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2596-2016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12.19
•【文号】环发[2001]196号
•【施行日期】200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
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环发[2001]19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养猪场夏秋防疫方案
养猪场夏秋防疫方案【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养猪场夏秋防疫时间表夏秋季雨水较多,尤其雷雨过后气温高、湿度大,猪的许多病毒病、细菌病、寄生虫病等最易发生和蔓延,对养猪业构成很大威胁。
因此,养猪场夏秋疫病防控极其重要。
●谨防外来病毒带入养鸡场一些养猪场引种时忽略了对所引种猪的环节,将濒危动物的病毒带入猪场,许多新的疫病也大量传入,有时甚至新老结合产生新的病毒,结果是新疫病不断增大,老疫病反复流行。
因此,凡是从外地引入猪只之前,要详细了解当地疫病和免疫胰岛背景,仔细检查猪只但若健康,并持有效的检疫证明和耳标。
运输笼具应无情地消毒,运输路线最好远离疫区。
引入猪只到达后,鹿霍先要在远离猪场的隔离区观察,补充接种相关人员疫苗。
●切断虫害传播的途径很多猪场疾病暴发是由于外来车辆、引致人员带来病毒或细菌引起感染,所以对买卖小猪或大猪的车辆要严格控制、彻底消毒、严禁外人接近猪场,这就要求猪场的出小鸡鸭台必须在猪场围墙外200米以上距离,避免场外车辆接近猪场。
在疫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猪场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职责,严防其他动物进入猪场,特别是猫、犬、鼠等动物,能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播给大群的猪,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鳄鱼在猪场内活动。
●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建设第一,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猪场应以便谢绝参观。
第二,养猪场要建好消毒室和杀菌池。
消毒室内装设消毒好的工作服、鞋帽,并设有紫外线消毒灯具。
猪场大门口及各饲养间门口设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药,长期保持有效。
第三,猪场工作人员入场前应泡澡,更换工作衣帽,并经消毒室紫外线消毒。
进入猪圈应经各步入圈舍门口的消毒池消毒鞋底。
第四,要加强圈舍的一般而言消毒,通常每周消毒一次。
饲槽用具在每次须要喂完后都应清洗。
每半个无休止月要彻底洗冲刷饲槽、圈栏、地面,然后全面消毒。
在猪只“全进全出”前后,以及发病猪的圈舍,更应彻底全场冲刷消毒。
病死猪地底下经消毒后须进行深埋处理。
另外要每天两次对圈舍或进行清扫,妥善将粪便等废弃物运离猪场,进行生物发酵消毒或化学防腐消毒。
秋冬生猪养殖疫病防控要点
编辑: 赵昕( z h a o  ̄n @j s a g i f g o v . c n
秋冬 生 猪养 殖疫 病防 控要 点
他 猪加 强 免 疫 时 . 也 要 了解 当前 的 残 留抗体 水 平 . 防止 母 源抗 体 或 残 留抗 体 对免 疫 效 果 的干 扰 。 各 类 疫 苗要 有
秋 冬 季 的猪 病 发 生 相 对 其 他 季 专 人 采购 和 专 人保 管 . 以确 保 疫 苗 的 节略有减少 . 但也不可掉 以轻心 。 尤 质 量 。 其 是秋 末 冬 初 的 时 间段 . 由于 昼夜 温 三、 加强观察 。 适 时预 防 , 减 少 疫 差 的加 大 . 再 加上 寒风 和秋 雨 的侵袭 . 病 发 生 饲 养 管理 人 员 在 秋 冬 季 应 加 强 温 度变 化很 大 . 此 时 猪 场 若 管 理 不 当. 防疫保健工作不 到位 、 均 会 导 致 对 猪 群 的 观 察 .及 时 对 出 现食 欲 不 疫 病 的暴发 . 降低 猪 场的 生产效 益 . 甚 振 、 不食的猪进行诊 断和治疗 。 对 便 至造 成 猪 场 的严 重 亏损 。 因此 . 秋 冬 秘 的猪 在 料 中 按体 重 投 服轻 泻 剂 . 如 定期驱虫 . 猪 的 体 表 和 体 内 季 节 一 定 要 加 强 猪 群 的 防 病 和 保 健 硫 酸 镁 : 寄生 虫 要 定 期 驱 除 . 否 则 会严 重 影 响 工作 。 猪 的快 速 生 长 . 可 在 饲 料 中 按 剂量 添 加 伊 维 菌 素 或 阿 维 菌 素 粉 剂 等 高 效 驱虫药 。 连 喂1 周. 间隔7 ~ l 0 天, 再 饲 喂1 周 可 定期 在 猪 场 排 污 I Z l 投放 烧 敌百虫 等药品 , 杀 灭 蚊 蝇 虫 卵 和 存 活 的病 原 体 的 有效 办 法 选 择通 过 碱 、 兽药 GMP 认证 厂 家 生 产 的 消毒 药 . 确 幼 虫 。 可 以通过药物预 防 . 减 少 疫 病 保 消 毒质 量 :定 期 对 猪 舍 内外 环 境 . 发 生 药 物预 防 主要 针 对 细 菌 性 和 寄 包 括栏 舍 、 场 地 和用 具 、 器械 , 以及 排 生 虫 性 的疾 病 , 包括驱虫 药 . 应 根 据 水道 、 空 气 及 母猪 全身 体 表 等 方 面 的 猪 场 实 际情 况 选 择药 物 . 使 之 获得 最 消毒 : 加强对卫生死角, 如装猪台 、 污 佳 防 治效 果 水沟 、 储水池 、 食槽等场所 、 设 施 的消 四、 加 强疫病扑灭措 施 。 把 损 失 毒 。猪 舍 应 保 持 良好 的卫 生状 态 . 并 降 到 最 低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4号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推动实施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根据《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现就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项目(一)重点原种猪场监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和猪细小病毒病等5种疫病。
(二)曾祖代、祖代禽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和鸡白痢等4种疫病。
二、监测时间重点原种猪场监测采样于6月1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
