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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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条件与要求第三章支持方式与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管理与保障第六章附则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集中资源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研究成果落地和产业化应用,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科研攻关,力争在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等方面,取得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重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在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领域取得技术突破。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二)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市核心技术攻关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

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

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第八条鉴定范围:(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KJ—006: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四)与企业联合或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有哪些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有哪些有很多科技成果是需要鉴定的,你知道科技成果是如何鉴定的吗?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一)鉴定资料的准备:1.技术合同、计划任务书、专题论证报告及计划完成情况。

2.研究报告、实验报告、临床报告(使用报告)、学术论文、有关设计技术图表。

3.技术指标测试报告、质量标准。

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资料,专利状况调研资料。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或证明,理论研究成果应提供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

6.其他。

(二)鉴定的申请:填写鉴定申请书,附有关鉴定资料,至少在鉴定前2个月,按鉴定分级管理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

(三)鉴定的审查批准:组织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对所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于1个月内就是否同意鉴定,鉴定形式,鉴定委员会名单(或咨询、评议专家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答复申请鉴定单位。

(四)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1.检测鉴定、验收鉴定可聘请少量专家进行咨询评议。

2.会议鉴定可组织5—13人的鉴定委员会,被鉴定成果的科研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员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

3.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专家和委员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有要求成果完成者答辩的权利;有要求重复试验的权利。

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鉴定评价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有异议时有权在鉴定书中注明。

专家和委员应对鉴定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五)鉴定内容:1.成果的科学价值:包括对成果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成果的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数据是否准确等。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2011年)一、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电子申报和审批流程1、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业务一览】点击“审批审核类”→对应点击“市科技成果鉴定”的“我要申报”栏(也可左上角登录后再选择填报)。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

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左上角“使用演示”和“快速入门”。

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爱瑞思电话400-7704-550咨询。

2、成果鉴定申请。

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填报鉴定申请书(同发展专项等通用申请)->单位管理员电子审核申请->所在区经促局和科技局预审同意电子申请后,单位下载PDF打印纸质盖单位章(需到区盖章)->单位送交纸质到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受理纸质->局对鉴定申请批复。

3、成果鉴定证书处理审批。

局对鉴定申请批复同意的组织召开鉴定会后,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在“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填交鉴定证书-> 单位管理员电子审核->所在区经促局和科技局电子审核->单位下载PDF打印纸质鉴定证书及相关资料(按要求签章),送交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局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批并对鉴定证书盖章返回单位,相关审核功能在“审批审核业务类”的“科技成果鉴定”。

对鉴定通过的单位可进行后续成果登记。

二、申请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的文件材料:(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完成单位必须在封面上加盖公章,申请鉴定单位应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组织鉴定单位为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鉴定单位要在申请鉴定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主管业务部门(各区经济促进局)要审查、签署意见及盖章。

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应按完成该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排序,并由全部人员亲笔签名。

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旧二手自行车转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转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二手自行车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二手自行车情况1. 品牌:_______2. 型号:_______3. 颜色:_______4. 数量:_______辆5. 车况说明: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年限、性能、外观等方面)6. 甲方保证对该二手自行车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该自行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债务纠纷等。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2.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等)3.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_______元。

三、交付及验收1. 交付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2. 交付地点:_______3. 验收标准:双方应对二手车进行现场验收,确认车况与合同约定相符后,乙方支付转让价格。

若车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格,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四、售后服务及保障1. 甲方应对二手车提供_______个月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有非人为损坏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质保期满后,如二手车出现故障,甲方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二手车的相关资料(如购车发票、保修卡等)交给乙方。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该条款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根据《科学技术活动中科技成果的评价和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规程遵循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旨在规范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可信,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利用和转化。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应遵循科学方法、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申请鉴定并经过评审机构审核才能进行。

第三条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且由具备鉴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鉴定过程应有公开、公正、透明的机制,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信。

第四条鉴定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研究内容、创新性、应用价值等资料,鉴定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的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申请人提供意见。

