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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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将《关于<嘉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标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辅助评标的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方式及综合评估法评审方式中的资格审查、技术标与商务标的初步和详细评审仍按《嘉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嘉招领[2007]2号)执行。
第三条综合评估法评审方式中技术标与商务标的分值具体设置和评分方式参见附件。
第四条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的编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版)执行,投标最高限价的设定按《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执行。
第五条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分值的权重应适当降低。
第六条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
一、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分
招标人的技术标评分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值分配可根据项目特点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超过推荐分值的正负20%。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分,技术标评定分值为100分。
房屋建筑、市政类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上述分值标准各自独立打分,分值汇总时,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不计负分)。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分
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商务标得分由总报价得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得分、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和主要材料报价得分等组成。凡以价格计算的均保留到人民币元,以百分比及得分计算的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总报价得分满分为 70 分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以大写的金额为准)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其得分计算方式如下:方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权数B+复合价×权数C
1、当有效投标人4家及以上时:
复合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总数-2)
2、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
复合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3
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 权数B、C值应有以下三种方案确定:
方案一:B=0.4;C=0.6
方案二:B=0.5;C=0.5
方案三:B=0.6;C=0.4
上述权数应当在开启商务标前由投标人的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方案。
计分办法: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7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
方式二、评标基准价=复合价×权数N
复合价=低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价的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1、当有效投标人4家及以上时:
第一次平均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总数-2)
2、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
第一次平均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3
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 权数N值(N=0.99、1.00、1.01,)应当在开启商务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
计分办法: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7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
方式三: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一次平均价按方式二计算)
1、报价低于第一次平均价的投标人2家及以上时:
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低于第一次平均价的报价之和/低于第一次平均价的投标人总数
2、报价低于第一次平均价后投标人只有1家时: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第一次平均价
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 计分办法: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7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内插法计算),依次类推,不计负分。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15分)
准,每个分部工程中按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占该分部工程全部综合单价的比重,从高至低抽取1-2项清单项目报价共15项(同类项只取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按比重由高到低原则明确15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内容。
抽取(或明确)综合单价报价后,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注:当有报价小于等于4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报价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主要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保留2位小数)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5分)
措施项目清单除不可竞争费外,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版)中所列的措施项目中,选取5项(不足的全部选取)评审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以相对应施工方案可行的措施费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
(四)主要材料报价(10分)