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被纳入纪检监察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职人员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被纳入纪检监察范围
浙江:干部微信明确“十条戒律”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7、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9、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天津: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1、严禁部机关党员干部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3、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6、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7、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8、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9、严禁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注意!这三种微信红包决不能抢!不能发!
收了红包,帮人办事安徽省界首市靳寨粮站副站长张宾违规收受微信红包被处分2016年6月,当地粮贩子于某将小麦
拉到粮站,但因为水分大没有卖出去,后来,于某找到时任靳寨粮站副站长张宾帮忙,将一车小麦顺利卖掉,为了表示感谢,于某给张宾发了7个微信红包,每个200元,一共1400元。在之后的时间里,张宾多次为于某卖粮提供便利,先后3次收受于某发送的14个微信红包,每个200元;2次接受微信转账,每次2000元,合计6800元。最终张宾被处以双开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不要以为红包收到一定数额才算违纪,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管多少数额都是违纪。
利用红包,拉票贿选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平畴村吴某用微信红包拉票案吴某
想用红包来拉票,而他逃避追查的方式,就是将红包和拉票分两步进行。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吴某隔三差五在本村的微信群中“不经意”透露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一事,之后,他5次在群里发出总额160元到180元不等的红包。他自己的想法是:“微信红包这种形式比较隐蔽安全,况且我也只是单纯发红包,没提选举的事,应该不算什么。”
不过,吴某的行为还是暴露了。经江东街道党工委调查认定,吴某发放微信红包属于贿选行为。2天后,义乌市公安局对吴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