曾祖代、祖代禽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采样于5月31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重点原种猪场和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采样工作。
具体要求见附件1、2。
(二)采样时要认真详细填写有关调查表和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三)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人为传播疫病。
四、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测结果报我部兽医局,并及时抄送样品来源地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相关养殖场。
我部将以适当形式通报相关监测结果。
猪场疫病防治标准
猪场疫病防治标准1本标准规定了防疫设施和防疫技术要求2防疫设施2.1防疫墙猪厂四周建成墙,墙高2.5米。
2.2防疫沟距防疫墙外5米,挖防疫沟,沟上口宽8米,底宽4米,深2米,沟内贮水。
1.3防疫林带防疫沟外侧,栽植树木,构成宽10米的防疫林带。
2.4进厂消毒设施.2.4.1消毒池猪厂正门入口、出口、设三道消毒池,池内放入2%苛性钠溶液。
消毒药经常更换保持有效浓度,室外消毒池在冬季改用生石灰消毒。
2.4.2消毒室设可供厂内工作人员出入厂更衣用的更衣柜并安装2537埃紫外线灯6盏,消毒时照射15分钟,凡进厂人员,必须通过消毒室更衣、换鞋、消毒后方可进厂。
2.5运尸车厂内必须备有专供运送死猪的运尸车,要设专人每天定时到各圈舍收运死猪,送往火化间处理。
运尸车不准做其它用途使用。
2.6火化间专供处理死猪和病理解剖用,建在猪厂下风方向一角,可设焚尸炉、高温处理锅、解剖室、设专人管理。
载体消毒,房舍消毒。
2.7冷藏设备备有供短期贮存疫苗用电冰箱一台,运期备用疫苗贮存在零下15℃冷库内。
2.8消毒设备各车间均配备压缩式喷雾器2-4台,供圈舍消毒用。
备有高压机动喷雾器2台,供厂区消毒用。
2.9化验室应具有无菌室,配备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水浴锅、切片机等。
并备有可供细菌检验、细菌培养、病理检验以及血清学诊断等器材。
2.10兽医室贮备充足的常用疫苗和常用药品及医疗用器械。
3防疫技术要求3.1预防猪的传染病措施3.1.1贯彻自繁自养。
更新血液,外引种猪时,须从非疫区(厂)购入,必须经过检疫后方能引入。
引入后进行两个月隔离饲养,经观察确认健康无病时,方许引入生产猪群。
3.1.2猪厂谢绝参观。
经特殊批准进厂人员,须执行更衣、换鞋消毒规定,方准进厂。
3.1.3外来人员来厂办事,购买种猪,探亲访友一律在接待室接洽不得进入厂内。
3.1.4外来各种车辆不准进入厂内,购买种猪出售肥猪均通过出猪台在厂外接运,厂内工作人员的自行车存放在厂门外存车处。
DB21∕T2021—2021畜牧生产小区疫苗免疫技术规范
DB21∕T2021—2021畜牧生产小区疫苗免疫技术规范B 41 DB21 辽宁省地点标准DB 21/ T2010—2020畜牧生产小区疫苗免疫技术规范Techniques specification for vaccine immunization to animal-husbandary produciton cell(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年3月10日)2020–07–27公布2020–08–27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操纵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操纵中心、辽宁省动物医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郑洪玲顾贵波魏澍崔基贤杨国丽薛树山李井春于长泳王军胡钧赵凤菊吴运谱杨庆民赵刚杨作丰李晓楠孙世宇李树博王竹邓文超赵培畜牧生产小区疫苗免疫技术规范1 范畴本规范规定了猪、牛、羊、禽等畜牧生产小区的免疫治理,免疫用苗,免疫前预备,免疫技术,应急处置,免疫档案,废弃物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畜牧生产小区疫苗免疫预防动物疾病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35 动物防疫差不多术语《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治理方法》(2006年农业部第67号令)《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打算》(农医发[2020]1号)《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治理方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 animal本标准特指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动物,要紧指畜牧生产小区饲养的猪、牛、羊、禽等动物。
3.2 畜牧生产小区 animal husbandry produciton cell依照《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治理方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畜牧生产小区指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符合《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达到省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村屯居住区以外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养殖单位。
无疫区管理技术规范 家禽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
