ)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 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ⅱ)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 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 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 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ⅲ)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 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 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 储量等。
预案编制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 定;
启动条件:明确不同级别预案的启动条件。
信息报告与处置: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内部信息报告的
形式和要求,以及事件信息的通报流程;明确事件信息上报的部 门、方式、内容和时限等内容;明确事件发生后向可能遭受事件 影响的单位和联系方式清单,以及向请求援助单位发出有关信息 的方式、方法;明确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
u 环境污染事件分级、预警分级、应急响应三者之间 应对应、衔接。
常见问题
(1)直接照 搬国家、省 的分级,没 有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
(2)超过 国家分级的 要求
(3)过于简 单,没有具体、 量化。
项目概况
• 包括项目的地址、员工人数、主要产品、产品数量、原材料种类 及使用数量、生产工艺或设施流程图、疏散路线、周围污染源情 况等;
u 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u 应急过程中,在生产环节所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 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事件发生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 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 u 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措施; u 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 式;事件现场隔离方法;
常见问题
没有列表说明 污染物现场及 实验室应急监 测方法和标准, 所采用的仪器、 药剂,可能受 影响的监测布 点和频次
应急措施

环保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文件(2010年113号文)

环保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文件(2010年113号文)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办法通知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关于印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计〔2008〕24号

关于印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计〔2008〕24号

铁道部文件铁计〔2008〕24号关于印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专运处:为规范铁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结合铁路更新改造项目特点,对《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同时废止。

凡已按原编制办法编制概算并已获批准的项目,其概算不再按新办法调整。

附件:1.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2.施工措施费费率3.间接费率4.建设单位管理费率5.施工监理费率铁道部二OO八年二月五日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

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道部管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113号文费用内容和计算
▪ 13.8生产准备费 ▪ 13.9其他
113号文关于价差调整的规定
▪ (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 ▪ 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 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 ▪ 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 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 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 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 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 ▪ 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 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 ▪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 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 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基期至编制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不计取运杂费。
113号文费用内容和计算
▪ (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 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 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 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 3.施工机械使用费 ▪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组成 ▪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 ▪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 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 基期用水单价为0.38元/t,基期用电单价为0.55元/kWh,分析水价、电价与基期水价、 电价差价按价差计列。 ▪ 5.运杂费 ▪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 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 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火车 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 管费。 ▪ 6.填料费 ▪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 7.施工措施费 ▪ 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及仪 器、仪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安全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验工计价113号文

验工计价113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

4.1 价差调整的规定(113号文)4.1.1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4.1.2 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 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 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4.1.3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

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

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终稿)[新版2012]

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终稿)[新版2012]

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

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

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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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需单独编制单项概算.3.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3.1.1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1)基本工资。

(2)津贴和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3.1.2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表3综合工费标准注:①本表中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

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

3.2材料费指按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预算价格等计算的费用。

3.2.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1)材料原价。

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确定。

(2)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等。

(3)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

3.2.2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1)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

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

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

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

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

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表4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及电算代号3.2.3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旧轨料(不包括定额规定使用的废轨、旧轨,如桥梁和平交道的护轮轨,车挡弯轨等),其价格按设计调查的价格分析确定;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的,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3.7施工措施费内容包括:(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敷设电线、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3)小型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小型临时设施包括:①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如三用堂、广播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②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包括汽车、马车、双轮车道),工地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③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如临时给水•(水井、水塔、水池等),临时排水沉淀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设备。

④其他。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

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摊销及拆除恢复等费用,因修建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耕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4)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

指施工企业按照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不包括应由研究试验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设计要求的和需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对构筑物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

是指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宣传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确保施工安全等所需的费用。

(8)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

指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及防噪声、防粉尘、防振动干扰、生活垃圾清运排放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见表8),按表9所列费率计列。

表8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表9施工措施费率注:①对于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其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铺架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应按表10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余工程类别的费率采用表9中的规定。

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0.45的系数计列。

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3.8特殊施工增加费内容包括:(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内蒙古及西北地区的非固定沙漠地区施工时,月平均风力在四级以上的风沙季节,进行室外建筑安装工程时,由于受风沙影响应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按下列算法计列: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3%(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海拨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施工时,由于人工和机械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而降低工作效率,所增加的费用。

本项费用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海拨高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列算法计列: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高原地区工天定额增加幅度+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高原地区机械台班定额增加幅度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见表11。

表11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3)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原始森林地区进行新建或增建二线铁路施工,由于受气候影响,其路基土方工程应增加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下列算法计列:(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30%(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指在不封锁的营业线上,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由于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停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等所需增加的费用。

①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受行车干扰的范围见表12。

表12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费范围在封锁的营业线上施工(包括要点施工在内,封锁期间邻线行车的除外),在未移交正式运营的线路上施工和在避难线、安全线、存车线及其他段管线上施工均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②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每次行车的行车干扰施工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增加幅度按0.31%计(接触网工程按0.40%计)。

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包含施工期间因行车而应做的整理和养护工作,以及在施工时为防护所需的信号工、电话工、看守工等的人工费用及防护用品的维修、摊销费用在内。

本项费用,根据每昼夜的行车次数(以现行铁路局运输部门的计划运行图为准,所有计划外的小运转、轨道车、补机、加点车的运行等均不计算),按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以其定额工天和机械台班量,乘以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计算。

A.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不论施工方法如何,均按下列算法计列:表13所列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受干扰土石方数量×每昼夜行车次数×0.31%表13土石方施工及跨股道运输计行车干扰的工天单位:工日/100m3天然密度体积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40%C.其他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31%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持既有线正常运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的大型临时建筑物和过渡工程修建及拆除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3.9.1项目及费用内容(1)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①铁路岔线、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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