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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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05.17•【文号】商商贸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现就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企业迅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存在着便利化程度不高、规范化服务不够、品牌企业不多、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步伐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老龄化社会临近的重要阶段,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各地务必把家政服务业作为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要紧密围绕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宗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行业发展与市场规范相结合,以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切入点,以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为支撑,以规范家政服务行为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技能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家政服务资源,扩展服务内容,促进供需对接,加强服务监督,切实保障居民便利安全消费。

力争用3-5 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各建成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影响力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每年培训20 万家政服务人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便利安全、协调联动、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家政服务体系;同时,加快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步伐,推进家政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稳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使行业总体水平基本适应服务市场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川商商贸[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商商贸〔2012〕27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和3月1日全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期,在思想上观念上再提高家政服务业是社会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培育出来的新兴产业。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优化升级,由温饱型消费向享受型消费转变,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由保障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发展,我省家政服务业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近年来,商务部对家政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抢抓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期,扎实做好夯实基础工作,推动四川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客观分析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在提升和发展上再努力我省既是家政服务业的资源大省,同时也是家政服务的消费大省。

近年来,我省家政企业不断加强企业的管理,在发展家政特色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极拓展市场空间,扩大就业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部分本土家政企业走出省外,一部分省外的优秀企业进入到四川,全省地区之间的交流也在进一步加大。

同时,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存在企业规模小、效益偏低、从业人员文化偏低、技能不够、市场集中度低等问题。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摘要家政服务业是指提供家庭日常生活服务的行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如家庭保洁、育婴护理、老人照顾等。

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为家庭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家政服务业的规模还相对较小,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商务部制定了本意见,旨在加快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市场主体,并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的规范发展。

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将为家政服务业提供财政扶持,通过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与规范运营。

3.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商务部将会同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探索家政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提升服务质量1. 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商务部将联合相关机构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制定家政服务质量标准,对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2. 推行从业人员培训:商务部将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的培养,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3.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标准化:商务部将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制定和推行业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三、培育市场主体1.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商务部将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行业的创新示范项目,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行业的发展与升级。

2. 加强家政服务企业的信用建设:商务部将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工程实施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项目管理薄弱、建设不规范、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

为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机制,明确任务(一)健全机制。

加快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等大众化餐饮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_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重点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担任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和早餐等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明确任务。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支持中心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完善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运作规范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连锁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完善政策促进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家政服务业用地、投资、金融、税收、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的新途径。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章节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为了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满足人们对高质量家政服务的需求,促进就业,增加经济活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特制订本意见。

1.2 发展目标加快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到2025年建立健全的家政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规模稳定,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

1.3 基本原则(1)市场导向: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2)引导: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引导,为家政服务业提供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3)创新驱动:鼓励家政服务业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规范管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5)科技应用:推动家政服务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高服务水平。

【章节二、市场发展】2.1 家政服务市场现状(1)市场规模:目前家政服务市场规模较小,存在供需不平衡问题。

(2)服务品质:部分家政服务机构存在服务质量不稳定、专业技能缺乏等问题。

(3)就业潜力:家政服务业是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能够提供稳定就业机会。

2.2 市场发展策略(1)扩大市场规模:通过加大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家政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家政服务。

(2)培育家政服务品牌:鼓励家政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

(3)促进服务标准化:制定家政服务标准,提升整体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章节三、人才培养】3.1 人才培养现状(1)人才供给不足: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缺乏专业人才,人才供给不足。

(2)技能培训不完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3.2 人才培养策略(1)加强教育培训:设立家政服务专业学院,提供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教育。

(2)优化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技能培训和培训证书。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7.09•【文号】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内贸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申报项目要有利于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积极贯彻国家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企业重点予以支持。

根据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服务需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项目安排。

二、严格项目申报家政服务企业(机构)和餐饮企业可按当年下达的业务文件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四)企业和机构的基本信息表(五)项目招投标文件(六)可行性研究报告(七)项目建设方案(八)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文件(九)社会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服务家庭数(或人数),服务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十)项目验收报告(十一)项目审计报告(十二)其他材料。