无疫区管理技术规范家禽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家禽饲养场在疫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和饲养管理等方面的防疫要求,以及兽药,饲料的使用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规模家禽饲养场.其它家禽饲养场(户)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消毒技术规范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3 定义家禽指人工养殖的鸡,鸭,鹅等禽类.4 防疫条件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等应达到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5 饲养管理5.1 同一家禽饲养场内只能饲养同种家禽.同舍家禽坚持"全进全出"的原则.每批家禽出栏后应当清洗,消毒并空舍一定时间.5.2 家禽饲养场要有严格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5.3 家禽饲养场应制定消毒制度,包括环境消毒,人员消毒,禽舍消毒,用具消毒,带禽消毒等.消毒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方面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5.4 病死家禽的无害化处理按照GB 16548执行.5.5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 疫病预防6.1 家禽饲养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选择适合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6.2实施强制免疫的疫病,免疫密度达100%.6.3 制定家禽常见寄生虫的驱虫方案和驱虫程序,并定期驱虫.7 疫病的监测7.1 家禽饲养场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对禽流感和新城疫定期监测.7.2 家禽饲养场应当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连续性的疫情监测信息,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7.3 怀疑发生疫病,应依法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8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8.1 家禽饲养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8.2 根据不同的疫病对禽群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8.3 发生疫病时,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毒按消毒技术规范执行.病死或淘汰禽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9 记录9.1 做好用药,用料等日常生产记录,同时做好禽进出场,免疫,监测,疫病诊治等记录,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9.2 记录至少保存2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11•【文号】农办牧〔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有关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对种猪、肉鸡商品代进行生产性能测定,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依据《牛冷冻精液》(GB 4143-2008)、《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09)、《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长白猪种猪》(GB 22283-2008)、《大约克夏猪种猪》(GB 22284-2008)、《杜洛克猪种猪》(GB 22285-2008)、《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828-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和《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组织抽检了56家企业762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产品及74家企业1030头种公猪的常温精液产品,对21家企业送检的653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对12家企业的5400只商品代肉鸡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
检测结果表明,种公牛冷冻精液产品、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2%、93.1%,较去年分别增加0.1、3个百分点。
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合格率为80.9%,较去年降低了3.1个百分点。
商品代肉鸡孵化性能、生产性能和屠宰性能等相关指标均符合品种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I 目次一任务来源................................................................. 1 二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法律依据与技术依据、编制原则......................... 1 1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1)2 制定标准的法律依据与技术依据............................................ 2 3 编制原则................................................................ 3 三标准的编制过程........................................................... 4 四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4 1 畜禽粪污产生及其特点.................................................... 4 1.1 废水水量与水质 (4)1.2 固体粪便............................................................ 5 2 畜禽粪污治理技术确定.................................................... 5 2.1 基本原则 (5)2.2 畜禽粪污治理技术路线................................................ 5 2.3 治污技术路线的可行性................................................ 6 3 废水处理各工艺单元技术要求.............................................. 