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应不应该提倡一辩稿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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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应不应该提倡一辩稿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双十一购物节,字面上指的是一年一度的网购大促销的日子。
实际上,它象征着电商企业自主转型升级的态势,利用创造节日效应这种创新性发展模式刺激消费。
提倡指的是支持、引导的态度。
而今天,我方判断其应不应该提倡的标准在于其价值是否能够对外界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以下,我将从两个方面去论述。
第一,从潜在价值去考虑。
双十一这种由电商创造出来的节日,其革新的营销方式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里程碑,是对各行各业转型升级的鼓励。
一方面,双十一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展示。
加速信息、资金以及商品的流通,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无谓损耗,最终让商品以更低价格出现,这就是电子商务背后的经济学逻辑。
而提供更大的平台、更多的选择,去扩散电子商务的价值就是双十一带来愉悦进而促进消费的经济学逻辑。
这种高效积极的营销方式无疑是值得发扬的。
另一方面,双十一自身蕴含着革新的价值。
阿里巴巴通过网络为买家和卖家提供社交和交易平台,“无中生有”地建立了一个新的生态系统,系统内成员通过相互网络提升了各自的价值,这种原创性正是通过着眼于新兴市场的开拓和客户需求的发掘,成功实现了媒体生态变化中的业态创新。
是商品买卖的伟大变革。
第二,从预期价值考虑。
我国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世界上最大的国内市场,这既是我国的内生优势,也是抵御外部冲击的重要基础。
在今年的“双十一”当天,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商品成交额创下
571亿元的纪录,轻松超过了去年的362亿元。
不仅如此,这个成绩还超过了美国的“黑色星期五”。
这种种数据不仅宝贵在总量大,更可喜在于由消费创造。
消费是在拉动中国新时期经济的“三驾马车”中的主要动力,因此,双十一是中国新经济发展的有利推手。
再者,双十一以其铺天盖地的传播效应,创造性地为受众营造互联网时代特有商品交易氛围,更有效的发挥了市场调节的作用,提高商业的服务能力。
如传统的B2C“电子市场+物流配送”的电子商务模式已通过双十一这个集中的大喇叭不断接受受众的指正。
同时也催生了O2O这种“电子市场+到店消费”模式,完美的融合线上线下的优势。
不仅为生产者节约经营成本,更为消费者保障了实利和贴近性服务。
双11购物节,与其说是商家的杰作,不如说是商家和消费者的融合。
单纯地争论利弊,是不理性的。
要提倡一个事物,要高于现状看其价值。
双11不是洪水猛兽,其创造性的价值理念有助于引导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应该对其采取支持、欢迎和扶植的态度。
而切忌用冷漠和呵斥扼杀了“双11购物节”。
全社会应该做的,就是千方百计让“双11购物节”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