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深圳当前环卫管理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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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深圳市当前环卫管理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作者:储诚群(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
2012年2月1日于深圳
城市环境卫生作为反映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窗口, 是城市经济发展、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最直观的体现。目前深圳市行政区1952.8平方公里、建成区787.9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区、2个新区,常住人口876.83万,实际管理人口约1400万。城市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提出了“打造全国最干净、最优美的城市”的目标,深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使城市环卫质量明显提升。特别是2011年,我市通过举办大运会,围绕“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积极开展环卫工作,使得城市面貌显著改观。
但是,我市在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城市环境卫生的质量和服务,妨碍了环卫行业的良性发展。突出问题如下:
一、环卫经费未严格按政策落实执行
近年来,我市对市政道路的环卫实行分级管理、按级核费。环卫经费参照政府制定的环卫清扫保洁指导单价,由各市、区财政拨付和执行。2009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深府[2009]5号)文件,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环卫清扫保洁外包单价标准。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区并未严格按政策文件落实执行,各区的环卫清扫保洁单价标准不一,差距悬殊,造成各区环卫发展不平衡的格局。“5号文件”出台后,各区先后作出回应,但执行不到位也不同步。其中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环卫清扫保洁单价的平均价由原来的5元/㎡〃年提高至10元/㎡〃年以上,南山区由原来的5元/㎡〃年提高至6.7元/㎡〃年,宝安区由原来的3.3元/㎡〃年提高至6.5元/㎡〃年,光明新区由2.9元/㎡〃年提高至4.5元/㎡〃年,坪山新区维持在3-5元/㎡〃年左右,龙岗区虽然于2009年出台了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单价的相关文件,但至今仍未落实,平均价仍维持在4元/㎡〃年左右。由于各区环卫清扫保洁差距悬殊,直接导致了各区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存在巨大差异,与当前我市推行的“特区一体化”、同城同标准同单价的要求相违背。
二、环卫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环卫经费未同步调整
近年来物价飞速上涨,CPI节节攀高。作为劳动密集型的环卫企业,随着
人工工资的不断上调和车辆燃油价格不断升高,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然而环卫清扫保洁单价和垃圾清运单价多年来未作调整,使得环卫企业的经营更是雪上加霜。在最近5年,我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断上调,特区外最低月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700元/月调到2008年的750元/月,再调到2009年的900元/月;特区内由2007年的810元/月调到2008年的850元/月,再调到2009年的1000元/月;到2010年,特区内外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2011年统一调整为1320元/月。虽然各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实行了统一,但各区的环卫清扫保洁单价仍然未统一,也未同步调整。
2012年2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与2007年相比标准涨幅接近100%,再加上人员加班费、社保、高温补贴的普遍上调,目前每月单一人工成本已达2600元左右,与2007年相比,特区内单一人工成本增加约1600元,特区外增加约1700元,增幅分别达160%和189%,如一家拥有三千名员工的环卫企业,与2007年相比,该环卫企业每月直接增加人工成本达480-510万元。
同时,随着环卫作业车辆燃油价格升高,环卫设备维修保养成本和清洁物料成本不断增加,导致环卫企业经营困难。在当前,我市环卫清扫保洁单价仍参照7年前的标准,甚至个别区的环卫清扫保洁单价远远低于参照标准,在环卫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环卫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最终严重亏损,企业不得不采用各种手段规避。这将造成深圳环境卫生质量大幅下降,环卫工人停工集体上访,劳动纠纷增加,给社会带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这样即不利于整个环卫工作大局的稳定,也不利于我市环卫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环卫招标合同条款过于僵化
深圳市出台的有关市政清扫保洁经费的文件和环卫招标合同文件,均未设臵类似“环卫经费随最低工资标准及CPI指数等变化相应调整”的具体明确条款。目前,我市的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为3-5年。在合同期内,每遇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因缺乏政策和文件支持,无法灵活调整环卫经费,致使企业经营困难。即使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通过繁琐的程序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提交申请并层层上报审批,最终也未得到解决。
另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相关规定,凡签定采购合同的项目调整经费达到中标金额的10%以上就要重新招标。这使企业在合同期内
因重大活动等额外支出无法得到补贴,环卫企业无奈地承受更大的成本压力。
四、环卫作业车辆缺乏道路通行权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均实行大型车辆分时段禁行与限行管制,如违反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由于环卫工作的动态性,在道路禁行与限行时段,环卫作业车辆经常需执行突发事件、重大活动、节日或特殊任务的应急服务,以保障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水平。但因交管部门核发临时牌照数量有限,且通行时间、路段都有限制,因此受到交通处罚的现象十分普遍,这让环卫管理单位与环卫企业都非常矛盾且苦不堪言。
五、环卫服务招投标中出现恶性竞争
近年来,我市环卫服务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环卫作业管干分离,并限定了环卫服务企业准入门槛,全面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但招标项目评分规则设臵的价格分权重过高,有些项目甚至仍采用最低价评分办法,导致一些企业为了争取环卫服务项目,采取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低价中标,降低了许多管理优良的环卫企业的中标机率。而那些低价中标的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在车辆配备等硬件设施方面无法实现承诺,往往达不到基本的机械化作业要求,严重影响到市容环境的服务质量。同时,个别招标文件存在区域歧视条款,排除了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优良环卫企业,妨碍了环卫行业的良性发展。
针对我市在环卫管理中存在的以上突出问题,建议解决办法如下:
1、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单价,落实同城同价同标准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原特区外各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执行的单价普遍低于市内各区,在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上也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深圳已实行“特区一体化”,为了配合深圳市环卫管理一体化、环卫作业及质量标准一体化,龙岗区、南山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应尽快增加环卫经费投入,将环卫清扫保洁单价调整为市内各区同一水平,缩小环卫投入上的差距,以保证深圳市环境卫生水平整体提升。
2、制订新的环卫指导价格,建立与成本上涨同步变化的联动机制
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卫生保洁收费政策的通知》(深价联字[2005]51号)及《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深府[2009]5号)文件以来,深圳环卫清扫保洁单价与垃圾清运单价已多年没有作新的调整。在此期间,环卫企业的经营成本却随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强制性政策调整和车辆燃油费、物料费等不断攀升而巨幅增加,形成了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