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说合同法的几个问题2
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合同法相关法律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一个月。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遂提出与甲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的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钢材,并承担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变更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首先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乙公司提出变更合同内容,但未能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丁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为每年5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然而,由于丁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后续租金。
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丁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
合同法的几个疑难问题
合同法的几个疑难问题引言合同法是商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的几个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问题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然而,在实践中,口头合同的有效性仍然存在争议。
有些人认为,口头合同有可能存在证据缺失或误解的问题,因此不应该被认可。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如果口头合同无效,将对经济交易造成不便。
针对这个问题,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成立合同的。
但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合作社章程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才有效。
此外,为了避免口头合同纠纷的产生,当涉及重要商务交易时,还是建议各方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将合同记录下来,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合同解除是指当合同的履行发生问题或者当事人不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一方违约,或者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解除。
其中,一方违约是最常见的解除条件,但是违约方和受害方都需要注意,在解除合同之前,应当先行履行相应的通知和催告程序。
其次,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解除、诉讼解除和仲裁解除。
协商解除是合同解除中最灵活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行解除合同。
诉讼解除是指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除合同,通常是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采取的方式。
仲裁解除是指通过仲裁程序解除合同,通常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情况下采取的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解除方式,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案情介绍: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假设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设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案例五、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
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
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案例六、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任意转让合同吗?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
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
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
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
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
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
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2020年3月,甲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手机,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交货期为2020年6月30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如约将手机交付给乙公司。
但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交付的手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付款义务;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三、案例分析1.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提交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所供应的手机符合国家标准。
乙公司则提出,部分手机存在电池续航不足、屏幕闪烁等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且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故认定甲公司交付的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
2. 关于付款义务乙公司辩称,由于甲公司交付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故其有权拒绝付款。
法院认为,乙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不合格可以拒绝付款,且双方合同有效,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3. 关于违约责任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辩称,其拒绝付款是合理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考虑到甲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存在恶意违约,故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低于甲公司主张的金额。
四、法律风险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唐文,男,2000年2月3日生。
2011年1月13日他在网络上向上海易购8848网上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订购一价格1238元的随身听。
该公司于8月14日送货上门,他支付了货款。
8月20日其父唐海丰发现儿子是偷拿家里的钱购买随身听的,很恼火,遂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该物品。
该公司以合同已经生效为理由不退。
于是唐海丰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此交易无效。
问:1、此案中的唐文是自然人还是公民?唐文在网上订购随身听的行为是否有效?2、唐海丰提起诉讼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如何判决?[相关法律]《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能够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亦称权益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
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案例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1)合同未成立,因为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案例2、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
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
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因宏达公司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甲的损害的原因,已构成侵权,甲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正是红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原理,乙对甲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红星公司承担。
案例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
