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word 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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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理财业务管理。

子公司
进行理财业务同样须按本制度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
财业务活动。

公司分公司不得开展理财业务。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修订。

7。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理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二)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理财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理财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四)效益性原则:追求理财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理财资金来源及使用第四条理财资金来源:(一)公司自有资金;(二)公司对外融资;(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理财资金使用范围:(一)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二)投资于股票、基金等权益类理财产品;(三)投资于其他合规的理财产品。

第六条理财资金使用程序:(一)各部门、子公司根据经营需求,编制理财资金使用计划;(二)财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安全、效益;(三)公司领导审批理财资金使用计划;(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执行理财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章理财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门:(一)负责理财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核算;(二)制定理财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四)协助各部门、子公司制定理财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一)严格执行理财资金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理财资金;(二)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理财资金使用情况;(三)配合财务部门对理财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理财资金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财资金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设立理财资金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理财资金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二)制定理财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投资品种、比例、期限等;(三)定期对理财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银行理财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通过合法合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理财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避免本金损失;2. 流动性:保证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3. 收益性: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4. 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目标是:1.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2.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3. 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章理财审批与决策第六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审批与决策程序如下:1. 子公司提出理财计划,包括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2. 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意见;3.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门意见,审批理财计划;4. 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银行签订理财合同。

第四章理财产品选择与管理第七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应选择以下类型的理财产品:1.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2. 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理财产品;3. 具有良好市场口碑和业绩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要求如下:1. 子公司应建立理财业务台账,详细记录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期限、收益等;2.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理财业务合规、安全;3.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理财业务情况,包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风险等;4.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评估理财业务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应对第九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 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2. 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3. 对理财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4.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分众传媒: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4月)

分众传媒: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4月)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理财产品操作规定第二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充分防范风险,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四条公司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第五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机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还需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七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一)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二)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含50%),公司在投资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但可在年度批准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八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三)监事会出具的审核意见;(四)保荐机构就该项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本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资金运作,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资金计划,明确资金的收入、支出预期。

2.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资金预算申请,由财务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 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调整,须按程序重新申请。

三、资金收入管理1. 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确保收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于应收账款,应加强催收工作,减少坏账损失。

四、资金支出管理1. 资金支出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和明确的用途,严禁无计划、无预算的支出。

2. 大额支出需提前申报,经财务部审核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对于固定支出,如工资、租金等,应建立自动化支付机制,减少人为干预。

五、资金监控与风险管理1. 财务部应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资金流动情况。

2. 对于异常交易或大额资金流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3.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六、内部审计与监督1.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资金的安全。

2. 鼓励员工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3.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查处,追回损失并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理财管理行为,充分利用公司资金进行有效的理财操作,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和保值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银行理财活动。

第三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透明度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流程和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平衡,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银行理财管理团队,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应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和报表。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银行理财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银行理财业务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部门或专门的理财管理部门,负责银行理财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银行理财管理规范,明确业务范围、流程、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银行理财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业务数据管理和分析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银行理财业务操作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银行理财业务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流动和增值。

第十八条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投资风险适中的金融机构作为理财合作方。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理财资金专户,严格区分公司资金和理财资金,确保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第四章银行理财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银行理财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风险信息。

公司对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对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以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为投资目标的理财产品。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不得投资于高风险产品;2. 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3. 流动性原则:确保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4.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第三章投资范围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1. 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低风险产品;2. 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中低风险产品;3.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流程如下:1. 子公司在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投资方案;2. 子公司将投资方案报公司总部审批;3. 公司总部对投资方案进行审核,包括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等;4. 审批通过后,子公司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七条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权限、投资流程、风险控制等;2. 加强投资风险监控,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3. 建立投资业绩考核制度,对投资收益进行考核,激励子公司提高投资效益;4. 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汇报,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投资风险和收益情况。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 严格执行投资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提前识别和防范;3. 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风险;4. 建立投资风险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2)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3)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3)
第六条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3)
第三章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4)
第七条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4)
第八条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4)
第四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无担保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一)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或融资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 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应符合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定义;
(三)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不得投资金融机构的代理产品;
(四)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2。

