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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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门乡党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

开展评星定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评星定级工作,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全乡党组织和党员评星定级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本着简便易行、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考核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评定周期

结合年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工作对全乡14个村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星级评定。

三、星级指标

按照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进行。并结合“五个好党支部”和“五好优秀共产党员”。

四、评定方法

(一)星级评定方法

1.党组织

星级党组织按每颗星分值10分,经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领导点评、组织考评四个程序进行评分,分别按10%、30%、30%、30%的权重计算出每颗星最终得分,最终得分超过9分

方可获得一星。

2.共产党员

星级共产党员按优秀共产党员创“十星”即:信念星、学习星、正气星、守法星、安全星、和谐星、致富星、服务星、贡献星、廉洁星。要求进行评出每颗星分值10分。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四个程序进行评分,分别按10%、30%、30%、30%的权重计算出每颗星最终得分,最终得分超过9分方可获得一星。

(二)星级标准的制定

十星党组织星级标准由局党委统一制定(十五中党总支需制定下属党支部星级标准)。五星共产党员星级标准由各直属党总支、支部自行制定,各单位要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立足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做出的整改承诺作为星级标准的重要内容,在第一阶段星级标准大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五星共产党员的星级标准,标准要简洁可行、好记好评。同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公开承诺,并将五星共产党员标准、星级评定办法、承诺事项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直属党总支、支部要将星级标准和评定办法及时上报局党委。

五、评定程序

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评定按“四评一公示”的基本程序进行,即党组织要经过“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领导点

评、组织考评,结果公示”,党员要经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结果公示”。具体步骤为:

(一)星级基层党组织

星级基层党组织的评定工作要自下而上展开,其评定程序为:

1.党组织成立评定小组。局党委结合实际,根据《关于印发创先争优活动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创优办〔2010〕4号)、《关于印发<中共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教委〔2010〕18号)精神成立评定小组对各直属党总支、支部进行评定。

2.组织自评。本级党组织对照《十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标准表》(附件1)自评,并上报局党委评定小组。

3.党员群众测评。局党委评定小组组织召开党员群众测评会,与会人员包括所评党组织的下属党组织书记、党代表、管理对象、服务对象。

4.领导点评。联系点领导对所联系党组织进行点评、评分。

5.组织考评。局党委评定小组召开党组织星级评定会,对各直属党总支、支部进行考评,得出组织考评分数。

6.分析汇总。按规定权重计算党组织每颗星得分,并得出组织最终星级。

7.结果公示。局党委评定小组将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进行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党组织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和党员、群众有反映的要逐一核实,根据核实情况适当调整评定结果。

(二)基层党组织星级共产党员的评定

1.基层党组织成立星级评定小组。各直属党总支、支部结合实际,根据《关于印发创先争优活动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创优办〔2010〕4号)、《关于印发<中共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教委〔2010〕18号)精神成立评定小组对所属党员进行评定。

2.个人自评。党员按个人所属类别,对照《五星共产党员星级评定标准表》(附件2)进行自评,并上报所属党组织评定小组。

3.党员互评。评定小组组织党员互评,得出党员互评分数。

4.群众测评。评定小组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测评,得出群众测评得分。

5.组织考评。召开评定小组会,分别对党员进行打分,作为组织考评得分。

6.分析汇总。按规定权重计算党员每颗星得分,并得出党员最终星级。

7.结果反馈。评定小组将党员评定的星级分别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评定小组要进行复核。

8.结果公示。评定小组开会确定评定结果,将复核汇总后

的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由评定小组进行核实,并上报局党委备案。

六、结果运用

星级评定工作结束后,评定结果要作为党内表彰和设立示范党组织、党员示范岗的主要依据。

(一)星级基层党组织

1.对达不到六颗星的基层党组织,局党委要与党组织班子集体谈话,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六颗星的,经组织认定要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2.党支部所属党员三星及以上党员比例达不到60%的党支部不能评定为六星及以上基层党组织。下属基层党组织六星及以上基层党组织比例达不到60%,上级党组织不能评定为六星及以上党组织。

(二)星级党员

对达不到三颗星的党员,党组织要与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达不到三颗星的党员,经组织认定和党员评议,属不合格党员应进行组织处置。

附件:

1.十星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标准表

2.五星共产党员星级评定标准表

3.星级基层党组织评选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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