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中怎样计算项目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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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登记表。
节能评估中需要计算项目的增加值能耗,并计算出项目对当地单位GDP能耗的影响。
在计算项目增加值能耗时,需要了解什么是增加值,以及它的计算方法。
项目增加值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生产法,另一种是收入法。
生产法计算增加值方法:项目增加值=工业总价值-生产、管理、销售的中间投入+税金,
收入法计算增加值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税金+净利润
那计算项目增加值能耗时,项目综合能耗应该选当量值还是等价值呢?很多人都乐于选当量值,因为当量值比等价值一般要低很多,当根据从国家节能中心获得的答复,项目增加值能耗计算式,应该采用等价值能耗。
在《指南》中要求核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对所在地节能目标的影响。
所以应与当地GDP能耗的统计口径相对应。
目前,统计部门在
统计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单位GDP能耗等数据时均采用等价值。
因此,节能评估文件在分析宏观节能指标,如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影响时,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应采用等价值,因此相应地,在该篇章中,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值能等数据应采用等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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