第五条鉴定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并对科技成果进行实质性鉴定。

鉴定过程中,专家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按照鉴定要求进行鉴定工作。

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在鉴定结果出具后的一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报告,报告应明确科技成果的鉴定结果、评价意见、鉴定依据等内容。

第七条鉴定报告应具备法律效力,作为科技成果的鉴定依据并用于相关行政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八条鉴定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保护科技成果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鉴定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查证。

第十条鉴定机构和相关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对于鉴定结果存在争议的,申请人可提出复核申请。

鉴定机构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鉴定或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本规程的制定、解释和修改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度法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度法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度法规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制度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明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
申请鉴定、审查、鉴定组织和专家的选择等。

2. 鉴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工作,明
确机构的设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质量管理等要求。

3. 鉴定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明确鉴定专家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鉴定专家具备相关
领域的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同时加强对鉴定专家的培训和管理。

4. 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对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进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科学和公正,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 鉴定费用和费用承担:明确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并对申请单位和鉴定机构
的费用承担进行规定,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经济可行性和公平性。

6. 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明确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并对鉴定
结果的争议解决进行规定,以维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以上是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制度法规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
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的鉴定程序,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根据《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科学创新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等进行鉴定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可靠,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程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申请文件和鉴定规程,制定鉴定计划,明确鉴定的目标、范围、方法、要点以及工作进程。

第七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的管理要求,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鉴定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鉴定方法,进行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测试、技术分析和技术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应当确保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守鉴定机构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和鉴定结果。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出具鉴定证书。

对于“不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鉴定结果的运用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将鉴定结果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鉴定结果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性质和用途,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有关部门应当将鉴定结果用于鉴定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一)列入上级有关部门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应用性理论成果)(二)少数计划外的重要应用技术成果,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具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2.技术上具有明显的创造性;3.有一定范围的应用证明。

第二条下列科技成果不予申请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论文。

(二)已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第三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一)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二)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三)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第五条采用会议签定时,由组织签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

到会专家不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第六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9人组成函审组,提出意见的专家不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七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

我院一般不申请该鉴定方式。

第八条需要鉴定的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科研科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

第九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合同、计划书完成各项指标;(二)不存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次排列的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第十条在符合第九条的前提下,将有关材料提前三周送科研科审查,审查合格后,课题主持人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科研科与课题主持人向上级有关成果管理部门汇报并由上级部门决定鉴定有关事宜。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一、鉴定条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二、鉴定程序1.完成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相关鉴定材料。

2.县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形成成果鉴定证号。

3.筹备鉴定会,由主持鉴定的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会议地点、时间、聘请鉴定专家(通常采用会议鉴定形式,不少于7位专家)。

4.召开成果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

5.审核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三、鉴定需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2.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3.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4.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5.设计工艺图表6.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7.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8.标准化审查报告9.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11.环境监测报告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第2、3、9、10条为每个项目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上述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用A4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1. 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3.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4.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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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是为了评价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和价值,确定其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一种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的办法和步骤:
1. 鉴定组织:成果鉴定主体应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机构或专家组织。

2.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机构需向鉴定组织提交成果鉴定的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3. 审查资料:鉴定组织对鉴定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鉴定的条件和要求。

4. 鉴定方案:鉴定组织根据申请资料,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目的、内容、方法
和时间等。

5. 实施鉴定:按照鉴定方案,鉴定组织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实验检测、文献
查阅等工作,获取成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6. 结果判定:鉴定组织根据实施鉴定的结果,评估成果的科学性、技术创新性、经济
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得出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结果。

7. 鉴定报告和证书:鉴定组织根据鉴定结果,向申请人或机构发放鉴定报告和鉴定证书,明确指出成果的特点、价值和应用前景。

此外,针对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鉴定办法和流程,需要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目前为止,没有全国统一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不过,各地区、各部门在科技成果鉴定方面都有一定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般常用的科技成果
鉴定程序,仅供参考:
1. 鉴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人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详细描述所需要鉴定的科
技成果的基本情况、鉴定目的、鉴定指标等。

2. 鉴定机构评估:由相关科技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认申请人的资格、鉴定需求的合
理性,并确定鉴定任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科技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实验数据、专利
证书等,以供鉴定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