三、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
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建[2011]5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1.05.16
【实施日期】2011.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建[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1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在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开展家政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选择部分家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见附件1)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重点支持:
1.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立完善服务系统,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加盟企业数量,科学实施运营管理,完善企业资质管理。

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人员信息管理功能。

2.支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操教室等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支持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办服贸函[2013]15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13]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开展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但家政从业者文化程度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家政服务培训的作用,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深入认识家政服务培训在促进就业、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要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关系,把培训工作抓细抓实。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科学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制订本地区家政服务培训方案,对工作目标、培训规模、工作重点、培训机构情况、实施进度、任务分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商贸[2012]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前期德阳、绵阳两市已经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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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
务业作为一种特色服务业,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就业增长、推动
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我部制定了如下意见。

二、加强政策引导
1.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家政服务业,支持
家政服务机构的发展。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工
作条件。

3.支持家政服务机构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合作,推动家政服
务的多元化发展。

三、优化服务业务
1.加大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政服务机构。

2.细化家政服务项目,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家政服务产品。

3.引进国际先进的家政服务理念和技术,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1.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2.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的家政服务人才。

3.支持家政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基地。

附件:
1.家政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家政服务机构:指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并经营家政服务的机构。

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指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事有偿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

3.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指将家政服务机构打造成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

商务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53号建议的答复

商务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53号建议的答复

商务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5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商服贸函〔2024〕219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53号建议的答复商服贸函〔2024〕219号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家政服务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家政行业促进和规范发展,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完善支持政策,强化信用监管,做好权益保障,加强标准引领,持续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有力推动了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顶层设计,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从采取综合支持措施、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等10方面提出36条具体举措。

同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牵头,16个部门参与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做好政策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重大产业政策。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要点,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家政市场规范发展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

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家政信用查”移动应用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支持各地开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公安部开通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渠道,归集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供消费者查询。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家政企业信用提升行动,筛选严重失信和被处罚的1366家企业进行信用公示,并帮助1000余家家政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好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以及有关商务部、省政府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家政培训两个方面.ﻫ第二章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原则ﻫ第一条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试点城市开展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培育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和支持中小专业型企业建设。

ﻫ第二条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第三条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主要支持部分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操教室等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

第四条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主要支持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门店和员工暂住帮扶室改造,加强办公系统及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添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专业服务设备。

第五条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第三章家政培训的支持原则ﻫ第一条对由各地推荐,并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确认的承办企业(机构)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培训费补助. ﻫ第二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按标准予以补助.我省培训补助标准:成都市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给予补助,其他市(州)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ﻫ第四章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程序ﻫ第一条商务部确定试点城市后,试点城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优秀企业为项目承办主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分配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并在网上公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2.23•【文号】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精神,2012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在部分城市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在各省(自治区)自主选择一个未承担过建设任务的地级城市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一)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着力解决供需不对接的矛盾。

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设和完善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由各省(自治区)选择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试点城市应家政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至少有一家可培育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且自2009年以来未承担过财政部、商务部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及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任务。

试点城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强化信息对接。

积极运用现代语音呼叫和网络等信息技术,加快硬件系统改造升级,扩大信息容量和网络覆盖面,提高网络中心的便利化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中心的信息集聚和对接功能,准确获取居民需求信息,整合各方面服务资源,根据用户需求迅速、高效地匹配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要完善服务功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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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12.15•【文号】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 5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开展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督导,确保取得显著效果。

1.加强督导。

督导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项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如期完成;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

督促承办企业按照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等项目任务。

2.加强检查。

结合试点城市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抽查,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检查。

加强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

3.严格验收。

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评审要求,认真评审,从严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1.高质量、商标准完成网络中心建设。

按照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整合服务资源,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范文精简处理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范文精简处理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一、背景家政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规模小、服务质量不稳定等,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明确了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根据此指导意见,商务部制定了以下意见,以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二、总体要求1. 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 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资金支持。

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4. 加强监管重点,保障家政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5. 加强宣传推广,在社会上树立家政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1. 政策引导方面: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促进产业链条的有序发展。

鼓励企业在家政服务领域投资兴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公共服务机构合作,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

2. 资金支持方面:设立家政服务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和培训。

政府将适时向该基金注资。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家政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发展动力。