6 3.1 粪污收集及贮存 (6)3.2 格栅................................................................ 7 3.3 沉砂池.............................................................. 7 3.4 调节池..............................................................7 3.5 前固液分离.......................................................... 8 3.6 初沉池.............................................................. 8 3.7 集水池..............................................................8 3.8 厌氧处理单元........................................................ 8 3.9 好氧处理单元....................................................... 12 3.10 自然处理单元......................................................12 3.11 消毒.............................................................. 13 4 固体粪污处理技术要求................................................... 13 4.1 固体粪污处理技术确定............................................... 13 4.2 高温好氧堆肥技术要求...............................................14 5 恶臭控制技术要求....................................................... 17 5.1 恶臭产生........................................................... 17 5.2 恶臭治理...........................................................17 6 施工与验收............................................................. 18 7 废水处理各工艺单元运行管理............................................. 18 7.1 调节池. (18)7.2 前固液分离......................................................... 19 7.3 厌氧反应器......................................................... 19 7.4 其它工艺单元.......................................................21 8 高温好氧堆肥运行管理................................................... 21 8.1 基本要求........................................................... 21 8.2 一级发酵...........................................................22 8.3 二级发酵........................................................... 22 8.4 堆肥检测........................................................... 22 9 恶臭控制运行管理....................................................... 23 五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关系及实施建议......................... 23 1 一任务来源为配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的有效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 年下达编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 909-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场)防疫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句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胴体swine carcass 生猪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的躯体。
3.2 急宰emergency slaughter对出现普通病临床症状、物理性损伤,以及一、二类疫病以外的生猪,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3.3 同步检疫synchronous inspection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
3.4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 disposal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生猪尸体和病害生猪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5 同群猪flock 猪与染疫病猪在同一环境中的生猪,如同窝、同圈(舍)、同车或同一屠宰、加工生产线等。
3.6 同批产品a batch of production 与染疫病猪在同一屠宰车间同时在线屠宰,有污染可能的产品。
4 屠宰厂(场)防疫要求4.1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2 洗址、布局符合动物防投要求。
距离居民区,地表水源、交通干线及生猪交易市场500m 以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猪和产产品出入口分设,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交叉。
疫点疫区生猪养殖场户消毒技术规范
附件1疫点疫区生猪养殖场户消毒技术规范(试行)1.消毒前的准备1.1 消毒人员:应根据养殖场户规模合理确定消毒人员。
1.2 消毒器械和工具:高压冲洗机、扫帚、叉子、铲子、铁锹、水管、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靴等)。