4. 鉴定过程:鉴定人员按照事先确定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详细的评估
和分析,包括实地考察、实验测试、文件查阅等。

5. 鉴定结论:鉴定人员根据鉴定过程中的评估结果,得出科技成果的鉴定结论,并出
具鉴定报告。

6. 鉴定结果审定:鉴定报告需要经过鉴定机构的审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鉴定结果公示: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及鉴定报告公示,供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单位或
个人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鉴定的程序和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具体操作。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科技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一、引言科技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创新和成果的实践应用。

为了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可信度,加强科技成果的鉴定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等方面,介绍科技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办法。

二、目的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科学性,为科技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同时,科技成果鉴定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文化的形成。

三、内容科技成果鉴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评价: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性能、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包括实验验证、技术指标测定、实际应用效果考核等。

2. 经济评价:对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包括成本效益、市场潜力、产业化前景等。

3. 社会评价:对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包括对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贡献。

4. 法律评价: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和合规性进行评价,确保科技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程序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应符合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科技成果的所有者或相关机构可以向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资料。

2. 鉴定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的需要和专业性,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鉴定工作。

3. 材料审核:鉴定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鉴定对象的基本信息、研究背景、技术方案等。

4. 鉴定评估: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实地考察、技术测试、专家评审等。

5.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鉴定报告,包括对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结论和相关建议等。

6. 审批发布:鉴定报告经鉴定机构审核后,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批和发布。

五、标准科技成果鉴定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科技成果鉴定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标准:按照科技成果的类型和特点,确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①开通账号:校本部专家:已有广东省阳光平台政务系统账号的,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若没有账号,请联系二级单位科管,提供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邮箱,开通账号。

医院专家:联系本院科管,提供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邮箱,由科管统一上报至学校科技处开通账号。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黄媛电话:邮箱:③纸质材料要求1. 纸质材料内容: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五份);2)计划合同书中专家名单页、专家论证意见页、完成单位页、完成人名单页;3)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研究报告、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对比材料);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相应的检测、验收报告,软件产品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5)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从立项到研究结束,所取得的一次性效益。

应出具效益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社会效益要根据项目情况及客观条件,科学的测算。

暂未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不必出具证明,但要有预测分析报告);6)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专利检索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7)应用证明(三个以上,需加盖用户法人单位公章,原件);8)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排序名单;9)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初稿1份;10)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新药证书、环保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证等);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11)计划外项目,需法人登记证明或工商注册证明。

12)非完成人的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具的由本人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原件)2. 纸质材料注意事项:1)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材料完全一致、有完整签名;2)所有完成单位均需在封面及所有完成人名单页上盖章;3)第一完成单位需要在申请单位意见中盖法人章及法人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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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质量,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9号令),《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之一,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审阅并做出评价的过程。

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评议内容第三条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一)列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基金)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二)少数科技计划外的,属于我市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或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等属性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第四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创新、无推广应用价值、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农作物新品种等);(六)有成果权属、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异议和争议的成果;(七)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八)违反国家(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污染和危害的项目。

第五条评议内容(一)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的评议内容:1、技术创新程度;2、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3、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4、技术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5、技术创新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6、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7、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8、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的评议内容:1、技术创新程度;2、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3、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4、推广应用程度;5、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6、取得的社会效益;7、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8、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佛山市科技局是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可以直接组织、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中发生的各种争议、异议等问题,由主持鉴定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原则上由佛山市科技局直接组织并主持:(一)无成果管理机构的市直单位完成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二)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基金)的项目、获得财政资助经费100万以上的,原则上在项目结题验收的同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计划内项目的鉴定,由市科技局负责立项的相关业务科室主持;(三)计划外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由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主持;(四)其它需要市科技局主持鉴定的科技成果。

除上述科技成果外,其它科技成果委托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主持鉴定。

第八条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采用会议形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演示)、测试,并经过质询答辩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市科技局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从广东省或者佛山市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中选聘7至15名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设1名主任委员,1-2名副主任委员。