3. 人才培养方面: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可度。

4. 监管重点方面: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执法检查,保障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5. 宣传推广方面:加大家政服务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

四、预期目标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到2025年,我国家政服务业规模将持续扩大,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云南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云南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云南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商发[2012]7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2.08.15【实施日期】2012.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云南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12〕75号)各州(市)商务局:2012年,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继续支持我省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2012年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家政服务业属既传统又现代的服务行业,其服务内容延伸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行业”。

只有加快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对接供需、保障消费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培训一批高素质、优服务的从业人员,才有可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生活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增加社会就业,扩大居民服务消费。

现阶段,国家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自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州市商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切实抓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要有决心通过试点,建立健全本地区家政服务体系,完成家政服务行业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重要任务,使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我们商务工作的新“亮点”。

二、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一)主要任务1.丽江市:建设丽江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3户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和5户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企业;2.临沧市:培育3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为推进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统计制度,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试点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被列入商务部家政服务试点城市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市,要认真总结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工程建设、大型龙头企业和小型专业企业培育等实施方案所列项目完成和运行情况,资金使用和配套情况,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效果及带动就业情况,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

二、检查验收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和企业各市对承担2011年家政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家政培训验收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资金使用情况、培训人数、解决就业及签订就业合同等情况。

自今年起,对承担家政服务培训的机构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根据《家政培训机构和企业资质条件》(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上报2012年承担本市家政服务培训单位名单、基本情况、有关资质证明及培训人数等,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单位予以取缔。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企业要积极改善教学设备、设施,完善教学条件,在注重基础家政服务培训的同时,要增加特殊专业性家政服务培训,以适应家政服务消费多样化、个性化、高端化发展。

三、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统计制度按照商务部工作要求,今年起建立全省家庭服务业统计制度,各市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上报各市家政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各市家庭服务业统计表(附件3)和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深化
一、加快家政服务业深化
1.推动家政服务业深化,积极发展。

依法确定家政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实施经营性活动,拓展家政服务领域,优化家政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

2.完善家政服务市场的政策与制度,支持社会家政服务机构的成立及其深化,发展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效率,拓宽家政服务的收益空间,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市场价格和服务标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3.加强家政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家政服务机构激励机制,规范家政服务行为,完善家政服务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秩序,完善家政服务市场的竞争环境。

二、优化家政服务资源配置
1.加强家政服务资源配置,完善家政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实现家政服务资源的有效分配,以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提升家政服务品质。

2.加快家政服务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家政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实现家政服务市场信息的共享。

3.加强家政服务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9(000)034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不断满足和扩大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4页(P28-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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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为了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我部制定了《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需求。

然而,当前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服务质量不稳定、市场规模不够大、专业人才缺乏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快家政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特制定了如下意见。

二、发展目标1.到2023年,全国家政服务业年度收入达到1.5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2.提高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家政服务业作为就业岗位的数量增加到2000万人以上。

三、政策支持1.建立家政服务业服务品质认证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申请认证。

2.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能水平。

3.优化家政服务企业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4.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家政服务行业,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发展。

四、市场拓展1.推广家政服务“互联网+”模式,提供在线预约、评价和支付等服务。

2.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开展家政服务推广活动,增加家政市场需求。

五、人才培养1.加强高校家政服务专业建设,提高相关专业的培养质量。

2.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质量安全1.加强家政服务的质量监督,建立家政服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2.完善家政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管,严禁低价竞争、黑工现象。

附件:《家政服务企业服务品质认证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服务品质认证制度:指对家政服务企业进行认证,以确认其服务标准符合一定要求的制度。

2.互联网+模式: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传统家政服务与互联网相结合,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家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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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

川商商贸〔2012〕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前期德阳、绵阳两市已经完成了家政体系建设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抓紧制定招标后的项目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二、抓好培训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2011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已经确定,各地要及时向承训企业下达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位。

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要加强后续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在采取的政策措施、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要加强对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上报年度家政工作总结,德阳、绵阳两市商务局于1月15日前上报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厅商服处许剑波
电话:028-*******,邮箱:swtsfc@。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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