1.3消毒剂:复合亚氯酸钠、二氯异氰脲酸钠粉、月苄三甲氯铵溶液等氯制剂,1-2%氢氧化钠(火碱)、2%戊二醛溶液、生石灰等。
2. 圈舍消毒程序2.1 清理2.1.1 扑杀生猪时,应同时对场猪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进行初步清理,集中收集于包装袋内,深埋无害化处理。
2.1.2 关闭猪舍内电源,防止冲洗过程发生漏电。
2.2 首次消毒2.2.1 使用高压冲洗机将复合亚氯酸钠、二氯异氰脲酸钠粉、月苄三甲氯铵溶液等氯制剂,1%-2%火碱溶液或其他消毒液喷洒至猪舍内外环境中。
2.2.2 喷洒消毒液时,应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原则,即先屋顶、屋梁钢架,再墙壁,最后地面,力求仔细,干净,不留死角。
2.3 再次清理2.3.1 喷洒消毒液至少1小时后,应使用扫帚、叉子、铲子、铁锹等工具对猪舍内残留的粪便、垫料、灰尘等进行再次彻底清扫。
2.3.2 将清扫的粪便、垃圾等污染物集中收集于包装袋内,并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也可堆积发酵。
2.4 二次消毒同2.2首次消毒方法。
2.5 彻底清洗2.5.1喷洒消毒液至少1小时后,使用高压冲洗机对猪舍内残留的粪便、垫料、灰尘等进行彻底清洗。
2.5.2 冲洗屋顶等高处时要踩着架子,每根角铁、每根钢丝绳、每根吊绳都要仔细冲洗两侧,要从一个方向直接冲洗到另一个方向;风机要从里向外冲洗,连同风筒、防护网、头端外墙、大门一起冲洗干净;冲洗篷布里面时要放开吊绳将篷布展开,从屋顶开始,从上到下冲洗,最后吊起篷布冲洗篷布外面和散水;冲洗进风口时不要向里冲。
冲洗每段水线内部时要从一侧开始冲洗,干净之后再从另一侧冲洗,即两侧均要高压冲洗;冲洗水线、料线外侧时两侧均要冲洗。
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是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自然环境因素和病毒传播等因素使得养殖场易受疫病的侵袭。
因此,制定和遵守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需要包括疫病检测与监测方面的内容。
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疫病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诊断疫病的存在与蔓延情况。
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在疫病爆发后,往往会导致大量动物死亡,造成养殖业巨大的经济损失。
制定技术标准与规范,可以对疫病检测的频率、方法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提高疫病检测与监测的效果。
其次,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还应包括疫苗的使用与免疫程序的制定。
疫苗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提高养殖动物的免疫能力,减少疫病的发生。
在使用疫苗时,需要制定明确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此外,在注射疫苗时,还需要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杜绝交叉感染的风险。
另外,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还需要规定养殖场的卫生与消毒程度。
养殖场是动物生活和繁殖的场所,场所的干净与否直接关系到养殖动物的健康与疫病的传播。
制定养殖场的卫生和消毒标准可以规定清洁和消毒的频率、方法及所使用的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规范等。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核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场地不洁或有潜在威胁的因素,可有效减少疫病传播的风险。
此外,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还应对养殖场的防护设施进行规范。
养殖场的防护设施包括围栏、消毒室、通风系统等,这些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直接关系到疫病防控的效果。
养殖场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和维护防护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卫生性和功能性。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相关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最后,养殖场疫病防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还应涉及养殖员的培训和责任。
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
清 洗、 毒 。 消
5 . 猪 场 内 不 得 饲 养 其 它动 .2 2 物 , 内要 有 防 鼠、 虫 、 舍 防 防蝇 等
设施 。
; 疫 制 度 、 毒 制 度 、 死 畜 无 害 消 病 化 处理 制度 、 疫情 监测 登 记 报告
制度 、 疫病 控 制措 施等 。
l 6 疾病 防治
61 免 疫 .
药管理条例》 的规定。
! 62 保持 良好 的饲养 管理 , .. 2 尽
量减 少 疾病 的发 生 , 少 药 物 的 减
; 使用 量 。
523 舍 内 的温 度 、 .. 湿度 、 流 气
623 育肥 后期 的商 品猪 , 量 .. 尽 不 使 用 药 物 , 须 治 疗 时 , 格 必 严 执行 药 物休 药期 。 624 有 条 件 的 猪 场 可 根 据 药 .. 物敏 感试 验 结果 , 选择 使用 最 佳 抗 菌 药 物 在 猪 群 可 能 发 病 的 年
头, 防止 交叉 感染 。
51 .. 引进育 肥 仔猪 时 , 从 无 2 应
一
的消 毒池 或 设 置消毒 盆 , 持 消 保
毒 药 水 的有效 浓度 。 同时 要设 置
、
二 类传 染病 的猪 场 引进 , 并
61 疫 苗 的保 存 、 .. 6 运输 和 使 用
按 规定 进行 严格 隔 离观 察 。
圆圈■.■_进 行疫 病 的预 防接 种 。 . 法—■ ,
农 业部 批准 使 用 的产 品。
发病 的 初 期 对 相 关猪 群 进 行 群
饲 喂泔 水 。 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料 时要 有适 当的
过 渡适 应期 。 526 严 禁 场 内兽 医 人 员在 场 ..