项目验收、成果鉴定同时进行的,秉着经济节约原则,选聘7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

同时成立项目验收组和鉴定委员会,其成员从以上8名专家中抽取。

验收组由5名专家(4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或者7名专家(6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由7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九条鉴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

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学科(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计划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的人员、长期脱离科研或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

不得被聘请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第十条参加鉴定专家的技术咨询费以及与鉴定有关的会务、交通费等由成果完成单位负责支付。

第四章鉴定程序第十一条申请鉴定的渠道(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向主管单位提出鉴定申请;(二)无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鉴定申请;(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通过相应方式申请鉴定。

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第十二条申请鉴定的流程:(一)成果完成单位提交鉴定申请成果完成单位在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并上传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相关附件,提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初审鉴定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网上鉴定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

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反馈相关理由。

对符合鉴定条件的,从网上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预审通过的,主管部门将申请鉴定书面材料经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对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基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审核意见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计划类别及资助金额。

(三)市科技局审核鉴定材料并批复市科技局在收到书面鉴定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分管领导签发意见后批复。

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出具同意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批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反馈相关理由。

第十三条鉴定会议流程:主持鉴定单位在接到市科技局同意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并主持鉴定会议,形成鉴定意见。

(一)会前准备1、主持鉴定单位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

(成果鉴定、项目验收同时进行的,一并通知)2、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写出测试报告,并签名。

(二)会议召开1、会议开始(主持鉴定单位负责人主持)宣布鉴定会开始,介绍与会专家、领导和相关代表,成立鉴定委员会,推选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明确相关要求。

同时进行项目验收的,成立相应的项目验收组。

2、汇报质询答辩(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成果完成单位作技术研究总结等报告;(有现场测试的,由专家测试组组长作测试报告);用户单位作使用报告;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

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对成果提出质询,成果完成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原始技术资料。

同时进行项目验收的,成果完成单位还应作验收材料的汇报,验收和鉴定的质询答辩过程可以交叉进行。

3、专家评议(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成果完成单位人员一律回避,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任何导向性评价意见。

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主持鉴定单位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1)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2)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评议内容进行评议(见第二章第五条)。

同时进行项目验收的,专家还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对验收材料进行评议。

4、形成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鉴定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形成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包括上述所含评议内容的评价结论。

鉴定意见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

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的,鉴定委员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的理由,经主持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

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要求鉴定委员会予以补正。

同时进行项目验收的,鉴定(验收)专家在形成鉴定意见的同时,还应形成验收意见。

5、宣读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向成果完成单位宣读鉴定意见(同时进行项目验收的,一并宣读验收意见),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在鉴定意见上签名,其他委员在鉴定委员会名单上签名,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名。

(同时进行项目验收的,验收组组长和副组长在验收意见上签名,其他成员在验收组名单上签名)。

会议结束。

6、会议资料归档会议主持单位应收集鉴定时专家修改、签署鉴定意见的原件,并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归档。

第十四条办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进行成果登记鉴定会议结束后,成果完成单位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逐级提交至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

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成果完成单位在系统上打印《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附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签名表,将鉴定证书先报送主持鉴定单位审核盖章,再报送市科技局审核盖章。

成果完成单位在办理完鉴定证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科技成果鉴定的技术资料第十五条提供的鉴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鉴定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第十六条主要技术资料包括:(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册)(二)鉴定资料目录(按顺序将以下资料名称编成目录)(三)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基金)的项目必须提供,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无需提供)(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1、选题立项的背景及其目的、意义。

目前的技术现状,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存在的主要关键技术问题。

2、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

项目研究的(设计)思路、原则,采用的详细技术路线、方法(措施)、技术原理(和机理)、试验方法、实验数据、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的效果及主要技术特征(性能、指标、参数)。

主要技术指标:工业项目:需提供主要工艺、技术参数,装备水平,检测手段,原材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环保、安全及卫生状况等;农业项目:需提供试验设计,试验材料,试验方法,试验对比数据等;医疗卫生项目:需提供各种实验数据、图表(图片)、统计分析,主要技术指标测试结果,临床研究病例数及对照研究资料,随访资料及应用反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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