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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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总则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是机械管理的关键日常工作。

项目部结合“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决定加强对机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将各级维修保养制度化,逐步强化维修保养的质量控制。

第一章机械设备的使用
第一条项目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同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和车队管理。

车队长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技术、使用维修保养进行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机械工作任务安排。

1、项目工程施工要正确配置和选用机械,合理组织施工,开工前要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使用条件,施工中对各种机械设备要合理安排必要的保养时间,平时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发挥出机械设备的生产效率;
2、车队必须了解施工任务情况,关心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按计划提供机械。

施工中要做好对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算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3、各工区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并采纳有关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的合理化建议,处理好机械生产使用和维修保养的关系。

第二条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机械设备使用严格执行“两定三包四会”。

1、“两定”即定人、定机。

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调整操作人员应征得车队长同意。

机械在工作时间内由操作手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
械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由专人兼管数台。

2、“三包”即包保管、包使用、包保养
(1)包保管
①操作司机自己使用的设备及其附件要保管好;
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设备结构;
③非本设备操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④操作者不能擅离工作岗位,确需离开须告知现场管理人员及车队长。

(2)包使用
①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
②不精机粗用,大机小用;
③不带病运转(对轻微故障,经车队确定不会导致设备性能恶化的可以运行,同时车队须在最短时间内给予解决)。

④不在机身行走面上放置工件、测量仪器和工具等。

(3)包保养
保证设备按期检查,认真做好一级保养,保养前须第一时间主动反映机械情况。

3、“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1)会使用:熟悉机械设备结构,掌握操作规程,正确合理地使用机械设备。

(2)会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内外清洁,熟悉掌握一级保养内容和要求,按润滑点正确加油,保证滑导面无锈蚀和碰伤。

(3)会检查:设备开动前检查操作机构、安全限位是否灵敏可靠,各滑导面润滑是否良好;设备开动后检查声音有无异常,并能发现故障隐患;
设备停工时,会检查与加工工艺有关的精度,并能做简单的调整。

(4)会排除故障:通过设备的声响、温度、运行情况等,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并能判断出异常状态的部位及原因;根据自己确切掌握的技能,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自己不能解决的,能迅速判断出来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协同处理,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实行机械操作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1、机械操作司机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多人操作的单个机械除执行当班操作人员岗位交接班,每个当班司机应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司机运转记录》,内容包括机械情况及运转记录。

2、机械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做到不漏项,交待清楚。

严格做好以下交接工作:
(1)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备品、附件、工具保管情况;
(2)燃料、润滑材料消耗情况,机械设备运行状况、机械故障检查排除情况;
(3)上级领导安排、指示及注意事项。

3、为预防机械设备故障的突然发生,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和停机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机械技术状况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遇有特殊任务需要超负荷时,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管理人员同意才允许作业。

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车,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正常运行,不得冒险作业。

第五条机械润滑剂的选用,由机械部门编制计划,物资部门严格按计划
要求采购、发放。

司机加注或更换润滑剂时,应将数量、规格牌号记在运转记录里备查。

1、各种机械使用的润滑剂,应按制造厂规定选用。

需代用时,润滑剂应符合技术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润滑剂。

2、各种润滑剂应保持清洁,柴油、汽油必须经过沉淀、滤清后方能使用。

进行换季更换或改用代用润滑油时,必须彻底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及润滑油管路后,才准加注新油。

机械更换下来的脏润滑油料,要集中回收,争取废油再利用。

第六条特别指出必须重视环境因素对机械使用的影响。

施工机械大部分是露天作业,作业地点经常变动,其性能常受到作业场地的温度,气压,污染,道路状况及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注意施工便道对机械功率及动力材料消耗的影响,要经常养护施工便道,施工便道应尽量减少坡度等,使之保持密实平整。

阴雨天要及时排干施工便道上的积水。

干旱天气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减少灰尘对机械造成的超前磨损。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项目部使用机械必须贯彻“以养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修理。