公司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工作应该遵循风险控制、效益最大化、合规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工作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真实、安全、高效运转。

第五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工作应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工作应该按照公司的财务预算和经营规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工作应该遵循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八条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存款的开户、变更、销户工作,并承担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银行存款应该分为基本存款和临时存款,基本存款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临时存款用于资金的暂时保值。

第十条公司的银行存款应该根据资金需求和资金规模,选择合适的银行机构和存款产品,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一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部门应该及时了解各项银行存款的余额、到期日、利率等情况,做好资金的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定期的存款计划和资金调度机制,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准确,避免资金纠纷。

第十四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紧急资金调度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资金需求。

第三章理财产品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的理财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选择、投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的理财部门应该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理财计划和投资策略。

第十七条公司的理财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风险控制标准,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第十八条公司的理财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理财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理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确保投资理财活动合法合规;2. 安全稳健:确保投资理财资金安全,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3. 效益优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理财收益最大化;4. 分级管理: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5. 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投资理财相关信息。

第二章投资理财范围第四条公司投资理财范围包括:1. 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2. 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3. 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4.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投资理财方式。

第三章投资理财决策与审批第五条公司投资理财决策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理财战略、投资理财计划,审批投资理财额度及投资理财项目;2.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计划,审批一定额度内的投资理财项目;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理财计划,进行投资理财项目评估、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理财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投资理财风险控制包括以下方面:1. 建立健全投资理财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2. 设立投资理财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3. 制定投资理财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4. 加强投资理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投资理财相关信息,包括投资理财计划、投资理财项目、投资理财收益等。

理财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理财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理财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客户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股东及客户,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准则。

第三条公司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

2. 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理财服务。

3.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4. 诚实守信:坚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股东及董事第四条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董事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重大决策具有表决权。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公司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1.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2.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 建立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加强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管理,提高投资收益。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条公司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1. 理财咨询: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规划建议。

2. 投资产品销售:为客户提供各类投资理财产品。

3. 投资账户管理:为客户提供投资账户的开户、查询、变更、销户等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诚信服务: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理财信息。

2. 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3. 遵循客户意愿:尊重客户选择,不得强迫客户购买理财产品。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 (3)
第三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3)
第四章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5)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产、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型投资理财的行为。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对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不得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2020年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投资理财的审批和管理 (3)第三章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4)第四章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6)第五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等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投资理财规范的范围:(一)银行保本理财、国债逆回购;(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一)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需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二)交易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产品;(三)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四)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一)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以内的,具体投资项目由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二)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具体投资项目由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公司进行的投资理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任一时点未收回的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二)任一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理财产品规章制度范本

理财产品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财产品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风险,促进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证明、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理财产品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

(二)风险控制原则:理财产品管理必须强化风险控制,确保投资者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理财产品管理必须公平公正,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客户至上原则:理财产品管理必须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理财产品分类与销售第四条理财产品分为以下几类:(一)存款类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

(二)债券类理财产品: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货币市场基金类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基金等。

(四)股票类理财产品: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五)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包括黄金、原油、外汇、期货、期权等。

第五条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二)销售人员应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特点、风险等级、收益预期等。

(三)销售人员不得夸大理财产品收益,隐瞒或误导客户。

(四)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或保本保息。

第三章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第六条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风险管理:关注市场变化,合理配置资产,降低市场风险。

(二)信用风险管理:对理财产品涉及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三)操作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理财产品运作安全。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配置资产,确保理财产品流动性需求。

第七条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与收益预期应相匹配。

(二)客观公正原则: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应客观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理财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理财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理财活动合法、合规、稳健,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理财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2.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理财业务风险。