江西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赣农字〔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江西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赣农字〔2016〕44号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6〕14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学习领会《规范》精神。
各级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屠宰监督执法部门要尽快组织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执法人员和生猪屠宰企业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并要求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整改。
二、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负责全省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授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畜禽屠宰监督执法机构。
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屠宰监督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生猪屠宰监督检查分为全面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设区市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县级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负责对各地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规范开展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制度,制订辖区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采取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以动态检查为主的方式,日常监督检查要适当增加飞行检查次数,监督检查内容详见《规范》。
(完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前言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1 主题内容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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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
B 4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596—2016
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pidemic prevention for swine breeding farms
2016-03-18发布2016-05-18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疫管理 (2)
4.1 选址 (2)
4.2 生猪进场要求 (2)
4.3 日常管理 (2)
5 免疫 (2)
6 兽药的使用 (2)
7 消毒 (3)
7.1 猪场大门及猪舍进出口消毒 (3)
7.2 猪舍消毒 (3)
7.3 人员消毒 (3)
7.4 环境消毒 (3)
8 疫病监测 (3)
9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3)
10 废弃物处理 (4)
11 记录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动物医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杨作丰、曹东、艾纯民、邓文超、马建山、李红魁、于长泳、何利昆、张鑫、王竹、王志国、张爽
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猪养殖场的防疫管理、免疫、兽药使用、消毒、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废弃 物处理、记录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生猪养殖场。
养殖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2012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1996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30-2006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T 5033-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令)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猪养殖场:pig farms
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符合《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的村屯居住区以外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养殖单位。
3.2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5
疫病监测epidemic surveillance
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方法,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结果分析。
4 防疫管理
4.1 选址
猪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并经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 生猪进场要求
4.2.1 引进的种猪应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调运前检疫、调运检疫应按照GB l656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进行,并经指定通道进入后,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45天,隔离检测合格的,方可正常进场饲养。
4.2.2 引进育肥仔猪时,应从无一、二类传染病的猪场引进,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4.3 日常管理
4.3.1 应建立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4.3.2 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033-2001规定的要求,猪场内不应饲养及进入其它畜禽,猪舍内要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
4.3.3 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T388-1999规定的要求,场区内无垃圾,不堆放杂物,保持场区和猪体清洁卫生。
4.3.4 保持圈舍卫生,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
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只健康状态。
4.3.5 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其它养殖场兼职。
5 免疫
5.1 严格执行各级动物防疫机构有关免疫接种规定,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猪群免疫监测结果,制定适应本场的免疫方案,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使猪只长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5.2 强制免疫疫苗必须到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取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获得,其他疫苗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
5.3 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
5.4 疫苗剂量的使用和接种方法应按照相关产品说明进行操作。
5.5 生猪应加施免疫标识,完备免疫信息。
6 兽药的使用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 5030-2006的要求。
7 消毒
7.1 猪场大门及猪舍进出口消毒
7.1.1 大门入口设运输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进入猪场的车辆可应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或有机碘混合物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
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可用3%火碱或煤酚溶液,每周更换两次。
进场人员通过的消毒槽可用消毒药(垫)或生石灰,每三天更换一次。
在雨雪天后消毒药(垫)应及时更换。
人员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场。
7.2 猪舍消毒
7.2.1 新建猪舍进猪前,要在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一次。
饲养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
7.2.2 使用过的猪舍进猪前,要对空猪舍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7.2.3 对猪舍空间定期进行喷雾消毒,选用对人畜无害的消毒药,每周喷雾消毒1~2次。
7.2.4 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日常用具(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7.2.5 交替使用消毒药,并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7.3 人员消毒
7.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应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经紫外线消毒。
7.3.2 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经紫外线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7.3.3 可用0.1%新洁尔灭或2%煤酚水溶液等洗手、洗工作服和胶靴。
7.4 环境消毒
7.4.1 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消毒1次,猪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1次。
7.4.2 生活区的各个区域要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一次。
7.4.3 应根据所需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消毒药的用途选择合适方法进行消毒,并应注意消毒药的交替使用。
8 疫病监测
8.1 猪场应每年主动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发生流行动态。
有条件的猪场可自行开展实验室检测。
8.2 监测出病猪或阳性猪时,按有关防疫规定处理。
8.3 疫病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9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9.1 饲养的猪群疑似发生重大传染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时,必须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对可疑疫情,猪场要协助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及时确诊和扑灭疫情。
9.2 确诊疫病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3 病死或淘汰猪按GB 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
10 废弃物处理
10.1 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0.2 猪粪便清除后,经堆积发酵处理,达到GB 7959-2012的要求
10.3 污水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排出的污水要符合GB8978-2002的要求。
11 记录
11.1 要建立日常养殖记录、消毒记录、诊疗记录及兽药使用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监督检疫记录、免疫及疫病监测记录,猪只发运目的地记录等,填写好免疫档案。
11.2 应对各种疫病控制进行年度总结并存档。
11.3 各种档案资料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