忽视维修保养工作,往往会使机械设备出现大的故障,甚至发生事故,缩短机械使用寿命。

造成机械维修费用增大,耽误工程工期等不良后果。

第八条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机械使用情况和施工条件,分季度制订机械维修保养计划,做好机械维修保养记录。

1、要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对机械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

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检视机械的运行情况,
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密封情况。

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整洁、检查、紧固、润滑、防腐。

车队要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操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2、机械的各级保养计划,以保养间隔周期为主要依据编制:
(1) 定期保养:一级保养(清洁、润滑、紧固)由操作员负责;二级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由操作员负责修理人员配合;三级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加适当更换已磨损件)主要由修理人员负责,操作员配合。

(2)停放保养:主要是空载发动机械,进行“清洁、润滑、防腐”等工作,司机负责。

(3)封存保养:在机械封存期内,一般每月进行1—2次,具体内容同停放保养,由保管人员负责。

(4)磨合期保养:机械在磨合期内及磨合完毕后,操作员必须根据机械使用说明书中,有关“磨合期规定”进行保养,由维修人员负责。

(5)换季保养:机械在入夏或入冬前,必须根据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更换油料,相应采取降温、防寒措施,由司机负责。

(6)工地转移前保养:为使机械到新工地后能够迅速投入生产,机械转移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保养。

具体内容按机械状况进行,保养内容可适当增加,如外表除锈喷漆等,由维修人员负责。

(7)各级保养,均应严格按保养规程和送保要求进行,确保质量,注意作业中保持清洁,防止机件、油料的污染。

加强保养过程记录工作,车队领导负责定期检查记录。

(8)在使用中若发现问题,由车队先行处理,后分析责任,以免影响生产。

若发生机械事故,则按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3、机械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无漏油、漏水、漏气(汽)、漏电现象,无积尘和垃圾;
(3)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保持油路畅通,合理润滑;
(4)安全: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重视异常,不出事故。

第九条机械修理质量控制与流程
机械修理质量,是单机核算的基础保障。

机械维修要尽量缩短机械在修时间,确保机械修理质量一次合格,要求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把握故障诊断、配件鉴定、修理工艺和质量控制四道关。

1、故障诊断准确,可以有效地缩短在修时间,提高机械利用率,减少配件材料和人工的不必要消耗。

2、配件寿命的鉴定直接关系到配件的合理消耗,还能够使用的配件,原则上要充分发挥其剩余使用价值。

确实不能再用的配件,价格在200元以上的,必须经维修技术人员鉴定后予以更换。

3、维修过程中使用备用配件的,严格按照备用件管理规定程序执行,不得未经库管私自出入库房。

4、对于委外修理的机械设备,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从委外监修和管理人员收入中扣除。

5、机械驾驶员察觉机械故障后应第一时间通知车队长和现场管理人员,并告知故障原因,以便快速解决,不影响施工计划。

第三章管理办法执行措施
第十条在设备使用和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事宜,若出现下列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1、在使用中司机必须每日填写《机械设备司机运转记录》,记录表随车不随人,车队负责人定期检查记录情况,对于漏记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2、在使用过程中司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有建议性意见可以与管理人员或车队长沟通,若有意违抗命令或不服从总体安排的,对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3、司机每日机械保养工作未做(如不打黄油、检查轮胎等),车队负责人检查发现的进行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处理;因每日保养不到位、未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故障隐患或机械停滞影响正常施工的,进行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理;
4、在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司机不配合修理人员工作,使修理时间不正常延长的进行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处理;
5、工作过程中因司机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操作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影响正常施工的,由车队负责人和修理人员按照机械损坏程度,确定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6、维修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维修任务,对现场机械故障进行第一时间查看处理,判断维修时间并告知现场管理人员,若因个人原因有意拖延或不予告知并延误施工的,对维修人员每人每次进行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理。

第十一条以上执行措施有车队统一进行记录管理,造成机械设备故障问题的相应罚款统一在个人工资中扣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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