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能及警察权理论解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警察职能及警察权的理论解析

作者:王鑫玮

内容摘要: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是广义“公安”的概念,行使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警察职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和人民都需要的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队伍。警察权,亦称警察权力。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警察权来源于国家权力,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法范畴。警察权是一种特殊资格。警察权是一种特殊之权。警察权的实现由法律规范来确认和保护。人民警察的大部分警察权都集中在公安机关职权中。权力范围不仅涉及到各类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还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专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合法运用手中的权利。

关键字:警察、警察职能、警察权

“警察”一词英文Police,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通知方法或都市行政。在现代,警察一般

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在我国,提到警察时通常和公安联系在一起,这里的警察指的是广义“公安”的概念,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一、警察所行使的职能

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和人民都需要的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队伍。我国法律赋予了警察担负职能所必须的责任,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

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警察职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警察权的概念及特点

警察权,亦称警察权力。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所谓权力,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指个人、集团或国家贯彻自己的意志或政策以及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而不管他人同意与否的能力。警察权属于国家政治权力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完成警察任务的保证。警察权在社会中实际运作状态,相当程度上标志着这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警察权的行使离不开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它包括生命、自由与财产三大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与地位的体现,同样标志着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警察权与公民权利密不可分,警察权的行使离不开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的实现又离不开警察权的保障。两者既对立又统一。

警察权是国家依法授予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能而行使的

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权力的统称。警察权具有以下特点:

1、警察权来源于国家权力,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法范畴。其宗旨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它不同于私权,私权主体之间是一种平权型法律关系,双方

地位平等,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而警察权主体之间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行使权力的主体始终处于优越的、主导的地位,并且具有强制力量,具有迫使他人服从的支配力和影响力,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要求相对人服从。

2、警察权是一种特殊资格。所谓资格,是指取得某种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在法律意义上,可以把权力理解为资格。即去作为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警察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来行使,因而他们也就取得了行使警察权的法定主体资格,其它以外的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都不具有这种主体资格,也就不能行使警察权。否则,就必然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警察权是一种特殊之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的强制力程度之强和权力范围之广都明显的特殊于其它

权力。这种“特殊”主要表现在:从根本属性上说,警察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但它与其它国家行政权(如卫生、税务等行政权)相比,不仅具有共同的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司法权外,还有着其它行政权不可能具有的使用武器和刑事司法权;与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相比,警察权又有着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权能,这些行政权力,是其它司法权所不能享有的;警察权以其特有的暴力来保障其国家权

力有秩序的运作。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而专有的逮捕、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盘查留置等限制人身权力的强制措施权是其它国家权力不能比拟的。

4、警察权的实现由法律规范来确认和保护。“权力是一种以法的形式固定的对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法使每一种权力只有在获得了法的承认之后才被视为一种国家力量

保护的合理的能力。④”我国警察权赖以产生和保护的法律规范有: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各最高警察机关规章。警察权种类包括:行政权(行政立法、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司法等);刑事司法权(侦察、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武器、警械的使用权。

三、警察权的地位

警察权是警察法的根本要素。警察法中的所有规范都是围绕警察权力而建立的,附属于警察权,为其服务并与其相互作用的。缺少了警察权,警察法就失去了载体和支点,成为无纲之网。

1、警察权与警察行为。警察法是规范警察行为,调整警察法律关系的法律。所谓警察行为,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行为,而是在动机、目的、认识能力、行动、手段及结果等因素上都由警察法进行规范调整的法律行为。作为中介的警察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那么,评判警察行为合法的标准是什么呢?是警察权。因为警察权涵括了警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