法律讲堂中的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合同纠纷也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但乙公司并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乙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属于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二:合同履行问题【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丁公司为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产品的加工,但剩余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丙公司经检验后认为,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案例1:在线电视购买的纠纷
小明在网上买了电视,但是收到的商品是坏了的二手电视。
由于卖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小明享有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根据买卖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例2:公寓的设备问题
小红租了一间公寓,入住后发现水电设备存在重大问题,影响了日常生活。
土地主有责任保证租赁物的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小红有权要求修理设备,并要求减免或退还部分租金。
这个案例已经根据租赁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3:装饰工程的延迟和质量问题
小李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公司拖延施工,施工质量也不符合合同内容。
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小李有权要求改善工程或者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根据工程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4:不履行雇佣合同
小华虽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支付工资,也没有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决的。
案例5:网络游戏会员的服务问题
小刚购买了网络游戏的会员服务,但是在服务期间游戏平台频繁出现问题,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对提供的服务没有问题负有责任。
小刚享有要求改善服务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电子商务交易法的规定解决的。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
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
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
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
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
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
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
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的保全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保全案例分析一、案例引入。
咱们来聊一个超有趣的合同法保全案例。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把自己收藏的一幅超级珍贵的古画卖给乙,价格是100万,约定乙在三个月内付清款项,甲就交付古画。
这看起来是个很平常的买卖交易吧?但是呢,故事可没这么简单。
二、合同履行中的意外情况。
就在乙还没付钱的这三个月期间,乙突然发现自己的生意出现了巨大的亏损,欠了一屁股债。
其中有个丙,是乙的债主,乙欠丙80万,丙可着急了,就担心乙还不上钱。
丙经过一番调查,发现乙和甲有这么个古画买卖合同,而且乙马上就要得到这幅价值百万的古画了。
三、丙的“小算盘”代位权。
这时候,丙就打起了小算盘。
丙想啊,按照合同法的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既然乙欠我钱,又对甲有一个到期的债权(就是马上就能拿到古画的权利,这在法律上算一种债权哦),但是乙又不去向甲主张这个权利(乙没向甲要古画或者让甲先交付再转卖还钱给丙之类的),那我丙能不能直接代替乙向甲主张权利呢?比如说让甲把古画给我来抵债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行使代位权得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丙对乙的80万债权是合法的,这个没问题。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乙现在自己债务缠身,却对和甲的古画交易没有什么积极动作,这也符合。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甲和乙约定的三个月快到了,快到期了也算即将到期嘛。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古画买卖的债权显然不是那种专属于乙自身的债权(像基于人身伤害赔偿之类的债权才是专属于自身的,不能被代位)。
所以呢,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甲把古画交付给自己(当然在价值范围内,只能抵偿乙欠丙的80万,不能全拿走价值100万的古画,多出来的20万还是要按照甲和乙的合同来处理)。
四、另一种情况撤销权。
咱们再假设一种情况。
还是甲和乙的这个古画买卖。
乙呢,为了逃避债务,在还没付清甲的钱之前,就把自己名下唯一值钱的一套房子以极低的价格(比如说市场价100万的房子,他10万就卖给了自己的朋友丁)卖给了丁,而且丁是知道乙这么做是为了逃避债务的。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楼,乙方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乙方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问题:1. 根据合同法,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2. 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合同标的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可依法拒绝履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乙员工在工作一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乙员工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金?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过三十日通知。
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员工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以上是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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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例法律问题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合同法律问题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合同案例为切入点,对合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货款,乙公司也按照约定交付了部分货物。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无法使用。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并非自身原因所致,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法律问题分析1. 合同主体资格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主体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合同效力问题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合同效力是否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有效。
3. 违约责任问题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无法使用,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4.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乙公司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损失赔偿范围关于损失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合同法第一题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 周某单位分了新居子准备搬家。
搬家时, 见郑某家因经济始终比较困难没有冰箱, 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 就将本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 并对郑某说, 这台冰箱用了了, 但始终都较好用, 没出过毛病, 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
郑某说, 旧的总比没有用强, 于是留下冰箱。
半年后, 这台冰箱在使用中忽然因故障起火, 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
