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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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在债务、交易等活动中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审慎原则:公司应审慎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对公司资产安全的影响;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4. 安全原则: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与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如下:1.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4.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申请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核评估: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3. 决策审批:经审核评估后,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作出决策,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4. 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2. 评估担保风险:对担保对象进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担保风险;3. 实施反担保措施: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4. 定期监控:持续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时调整担保措施;5. 法律救济:在担保债务到期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x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也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或各股东同比例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查和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是指企业利用自身信誉和财力,为他人提供担保服务,以达到推动其经济发展的目的。
但是,对外担保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如果不加以管理,则会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甚至破产。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规定对外担保范围、审批程序、担保方式和风险控制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规定对外担保范畴对外担保的范围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在进行对外担保时违反企业的经营原则,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对外担保的范畴应该通过制度明确规定,包括所提供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等。
并将之列入企业的经营计划中,确定对外担保的类型和数量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及对外担保额度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
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保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建议企业设立专门的对外担保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对外担保申请、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对外担保的申请过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审批流程、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评估等等。
对申请进行审核的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审核能力和风险认识,以较好地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三、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的关键内容,其设计与选择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最好找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评估。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等等。
不同的担保方式承担的风险不同,企业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担保余额和风险分散的策略,优先选择较为安全和有效的担保方式。
四、风险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是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一个前提。
企业在对外担保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对担保人信誉状况、可偿还能力、市场地位、担保财产等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
精确的担保风险预测是对担保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制定担保风险保障措施的基础。
同时,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将风险波动、变化等情况及时通知管理层,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总之,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企业及时把握商机,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担保对象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方式合理,担保金额适当。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批,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和披露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或者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充分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股东出席,且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司公告中披露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担保对象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担保方式,确保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限制担保金额,确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时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所有下属机构对外担保行为。
二、担保审批权限1. 担保限额: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超过该数额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三、担保程序1. 申请:需要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担保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
2. 审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担保申请进行法律审查,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风险评估。
3. 决策: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4. 执行:担保决策通过后,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风险管理1. 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担保风险。
2. 风险控制:对于风险较高的担保,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提供反担保、设置担保期限等。
3. 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
五、担保合同管理1. 合同审查:担保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保管:担保合同一经签署,应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合同档案。
六、违规责任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担保风险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在进行投融资活动时,担保是很重要的金融手段之一。
有些公司也会需要对外提供担保,以获得融资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提高信用度。
但是,对外担保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并且对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提高担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二、对外担保的定义和种类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以增加第三方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能性。
常见的对外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1. 信用担保:指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为同业或客户提供信用担保,承诺在受托人无法履行借款协议时,由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承担支付责任。
2. 抵押担保:指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向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
3. 担保函保证:指公司对第三方的承诺书,保证一定会完成某项业务或承担某项义务,类似于父母为子女婚姻提供的担保函。
4. 购买担保:指公司通过向银行购买担保保险产品,以保证自己和参与方的资金安全。
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管理:在提供担保之前,要充分评估所面临的风险,降低担保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2. 合法合规:对外担保的行为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
3. 职责明确:对外担保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必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4. 决策科学化:要建立科学的担保决策机制,通过量化手段和风险分析方法来辅助担保决策。
5. 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担保方案,确保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财务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规定。
6. 可行性和回款能力:在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前,必须评估其可行性和回款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担保申请:在提供担保前,必须征得担保申请方的同意,并要求担保申请方提供资料和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2. 风险评估:对担保申请方及其所涉及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本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担保原则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互惠互利。
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三章担保审批程序第五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 审查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 信息披露:对批准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担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对外担保额度管理: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3. 对单一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第八条对外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担保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
3. 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1. 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在经济活动中(通常是为企业同业或企事业单位)做出经济上的担保责任。
对外担保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普遍现象,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护各方的利益。
一、建立担保审批制度为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首先需要建立担保审批制度。
该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条件和手续。
在企业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审批和授权操作。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机构,确保审批的公正、公平和及时性。
二、制定担保额度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对外担保过多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需要制定担保额度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对外担保的额度限制。
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额度进行操作,超过额度的担保必须得到高层管理者的批准。
三、建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需要建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确定对外担保的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
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对外担保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提醒和风险补偿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担保风险的有效管理。
四、完善担保合同管理制度担保合同是对外担保的法律依据,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完善担保合同管理制度。
担保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程序,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担保合同归档和备案制度,便于监督和管理。
五、建立担保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及时获取和准确掌握对外担保信息,需要建立担保信息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明确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分析流程,确保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担保信息数据库,方便后续对担保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六、加强对外担保的内外部监督为了确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外担保的内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担保审计制度和担保风险检查制度来实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的一套规范担保行为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可担保额度和范围。
在担保过程中,企业需要确定可担保的最大额度和担保的具体范围,以避免因过度担保造成的风险。
清晰的额度和范围,能够帮助企业在保护他人利益的同时保护自身利益,避免承担过高的风险。
其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审批程序。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这个程序通常包括担保申请、担保审查、担保批准等环节。
通过审批程序,可以确保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避免因未经审批的担保行为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担保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后,需要定期进行担保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担保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在预防和控制担保风险方面做到有的放矢,保证企业自身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担保管理制度记录和报告。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和报告担保相关的信息,包括担保合同、履约情况、担保收回情况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担保行为的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避免担保风险的积累。
总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担保行为,明确额度和范围,建立审批程序,建立监控和预警机制,并建立记录和报告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保护自身利益,减少担保风险,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模板
一、为规范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外担保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本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三、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1.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本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本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交相应监管部门备案。
3.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本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1. 审慎评估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风险,确保担保对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2. 严格控制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3. 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
4. 对外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条款,确保本公司合法权益。
