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制度以及保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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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制度以及保税区域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一)免税、保税及税收政策
(1) 进口的生产设备和自用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合理数量的办公品、维修配件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2) 境外和区内间进出货物,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
(3) 用于加工出口的料件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采用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内销时,按料件进口价格计缴关税及进口代征税;
(4) 区内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区内销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 货物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办理出口手续;
(二) 免证及其它减免
(1) 境外和区内之间进出货物,免配额,免进出口许可证(被动配额除外);
(2) 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设备免税无需外经贸部门审批;
(3) 保税或非保税货物无存储年限限制;
(4) 在保税区展销境外商品,不需缴纳关税抵押金,不受时间限制;
(5) 注册外资贸易企业无条件限制。
(三) 外汇政策
(1) 区内企业均可开立外汇帐户,实行意愿结汇,不限额留汇,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2) 区内企业之间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在规定的范围内允许购汇。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域)
(1) 保税区可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服务的货物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销以及金融、保险等业务。
(2) 出口加工区主要可以从事出口加工业务、仓储服务和运输业务等,但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3) 保税物流园区主要可以从事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等主要业务。
(4) 保税港区主要可以从事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主要业务。
(5)综合保税区与保税港区的区别,一个是在内陆,一个是在港口。
(6)当前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均设立了保税港或综合保税区:
北京: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天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保税区/
上海:上海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成都: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
表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功能对比分析
表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对比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