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觉得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 也许会引起火灾, 导致她接受了冰箱, 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
规定周某对她家的经济损失承当损害补偿责任。
试分析: (1)郑某诉由与否有法律根据?阐明理由。
(2)应由谁承当损害补偿责任?(试题分值:20分) 答题要点:(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根据。
(3分)《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不承当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当与出卖人相似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导致受赠人损失的, 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责任。
”(2分)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规定郑某承当任何义务, 因此, 周某赠与的财产虽然有瑕疵也不需承当责任。
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 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既有品质是知悉的, 因此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状况。
(5分)(2)依上述理由, 赠与人周某不承当损害补偿责任。
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知识, 使用了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
(3分)国内《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祈求权, 在导致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顾客、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 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有效期的除外。
”(3分)该冰箱已使用了, 超过了的行使祈求权期限, 在国内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有效期, 因此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祈求损害补偿。
(4分)合同法第二题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合同法案例2
案例3: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本案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案例4: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某某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
”案例4的商业广告即构成要约。
案例5: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
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
问:该要约何时生效?答案:3月5日。
所谓“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案例6:设案例5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
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答案:无效。
案例7:设案例5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
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答案:不可以。
因此时甲的要约已经被撤销。
案例8:设案例5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
”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
那么,案例7的答案是什么?答案:可以发出承诺。
撤销与撤回存在一定的区别,其表现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且要约尚未生效之前;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特定型号的电脑,每台电脑价格为5000元,总价款5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23年5月1日前将电脑送到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 (一)交货延迟。
1. 情况描述。
到了2023年5月1日,乙公司没有按时交货。
甲公司很着急啊,就打电话催乙公司。
乙公司说因为他们的供应商出了问题,电脑的一些关键零部件供应不上,所以没办法按时交货,但是保证在5月15日之前一定送到。
2. 法律分析。
这里乙公司就构成了迟延履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这是违约行为。
虽然乙公司给出了理由是供应商的问题,但这个不能成为免除其违约责任的当然理由。
甲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说要求乙公司赔偿因为迟延交货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像甲公司可能因为没有电脑而延误了某个项目的开展,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等。
# (二)货物质量问题。
1. 情况描述。
5月10日,乙公司提前把电脑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仓库。
甲公司验收的时候发现,有20台电脑的屏幕有明显的划痕,还有10台电脑开机后经常死机。
甲公司觉得这肯定不符合他们购买合格电脑的要求啊。
这就涉及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中关于电脑质量的要求,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甲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这部分有质量问题的电脑,并且要求乙公司尽快更换合格的电脑。
如果乙公司拒绝更换或者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电脑,甲公司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并且要求乙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如果有支付的话),同时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为这个事情遭受的损失,比如重新寻找供应商所增加的成本等。
# (三)付款争议。
1. 情况描述。
甲公司看到有这么多电脑有问题,就想先不付款了,等乙公司把所有问题解决再说。
乙公司就不乐意了,说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现在都已经过了好几个工作日了,还不付款,甲公司也违约了。
法律层级案例分析题目(2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合同法律问题日益复杂。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正确适用法律层级至关重要。
本案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例,分析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与层级关系。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依据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层级?(三)法律适用与层级关系分析1. 当事人应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对合同纠纷具有普遍适用性。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以下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步骤:(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类型;(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一致;(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2.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依据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层级?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法律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依据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层级。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层级:(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作为一部普通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属于法律范畴。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00万元。
然而,在设备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导致甲公司生产进度受阻,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
具体分析如下:1. 合同约定了交付设备的期限,乙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已违反了合同约定。
2. 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2. 请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 请求乙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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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说合同法的几个问题2
