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木结构工程(10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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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风板、大刀头如图所示。
3、封檐板、挑檐木
4、马尾、折角、正交屋架如图所示。
5、檩条、椽子(椽条)、挂瓦条面
毛料是指园木经过加工而没有刨光的各种规格的锯材。 净料是指园木经过加工刨光而符合设计尺寸要求的锯 材。 断面是指材料的横截面,即按材料长度垂直方向剖切 而得的截面。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利用消耗量定额确定某清单 项目的综合单价。 2、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利润、风险费组成。 3、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首先通过项目特征 的描述确定该项目所包含的工程具体内容,再利 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进行 组合报价。 4、清单计价可组合的内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第一篇“建筑工程”,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 算。
3、钢材换算
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 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及木结构中的钢构件用 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4、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清单计价
一、清单项目划分: 包括木屋架,木构件 二、木屋架 1、包括木屋架、钢木屋架。 2、项目特征:跨度;安装高度;材料品种、规格;刨光要求; 防护材料种类;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3、计量单位:“榀”;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工程内容: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 5、适用范围 ⑴“木屋架”项目适用于各种方木、园木屋架。 ⑵“钢木屋架”项目适用于各种方木、园木与钢材的组合屋 架。
5、木楼梯。
计量单位“m2”。按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踢脚、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 梯扶手、栏杆另行按第十章相关规定计算。 不扣除部分: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
6、封檐板。
计量单位“m”。 按延长米计算。
7、木楼地愣
计量单位“m3”。按立方米计算。定额已包括平 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屋架:计量单位“m3”。计算木材积时,不扣除 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材积包括剪刀撑、 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气楼屋架、马 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
4、屋面木基层
由檩条、椽子、屋面板、挂瓦条、顺水条等组成。 ⑴檩条。计量单位“m3”。按木材材积计算,檩 条垫木包括在檩条定额中,不另计算材积。单独 挑檐木,每根体积按0.018m3计算,套用檩条定额。 ⑵屋面木基层。计量单位“m2”。工程量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 面积另行增加。 不扣除部分:附墙烟囱、风道、风帽底座、小 气窗、斜沟等所占的面积。
6、有关项目说明 ⑴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 距离计算。 ⑵带气搂的屋架和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 屋架,应按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⑶与屋架相连的挑檐木应包括在报价内。
三、木构件 1、包括木柱、木梁、木楼梯、其他木构件。 2、木柱、木梁计量单位:“m3”;计算规则:按 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木楼梯计量单位:“m2”;计算规则: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 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4、其他木构件计量单位:“m3”或“m”;计算 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或长度计算。 5、项目特征:构件高度、长度;构件截面;木材 种类;刨光要求;防护材料种类;油漆品种、刷 漆遍数。 6、工程内容: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油 漆。
三、定额换算 1、木种换算。 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 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 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3。 换算公式为: 换算后基价=原基价+(设计木材单价-定额 木材单价)×定额用量+人工、机械差价
2、木材断面换算
定额所注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 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 双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木材断面、 厚度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 计算,其余用量不变。屋面木基层中屋面板的厚 度是按15mm编制的,实际不同,单价换算。 换算公式为: 换算后木材用量=设计断面(或厚度)÷定额断面 (或厚度)×定额用量
第五章
木结构工程
定额子目的划分 1、包括木结构一个部分。 2、木结构部分包括木屋架、屋面木基层及其他3个定额 节。 3、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 同均按定额执行。
1、木屋架、钢木屋架
木屋架是指全部杆件均采用如方木或园木等木材制作的屋 架。 钢木屋架是指受压杆件如上弦杆及斜杆均采用木材制作, 受拉杆件如下弦杆及拉杆均采用钢材制作,拉杆一般用圆 钢材料,下弦杆可以采用圆钢或型钢材料的屋架。屋架构 造如图所示。
8、有关项目说明
⑴木梁、木柱:接地、嵌入墙内部分的防腐应包 括在报价内。 ⑵木楼梯:楼梯的防滑条应包括在报价内。 ⑶楼梯栏杆(栏板)、扶手应按楼地面工程相关 项目编码列项。
四、本章应注意的事项 1、原木构件设计规定梢径时,应按原木材积表计 算体积。 2、设计规定使用干燥木材时,干燥损耗及干燥费 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3、木材的出材率应包括在报价内。 4、木结构有防虫要求时,防虫药剂应包括在报价 内。
7、适用范围 ⑴“木柱”、“木梁”项目适用于建筑物各部位 的柱、梁。 ⑵“木楼梯”项目适用于楼梯和爬梯。 ⑶“其他木构件”项目适用于木楼地愣、封檐板、 博风板等构件的制作、安装。 ⑷其他木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或长度计算。 ⑸封檐板、博风板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⑹封檐板、博风板带大刀头时,每个大刀头增加 长度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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