五、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1. 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责任追究1. 未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对外担保导致本公司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津、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行为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权限界定第五条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除此之外,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下述担保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为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六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审批与实施第七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
除为子公司担保及合作事项外,均应要求对方提供的反担保。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会同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建议。
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必须索取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或财产证明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资金的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拟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前言1.1 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规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的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对外担保活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1.2 全部部门和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外担保业务。
2. 定义和范围2.1 对外担保:指企业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供应担保责任时,承当肯定的经济风险或法律责任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供应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企业对外担保的部门、员工和相关业务活动。
3. 担保审批流程3.1 担保申请:担保申请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提交,包含以下内容:•对外担保的目的和认真说明;•担保金额及风险评估报告;•担保期限和还款计划;•担保准备和担保方式。
3.2 担保审批:担保申请应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审批程序如下:•初步审查: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担保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财务情形和风险掌控要求。
•风险评估:由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和可行性,并提出风险掌控建议。
•决策审批: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最终决策,并签署担保批准文件。
•监督跟踪:担保业务经批准后,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跟踪担保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3 担保授权:依据担保申请的审批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可授权指定人员与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
4. 风险掌控与管理4.1 风险评估:在对外担保审批过程中,风险评估部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担保对象的信用情形和还款本领;•担保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本领;•担保项目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性。
4.2 风险防控:为降低对外担保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项目的风险动态;•订立风险应对策略,定期评估和调整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加强内部掌控,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和风险可控;•健全后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项目的风险问题。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企业发展,对外担保需求不断增加。
担保是企业为了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业务规模等目的,向借款人提供的增信措施。
但担保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担保过多或担保对象质量不佳,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
因此,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制定此制度的目的在于:1.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公司风险;2.提高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审慎性和把握度,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调动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4.切实加强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借款、企业融资担保、房屋抵押、车辆质押等。
三、管理模式1.公司将担保项目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优先、次级和次次级三个等级,分级审核。
较高的担保等级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标准。
2.对于重大担保项目,需要成立担保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决策,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3.审批部门需对每个担保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对担保对象进行全方位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担保对象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确保担保项目能够安全、有效、及时地回收本息。
4.担保审核部门需要成立专门的风险评审小组,根据企业外部环境、行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担保决策。
四、担保管理流程1.担保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担保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详细的担保申请表,包括担保类型、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目的、还款来源等信息。
2.担保审核:担保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3.担保决策:担保委员会根据担保审核小组的评估意见,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担保决策。
4.担保签订:经过担保决策的担保项目须签订相应合同和担保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利益双方。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障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审批权限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担保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由子公司自行审批;超过该额度的,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担保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超过子公司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第三章担保程序第六条子公司对外担保前,应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担保风险,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条担保事项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原因、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等。
第八条担保审批委员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经审批通过的担保事项,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与担保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章担保合同管理第十条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签订后,应由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执行和监督。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担保条件变更,应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并重新报批。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建立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对于高风险担保项目,应采取额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反担保、设置保证金等。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团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及时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长春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长城投公司、城开集团、润德集团和管线集团担保只需进行备案即可。
第四条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担保的审查与控制第五条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三)债权人的姓名;(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公告。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引言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业务合作机会,公司可能需要向外部机构提供担保。
然而,过度或不合理的对外担保可能会带来较大的风险,甚至威胁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为了规范和控制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和风险可控,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确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和执行程序,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供有力的规范和指引。
2. 目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以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确保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优化对外担保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健全对外担保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规定。
•适度风险原则:对外担保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过度担保或无谓担保,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公平公正原则:对外担保决策应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个人或其他关联方。
•信息透明原则:对外担保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公示,确保相关方能够了解和评估担保风险。
•责任追究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4. 管理流程4.1 对外担保需求申请•公司部门或个人对外担保需求提出申请,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案等相关信息。
•对外担保需求申请由公司内部审核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形成初审意见。
4.2 审核决策•初审意见提交给对外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决策。
•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政策和风险控制要求,对担保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担保需求做出决策,包括同意、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担保。
4.3 审批程序•对外担保决策结果报批至公司高层领导,并根据批示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或重新评估。
•最终担保决策纳入公司审议程序,由相应的决策机构或高层领导签署确认。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用自有资产或信誉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应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虽不符合本制度上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被担保人,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即承诺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
合同或还款时,担保方愿意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
规范和控制担保行为,保护担保方的权益,防止不良债务的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担保权限的设定:确定哪些部门或人员具有对外担保的权限,并明确各级授权管理
的程序和要求。
2. 担保条件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和限制,如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及相关审批程序和流程。
3. 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不良担保风险的发生。
4.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担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管理和
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担保费用的管理:规定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确保担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6. 担保风险的监测和应对:建立担保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风险的动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
7. 担保追偿和处置:建立担保追偿和处置机制,确保在担保方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后,及时追偿担保金额,并妥善处置担保物。
通过建立和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组织或企业能够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障担保方的权益,维护组织或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如何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责任人:(一)(二)(三) 直接责任人:指对外担保经办人。
监督责任:指对直接责任岗位的监督责任人。
领导责任: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第四条标准: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订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对外担保制度第六条对外担保调查、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一) 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二)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 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2.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3.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担保资金的使用用途等内容;4. 与债务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5.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6. 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合同、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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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掌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
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
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九条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
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四章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三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
同。
担保合同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应依据《担保法》明确约定债权范围或限额、担保责任
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第十四条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调查了解贷款
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出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
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
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上市后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八条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
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
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须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已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