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6〕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5月20日

延伸阅读:山东最低工资标准再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山东省政府24日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人员,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发布,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增长下线分别为13%和3%,基准线为8%。

各市人民当局,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省当局各部分、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凭据我省经济社会生长和职工程度增长等环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核,确定调解。现宣布如下:

一、调解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解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实行,鲁政字〔2015〕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增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本地重要媒体上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元、劳动者和民众广为相识。要进一步增强对用人单元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环境的监视查抄,对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举动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5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