3. 客户至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理财服务。

4. 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理财产品管理第四条理财产品开发应遵循以下要求:1. 合规性:理财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

2. 风险性:理财产品应明确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3. 收益性:理财产品应合理确定预期收益,确保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4. 流动性:理财产品应具备良好的流动性,以满足客户需求。

第五条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披露: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特点、投资范围、风险等级、预期收益等。

2. 风险评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投资风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 销售禁止:禁止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六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合规性: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

2. 分散投资: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3.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资产管理风险。

4. 信息披露:定期向客户披露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收益情况等。

第四章投资顾问服务第七条投资顾问服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专业性:投资顾问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建议。

2. 独立性:投资顾问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降低投资风险;3. 流动性原则:保证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4. 收益性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合理收益;5. 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理财产品类型及选择第四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1. 银行理财产品;2. 信托产品;3. 基金产品;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选择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产品的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2. 产品的预期收益、期限、费用;3. 产品的发行机构、管理团队及业绩表现;4. 公司资金需求及投资策略。

第三章理财产品审批及操作流程第六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经过以下审批流程:1.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的初步方案;2. 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3.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4. 财务部门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划转。

第七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1. 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产品合规、安全;2. 财务部门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转至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指定账户;4. 财务部门定期跟踪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规;5. 财务部门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处置;2. 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流程和责任;3. 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4. 遵循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说明理财业务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机构在进行理财业务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保护客户权益,有效管理风险。

2. 管理机构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部门:理财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管理、销售等具体业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和评估理财业务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独立审查。

3. 理财产品开发与管理3.1 产品开发理财产品的开发应遵循原则:合法合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风险可控:充分评估和管理产品的风险,并确保风险可控。

客户需求导向:结合市场需求和客户风险偏好,设计产品特性。

透明度和披露:明确产品的属性、风险等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

3.2 产品销售理财产品的销售应符合原则:客户尽职调查: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进行尽职调查。

适当性原则: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适当的产品推荐。

风险提示和告知: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确保客户了解并知悉产品风险。

不得违规宣传推销:严禁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不当行为。

4. 风险管理4.1 风险评估与管理风险管理应包括内容:风险定级: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定级,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风险评估:对产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风险控制: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分散、止损措施等,确保风险可控。

4.2 理财产品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理财产品的资产和负债之间要进行匹配,确保资金能够满足产品的支付需求。

流动性管理:合理安排产品的流动性,提前做好资金周转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动压力。

5. 监督与合规5.1 内部合规管理内部合规管理包括方面: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理财业务的规范运作。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

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理财产品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投资资金安全,避免重大损失。

2. 流动性: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3. 收益性: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收益。

4.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理财产品选择第四条公司理财产品选择应遵循以下标准:1. 投资主体合法,具备相应金融业务资质。

2. 产品类型合规,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

3. 产品风险等级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4. 产品收益预期合理,与市场同类产品相当。

第五条公司理财产品选择流程:1.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评估理财产品信息。

2. 经风险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理财产品投资第六条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1. 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公司闲置资金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2. 投资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3. 投资比例:同一理财产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闲置资金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4. 投资分散:分散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降低投资风险。

第七条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审批流程:1. 财经管理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包括理财产品信息、投资额度、投资期限等。

2. 经风险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实施投资。

第四章理财产品管理第八条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日常管理和风险监控。

2.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3. 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投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

公司理财的管理制度(3篇)

公司理财的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理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2.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4. 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各项财务事务;5. 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理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理财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3.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税务申报;5.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6. 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财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2.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资金规模和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3. 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操作;4. 信息化管理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第八条公司资金筹集方式:1. 自有资金: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留存收益等;2. 银行贷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筹集资金;3. 其他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范围:1.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2.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3.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4. 财务费用;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1. 各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2. 财务部进行资金预算和审批;3. 公司领导审批;4. 财务部执行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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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 (3)
第三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3)
第四章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5)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产、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型投资理财的行为。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对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不得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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