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优秀团干、团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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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宿州市委文件
宿青〔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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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
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和激励我市广大团员和团干部积极投身和谐宿州建设,团市委决定在今年“五四”前夕表彰一批“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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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道德品质高尚;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并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和谐宿州建设,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所在团委或本人荣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各地、各单位对申报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面向基层,广开渠道,推荐人选要兼顾社会各条战线,适当考虑民办学校、社区、“两新”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要对照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在全面了解情况并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团市委予以差额评选。(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各地、各单位团委确定推荐人选后,要认真准备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并填写《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请务必于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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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团市委组织宣传部。
附件: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2011年3月7日
附件1: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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