2017-10-11
5、订立合同对主体有什么要求?
现实案例
唐某某(12岁)看到班里的几个同学都买乔丹鞋,也想买一双。
他趁爸爸唐某上班之际,拿走了爸爸珍藏的某已故大画家的一幅字画,到跳蚤市场上去出售。
郑某看到这幅字画,确认是真迹之后,问唐某某:“是谁的画?”唐某某答:“是爸爸的画。
”郑某付给唐某某2000元钱,唐某某将这幅画交给了郑某。
晚上下班后,唐某才知道儿子偷卖了自己珍藏多年的字画。
第二天,他带着儿子找到郑某,要求郑某退回那幅字画,郑某答道:字画是他在市场上买来的,合理合法,不能退给唐某。
唐某见协商无望,便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该案涉及订立合同时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的问题。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唐某某的民事行为能力上。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瑕疵引起的各种纠纷。
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合同法》对他们订立合同的资格进行了种种限制,以起到保护的目的。
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一些分析。
所谓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有效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地位或者资格。
在通常情况下,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可以将自然人划分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唐某某签合同时为12岁。
因此,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例如,他可以购买一些与自己生活、学习有关的生活日用品,可以处分一些标的额不大的属于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
但是,他不能处分属于其父亲且标的额很大的名贵字画。
如果他实施同自己民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当认定为无效。
郑某明知唐某某出卖的字画十分珍贵,且能看出唐某某是个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不应购买唐某某出售的珍贵字画。
所以,本案应当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郑某应将字画退给唐某,唐某应退给郑某2000元人民币。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
现实案例
被告某市温泉大酒店,分别向甲电视机厂、乙电视机厂及原告丙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店急需25寸彩电500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方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电视机厂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告知备有现货,且通报了彩电价格。
而原告丙电视机厂在发出函件的同时,给被告发送了500台彩电。
在该批彩电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听说“长江”牌彩电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长江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酒店愿购买贵厂500台25寸彩电,盼速送货,运费由我方负担。
”在发出函件后第二天上午,长江电视机厂发函称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丙电视机厂将500台彩电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长江电视机厂的彩电,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彩电。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我们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则被告构成违约,否则,被告有权拒收原告货物。
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函件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现实生活中,交易主体经常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从而发生纠纷。
因此,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确定的情况下行为才能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特点。
所以,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将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备法律意义。
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交易习惯等来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从而解决订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判断某种行为属于要约抑或要约邀请的问题,近代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往往把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影响作为判断的标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就明确了如下几种常见的订约过程中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那么,原告发出函电和发运彩电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我认为,此种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它实际上是以函电告知货物的价格及发出货物的行为来作出订立合同的提议,由于原告在发货之前已函告被告货物的价格,同时又发出货物,因此已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基本条款,表明其已作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
但由于这种行为仅是一种要约,因此在实施这种行为以后,被告处于一种受要约人的地位,这样,对被告而言,可以承诺,亦可以不承诺,任何要约人都无权强迫他人必须作出承
诺。
如果被告拒收货物,表明其拒绝承诺,一旦被告拒绝承诺,则表明合同根本没有成立,自然不能要求被告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7、要约可以撤回吗?
现实案例
北京某食品公司为了满足中秋节期间市场对椰蓉月饼的需求,欲从海南省某农副产品贸易公司购进2000公斤椰蓉和1000公斤桂花,并于1998年7月23日以挂号信函的方式向该农副产品贸易公司发出了要约。
到了7月26日下午,该食品公司经理胡某在市商委召开的各大食品公司生产协调会上获悉,今年的“月饼大战”将比去年更激烈,很可能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如盲目生产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积压和亏损。
得到这个信息后,胡某立即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们一致认为,应当减少月饼的生产,加大有利于中老年人健康的无糖型食品的生产。
最后,股东大会决定立即停止从海南进货。
散会后,胡某立即令秘书起草了一封撤回23日寄出的订购椰蓉和桂花的函件,并于26日下午4点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从邮局发出。
7月27日下午2点,海南省某农副产品贸易公司的总经理韩某收到从北京寄来的订购椰蓉和桂花的要约,看完信之后,正准备召开生产会议,安排组织货源。
刚刚把参加会议的人员找齐,秘书马某又送来一封从北京寄来的特快专递,其内容是要撤回订购椰蓉和桂花的要约。
对于北京某食品公司的这种做法,海南某农副产品贸易公司的股东们认为北京某食品公司要求撤回要约的行为无效。
两公司遂起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要约能否撤回的问题。
如要约能撤回,而且撤回行为有效,那么要约就不再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如若要约不能撤回,或者撤回的行为无效,那么,要约仍然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从《合同法》的规定入手,认真分析此案。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可见,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这是因为,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具体到本案,我们认为,北京某食品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是与要约同时到达海南某农副产品贸易公司的。
在这里我们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同时到达,并非绝对的同时到达,法律上允许有一定的时间差,也允许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一味强调绝
对,那就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就是两封信同时放到总经理的桌子上,他在拆信时也会有个先后,如若绝对强调同时,那么,这就纯属一种偶然,要是他先拆的是撤回要约,那么,要约就无效;要是他先拆的是要约,那么撤回即无效,而要约有效。
这样很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生活中的常理的。
因此,我们理解法律中的“同时”,应当是同一日,而且没有因此给受要约人造成不必要的实际损失,就应当认定是“同时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